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員工的獎懲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員工的獎懲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員工的獎懲制度1
一、工作時間:08:30—17:30
二、提供:中飯
三、薪金標準;底薪+提成;
四、錄用期:
a:月基本工資=底薪300元
b:月基本工資=底薪500元
c:月基本工資=底薪700元;
3、技術等級工資發放標準:
五、其它獎罰按相應的規章制度辦理,1—30日為計算月,每月10日為上月薪金發放日,若半年以上連續完成所定任務,無重大違紀者,年終獎金1000元;
六、重大違紀如下:
1、曠工、擅離職守;
2、拒客、與客戶發生摩擦,遭客戶投訴;
3、透露公司機密、不服從管理、分配;
4、偷盜公司財物、損害公司利益;
5、員工之間相互挑撥離間、相互吵鬧;
崗位職責
1.維持店內良好的銷售業績;
2.嚴格控制店內的損耗;
3.維持店內整齊生動的陳列;
4.合理控制人事成本,保持員工工作的高效率;
5.維持商場良好的顧客服務;
6.加強防火、防盜、防工傷、安全保衛的工作;
7.審核店內預算和店內支出。
主要工作:
1.全面負責門店管理及運作;
2.制訂門店銷售、毛利計劃,并指導落實;
3.傳達并執行營運部的工作計劃;
4.負責與地區總部及其他業務部門的聯系溝通;
5.負責門店各部門管理人員的選撥和考評;
6.指導各部門的業務工作,努力提高銷售、服務業績;
7.倡導并督促實行“顧客第一、服務第一”的經營觀念,營造熱情、禮貌、整潔、舒適的購物環境;
8.嚴格控制損耗率、人事成本、營運成本,樹立“低成本”的經營觀念;
9.進行庫存管理,保證充足的貨品、準確的存貨及訂單的'及時發放;
10.督促門店的促銷活動;
11.保障營運安全,嚴格清潔、防火、防盜的日常管理和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
12.負責全店人員的培訓;
13.授權值班經理處理店內事務;
14.負責店內其他日常事務。
輔助工作:
1.指導其它門店人員的在職培訓;
2.協助總部有關公共事務的處理;
3.向總公司反饋有關營運的信息。
員工的獎懲制度2
一、每月評選營業冠軍一名,必須達標獎勵50元。
二、員工生日,由美容院送生日禮物祝賀。
三、員工獎勵分三等
1、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設定為三等獎,給予50元獎金。
。1)、敬業勤懇,工作積極主動,連續三個月完成銷售任務。
。2)、熱心奉獻公司(單位),在個人業績和顧客服務方面有具體事例者。
。3)、嚴守本公司的'規章制度,敢于阻止揭發違紀員工的行為者。
。4)、維護公司形象,優質服務受到顧客表揚者。
2、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將設定為二等獎,并給予100元獎勵或晉升職位一級。
。1)、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率方面做出顯著成績或提出合理建議,被公司采納者。
。2)、雙倍完成銷售任務,并協助同事提高銷售業績。
(3)、業績、營銷策略及開發項目方面均有突出表現。
3、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給予記一等獎,并給予200元以上獎勵。
。1)、在保護公司財產方面做出貢獻,使其免受重大損失者。
。2)、連續三個月雙倍完成銷售任務,并協助同事提高銷售業績者。
(3)、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員工的獎懲制度3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鞭策落后,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種類
口頭表揚、加分獎勵(一分等同現金五元)、通報表揚、嘉獎(同時獎勵現金300元和獎分60分)、記大功(同時獎勵現金500元和獎分100分)、晉薪晉級。
獎勵辦法
1、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為公司所采納,予以建議獎,獎勵6-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2、有效地防止公司或顧客財產失竊或拾金不昧的員工,經調查屬實的給予獎勵10-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3、看房DJ和管家當天拿小費(管家一間房拿200元或以上,DJ拿400元或以上),每多一百獎勵多一分(此分僅作為加分依據不作獎勵現金)。
4、品行端正、工作勤奮,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服務熱情,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屢次(2次以上)有具體事實者。從事某一崗位或某一項目艱苦工作成績突出者。給予嘉獎3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5、節約成本方面有突出貢獻者。遇災難事故勇于負責、奮不顧身,做出成績者。檢舉損害公司較大利益者。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有其他突出成績或重大貢獻者。予以記大功獎勵現金5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6、對本職崗位表現突出、業績優異,一年內記兩次大功者。帶領員工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對公司做出突出貢獻者。給予晉薪晉級。
7、上述條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積極意義的情形,經調查屬實,公司將視情況給予靈活獎勵(方法有加分、獎勵現金、升值、深造去外地旅游考察、學習等)。
二:處罰種類
口頭警告、罰款、扣分罰款、停崗、降級處理、辭退、追責。
處罰辦法
A、考勤類
1、遲到:在例隊或集合后點名開始時未到者記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0元并記紀律單一張,扣十分。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可以自由安排活動之前私自離開,不經直接上司批準,在集合點到時不在者計早退,早退一次罰款50元,計紀律單一張,扣十分。
3、曠工:未經直接上司批準沒來公司上崗,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記曠工,曠工一次計紀律單一張,扣四十分,月累計兩次或連續兩天曠工計自動離職。
4、調假:每人每月有一次申請調假,但需提前一天提出,直屬上級批準后才可調休,違者按曠工計。
5、病假:因身體不適或生病不能來公司上班的,在部門早班例會前打電話向直屬上司申請,待批準后可上班回來時補辦病假手續(病假單、正規醫院病歷表、藥費單50元以上),缺一不可,否則將視為曠工處理。
6、事假:凡請事假必須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持申請單征得直屬上司的批準,三天或以上需行政經理批準,七天或以上需行政副總或總經理批準,簽字后辦完手續方可休假,事假一次扣罰100元(有薪者請事假幾天多扣一天工資,由部門負責人考勤上跟進),由部門直屬上司對其開具罰款單。
7、請假程序:首先到部門主管處申請,待同意后填寫相應假單,按標準簽名后,帶齊相應單據交由人事部簽名備檔,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做考勤記錄。要交罰款的需將罰款交至收銀臺后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備檔。
8、辭退:公司有權辭退任何不符合公司發展需要的人員,人員辭退后其工資按標準發放,有保證金的給予退回。
9、自動離職:不按程序辭工或月累計曠工兩次、連續兩天曠工按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發放任何補償、工資及保證金。
10、追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或國家法律法規者,給公司或顧客造成一定或嚴重損失者,公司將立即辭退此員工并有追究其責任的權利或扭送至公安機關的權利。
B、罰單類型因管理需要,現將樓面部罰單分兩類,為罰款單和紀律單。
1、罰款單:注重罰款為主,以罰款達到警告的目的,一般衛生方面及事假單(無薪者)處理的計罰款單,不計行政處罰記錄及扣分。
2、紀律單:違反公司各種行為規范或各項規章制度,主要以記過為重點,兼以罰款扣分,月累計三張紀律單將視其平時行為表現處以停崗停薪七天至辭退處理,月統計部門內紀律分最低者將給予直接辭退(紀律分一分等于五元人民幣,紀律單與積分同時進行)。
員工的獎懲制度4
一、我國事業單位合同管理現狀
1、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識
目前,我國多數事業單位領導者對合同管理的重視度偏低,且法律意識十分淡薄。部分領導者只有在合同糾紛發生時才意識到需要采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未能做到從合同簽署初期就及時與相關法律人士聯系,咨詢相關信息,利用法律至始至終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從而有效規避合同風險。
2、合同管理人才匱乏
在事業單位中,合同管理工作對專業性及技術性的要求普遍較高,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較強的綜合素質。這不僅需要擁有過硬的專業技能,對法律相關知識有充分的了解,還要懂經濟,會管理,并能真正運用到實際中。但就目前來看,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嚴重缺乏此類綜合素養較強的人才。一方面,特定的專職人員少之又少;其次,現有的管理人員缺乏相關專業知識的積累,致使合同管理水平難以提高。
