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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時間:2024-05-25 09:18:15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5篇[精華]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5篇[精華]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醫院人員相對穩定、維護正常人才流動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辭職程序

          第二條員工應于辭職前至少1個月向其主管院長及院長提出辭職請求。

          第三條主管院長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條辭職員工填寫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第五條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則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醫院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第六條在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辦妥后,到財務部領取工資。

          第七條醫院可出具辭職人員在醫院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第三章離職談話

          第八條員工辭職時,該科室主任與辭職人進行談話;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其勞動合同;

          2、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3、審查其了解醫院秘密的程度;

          4、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5、闡明醫院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科室主任共同簽字,并分存醫院和員工檔案。

          第九條員工辭職時,人事科室主任應與辭職人進行談話,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員工工作證、識別證、鑰匙、名片等;

          2、審查員工的福利狀況;

          3、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4、征求對醫院的評價及建議。

          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科室主任共同簽字,并分存醫院和員工檔案。

          第十條辭職員工因故不能親臨醫院會談,應通過電話交談。

          第四章辭職手續

          第十一條辭職員工應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醫院的文件資料、電腦磁盤;

          2、醫院的項目資料;

          3、醫院價值在4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

          4、醫院工作證、名片、識別證、鑰匙;

          5、醫院分配使用的.車輛、住房;

          6、其他屬于醫院的財物。

          第十二條清算財務部門的領借款手續。

          第十三條轉調人事關系、檔案、黨團關系、保險關系。

          第十四條辭職人員若到競爭對手醫院就職,應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醫院專有資料。

          第十五條辭職人員不能親自辦理離職手續時,應寄回有關醫院物品,或請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工資福利結算

          第十六條辭職員工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正式離職日期。

          第十七條辭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應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時間。

          3、應付未付的獎金、傭金。

          4、辭職補償金。按國家規定,每年醫院工齡補貼1個月、最多不超過24個月的本人工資。

          5、醫院拖欠員工的其他款項。

          須扣除以下項目:

          1、員工拖欠未付的醫院借款、罰金;

          2、員工對醫院未交接手續的賠償金、抵押金;

          3、原承諾培訓服務期未滿的補償費用。

          如應扣除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予辦理手續。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醫院辭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第十九條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醫院脫離勞動關系,醫院亦不受理在3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醫院辦公室主任解釋、補充,經醫院院長批準頒行。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三、離職管理

          1、辭職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

          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辭職員工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行政人事部。

          審批通過后,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到離職日期當日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后,將《員工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檔、結算薪資。

          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視崗位的重要性應提前3-7天提出申請。

          審批權限:

          崗位審批人一線崗位(裝卸工、生產線員工、廚師、清潔工等)基層管理崗位(文職崗位、倉管、質檢、秘書、助理、出納、統計、班組長等)中層管理崗位(各部門主管、會計)高層管理崗位(副總經理、總經理)部門主管√√××副總×√√×行政人事部√√√√總經理××√√董事會×××√

          2、辭退、除名有以下情況的予以辭退: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的;2)經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經過多次培訓不能勝任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勝任工作的;3)損害單位利閃,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壞影響的;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各社會秩序的;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但不夠成刑事處分的;6)受到刑事處罰的;出現以上情況的'員工由其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辭退通知單》呈準后,作辭退處理。部門經理級以上的由總經理填寫。交由行政人事部審核。

          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員工辭退通知單》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三天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

          3、離職面談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交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離職員工應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

          移交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移交事項1)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印鑒3)規章、技術文件、業務等有關資料4)其他應交辦事項5)未完成事項監交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助監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交。

          5、薪資除名員工不發放薪資。

          員工辦妥離職手續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

          辭退員工薪資根據勞動法發放。

          所有離職員工需接受財務部的審計,通過后才可發放薪資,不通過者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通過司法機關處理。

          離職、辭退、員工薪資另外作表,不體現在當月的薪資表中,審計通過的財務部于次月發薪時一起發放,如有特殊情況可以與當事人協商后再另定發放時間。

          6、管理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辭退或除名的員工,部門主管或相關部門需事先通知對方。

          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7、附則(1)公司員工的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2)辭職員工的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二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四、本制度解釋權歸于行政人事部。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3

          一、目的:

          規范公司與離職員工的離職結算活動,方便工作的交接,以利于公司工作的延續性,保護公司免于陷入離職糾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離職(辭職、解聘)。

          三、操作規程

          1、辭職程序:

         、俟締T工因個人原因辭職,操作層員工應提前半個月提交辭職申請,管理層員工應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試用期間的.人員認為工作不適合自己的期望,須提前三天提交辭職申請書。辭職申請提交其部門經理或上級領導審批。上崗少于5天(包括5天),個人提出離職,公司不予結算工資。②部門經理在收到辭職申請后當天,安排時間與其溝通、面談,掌握其辭職原因及心態,妥善解決提出的問題或困難,努力挽留。如若無法挽留,要征詢其對公司的建議或意見,同時報總辦,由總辦視情況決定是否與其面談,管理層員工要報總經理,總經理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面談或派品質部面談或落實情況。

         、蹎T工提交的辭職申請按審批權限獲準,操作層員工由部門經理、品質部、總辦獲準;管理層員工要經總經理批準。

         、軉T工辭職獲準后,應到總辦領取《員工離職手續單》并由相關部門填寫,做好交接工作,需交接物品:

          a本部門:文件資料交接、工作交接;

          b倉庫:工作用品、物品、工具、設備;

          c總辦:工資結算、人事關系辦理、檔案調轉、統籌轉移;

          d財務部:借款、票據、工資及統籌等;

          e各部門手續填寫完畢后把此手續單送交總辦存檔。

          2、解聘

          ①公司用人倡導優勝劣汰,對于不適應公司發展,不符合公司發展需要的員工,公司將予以解聘。

         、谠囉闷趦,員工不適應崗位工作,公司有權隨時予以解聘。

         、劢馄竼T工由部門經理及公司總辦考核討論后予以決定,報知總經理。

          ④主管以上人員的解聘由公司總經理獲準后執行。

         、輪T工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參照《獎懲條例》中有關除名的情節),公司將予以解聘:

