(1)準時上班,并按酒店規定打卡,不得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打卡。
(2)上下班走員工通道,隨身攜帶的物品,須主動接受保安人員及上級的檢查。
(3)保管好《員工手冊》、工作證、餐卡等各種證件。員工調離酒店,必須按要求將工作證等相關證件交回有關部門,不得將工服等物品帶離酒店。
(4)員工均應按酒店規定著工服,保持工服整潔、儀表端莊。
(5)員工必須嚴守酒店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提供有關人事、經營管理、財務、設備等信息、文件資料;如有查詢,應由有關部門負責接待。
(6)員工必須按規定時間在員工食堂就餐,未經允許不得將食物帶出食堂。
(7)員工一般不得在酒店內打(接)私人電話,如有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準,到指定地點打電話。
(8)員工休假或下班后不得在酒店逗留(員工宿舍及員工活動室除外)。
(9)員工不得在酒店內留宿。
(10)員工不得使用客用衛生間及客用電梯。
(11)當班時間員工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串崗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2)不得使用污言穢語,不允許在酒店內打架斗毆。
(13)員工不得擅自更換衣柜,不得私自換鎖、撬鎖。
(14)不得在非吸煙區域吸煙。
(15)不得使用酒店各類客用物品,如酒店的信封、信紙等客用物品。
(16)不得偷拿酒店及他人的錢財物品。
(17)不得向客人索取小費和物品。
(18)不得在墻壁等地亂涂亂畫等等。
(19)準時上、下班,工作中不能擅離職守或串崗,下班后無故不得在酒店逗留。
(20)營業時間內,每個工作崗位都必須有人當值,若出現擅離崗位的情況,以瀆職論處。
(21)如因特殊情況需調班或調休者,必須經主任級以上人員批準方可生效。
(22)員工請假必須提前通知主管,事假提前一天,病假酌情處理,但必須提供有關醫院的醫生證明,經批準后方為有效。
(23)若因工作需要,要求雇員加班時,員工必須服從上級安排。
(24)員工的上下班、休假及用膳時間等日常工作由主管或主任安排。
(25)工作中要絕對服從上司安排,不可對上司無禮,若對上司的工作方式有異議或建議,可事后向上級反映。
(26)工作過程中發生解決不了的問題,應馬上通知當值主管處理,不可自作主張。
(27)若發現工作中有作弊行為者,除賠償全部款項外當即予以無償解雇處分,情節嚴重者送司法機關處理。
(28)上班時間內不準大聲喧嘩,不準吃零食,不準看報紙、雜志,不準睡覺。
(29)上班時間不準攜帶私款,一經發現以作弊論處。
(30)崗位電話是為工作之便而設,凡事應長話短說。未經主任級以上人員批準不得接聽私人電話,如利用電話長時間聊天者,嚴加處理。
(31)不準搬弄事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
(32)不可在酒店營業范圍內接待親友。
(33)酒店全面推廣普通話,不能用方言在酒店營業范圍內與同事交談。
(34)未經特許不可使用酒店餐飲、客房、娛樂等設施。
(35)工作中要認真負責,嚴格遵照工作程序進行操作,避免差錯,因違反操作程序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
(36)管理人員應以身作則,若帶頭違反規定,一律加重處罰。
(37)遇到客人投訴時應細心聆聽,自己無法解決的問題應馬上向當值主管、大堂副經理或樓面經理匯報,以便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38)根據員工手則規定,員工上班時間不得接聽私人電話,不得攜帶手機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