3、合同流程管理缺乏控制
目前,事業單位存在多個部門擁有多個的現象,很大程度加大了管理的難度。通常情況下,事業單位合同管理主要有兩大環節,分別是合同的簽訂環節與合同的履行環節,可具體到立項審批,市場調查,合同的起草、審查、簽訂、落實,結算款項以及合同糾紛的處理等。許多事業單位針對合同流程管理的銜接能力較弱,合同在簽訂前的市場調查工作管理不到位,在簽訂中的審查管理不給力以及簽訂后的落實監督管理不具體。同時,合同簽訂后,未能建立專門的合同歸檔部門,未能完善合同簽訂全過程的監督管理體系,導致合同后期管理工作舉步維艱。
二、事業單位強化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1、增強法律保護意識
《行政事業單位管理辦法》
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縣政府及其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簽訂行為,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不當造成的損失,有效維護政府及部門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縣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責、提供公共服務或從事民事法律行為時,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協議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書(以下統稱合同),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是指縣政府及其所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派出機構、直屬機構、開發區管委會和各鄉鎮人民政府。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類型:
(一)國有土地、灘涂、水域、森林、荒山、礦山等自然資源的租賃、發包、承包、出讓合同;
(二)國有資產的建設、養護、出租、承包、買賣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購合同;
(五)政府特許經營合同;
(六)政策信貸合同;
(七)行政事業單位委托的科研、咨詢合同;
(八)行政事業單位簽訂的招商引資合同;
(九)行政事業單位借款合同;
(十)計劃生育管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業單位簽訂的其他合同。
第四條政府及政府部門的法制機構具體負責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門應協助政府法制機構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簽訂合同的,應當明確承辦部門和承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談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縣政府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承辦部門是指具體負責合同前期工作的有關部門;在以縣政府部門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承辦部門是指縣政府部門的辦事機構。
第六條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合同項目的調研、評估、提供初步意見;
(二)審查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資信、履約能力;
(三)負責訂立合同的協商與談判,合同文本的擬定與修改;
(四)將合同文本等資料報本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五)縣政府或縣政府授權或委托簽訂的合同應當及時報送縣政府法制機構審查;
(六)根據法制機構要求提供相關材料,配合法制機構對合同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合同履行,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和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八)負責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與履行、變更、解除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并負責按規定整理、移交。
第七條行政事業單位訂立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第八條行政事業單位訂立合同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市場調查。凡需要訂立合同的項目,應當進行市場調查,形成書面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根據合同標的物的市場狀況和合同內容的具體要求,提出要約邀請或要約事項,報送單位負責人審定并簽署意見。
(二)資信調查。對潛在的簽約對象,應當對其注冊登記情況、股權結構、經營業績、管理水平、財務狀況、行業聲譽、以往信用情況等進行調查研究,形成書面資信調查報告報送單位負責人審查。
(三)談判。合同標的額巨大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應由單位負責人和具有相應技術、經濟和法律知識的人員組成談判小組或招標小組。
(四)擬定合同文本。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內容的具體要求,做到標的明確、內容齊全、條款完備、責任明確、用語規范嚴密。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部門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確定合同內容。
(五)合法性審查。合同在正式簽約前,應當交由單位法制機構或者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不得簽訂合同。
第九條縣政府重點工程項目或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并且合同標的額500萬元以上的項目,應在合同簽訂前報送縣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以縣政府或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簽訂合同,由縣政府法制機構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十條合法性審查采用書面審查方式,送審單位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送審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合同當事人身份證明;合同當事人資信證明;合同文本以及相關法律文書。
第十一條需要辦理合同所涉及事項的審批、合同登記、備案或者需要辦理合同公證等法律事務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約定辦理。第十二條合同一般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合同主體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標的或者項目的詳細內容;
(三)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及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
(六)合同變更、解除及終止的條件;
(七)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八)生效條件、訂立日期。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在訂立合同時,禁止有下列行為:
(一)以欺詐、脅迫、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訂立合同的;
(二)超越行政事業單位職權范圍作出承諾或義務性規定的;
(三)利用合同低價折股或者無償、低價轉讓國有資產的;
(四)利用合同違法發包、分包、轉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五)利用合同壟斷經營、限制競爭,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
(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直接或間接以行政機關名義為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提供擔保的;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第十四條行政機關訂立合同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對合同當事人的資產、資質、信用、履約能力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制度}.