          a隨公司發展,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要求,經崗位調整或培訓后,仍不能適應工作者;

          b違反考勤紀律,月內無故遲到、早退5次(含5次),經批評教育無效者;月內無故曠工達3天以上,經批評教育無效者;

          c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聚眾鬧事,打架斗毆、賭博,經批評教育無效者;

          d玩忽職守,工作自由散漫,不負責任,影響公司團結,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者;

          e濫用職權,假公濟私,給公司形象、聲譽造成極大損害者;

          f違犯工作紀律,多次教育批評無效者;

          g在其他單位有兼職者;

          h工作時間利用工具、設備、名譽做私活者;

          i身體不適應崗位工作要求,或長期請病假,無法正常上班者;

          j泄露公司重要商業機密,給公司經濟,名譽造成重大損失者;

          k觸犯國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批捕者。

         、贈Q定解聘的員工由部門經理寫明解聘原因報總辦,經總辦或總經理批準,辦理相關手續(手續同辭職)。

          四、相關規定

          1、凡不按公司離職規定程序而離職者,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2、離職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及時交接相關工作,否則由其承擔損失后果。

          3、離職人員在相關手續未辦理完畢前應繼續堅持崗位,正常上班,否則按曠工記錄考勤。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4

          一、辭退管理

          1、辭退:是指對不適合店鋪發展或嚴重違反店鋪規章制度的員工依法進行的勸退,包括試用期內辭退及轉正后辭退。店鋪對被辭退員工按其薪資標準與實際出勤天數正常進行薪資結算。

          2、辭退程序

          被辭退員工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辦理離職手續,用人部門要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被辭退員工待各項工作審查及交接手續完畢后方可離職。

          二、開除管理

          1、開除:是指對嚴重違反店鋪規章制度的員工給予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罰。

          2、開除程序

          (1)開除員工,店長報告上級批準后讓其辦理相關手續。

          (2)被開除員工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店長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被開除員工待各項工作審查及交接手續完畢后方可離職。

          三、自愿辭職

          1、店鋪與員工之間無論哪一方提出終止工作關系,都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試用期的通知期為一天),因違紀被開除者和被辭退者除外。

          2、辭職員工應由店長審批。

          3、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后,方可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部門主管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

          5、在所有離職手續辦妥后,辭職員工方可在店鋪規定日期領取工資。

          四、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員工離職獲批

          向店長或指定人員移交工作及工作物品

          向宿舍長退還臥具

          向店長退還工服、宿舍鑰匙、店鋪鑰匙、自行車等物品

          店長審定

          清算領、借款手續、核對扣款

          規定期限內領取工資

          若不退換臥具、工服則按進價從工資扣除 1、移交的物品種類

          (1)店鋪的文件資料(包括電子版)

          (2)店鋪的有關資料

          (3)店鋪用品

          (4)工服、鑰匙

          (5)店鋪分配給其使用的'屬于公司的財物 (6)宿舍使用的臥具

          六、工資結算

          1、辭職員工領取工資截止日期為正式離職日期 2、辭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須扣除以下款項:

         、賳T工拖欠未付的店鋪借款、罰金、宿舍費 ②原承諾培訓服務期未滿的補償費用

          (3)遺失的店鋪任何財物將作價酌情賠償 八、辭職、辭退、開除的管理要求

          1、店鋪不應違反程序,隨意辭退或開除員工。任何類型的離職行為(辭職、辭退、開除)與處理程序,均須按規定進行。

          2、店鋪開除的員工,其他店鋪不允許再錄用。

          3、不辦理辭職手續就離職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店鋪有權扣發當月工資并給予除名處理。

          4、店長辭職或調動離職,離店交接要有財務人員的離職審計記錄。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篇4

          一、入職程序

          1、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

          2、入職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時間到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勞動合同;

          3、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卡學歷證書原件或其他相關證明;

          4、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帶領入職員工到上崗部門報到。

          二、離職管理程序

          1、辭職:

         、俜舱絾T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谖春瀯趧雍贤膯T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當月獎金。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

          ③員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人事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軉T工將辦理完畢的《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同時結算工資;

         、輰徟鷻嘞蓿航浝砑壱陨蠁T工(含經理級)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2、辭退、勸退

          (1)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人事部核批;

          (2)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

          (3)人事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

          審批權限:經理以上級員工(含經理級)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3、除名/開除

          因觸犯法律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人事部,人事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4、自動離職

          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的權利。

          三、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1、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__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人事部備案,人事部憑此表招聘。

          2、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3、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4、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人事部作為計發工資的依據。

          5、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經人事部核準后方可聘用。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5

          員工離職分為:辭職、自動離職、辭退、終止勞動關系四種。本制度將針對每一種離職行為做出具體解釋,明晰辦理的流程。

          一、辭職

          1、試用期內的員工如感覺工作不適應,原則上可隨時提出離職申請,但從企業實際生產情況出發,要求當事人提前7天(財務人員提前15天)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辭職申請,經人力資資源部門和所在部門面談確認后,將在7天內(財務人員在15天內)為該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2、已轉正員工辭職,至少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相關領導批準后,公司將在規定時限內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二、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是指員工在沒有按照公司制度規定流程辦理辭職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擅自曠工達到一定時間,從而認定為自動離職的情況。

          企業堅決反對此類行為,并將根據企業制度對此類行為給予相應的懲處。

          1、試用期內員工如果不考慮企業經營實際,沒有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或者提交書面申請后沒有按公司安排辦理離職手續,擅自不上班超過兩天者,按照自動離職辦理,扣發該員工最后一個結算月的工資。

          2、對于已轉正人員如果不考慮企業經營實際,沒有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或者提交書面申請后沒有按公司安排辦理離職手續,擅自不上班超過五天者,按照自動離職辦理,扣發該員工最后2個月的工資及獎金,相關獎金福利全部取消。

          三、辭退

          1、對于試用期內,經企業考察覺得不適合企業招聘要求的員工,所在部門應及時

          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經人力資源部認定屬實后,提前一天向該員工提出辭退告知,安排辦理相應離職手續,正常辦理手續離職者工資在次月工資發放日結清。