(二)選擇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時,優先選擇臨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涉外合同應當優先約定適用我國的法律和仲裁規則;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應當明確,并設立合同變更和終止條款,如:遇到國家政策、法律變化,本地規劃調整、本地重大市政工程項目建設等,難以履約的,合同無條件變更或終止;
(四)涉及國有資產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
(五)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應當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法制機構應當從以下方面對合同進行法制審核:
(一)合同主體的資格、資質及履約能力;
(二)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合同文本的規范性;
(五)聘用單位負責人員集體討論決定受聘人員;
(六)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協商訂立聘用合同。
第十一條受聘人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上工作。聘用工作組織成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遇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應當回避。
員工的獎懲制度5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酒店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酒店利益,為酒店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設,為酒店采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酒店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酒店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酒店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酒店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酒店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酒店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酒店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酒店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布謠言,損害酒店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酒店秩序;
20.在酒店內賭博;
21.在酒店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經常違反酒店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酒店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酒店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酒店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八條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九條監察部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二十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
員工的獎懲制度6
考評制度
為規范完善我廠的規章制度,培養和建設一支具有良好素質和敬業精神的企業團隊,特制定本考評制度。本守則也是評價員工表現的依據和標準,大家應自覺遵守。
一、工作職責和服務態度考核
1.修理工班組(按車間班組制為單位進行考核):
1)聽從辦公室人員調度,同一個工作安排不超過兩次,中午和晚上有維修加班的積極不推脫。(當月應得總工資的
2.5%作為考核)
2)電話24小時開機并保持暢通,急救任務隨叫隨到,不推遲,(當月應得總工資的2.5%作為考核)
3)應修車輛竣工后認真檢查,客戶滿意,出廠后無返修。(當月應得總工資的2.5%作為考核)
4)工作服務態度好,不與客戶發生爭吵,無客戶投訴,回訪客戶滿意。(當月應得總工資的2.5%作為考核)
2.辦公室人員(按個人為單位進行考核):
1)工作服務態度好,不與客戶發生爭吵,無客戶投訴,回訪客戶滿意。(當月應得總工資的2.5%作為考核)
二、行為規范考評
1.全體員工實行統一著裝,掛牌上崗,凡違犯者每次罰款10元。
2.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隨意請假、曠工及擅離工
作崗位,遲到、早退一次扣10元。(上班時間:8:00——18:00、下午13:30——18:00、值班人員上班時間全天24小時不離崗)
3.有事必須請假(原則上每人每月允許兩天帶薪假)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相關領導請假,特殊急事除外,兩天以內由車間經理審批,三天(含三天)以上由分管總經理審批,未經批準不上班者以曠工處罰。一個月內曠工2天者扣半個月工資,曠工三天者扣一個月的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辭退,對當月出滿勤的人員實行獎勵制度,學員獎30/月,辦公室
及維修人員獎40/月,車間經理(含負責人)獎50/月。
4.日考核制度,凡事假超過公司規定的,按缺勤天數扣發應得工資。
5.上班時間不準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發現一次,扣發工資20元(比如:上班期間喝酒、賭博、看電視,玩手機等)
6.凡在公司內打架斗毆、酗酒鬧事,發現一次罰款50元,造成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由責任人承擔法律責任。
7.嚴禁吃、喝、卡、拿客戶錢物,每次罰款200元。
8.凡出現違法、違章、違規有損公司形象聲譽的行為,并造成極壞影響的一律予以開除。
9.尊重客戶一切以客戶服務,凡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下逐客令者,首次批評教育,罰款100元,超過三次者,予以開除。
10.嚴禁個人對外承修車輛,撈取好處費,每發現一次扣發工資200元。
三、環境公共衛生考評(由辦公室值班人員每天上班期間不分時段進行考核打分,打分實行三個等級分別為優、良、差,考評成績在月末進行總結,本負責小組連續3次差評的扣100元,一個月內無1個優的扣50元,一個月全優的獎50元。)
1.修理車間衛生,由當日上班人員負責(具體負責人:當日修理車間值班組長)。
“優”評分標準:
、僬蹞Q下來的廢舊配件按要求及時放回規定的位置,不亂丟亂扔,擺放整齊。
、诠ぞ呦涔駭[放整齊、工具分類存放,不用工具不能出現在車間地面。
③車間地面、維修臺干凈、整潔,維修車輛開走后及時清理地面保持地面干凈。
“良”評分標準:有任意一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差”評分標準:有任意兩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2.辦公室衛生,由當日值班人員負責(文員辦公室、材料室由本室上班人員自行打掃。)
“優”評分標準:
、俎k公桌面干凈整潔無灰塵。
②地面打掃干凈無紙宵、煙頭、泥土等及時清理垃圾桶無裝滿
遺漏現象。
、坜k公電腦及電腦外設保持干凈,無灰塵。
“良”評分標準:有任意一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差”評分標準:有任意兩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3.維修車上二樓維修間樓梯及廁所衛生,由維修車間保安負責。 “優”評分標準:
、俚孛娓蓛魺o紙宵、泥土、煙頭等多余垃圾。
②廁所垃圾桶及時清理干凈
、蹘鶅葔θ簾o灰塵、泥土及蜘蛛網等
“良”評分標準:有任意一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差”評分標準:有任意兩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3.停車場、洗車場衛生,由停車場及洗車工負責。
“優”評分標準:地面干凈無紙宵、泥土、煙頭等其它垃圾。 “良”評分標準:有任意一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差”評分標準:有任意兩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20xx-3-20
員工的獎懲制度7