          在被告知辦理離職手續后,沒有辦理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者,按照自動離職處理,扣發該員工最后一個結算月的工資。

          2、對于已轉正員工如果出現重大瀆職、嚴重違紀、不勝任該崗位工作,或者生病出院后不能適應原工作崗位,進行調崗后仍不能勝任新崗位者,或在考核中連續三個月最后一名者,或全年考核最后一名超過四次者,公司將要求該員工離職,在一個月內辦理離職手續,正常辦理手續離職者工資在次月工資發放日結清。

          在被告知辦理離職手續后,沒有辦理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者,按照自動離職處理,扣發該員工最后一個月的工資和獎金福利。

          3、對于發生打架斗毆、違法行為遭到公安部門拘留和判刑的員工,公司將對該員工做出辭退處理,并提前兩天告知辦理離職手續,正常辦理手續離職者工資在次月工資發放日結清。

          4、對嚴重違規違紀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在予以辭退的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視其違規違紀具體情節進行相應的處理。

          四、終止勞動關系

          1、對于和公司簽訂固定期勞動合同的員工,如果在合同期結束前一個月沒有接到公司續簽合同的通知,視為自動終止勞動關系,可以在合同期結束后一周內辦理正式的離職手續;公司也可以直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在什么時間段辦理正式離職手續。

          對于沒有按照制度辦理正規離職手續者,扣發最后一個月工資和福利獎金。

          2、對于合同期滿公司通知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如果本人不愿意和公司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公司同意后屆時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對于沒有按照制度辦理正規離職手續者,扣發最后一個月工資和福利獎金。

          3、對于達到退休期限的員工,公司將通知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辦理正式離職手續,停繳各項社會保險金。

          對于辦完退休手續,個人有意向繼續在公司擔任一定工作的老員工,可書面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研究同意后,可以以返聘的形式,重新辦理入職。

          同樣,如果公司需要聘用已退休的專家和人才,也必須以返聘的形式辦理入職,同其他在職人員區別開來。

          五、離職談話

          對于所有主動提出辭職的員工,公司要求100%進行離職前談話,均要留下書面談話記錄。目的主要是:一方面,通過談話盡可能留住員工,減少人才流失;另一方面,通過談話了解員工離職的原因,及時調整公司相應管理。

          一線員工談話責任人為車間主任,一般管理人員、一般技術人員和關鍵一線崗位談話責任人為部門負責人,主管以上管理人員、中層技術人員談話責任人為主管副總(或總經理),部門負責人以上人員談話責任人為總經理。

          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抽查參與各層級員工的離職談話,談話記錄額外提供。

          各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在年底拿出本員工離職談話的總結,認真分析各部門員工離職原因,拿出下一針對性措施或解決方案。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6

          第一條 目的

          為維護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權,保障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規范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離職種類

          一、試用期內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以下簡稱試用期內離職):指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個人因正當理由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二、勞動合同期滿,自然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以下簡稱合同期滿離職):

          指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不愿續簽勞動合同,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自然終止。

          三、勞動合同期內,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離職(以下簡稱合同期內離職,包括辭職、辭退、擅自離職)。

         。ㄒ唬、辭職:指員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二)、辭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與員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其中: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因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非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 因生產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需裁減人員的;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或一月內累計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二天(含)以上。

          4、擅自離職 :指員工未申請辭職或辭職申請未經批準或未按公司要求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開公司工作崗位。

          第四條 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的離職管理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一)、依據員工副檔在《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一)中填入擬離職員工的基本信息。

         。ǘ⑴c集團公司員工和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進行離職面談,并做好記錄。

         。ㄈ⑥k理集團公司員工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的離職審批事宜;

         。ㄋ模、辦理集團公司批準離職員工行政類事項的離職交接;

          (五)、辦理集團公司離職員工的.薪酬結算、社保終止等事宜;

         。、分析集團每月的員工離職情況。

          二、子公司辦公室

          (一)、依據員工副檔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中填入離職員工的基本信息。

          (二)、與本公司主管(含)以下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并做好面談記錄;

         。ㄈ、負責辦理本公司離職員工的離職審批事宜;

         。ㄋ模⑥k理本公司批準離職員工行政類事項的離職交接;

         。ㄎ澹、辦理離職員工的薪酬結算、社保終止等事宜;

         。⒎治霰竟久吭碌膯T工離職情況。

          第五條 其他部門離職管理職責

          一、離職員工所在部門:

          (一)、接收員工書面辭職申請并提出意見;

         。ǘ、提出與所轄員工除辭職外的其它種類的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建議

         。ㄈ⒓优c離職員工的離職面談;

         。ㄋ模⑥k理獲批離職員工在本部門工作事項、工具、資料等離職交接。

          二、集團公司/子公司財務部:

          審核本公司離職員工借支狀況及薪酬結算。

          三、集團公司審計部:

          實施子公司及集團公司離職高管的離職審計。

          第六條 離職管理的審批權限

          一、子公司負責人:審批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員工離職事項。審核部門負責人以上員工的離職事項。

          二、集團公司總裁:審批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以下員工(集團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部長除外)、子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員工的離職事項。

          三、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和集團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部長的離職事項。

          第七條 依法辭職、辭退(非員工過失辭退)、合同期滿離職管理流程及規范:

          一、工作流程:

          流程 相關記錄 責任人員工提出辭職申公司提出辭退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員工離職申請單》 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 人力資源部(辦公室)離職面談《員工離職申請單》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子公司辦公室離職審計/審批《員工離職申請單》 員工所在部門/辦公室/總經理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總裁離職交接《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辦《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 公室)/財務部/審計部物品、事項交接清單》薪資核算/社保終止《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離司/離職分析在規定薪資發放日發放薪資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

          二、流程各環節作業規范

         。ㄒ唬㈦x職申請規范及要求:

          1、 辭職:

         、 合同期內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

         、 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

         、 由員工本人以書面形式向自己工作部門負責人遞交辭職報告,部門負責人與離職申請人溝通后,仍決定離職的,由部門負責人在收到辭職報告后的兩天內,向本單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轉交辭職報告,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

         、 部門負責人收到《員工離職申請單》在兩個工作日內務必與申請離職員 進行面談并簽署意見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2、 辭退:

          由擬辭退員工所在部門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在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已填入擬辭退員工基本信息的《離職申請單》中注明辭退原因。

          3、合同期滿離職:

          勞動合同期滿前至少三十二天,由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向員工及工所在公司(部門)發出《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附件四):

          ① 如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滿不愿續簽合同,員工應在《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中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項并簽名后,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將單交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面談人。離職面談人與員工面談,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記錄簽字后,將單交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 如公司或部門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不愿續簽合同,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在《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中選擇不續簽合同項,簽字后交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由人資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面談負責人。離職面談人應在勞動合同期滿日前三十天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并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記錄簽字后,將單交還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二)、離職面談規范及要求:

          1、員工提出離職申請后,由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員工離職原因并確定能否挽留。

          2、部門提出的離職申請,在申請獲批后,由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向員工說明辭退等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或其違紀事實。

          3、離職面談參與人均應做好面談記錄并簽名。

          (三)、離職審核規范及要求:

          1、《員工離職申請單》經相關人員審核后生效,并確定離職日期。審核權限見本制度第六條。離職申請未經批準人簽字同意不得辦理后續離職手續。

          2、高管人員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視情況由集團公司決定是否需進行離職審計。如需進行離職審計,則在離職審計完畢后方可確定離職日。

          3、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經濟賠償未處理完畢以前,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四)、離職交接規范及要求:

          1、在離職生效日,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通知離職管理相關部門及離職員工辦理

          離職交接手續,并由相關人員填寫《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附件二)。如離職交接內容較多,在《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中填不下的再加填《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物品事項交接清單》(附件三)。離職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 所在部門:工作事項、工具、資料、借用物品等交接,由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

         、 (集團公司/子公司)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借支狀況進行審核,由經辦人及財務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 辦公室:收回離職員工胸卡、辦公用品、工作服等物品。

         、 離職員工:在員工離職交接表單上,對離職交接內容簽名確認。

          2、以上部門如未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導致交接不清,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關鍵或特殊崗位員工離職,除按本制度規定執行外,還應按相關崗位工作交接規定執行。

          第八條 因員工過失被辭退離職、擅自離職管理流程及規范

          一、 工作流程流程 相關記錄 責任人員工違紀事實達到辭退程度擅自離職事項違紀事實 所在部門提交員工違相關規章制度 相關規章制度 紀報告及處理意見做出辭退決定,由所在公司提出意見后報請集團公司、工會通過辭退決定 違紀員工所在公司、集團公司、工會書面通知被辭退離職人被辭退離職人簽收 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郵件寄離職交接(拒不履行離職交接者,由所在公司組織進行清查,提交損失報告)《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相關部門《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 相關部門物品事項交接清單》停發薪資、終止社保。追繳擅自離職被辭退離職人所造成的損失。《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員工所在部門集團法律顧問

          二、流程各環節作業規范:

          (一)、離職意見的提出規范:

          員工擅自離崗、曠工或違紀事實達到公司規章制度所訂立的辭退條件或擅自離崗事實成立,由違紀員工所在部門出具《員工離職申請單》,附書面材料及及辭退依據,提出處理意見,提交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二)、做出辭退決定規范:

          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對部門提交的處理意見進行初審,調查,依調查結果對處理意見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見后依人事管轄權限提交總經理辦公會或總裁辦公會做出決定并通知工會。

         。ㄈ嫱ㄖ晦o退離職人規范:

          1、辭退決定做出后,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以書面形式向被辭退離職員工告知辭退決定和辦理離職的時間及相關要求。

          2、書面通知的主要方式及要求:

         、 被辭退離職人當面簽收。簽收后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簽收件原件存檔。

         、 依員工檔案所留地址以掛號信或快遞方式寄達。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發信存根存檔。

          ③ 以登報方式告知。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刊登通知的報紙保留存檔。

          (四)、離職交接規范:

          1、按本制度第七條第二款第(四)項:離職交接規范及要求辦理離職交接。

          2、如離職員工拒絕辦理離職手續,或擅自離職行為造成無法辦理離職手續,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牽頭,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財務部(管理人員需視情況決定是否需集團審計部參與)對其工作事項、物品、借支項、需賠償項等進行核查,同時對其非正常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做出書面報告報所在公司或集團公司。

          第九條 離職薪資結算和欠公款、經濟責任清算規范及要求:

          1、離職員工薪資結算按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2、由人力資源部經辦人會同離職員工及所在部門、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在離職前所涉及的處罰項、借支項、應交社?铐椈蚪o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賠償項、違反服期及競業限制協議所應承擔的違約金進行清算,依實際金額在薪資中扣除后確定最終支付金額。由經辦人、離職員工及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第十條、員工離職社保關系轉移規范及要求:

          1、員工離職后,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辦理離職員工社保停保事宜,按規定轉移社保關系。

          2、如因未及時辦理停保事宜導致社保費用產生,由經辦人承擔。

          第十一條 公司對離職員工的經濟補償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按《勞動合同法》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

          二、員工擅自離職、因員工過失被辭退等提前中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公司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三、離職員工未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償。

          第十二條 辭職員工對公司的賠償

          一、由公司出資培訓的員工,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時,按培訓協議規定進行賠償。

          二、競業限制:

          三、依法離職員工其薪資不足以沖抵其應支付款項,差額部分向公司進行賠償。

          四、員工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向公司進行賠償。

          五、按《勞動合同書》及附件所約定的賠償規定進行賠償。

          六、離職員工拒絕賠償,公司將依法向其提起訴訟,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離司和離職證明規范:

          離職員工按本制度規定辦理完手續后,方可離司,公司可以應離職員工要求,開具其離職證明(附件五)。

          第十四條 檔案管理:

          1、員工離司后,離職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將離職員工人事檔案與在職人員人事檔案分離。