第一條、工作績效考核,簡稱考核,目的在于通過對員工一定期的工作成績、工作能力的考核,把握每一位員工的實際工作狀況,為教育培訓、工作調動以及提薪、晉升、獎勵表彰等提供客觀可靠的依據。更重要的是,通過這些評價可促使員工有計劃地改進工作,以保證公司營運與發展的要求。
第二條、績效考核原則。
1.考核不是為了制造員工間的差距,而是實事求是地發現員工工作的長處、短處,以揚長避短,有所改進、提高;
2.考核應以規定的考核項目及其事實為依據;
3.考核應以確認的事實或者可靠的材料為依據;
4.考核自始至終應以公正為原則。決不允許營私舞弊。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規則除下列人員外適用于公司全員。
1.考核期開始進人公司的員工;
2.因私、因病、因傷而連續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公傷而連續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雖然在考核期任職,但考核實施日已經退職者。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年終考核三種。
。ㄒ唬┛己艘辣竟救耸乱巹t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1-3個月。試用后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部門主管考核。如試用部門主管認為有必要縮短、延長試用時間或改派他部門試用亦或解雇。
。ǘ┢綍r考核
1、各部門主管或人事管理人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每月進行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于請假記錄簿內,以提供考核的參考。
。ㄈ┠杲K考核
1、員工于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1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部門主管參考平時考核記錄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寫考核表送復審。
第五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六條、考核標準
。ㄒ唬┤耸驴己说姆N類。人事考核可以分為兩種:
1.能力考核,以員工在一定時間當職務的能力,進行評定。
2.業績考核,對員工在一定時間務工作完成的情況,進行評定。
(二)人事考核必須把握的能力。人事考核把握并測評的能力是職務擔當的能力,包括潛在能力和顯在能力。潛在能力是員工擁有的、可開發的內在能力;顯在能力是指職工工作中發揮出來的,并表現在業績上的努力。潛在能力,可根據知識技能、體力以及經驗性能力來把握;顯在能力,則可能通過工作業績(質和量),以及對工作的態度來把握。具體包括:知識、潛在能力、體力、能力、經驗性能力、顯在能力、工作業績和質量、態度
第七條、考評者的職責。
1.第一次考評者,必須站在直接監督的立場上,且對于想要特別強調的評分和評語,以及對評定有顯著影響的事項,必須予以注明。
2.第二次考評者,必須在職務、級別上高于第一次考評者。有關需要特別強調的評分和評語,或與第一次評定有明顯差別的地方,必須予以注明。特別在遇到與第一次評定有顯著差別的情況下,需要傾聽一下第一次考評者的'意見,有必要的話,相互商討,對評定作出調整。在不能做出調整的情況下。至少應該把第二次評定的結果,告訴給第一次考評者。
3.裁定、拍板者,參考評定經過報告,作出最終評語。
4.在職務級別層次很少的部門,二次考核可以省掉。
5.為了使人事考核公平合理的進行,考核者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1)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2)必須消除對被考核者的發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3)考核者應根據自己作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4)在考核過程中,要注意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與能力開發,通過被考核者填寫自考表,了解被考核者的自我評價及對上級的意見和建議,以便上下級之間相互理解。
第八條、 考核結果的運用。為了把考核的結果,應用于開發利用員工的能力,應用于人事管理的待遇方面的工作中去,做法如下:
2.教育培訓。管理者以及教育工作負責人,在考慮教育培訓工作時,應把人事考核的結果作為參考資料。借此掌握教育培訓,進而是開發、利用員工能力工作的關鍵。
2.調動調配。管理者在進行人員調配工作或崗位調動時應該考慮事爭考核結果,把握員工的適應工作和適應環境的能力。
3.晉升。在根據職能資格制度進行晉升工作時,應該把能力以及業績考核的評語,作為參考資料加以運用?己嗽u語是按職能資格制度要求規范化的。
4.提薪。在一年一度的提薪之際,應該參照能力考核的評語,決定提薪的幅度。
5.獎勵。為了能使獎勵的分配對應于所做的貢獻,應該參照業績考核的評語進行。
第九條、考核結果的反饋,部門經理
員工的獎懲制度8
1.公平公正執行標準。獎懲制度應當以公平公正的標準來執行,不應該因為員工的身份或地位、貢獻等因素,進行不平等的獎勵和懲罰。
2.企業服務員工的意識。企業應該樹立員工至上的意識,為員工提供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鼓勵員工多思考和創新,同時注意維護員工的`權益,讓員工做到對公司有信心,從而提高企業的效益。
3.依據任務具體實施。獎勵和懲罰的制度應該按照任務本身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實施,不應該將獎懲制度簡單地應用到所有員工和工作任務上。
總之,員工獎懲制度是企業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對于企業來說,能夠建立一個完整的獎懲制度能夠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和工作質量,進而提高企業競爭力,創造更高的業績。同時制度須公平、公正地執行,要做到以任務具體實施,推動企業員工和企業自身不斷發展。
員工的獎懲制度9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勸其調換班級或令其停學反思或不發給畢業證書:
1.不服從班干老師的教育管理,頂撞班干老師,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者;
2.不守課堂紀律,行為不規范,擾亂課堂秩序,影響老師同學課堂學習程序,情節嚴重者;
3.在班級校內外打架斗毆、參與打架斗毆或有打架斗毆唆使嫌疑,導火索嫌疑等,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4.撕毀書本試卷老師印發的資料嚴重厭學者。
二、設優秀學生獎。只要在一學期內自覺遵守課堂紀律,按時交納作業,不抄襲他人作業,遵守學校各項制度,期末就發給優秀學生或三好學生獎狀。假如不小心違反了制度,自己主動承認按一次的五分之一記入檔案,班干在第一時間匯報犯錯情況按一次的五分之二記入檔案(但犯錯人必須保證下次不再重犯)。老師通過別的渠道了解到學生犯錯情況,而犯錯人又沒主動承認且班干也未在第一時間匯報,按一次的四倍記入檔案。這種情況一學期只要出現一次就不發給優秀學生獎。期末考試全班倒數二十名且各科均分不足百分之六十分,一律不發給優秀學生獎,但發給文明學生獎。
三、期末統考獎狀發放辦法:
1.期末考試各科均分只要達到百分之七十分就發給名次獎狀,或學習成績優秀(良好)獎狀。校前三十名發給校前三十名獎狀。
2.、依據上學期期末考試總成績作為參照基數,本學期期末考試名次或分數上升顯著,發給總分或單科成績進步顯著獎。
3.、期末考試單科前五名發給單科名次獎狀。
四、到期中或期末時各授課教師一致認為全班同學都自覺守紀,班主任給全班同學嘉獎。期末考試我班有十人進入校前三十名,班主任給全班同學嘉獎。期末考試全年級第一、二名都在我班,班主任給全班同學嘉獎。期末考試全年級后五十名都不在我班,班主任給全班同學嘉獎。此獎項重復計算,且是物質獎勵,獎品待定。
五、期末考試能超出別班前三名的有以下個人獎勵:超出第一名每分獎3.00元;超出第二名每分獎2.00元;超出第三名每分獎1.00元。以最高獎項獎勵,不重復獎勵。
六、在學校組織的有成績可比性的期中考試中,獲校前三十名者獎給5—10元的筆記本一本,三十一—五十名獎2—5元的.硬面抄一本,五十一—一百名獎軟面抄一本。
七、在期末考試中獲校前三十名者獎20元左右的鋼筆一支軟面抄一本,三十一—五十名獎10元左右的鋼筆一支軟面抄一本,五十一—一百名獎軟面抄一本。
八、設總分進步獎品:以八年級下學期期末統考成績為參照基數,本學期期中期末考試總分上升十分以上,從十分開始每上升一分獎勵0.5元或同等金額的獎品,此獎與名次獎任取一高獎,不重復計算。
九、學校組織的競賽考試,獲一等獎獎給硬面抄,二、三等獎獎給軟面抄,以學校出榜公布為準(包括作文征文在內)。
十、此制度由班長督促班主任且配合班主任實施。
員工的獎懲制度10
第1條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職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員工獎懲制度。
第2條獎勵
1、獎勵種類:
頒發獎狀:通報表揚(嘉獎);物質獎勵(小功);晉升工資或晉級(大功);發放獎金。