          2、離職員工人事檔案及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保存時間自離職生效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五條 離職分析:

          離職管理主管部門每月應做一次離職員工分析報告,主要從離職員工結構、離職原因等方面進行分析,并提出改進措施,使員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圍。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7

          一、員工離職:

          1、員工離職須按照《員工離職會簽單》要求,到各有關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并經有關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后交回人力資源部。

          2、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時,交還所配發的公物、工具、工作服等勞保用品和胸卡、工牌等有關證件。

          3、員工離職必須交接清楚。管理層員工離職時應填寫交接清單,注明移交材料、設備、工具,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并經部門領導確認簽字,方可辦理結算。

          二、工服費用:

          員工離職結算時應扣除工服制作費用:

          1、員工辭職:離職日期距領用工服日期不足六個月的,結算時扣除工服制作費用的50%,離職日期距領用工服日期超過六個月的,結算時不再扣除工服制作費用。

          2、公司辭退:被辭退員工結算時扣除工服制作費用的比例,按照上述規定酌減。

          三、費用結算:員工辦妥離職手續,人力資源部給予費用結算:

          1、支付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的'應得薪金;

          2、計發至離職日止應享受的有薪假期補償;

          3、代扣稅金及有關費用;

          4、經濟補償金按公司制度及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8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規范員工離職的相關程序,依據《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法律和有關地方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員工離職管理辦法。

          三、術語和定義

          1.離職

          指公司與員工雙方因某種原因終止聘任關系,根據不同的原因,離職可分為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辭職、辭退、自動離職、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以及開除等七類情況。

          1.1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指在勞動合同中規定的試用期內,公司與員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2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指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在合約期滿后,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續簽合同,雙方解除勞動關系。

          1.3辭職: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員工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4辭退: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5自動離職:指員工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的情況。

          1.6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7開除:指員工因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制度規定中予以開除的條款,經查實后,公司立即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四、職責劃分

          1.綜合服務部負責離職面談、離職手續的辦理工作;

          2.各職能部門配合綜合服務部進行離職面談、離職手續辦理工作。

          五、程序和內容

          (一)試用期員工離職處理辦法

          1.試用期內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1.1員工所在部門應在試用期結束前15個工作日,根據員工轉正的有關規定,完成對新員工的轉正評估和考核;如果轉正評估或考核結果不符合公司要求,所在部門應及時與綜合服務部進行溝通,如需要終止試用的,應立即辦理離職手續;

          1.2員工的直接上級應與綜合服務部一同對其進行離職面談,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理由,并聽取員工的意見,包括試用期內的工作意見。

          1.3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2.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2.1員工本人應填寫《離職申請和審批表》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應及時與員工進行溝通,了解離職原因和試用期的工作意見,并及時上報綜合服務部;

          2.2綜合服務部在收到員工離職的申請后,要及時安排與擬離職員工的面談,在了解員工真實離職原因后,應視情予以挽留;

          2.3如員工堅持離職,則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

          1.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處理方法

          1.1員工所在部門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45天,根據對該員工的考核結果或公司業務調整的.需要,確定是否與該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并將意見上報綜合服務部;

          1.2綜合服務部經與用人部門溝通,并報主管上級批準后,應向員工簽發《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

          1.3通知單發出后,員工的直接上級應與綜合服務部一同對其進行離職面談,說明不續簽的理由,并聽取員工的意見,包括工作意見;

          1.4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2.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處理方法

          2.1同'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三)辭職

          1.辭職條件

          1.1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員工享有在勞動合同期內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應至少在離職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辭職申請。

          2.辭職的處理方法

          2.1同'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四)辭退

          1.辭退處理方法

          1.1對于需要進行辭退的員工,部門負責人應按照《員工辭退建議表》的相關要求提交辭退建議和相關材料;

          1.2接到部門負責人提交的辭退建議后,綜合服務部應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核實是否滿足辭退條件,并將審核意見及時反饋給公司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和用人部門。如遇有重大或事實不易認定的事件,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調查時間;

          1.3《員工辭退建議表》經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后,由綜合服務部向員工簽發《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

          1.4根據辭退原因、結合員工實際業績表現由用人部門負責人與綜合服務部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向員工出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并聽取員工意見;

          1.5綜合服務部在發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后,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以便于這些部門提前做好準備工作;

          1.6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五)自動離職

          1.自動離職的員工需承擔違約責任,公司有權利向該員工追索因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于因員工在任職期間的行為或由于工作交接不完整給公司經濟或聲譽帶來損害的,公司有權利向該員工追索因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必要時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經員工和所在部門、綜合服務部的平等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并按正常程序辦理離職手續。

          (七)開除

          因員工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制度規定中予以開除的條款,經查實后,公司立即與其解除勞動關系,限期辦理離職手續。對于違法違紀情節嚴重者,公司將送交執法機關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

          六、員工離職交接程序

          1.員工正式離職前必須按照《員工離職交接單》內的各項內容,逐項辦理交接。

          1.1工作移交

          1.11員工離職前應提前準備工作移交文檔,并與指定的工作移交人辦理工作移交。員工離職前應準備的工作移交文檔包括:

          1.111員工執行的主要工作任務事項說明,主要工作流程、對外聯絡協調關系說明等,其明細程度以便于工作接手人據此迅速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為準。

          1.112員工保管的書面公司文件、合同、商務資料、業務資料、技術文檔及移交清單。

          1.113相關電子文件及存放說明。

          1.12員工完成工作移交文檔并辦理工作事項交接及工作文件交接事宜后,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在其《員工離職交接單》工作移交項目下,書面簽署交接完畢證明意見。

          1.2資產移交

          1.21員工應對其保管和使用的辦公車輛、辦公家具、辦公電腦及設備、通訊設備、耐用辦公文具、辦公耗材、圖書、電子資料、公司鑰匙、出入證、停車證等物品編制詳細的資產移交清單目錄;

          1.22綜合服務部依據移交清單和此前員工領用資產時辦理的登記記錄,逐項盤點核定員工保管資產并辦理移交管理和領用管理變更登記;

          1.23員工領用資產移交核對無誤,則由綜合服務部在《員工離職交接單》資產移交項目下,書面簽署交接完畢證明意見。如員工領用資產出現缺損,則綜合服務部應先與員工依據公司資產清核管理辦法,辦理資產缺損申報登記,如確定資產缺損責任由員工承擔,則應由綜合服務部出具資產缺損賠償通知,發給員工和財務部,由財務部在財務結算時進行扣繳。

          1.3財務結算

          1.31員工離職前應將其任職期間因公費用依程序報銷,并結清個人現金借款、支票領用結算等事項。員工同時應完成其執行工作職責承擔的款項追繳、發票追繳等財務工作事項,無法當時完成的應明確列明相關事項并加以說明,以便財務部統一管理并委托他人辦理;

          1.32員工辦理完畢個人財務事項結算,由公司財務部負責人在其《員工離職交接單》財務結算欄目下簽署結清證明意見;

          1.33擔任公司重要崗位或承擔公司重要工作的員工,應公司財務經理要求,可以對其執行的財務事項進行離職內部財務審計,審計無異議后經財務經理簽署財務結算完成證明意見。

          1.4薪資及補償金結算

          1.41綜合服務部審核《員工離職交接單》上各項交接工作完成無誤后,向離職員工說明勞資結算情況以及社會保險轉出等事宜,并由綜合服務部負責人在《員工離職交接單》勞資交接項下簽署確認意見;

          1.42綜合服務部向財務部發出員工薪資及補償金結算通知,財務部依據離職審批批準的薪資結算日和補償金發放辦法,依財務規定流程發放薪資及補償金;

          1.43員工未辦理完畢離職交接事項不得發放薪資及補償金;

          1.44財務部發放離職員工薪資和補償金后,應通知綜合服務部,并由財務部負責人在《員工離職交接單》薪資及補償金結算項目下簽署結清意見;

          1.45員工離職時應在《員工離職交接單》上填報真實有效的離職后聯絡方法,以便公司就員工原負責工作或交接事項與員工聯絡。

          七、附則

          1.本制度自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關員工離職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審批后執行。

          3.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總公司綜合管理部。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員工離職管理,完善員工離職程序,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離職包括辭職、辭退、勞動合同終止、擅自離職等情形。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地區公司及下屬公司。

          第二章辭職

          第四條辭職:指員工因個人原因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五條辭職申請:已轉正員工辭職應提前三十日提出書面申請。試用期員工辭職應提前三日提出書面申請。

          第六條人事部門與辭職員工進行面談,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做好記錄與反饋。

          第七條辭職審批

          公司一般員工辭職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人事部門審核、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后實施;中層及以上干部辭職經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部門匯總實施。

          第八條辭職審批完成后,辭職員工須將《離職申請表》(附件一)交至人事部門,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章辭退

          第九條辭退:指公司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或協議,依法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行為。公司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包括員工在試用期滿前轉正考試不合格或領導評審不合格或公司規定的其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

          2、員工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的情形,包括因工作原因一年內連續兩次被書面批評處分或一次書面警告處分或公司規定的其他不勝任工作的情形。

          3、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形。

          4、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例如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從業經歷、證件、證書等應聘資料等),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

          5、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指令的情形。

          6、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7、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第十條辭退審批

          一般員工的辭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人事部門經理審核、審批后實施,并報總經理審閱;中層及以上干部的'辭退經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部門匯總后實施。

          第十一條辭退審批完成后,用人單位需通知員工到人事部門辦理交接手續。

          第四章勞動合同終止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終止:指公司與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后不續簽或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成立時終止雙方勞動合同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的。

          2、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開始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終止審批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辭職審批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審批完成后,員工或用人單位均需提前十五日通知對方勞動合同終止事宜,員工須在規定時間內到人事部門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五章擅自離職

          第十五條擅自離職:指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從公司離職的行為。主要包括員工未辦理離職手續或未辦理完畢離職手續而從公司離職、連續曠工2個工作日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3個工作日,或一個季度累計曠工達4個工作日等情形。

          第十六條擅自離職的處理流程

          用人部門須在24小時內將擅自離職員工具體情況書面報至人事部門,并按本制度第七條規定的辭職審批權限進行審批。人事部門確認擅自離職事實無誤后,立即辦理社會保險等減員手續,同時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并書面通知財務暫停發放其薪資。

          第十七條用人部門未按要求報告擅自離職人員情況的,給予相關責任人失職問責,如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離職交接流程

          第十八條離職員工須于正式離職日期前三個工作日到人事部門領取《離職交接確認表》(附件二),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訖交接手續,具體交接事項如下:

          1、與部門工作及文件資料的移交:包括各種文件、協議、計劃、報表、客戶信息、技術資料、技術圖紙、圖書資料、印章等。

          2、與部門資產的移交:包括電腦、移動硬盤、U盤、軟件、掃描儀、打印機、照相機、攝像機、對講機、辦公桌椅、文件柜、辦公用具、辦公耗材、清潔用品等。

          3、與行政部門需移交的事項:車輛、宿舍退換手續及用品用具、工作服、應用系統賬戶、公司證照等。

          4、與財務部門需移交的事項:借款清還、未扣款項、拖欠發票等。

          5、與人事部門需移交的事項:社會保險停繳情況、培訓協議履行情況、人事檔案、工作檔案、戶口轉移情況、考勤確認等。

          第十九條離職交接完成確認

          公司一般員工離職交接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部門負責人及以上干部離職交接須由總經理簽字確認。

          第二十條在辦理離職人員申領的貴重資產(如手提電腦、攝像機、數碼照相機等)交接手續時,相應的接收人員應當注明使用現狀,如有損壞,應注明損壞程度,并落實損壞責任人,核實賠償金額,提出處理意見;對于使用公司購置車輛的離職人員,在辦理交接手續時應由接收人員核定后方可辦理移交。若員工離職后發現有物品、資料或財務事項虧欠未清的,接收人員及相關責任人需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公司部門負責人及重要崗位負責人離職的,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財務部門對其進行離職審計。

          第二十二條員工離職手續辦訖后,人事部門須為離職員工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附件三)。