2、獎勵條件:
(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功(10---20元)。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2)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3)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6)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當月被評為優秀員工
7)連續半年內出勤率100%的保安員,當月給予10元獎勵;
8)連續一年內出勤率100%的保安員,當月給予20元獎勵。
9)其它應給于記小功事跡者。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50---100元)。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
2)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3)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
4)在各類報刊或學術研討會上發表有關物業管理論文者。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但無記大過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益者。
3)在當年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者。
第3條獎勵程序及其他獎勵:
1、凡符合上述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將員工事跡以書面形式報告上報
人事部門,由人事部門核實無誤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2、季無重大責任事故(主要指被盜事故、人員死亡、重大火災)每班每
人獎勵10元;半年度無重大責任事故,當月每班每人獎勵20元;年度無重大責任事故,當月每班每人獎勵100元。
3、軍容風紀、業務技能、出勤率等各方面表現連續三個月被評為"優"的保安員,當月給予20元獎勵;連續半年被評為"優"的保安員,當月給予30元獎勵;連續一年被評為"優"的保安員,給予基本工資增加10元的獎勵;連續兩年被評為"優"的保安員,給予基本工資增加20元的獎勵;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的保安員,給予基本工資增加50元的獎勵。
4、見義勇為獎。當班過程中為保衛公司財物及廠區內公司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抓獲盜賊、破壞分子及肇事者,給予立功保安員50--100元獎勵。
第4條違紀行為
一、甲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甲類過失。
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2、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
3、初次不聽領導合理指揮者。
4、不按公司規定著裝;儀表、儀容不整,當值哼歌、吹口哨、無精打采者。
5、不填寫或不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者。
6、不使用禮貌用語。
7、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8、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或每次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者。
9、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10、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11、對各級領導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12、在當值崗位使用公司電話辦理私事超過3分鐘等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
13、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離工作崗位或接待私人來訪時間超過15分鐘者。
14、當班時間吃東西、收聽廣播、看報紙、聊天、吃零食者。
15、無故不參加公司的業務培訓者。
二、乙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乙類過失:
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3、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6、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或簽到者。
7、當班時間睡覺、打鬧、飲酒者
8、未經同意私自調班或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或早退(1周超過3次)
9、因服務態度差受到用戶投訴時,與用戶爭辯、吵鬧或對業主投訴的處理不當或不及時,引致業主向上級部門領導投訴者。
10、弄虛作假,涂改單據、證明、記錄、報假學歷。
11、不服從領導的正確命令并在公共場合頂撞領導。
12、超越職權范圍或違章操作尚未釀釀成事故者。13、工作時間消極怠工
三、丙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丙類過失:
1、不服從正常的工作調動及安排,不聽從上級領導指揮監督、與其發生沖突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工作時間喝酒、賭博、打架。
4、工作范圍內聚眾賭博、變相賭博等。
5、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6、服務態度極差,與用戶吵架,或累計被用戶投訴3次以上者。
7、聚眾鬧事妨害、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者。
8、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9、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10、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1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累計五天,全年累計七天的。
12、盜竊同仁或公司、客戶財物者。
13、職務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5、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16、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18、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著。
19、故意撕毀公文者、遺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20、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22、年度內累計三次乙類行為者。
23、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叛刑處理者。
24、在公司任職期間私自在外兼職。
25、其它應給予辭退的行為。
第5條行政處分
對員工的違紀處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留用察看、降級(降薪
或撤職)、勸退或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五種。并給予當事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的罰款;同時記入班組績效考核。
1、警告:僅限于首次觸犯甲類過失的行為,上級領導簽發過失通知書
并報人事主管部審核備案,同時給予(5----10元)的經濟處罰。
2、嚴重警告:員工重復觸犯甲類過失或首次觸犯乙類過失,上級領導簽發書面警告書,報人事主管部審核備案并扣以(10-20元)的處罰。
3、留用察看:員工重復觸犯乙類過失將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扣以(50-100元)的處罰。
4、降級(降薪或撤職)。員工在同類職務各類考核評估中不合格或員工違規或違規屢教不改的,可以給予降級(降薪、撤職)處分。
5、未位淘汰。采用5%的未位淘汰制,員工在同級各類考核評估中連續三次位于5%末位淘汰范圍內的給予辭退。
6、勸退和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凡觸犯警告(過失)一年內累計被簽發4個甲類過失或3個乙類過失將被視為丙類過失,公司根據《勞動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規定對其作勸退或違紀辭退處理。由各崗點負責人書面提出,送安防部專門人員和公司人事主管部門復查、審核,總經理批準實施。經公司領導批準,人事部門可直接對違規員工給予辭退處分。
7、員工違反丙類過失任意一項,對其做勸退或違紀辭退處理。
8、其它應進行處罰的違規行為及處罰辦法。
1)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視責任大小給予當事人警告、留用察看、開除的行政處罰,并給予當事人10元、20元、50元、100元的罰款;同時記入班組績效考核。
2)發生監守自盜,一經查實,將給予當事人開除,并給予停發工資,扣除基礎股金(或押金)的'處罰,并記入所在班組績效考核。
第6條處理的原則:
給予員工違紀處理,必須以事實為依據,法規制度為準繩,并允許受處理者申辯。
第7條處理公布:
各種違紀處理,都必須發出"違紀處理決定書"送達當事人;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同時在公司通告欄上予以公布。
第8條處理的時限界定:
1、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于"違紀處理決定書"送達當天起計,三天內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訴。如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不提出書面申訴,違紀處理決定生效。
2、公司在收到書面申訴當天起計,七天內作出是否變更違紀處理的決定。
第9條處罰程序
1、員工有違紀行為,由所在崗點負責人填寫員工違紀警告過失通知書,道明違紀事實,提出處理意見,經見證人或違紀人簽名后,送人事主管部門。
2、普通員工的違紀處罰,由安防部經理審批后,上報人事主管部門實施。
3、安防部經理可對違紀而拒絕簽過失記錄、情緒激動且有可能造成傷害他人及損壞物品的行為和嚴重違紀的員工采取即時停職停薪,再報人事主管部處理。
4、部門主管級以上員工(含部門主管級)的違紀處罰,由總經理審批。
第10條處罰的取消
員工從受到警告通知書后三個月內,如能認真改過,積極工作,連續兩次考評為"優",或因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公司的通報表揚,經所在部門主管提出,公司領導批準后,可取消警告處分(但罰金不予退還)。
員工的獎懲制度11
員工獎懲制度是企業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企業的發展和員工的激勵都起著重要作用。一個良好的員工獎懲制度可以促進員工積極主動地、創造性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企業經營業績。但是,一個恰當的員工獎懲制度需要合理設計,細化具體實施方式,以便確保獲得最佳效果。本文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探討:
一、員工獎勵制度
企業應該制定具體的員工獎勵制度,將員工的工作績效與獎勵相掛鉤。獎勵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薪酬激勵:薪資和福利是員工最為關注的'方面,企業應該制定一些有針對性的薪資和福利政策,吸引和留住優秀的員工。在薪資方面,可設立優秀員工獎金、年終獎金、加班津貼等;在福利方面,可有健康保險、交通補貼、年休假、生育假、婚喪事假等。
2、榮譽激勵:榮譽是對員工優秀表現的一種贊譽,可以增強員工對企業的認同感和榮譽感?稍O立“優秀員工”、“最佳銷售員工”、“最佳服務員工”等榮譽稱號。
3、培訓激勵:企業應鼓勵員工不斷學習和提升自己的技能,提高自身競爭力?梢蕴峁┘寄芘嘤、職業規劃、專業認證等機會,幫助員工提高職業素質和能力。
二、員工懲罰制度
員工懲罰制度是對員工不當行為的一種制約和懲處,目的是使員工始終遵守規章制度、維護公司形象,并提高員工責任意識和自律性。員工懲罰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幾種方式:
1、口頭警告:經公司主管或上級領導口頭警告,督促員工制止錯誤行為,同時給予及時反饋,讓員工了解自己的錯誤并作出改正。
2、書面警告:對員工在職場上的輕微不當行為進行書面警告,要求員工改正錯誤并對其日后工作績效做出負面評估。
3、行政處罰:對于嚴重錯誤行為,公司可以給予員工行政處罰,比如扣除獎金、撤銷晉升機會等。
4、開除員工:對在工作中表現嚴重不當的員工,公司可以采取辭退員工的方式,以示懲罰。
員工的獎懲制度12
1. 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和工作積極性,并使員工的獎金和加班工資發放做到有據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在本公司領取每月工資或獎金和加班工資,并執行延長集團統一工資標準的所有正式及合同制職工,對于其他獎項也參照本考勤的出勤率進行核定。
3. 管理規定
3.1. 工作制度
3.1.1由于公司屬于生產性單位的實際情況,實行不定工作時間和無節假日的管理制度,一般的工作時間參照工人的作息時間執行。
3.1.2考勤周期:為從上月的21日至本月的20日作為本月的考勤周期。
3.1.3 考勤方式:采用手工連續登記簽名(上午、下午)的`辦法進行考勤。
3.1.4 獎金和加班工資發放依據:按照現行應發工資合計金額作為每位員工的獎金和加班工資發放基數。對于在本公司上班而不在本公司領取工資的人員,應發工資合計金額基數參照本公司其他同等級別人員的最高應發工資合計金額作為其基數。
3.1.5各類假期規定3.1.5.1對于因公出差或辦事人員的考勤:出差或辦事不能正常出勤者應填寫申請單,部門主管人員出差或辦事連續2日(含)以內,應向考勤專管人員說明并在考勤記錄中注明事項和時間,3日或以上者需向公司領導申請,其他人員出差或辦事連續2日(含)以內,應向部門主管領導申請,并經授權批準,報考勤專管人員進行說明并在考勤記錄中注明事項和時間,3日或以上者需向公司領導申請,對在本縣以外出差或辦事者周日、周六未辦完事者按正常因公出勤,具體時間按差旅報銷單上審批時間為準,在該考勤周期內的差旅報銷應在本月的26日前完成,對夸周期的應在下月考勤中注明,因個人原因未能及時辦理而出現的考勤責任自行承擔;對在本縣以內辦事者周日、周六不能辦事而未出勤者按缺勤對待;對于未辦理上述要求申批的因公出差或外出辦事者全部按缺勤對待。
3.1.5.2病假:員工休病假不能正常出勤者,時間超過一周者應提供縣級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十天以上的,需提供診斷證明及住院手續(出院診斷證明、票據等),否則按缺勤對待。對于超過30天應另行申請。對于確因重大疾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需提供市級以上診斷證明及住院手續證明,一年內發放基本工資,超過一年者單位只負責全部社會統籌和當地規定的最低生活補助。
3.1.5.3婚假: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并領取結婚證的員工可享受15天婚假。
3.1.5.4喪假: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12天。
3.1.5.5產假與哺乳假: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因考慮到單位離家較遠,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增加45天的哺乳假。男員工憑醫院證明可在配偶生產時享有連續5天陪產假
3.1.5.6 工傷假: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經公司領導批準后,休假按工傷假處理。以上請假(申請)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其他重大事項不能親自辦理者可以在假條中注明,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及時得到批準者,應先電話申請并經授權批準,后辦理申批。否則將按缺勤或自動離職處理。辦理要求需按照外出或辦事的時間權限要求辦理有關審批手續辦理。
對于3.1.5.1、3.1.5.6審批完整的按正常出勤對等待,并按照發放獎金和加班工資標準發放,對于在3.1.5.2-3.1.5.5項的規定以內,審批完整的發放基本工資(應發工資合計扣除社會統籌及個稅部分)。
不參與獎金和加班工資計算,對參加本單位職工的各類宴請按正常出勤登記,其余事假均按缺勤對待。
事假包括: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與哺乳假、陪產假、工傷假。除此以外的均缺勤對待。對于該制度中有另行規定著除外。
4.獎金和加班工資計算辦法:
4.1 月出勤15天(含)為基本出勤天數,無獎金和加班工資
4.2 月出勤超過16天(含)至18天(含)以內按日平均工資的20%×出勤天數計算獎金和加班工資
4.3 月出勤超過19天(含)至22天(含)以內按日平均工資的50%×出勤天數計算獎金和加班工資
4.4 月出勤超過23天(含)至27天(含)以內按日平均工資的80%×出勤天數計算獎金和加班工資4.5 月出勤超過28天(含)以上者按日平均工資的100%×出勤天數計算獎金和加班工資。
4.6 連續三個月出全勤者第三個額增補1000元全勤獎。
4.7連續六個月出全勤者第六個額增補20xx元全勤獎。