          第二十三條人事部門須妥善保管員工離職資料的原件,包括《離職申請表》、《離職交接確認表》、《離職面談表》(附件四)等,保存期限為員工離職之日起三年。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員工離職日期的計算原則上為其最后考勤日的次日,即離職員工的考勤截止到其最后考勤日,次日即為離職日期。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適用于石家莊都市文化公司及各下屬分公司。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經公司全體員工討論、調整,經職工代表大會批準下發;本制度由人事部門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規定與本制度內容不符的,以本制度內容為準。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0

          一、入職程序

          1、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風險提示:

          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2、入職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時間到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勞動合同;

          3、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卡學歷證書原件或其他相關證明;

          4、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帶領入職員工到上崗部門報到。

          二、離職管理程序

          1、辭職:

         、俜舱絾T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谖春瀯趧雍贤膯T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當月獎金。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

         、蹎T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人事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軉T工將辦理完畢的《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同時結算工資;

         、輰徟鷻嘞蓿航浝砑壱陨蠁T工(含經理級)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2、辭退、勸退

         。1)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人事部核批;

         。2)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

          (3)人事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審批權限:經理以上級員工(含經理級)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3、除名開除因觸犯法律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人事部,人事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4、自動離職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的權利。

          三、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1、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_______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人事部備案,人事部憑此表招聘。

          2、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3、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4、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人事部作為計發工資的依據。

          5、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經人事部核準后方可聘用。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人員相對穩定,規定正常的人才流動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所有在職員工。

          第三條:正式員工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部門主管提交書面辭職申請。

          第四條:試用期員工辭職應提前7天向部門主管提交書面辭職申請。

          第五條: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后,部門主管應安排辦理離職工作移交手續,對相關工作進行交接與清理,并詳細填寫《離職資料移交單》,離職資料包括:電子版資料、書面版資料、磁盤、合同、方案、業務聯系部門的聯系方式與工作進展狀況及待辦事項等。

          第六條:到相關部門辦理離職物品移交手續,并詳細填寫《離職物品移交單》移交物品主要包括:公司價值在30 元以上的辦公用品、工作工具、公司工作證、名片、鑰匙、其他所有屬于公司的財物。

          第七條:以上資料及物品交接完畢后,離職人員應到財務部進行在職期間的借款、還款等財務帳目清算,主要項目包括:

          1.員工拖欠未報銷或未還的公司借款或業務預付款;

          2.員工應承擔的賠償金、抵押金或罰金;

          3.未滿一年的工裝制作費;

          4.其他未盡款項。

          第八條:上述工作交接完畢后,請各部門主管在《離職審核表》上簽字確認,人事部根據以上部門的清交記錄狀況,做最后的簽字確認與薪金結算。

          第九條:因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達解聘程度或者是試用期被解聘的員工,用人部門應向人事部提交《解聘申請審批表》,經過相關權限部門審核批準后,由人事部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員離職,特殊情況經過權限主管審批后特殊對待。

          第十條:被解聘人員的離職交接程序同辭職程序。

          第十一條:員工離職均應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經各部門主管答字確認后方可離職。

          第十二條:員工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進行,應確保工作進展連貫、順利。

          第十三條:員工離職時,必須按照規定在一個月內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沒有按時交接的員工,收入扣除不再發放。

          第十四條:員工離職前工作交接必須由員工的上級主管或上級主管指定人員監交,交接記錄要求書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或為工作帶來的不便,均由監交人和相應接收人共同負責。

          第十五條:員工離職時,部門主管要及時通知該員工業務關聯系統,該系統應該全力配合該員工業務的清查工作,如果沒有及時清查而造成損失,該系統主管負責。

          第十六條:部門工作交接記錄原件由本部門主管保存,復印件由工作接收人保存;特殊崗位的`保密資料,原件要由責任副總保存,復印件由接收人保存。

          第十七條: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離職員工即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第十八條:離職人員應于離職生效日當月內將本人檔案、戶口及其他一切人事關系從公司轉出。逾期不到公司人事部辦理相關轉出手續者,本人將負擔離職后的一切相關管理費用,并承擔一切由此產生的后果。自離職生效日后,公司將不負責任何保險及出具任何與調動檔案等人事關系無關的證明。

          第十九條:員工離職時公司可應要求向離職人員出具辭職人員在公司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第二十條:辭職人員因為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離職手續時,應寄回有關公司物品,或請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條 所有員工離職時,該部門主管與權限主管與辭職人進行離職面談,人力資源部進行電話面談。談話應分別完成下列內容:

          部門主管完成:

          1 .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2. 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 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4. 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5. 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6.了解辭職原因與動機。

          人事部完成:

          1.審查其勞動合同;

          2. 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3. 審查員工的福利狀況;

          4. 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5. 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6.了解辭職原因與動機。

          第二十四條:離職員工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離職生效日,特殊情況的由相關主管出具書面證明后再另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離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應付未付的獎金、傭金;

          3.公司拖欠員工的其他款項;

          4.被解聘的正式員工的違約金、經濟補償金等。

          5.離職結算收入不進行現金發放(特殊情況需總裁批準),要在離職30天后公司收入發放時由銀行統一發放。

          6.特殊崗位離職人員在離職后被發現由于原工作失誤而造成的后續經濟損失,相關負責人向人事部出具書面證明后,可以在離職后從其個人收入中扣除,并及時電話通知到該離職人員。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和修訂,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補充、修訂,則依新辦法為準。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2

          一、離職管理的目的

          為規范醫院日常管理,明確責任,理順程序,堵塞漏洞,確保醫院和員工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結合具體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離職管理的適用范圍

          醫院全體員工,包括中高層管理人員。

          三、離職定義

          以任何方式辭職、辭退不再與醫院發生勞動關系或因事、因病離崗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均按離職對待。

          四、離職手續的辦理程序

          1、員工因故辭職或休長假必須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醫院提出申請,并從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申請表》,按照表格要求辦理審批事項。審批完成后,將書面申請連同申請表一起返交人事部保存。