4.8 連續九個月出全勤者第六個額增補3000元全勤獎。
4.9 全年出全勤(春節20天假期按全勤對待)者年終增補5000元全勤獎。
5、基本工資發放要求:
5.1 對于請事假者在規定條款的時間內給予發放全額工資,超出者按有關條款執行。
5.2 每月正常出勤少于15天(含)只發放基本工資
5.3 連續3個月出勤不足31天(含),核定當月發放當月基本工資的80%
5.4 連續6個月內出勤不足60天(含),從不足當月開始發放基本工資的50%,連續發放兩個月50%
5.6 連續6個月內出勤不足80天(含),從不足當月開始發放基本工資的30%,連續發放三個月30%
5.7 在一個年度內連續三個月不出勤或累計不出勤天數超過150天的,從到達月份開始單位只負責交納單位部分的社會統籌不發放基本工資。正常出勤后兩個月不發放基本工資和其他獎金工資。
5.8 在連續六個月不出勤或累計不出勤天數超過180天的,從到達月份開始按自動離職對待,解除與本公司的任何關系。注:如因單位領導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后,交由考勤人員代為處理,事后補齊書面審批簽字。對病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請假,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請事假,但必須在事后2天內補齊有效證明后再作相應處理。對提供虛假證明的經查實按缺勤對待,并扣除一個月基本工資,對已發的工資在以后月份扣回并累計缺勤時間。
6考勤要求
各考勤主管人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每天填寫考勤日期,并對各考勤人員進行監督不得補簽、不得提前延后簽名、不按時間填寫、不預留空格讓他人補簽等事項,如果發現讓其立即糾正,不糾正者用紅筆注明,當天按缺勤對待,兩次發現此類問題扣除本月全部獎金和加班補助,考勤主管人員不作為者一經發現并證實后按被考勤人同樣處罰。對部分事項進行備注,每天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前各位職工按時自覺簽名并填寫當時的時間,每天簽名一次或不是因公外出兩次簽名相隔不超過5小時(含)者按半天對待,兩個半天可累計為一天計算。者并連續不預留空格讓他人補簽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按缺勤和提供虛假證明對待。
7附則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綜合財務科。本制度經一半以上職工討論同意并經單位領導簽發之日起生效。
員工的獎懲制度13
一、引言
食堂作為一個重要的員工福利設施,對員工的工作效率和滿意度有著重要的影響。為了提高食堂員工的工作質量和效率,制定一套科學合理的考核獎懲制度是必要的。
二、制度的目的和意義
1. 目的:建立食堂員工的'機制,激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工作熱情,提升員工的專業素質和服務水平,提高食堂的整體運營質量。
2. 意義:通過考核獎懲制度,能夠公平公正地評價員工的工作表現,激發員工的工作動力,幫助員工了解自己的不足,進一步提升個人能力和業務水平。
三、考核指標和評分標準
1. 考核指標:包括員工的工作態度、服務質量、工作效率和團隊合作等方面。
2. 評分標準:根據不同指標的重要程度和優先級,制定相應的評分標準,并通過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分。
四、獎勵措施
1. 獎勵對象:根據考核結果,對表現優秀的員工進行獎勵。
2. 獎勵形式:可以采取物質獎勵、榮譽獎勵、晉升提拔等方式進行獎勵。
3. 獎勵范圍:獎勵不僅限于個人,還可以包括團隊或部門。
五、懲罰措施
1. 懲罰對象:對表現不佳的員工進行相應的懲罰。
2. 懲罰形式:可以采取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停職、降薪、解雇等方式進行懲罰。
3. 懲罰程序:在實施懲罰前,應當進行合理的調查和聽證,確保懲罰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六、實施和監督
1. 實施:制度的實施應當公開透明,員工應當明確了解考核標準和評分方式,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制度要求進行考核和評分。
2. 監督:建立監督機制,通過定期抽查、投訴處理等方式,確保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效果。
食堂員工考核獎懲制度是提高食堂整體運營質量和員工工作效率的重要保障。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機制和獎懲措施,能夠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提升員工的專業素質和服務水平,進而提高食堂的運營水平和員工的滿意度。
員工的獎懲制度14
1. 引言
1.1 背景
在現代企業管理中,員工獎懲制度是一項重要的管理工具。它不僅能夠激勵員工的積極性、創造力和工作效率,還能約束員工的不端行為,維護企業的正常秩序和穩定發展。
1.2 目的
本文旨在介紹員工獎懲制度的細則,包括獎勵和懲罰的具體內容、實施方式和標準等,以及提出相應的管理建議,幫助企業建立健全的員工獎懲制度,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團隊凝聚力,實現企業的長期發展目標。
2. 獎勵制度
2.1 獎勵類型
2.1.1 晉升獎勵
晉升獎勵是對員工在工作中表現出色的一種獎勵方式。通過晉升,員工可以獲得更高的職位和更大的權力,激勵其不斷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業績。
2.1.2 工資獎勵
工資獎勵是對員工工資的額外增加,可以通過、年終獎金等形式發放。工資獎勵直接關系到員工的收入,能夠更加直接地激勵其工作積極性和努力程度。
2.1.3 績效獎勵
績效獎勵是根據員工的工作績效來評定和發放的獎勵。通過設定明確的績效指標和評估體系,能夠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的工作表現,激勵其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2.2 獎勵標準
2.2.1 個人表現
個人表現是評定員工獎勵的重要指標之一。包括工作業績、工作態度、責任心等方面的表現。只有在個人表現出色的情況下,員工才能獲得相應的.獎勵。
2.2.2 團隊合作
團隊合作是企業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員工獎勵的重要考量因素。員工在團隊中的貢獻和合作能力,也會成為評定獎勵的重要依據。
2.2.3 創新貢獻
創新是企業持續發展的動力,員工的創新能力和貢獻度也是評定獎勵的重要標準之一。對于那些能夠提出創新想法和解決問題的員工,應給予相應的獎勵和認可。
2.3 獎勵實施方式
2.3.1 公開表彰
公開表彰是一種常見的獎勵實施方式。通過在公司內部或行業內公開表彰優秀員工的方式,可以激勵其他員工的學習和進步,提高整體團隊的工作積極性和凝聚力。
2.3.2 獎金發放
獎金發放是獎勵制度中常見的一種形式。通過直接給予員工額外的獎金,可以更直接地激勵其工作積極性和努力程度。
2.3.3 物質獎勵
物質獎勵是對員工工作表現的一種具體體現。例如,提供購物優惠、旅游機會、健身卡等,能夠激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工作熱情。
3. 懲罰制度
3.1 懲罰類型
3.1.1 警告
警告是對員工不當行為的一種輕度懲罰方式。通過書面警告或口頭警告的形式,提醒員工注意自己的行為,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
3.1.2 記過
記過是對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工作失職的一種較為嚴厲的懲罰方式。通過記錄員工的不良行為和工作失誤,以便后續評估和處理。
3.1.3 降職
降職是對員工嚴重違規或工作失職的一種較重懲罰方式。通過將員工降低職位和權力,使其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并引以為戒。
3.1.4 開除
開除是對員工嚴重違規或重大失職的一種最嚴厲的懲罰方式。通過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使其無法繼續在公司工作。
3.2 懲罰標準
3.2.1 違反規章制度
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是一種嚴重的不端行為,應予以相應的懲罰。例如,違反安全規定、泄露公司機密、違反職業道德等。
3.2.2 工作失職
員工工作失職是指在工作中未能完成預期的工作任務,或者工作質量不達標等情況。工作失職也是一種需要予以懲罰的行為。
3.2.3 不當行為
員工的不當行為包括言語暴力、身體沖突等違反職業道德和公司規定的行為。這些行為也應予以相應的懲罰。
3.3 懲罰實施方式
3.3.1 內部通報
內部通報是一種常見的懲罰實施方式。通過將員工的不良行為向公司內部公開通報,可以警示其他員工,避免類似行為的發生。
3.3.2 處罰薪資
處罰薪資是對員工工資的相應減少,作為對其不當行為或工作失職的懲罰。通過減少薪資,可以更直接地影響員工的利益,從而達到約束的效果。
3.3.3 調整崗位