          2、員工辭職或長假申請得到批準后滿三個月(以離職申請中最后一個審批人簽字日期為起始日計算)及接到辭退通知之日起,必須在三日內開始辦理離職手續,七日內全部辦結,超過七日,超過部分按500元/日標準從其本人責任金和工資中予以扣除。超過15天不辦理交接和離職手續,醫院將派人或通過法律途徑上門解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所發生的交通費、差旅費、食宿費、人員工資等均由當事人全額承擔。

          3、辦理離職手續時首先從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表》,然后按表格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逐部門辦理交接、清結手續,其操作流程為:本部門——關聯部門——行政部——人事部——財務部——部門經理——總經理——財務部。

          4、本部門主要負責審定離職人員工作移交情況、業務銜接情況、物品及資料返還情況、日常考核結果、債權債務清結情況等;關聯部門主要負責審核離職人員與本部門在日常往來中有無未了事項、財物交接是否清楚等;后勤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審查離職人員公配物品是否交回,有無損壞或丟失現象,損失具體價值等;人事部主要核查離職人員辦公用品、設施交還與完好情況及文件、資料、相關證件等歸還情況、考勤考核情況、獎勵處罰情況、保密協議執行情況、其他與醫院相關的特殊事項等;財務部主要負責離職人員財務手續辦理情況、借款歸還情況、業務賬目清理情況等。

          5、各項手續完備后,經主管領導審核簽字,總經理批準,財務部即可按有關規定為離職者辦理財務清算手續。

          6、凡對外有經濟往來或在重要崗位擔任職務的人員,因其工作性質的'特殊性,財務部在發放薪資時必須留取一定額度(責任金全額及最后一個月工資)作為風險控制金,離職后三個月內若未發生新的問題,即可發放清結。試用期內入職不滿一月離職的,其風險控制金為實核薪資全額,發放時間必須控制在15天以后。

          7、特殊情況可由總經理根據具體情況例外酌情處理,不受本制度相關條款限制。

          五、責任劃分與違規處理

          各部門在審核時必須從嚴把關,細致入微,不允許出現任何疏失,否則責任部門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核查完畢后,由部門經理出具結論并簽字認定。上一道環節未完成手續,下一道環節不得承接辦理,違反者由承接部門承擔責任。凡因工作失誤造成醫院利益或信譽受到損害者,將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經濟、行政和管理責任。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3

          入職程序

          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

          入職者按綜合部要求的時間或持綜合部的錄取通知上崗單到綜合部辦理入職手續;

          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管理人員須提供學歷及其他相關證明。(收銀員、吧員、倉管、財務等相關人員需提供本地行政事業單位擔保人并辦理擔保手續)

          驗證各種證明文件(學歷證明、身份證、健康證明等)

          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到上崗部門報到

          離職管理程序

          辭職

          凡正式員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計。未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當月工資。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試用期員工在入職后的五天內提出辭職者不結算工資。

          員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綜合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員工將辦理完畢的《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綜合部核準并備存,同時結算工資;

          審批權限:經理級以上員工(含經理級)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綜合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辭退、勸退

          因某種原因,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綜合部核批。

          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綜合部辦理離職手續,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綜合部核準并備存。

          綜合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

          審批權限:經理以上級員工(含經理級)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綜合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除名/開除

          因觸犯法律或違反公司規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綜合部,綜合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綜合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工資和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自動離職

          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權不發工資和獎金等,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的權利。

          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10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綜合部備案,綜合部憑此表招聘。

          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綜合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臨時員工在職期間,除工傷例外,其請假一律不發工資。

          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綜合部作為計發工資的依據。

          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經綜合部核準后方可聘用。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4

          尊敬的領導:

          抱歉在此時提出辭職申請。

          20xx年7月入職至今,我從一名懵懂的應屆畢業生成長為一名合格的XX銀行員工。期間離不開領導們的殷切關懷和同事們的.無私幫助,更離不開總行和部門提供的一次次機會,讓我通過不斷的學習實踐來提升自我。在工作能力不斷提升的同時,團結友愛的人際關系和輕松和諧的工作氛圍,讓我產生了強烈的歸屬感,一度希望自己能為XX銀行的發展壯大服務終身。

          但是,人生就是一場橫跨近一個世紀的旅程,可平淡安穩、閑看花開花落,亦可投身怒海、勇戰猛虎蛟龍。但以我智力之愚笨、品性之懦弱,只有飽經風吹雨打、遍踏密布荊棘、翻越層巒疊嶂,方可豐富閱歷、增強膽識、提升氣度。

          然而,最近我愈發覺得自己在工作中遭遇瓶頸,無法如入職之初那樣迅速提升自我,導致工作效率降低,極大地拖累了部門工作進度,對此懊惱不已。為避免自己的精神狀態影響團隊的正常運轉,我特此鄭重提出辭職申請。

          我懇請在此辭呈提交之日起4周內完成審查審批和工作交接手續,以使部門有足夠的時間尋找合適的替代人選,填補我離職造成的崗位空缺。在此期間,我也將全力協助接替我的同事完成工作交接,盡力把離職造成的影響降到最低。

          海內存知己,天涯若比鄰。離開之后,我仍將時刻想念XX銀行的各位領導和同事,懷念在此度過的每一分一秒。

          很遺憾不能繼續為XX銀行的發展壯大獻出自己的力量,唯有衷心祝愿部門工作順利開展,領導同事生活順意。

          特此申請。

          XXX

          20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5

          一、依據勞動合同法制定本院和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管理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醫院全體員工。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章規定執行。

          四、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分以下四種情形,即:

          1、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等自愿離開工作崗位。

          2、解聘: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其它原因。

          3、開除:嚴重違反院紀院規或有違法犯罪行為。

          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曠工3天以上(含3天)。

          五、員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的員工提前三天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本院與員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七、本院和員工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ㄒ唬┕ぷ鹘唤樱褐鸽x職員工在原工作期間保管及處理的`財務、業務資料、印章、證照等。

          (二)事務交接:指離職員工在原工作期間使用的辦公用品(耐用性)、器械、工具等。

          八、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本院向員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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