調整崗位是對員工降職或調整工作職責的一種懲罰方式。通過調整崗位,可以使員工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和不足,并對其進行相應的約束和教育。
4. 管理建議
4.1 公平公正
建立員工獎懲制度時應注重公平公正,避免主觀偏見和不公平待遇的問題。評定獎懲時要根據客觀標準和事實依據,確保每個員工都能公平受到待遇。
4.2 及時有效
獎勵應及時給予,以激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工作熱情。對于不良行為和工作失職,懲罰也應及時實施,以達到約束的效果。
4.3 適度靈活
獎懲制度應具有一定的靈活性,能夠根據不同的情況和特殊情況進行調整。在實施獎懲時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估和決策,避免一刀切的情況發生。
建立健全的員工獎懲制度對于企業的長期發展至關重要。通過合理設計和實施獎懲制度,能夠激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約束不端行為,為企業的發展提供有力支持。因此,企業應重視員工獎懲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優化,以實現企業的長期發展目標。
員工的獎懲制度15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2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3條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4條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5條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
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6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7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8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三節處罰。
第9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貪污、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10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11條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12條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14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15條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16條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17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18條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平臺人員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公司平臺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總經理特別獎、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行政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5)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6)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100元的經濟獎勵、12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行政人事部門作出)。
(以上均由考勤卡計,按公司標準上班時間為準,補休不計缺勤),當月工資獎勵50元。
(2)績效考核優異獎。
凡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被評為a級,第三個月當月工資可獎勵100元。
(3)工齡工資獎。
入職滿一年的員工,經公司領導與行政部考核,可享受工齡工資,底薪加100元。
(4)帶薪年休假。
入職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3天帶薪年休假。
3、其他獎勵:
(1)銷售冠軍獎。
針對所有營銷的員工,銷售冠軍獎分為:周銷售冠軍獎和月銷售冠軍獎!
周冠軍獎每周評選一名(銷售系數第一名),獲得周冠軍獎的員工,公司直接獎勵現金100元;月銷售冠軍獎每月評選三名(月銷售系數前三名),第一名現金獎勵500元;第二名現金獎勵300元,第三名現金獎勵200元。(只有當月完成公司規定任務的銷售員工,才有機會評選月銷售冠軍獎)。
銷售系數公式如下:
銷售系數=銷售金額/公司規定各門市銷售額。
員工處罰制度。
一、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通報批評;。
(2)一次性罰金;。
(3)減薪;。
(4)留用察看;。
(5)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
1、重量級處罰:
(1)因個人原因給公司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公司名譽造成嚴重影響的,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無條件照價賠償,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3)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4)泄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5)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每月曠工達3天(含)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辭退。
(8)在公司內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9)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辭退。
2、一般性處罰:
(1)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權限外之物品、設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50元—300元。
(2)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3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3)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留用察看或辭退。
(4)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3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3、輕微處罰:
(1)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2)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下載電影等占用公司網絡資源的;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3)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值日、值班的;。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4)浪費公司財物(下班未關電腦、燈等);。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5)未按時上交各項報表、無故不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或任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6)開會、培訓無故遲到、缺席;。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50元或取消當月話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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