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時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
為使臨時人員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規則第二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人員申請?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期間在三個月以內),須雇用臨時人員從事時,應填具“人員增補申請書”注明工作內容、期間等呈經理核準外,送人事部門憑以招雇!?
第三條雇用限制?
(一)年未滿16歲者不得雇用。?
(二)經管財物、有價證券、倉儲、銷售及會計(除物品搬運、整理及報表抄寫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三)雇用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四條雇用?
(一)人事部門招雇臨時人員,應填“臨時人員雇用核定表”呈經理核準后雇用。?
(二)臨時人員到工時,人事部門應填“雇用資料表”一份留存備用。
第五條投保?
在廠區工作的臨時人員應由人事部門辦理勞保投保后,始得入廠工作。
第六條管理?
(一)臨時人員于工作期間可請公傷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喪假,其請假期間除公傷假外均不發給工資。
(二)臨時人員的考勤、出差比照編制內助理員辦理。
第七條終止雇用?
臨時人員于工作期間如有不能勝任工作,違反人事管理規則第十四、三十六條規定,事、病假及曠職全月合計超過4天以上,或工作期滿,雇用部門應予終止雇用,經終止雇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具“離職申請”(通知)單”(其離職應辦理手續由各公司訂定)經主管科長核簽后連同胸章送人事部門憑以結發工資。
第八條延長雇用?
臨時人員雇用期滿,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須繼續雇用時,應由雇用部門重填“人員增補申請書”敘明理由呈公司總經理核準后始得雇用,并將核準的增補申請書一份報總管理處總經理室備查。
第九條實施與修改?
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二、員工身份保證金處理辦法(A)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就職時,除應辦理員工保證書投保信用保險外,另應依本辦法繳存身份保證金。
第二條員工應繳存的身份保證金,其金額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10萬元整。?
(二)第一、二階職員:6萬元整。?
(三)第三階職員:4萬元整。?
(四)第四階職員:3萬元整。?
(五)其余正式任用職員:2萬元整。?
(六)服務員:1萬元整。
第三條身份保證金一時難以繳足者,依下列的規定,由其每月薪津扣存(扣存金額至10元單位,四舍五入),累積至前條規定金額為止。?
(一)第四職階以上員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總額扣存4%。?
(二)第五職階以下員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總額扣存3%。
第四條員工身份保證金的利息,按國家銀行核定的儲蓄部放款利息計算。其計息日訂為每年12月20日統一辦理。未滿100元的零數不予計息。
第五條員工在職期間,其身份保證金不得發還。但為購買本公司股票經董事會批準者,得于等值金額發還購買,惟其所購股票應寄存總公司,充為身份保證金。
第六條身份保證金及前條規定所購股票,不得贈與、轉讓、或抵押。
第七條員工如有違反法令或本公司規章或其他弊情,致本公司蒙受損害時,除依法追訴外,其身份保證金及依第五條提存的股票,悉數充為賠償金。
第八條員工離職時,其身份保證金及提存的股票,須自離職日起逾滿六個月,經本公司查明確無未了事情或虧短公款后始得發還。
第九條員工身份保證金不能一時繳足者,按月于發薪日扣存,其保管及運用,均由本公司負責辦理。
第十條本辦法經董事長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三、員工身份保證金處理辦法(B)
第一條本辦法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第三十條及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訂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就職時,應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的規定繳存身份保證金。身份保證金一時難以繳足者就其未繳部分按下列的規定逐月扣存:?
(一)四階以上職員:每個月按其薪津(包括一切津貼及薪資所得稅的金額)扣存1%。?
(二)其余員工:每個月按其薪津(包括一切津貼及薪資所得稅的金額)扣存4%。
第三條員工身份保證金的利息按銀行一般信用貸款利率復利計付,但未滿100元的奇零數不計付利息。
第四條員工身份保證金的發還、抵充,悉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的規定辦理。
第五條員工身份保證金于發薪日扣存,其保管的運用均由本公司負責辦理。
第六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施行,修改時亦同。
四、員工繳存印鑒卡規定
(一)凡本公司員工已于到職時應繳存印鑒卡三份經呈核后分存總務科、會計科及各該單位主管保管。?
(二)員工于處理公務或支領款項時,均應使用與已繳存印鑒卡上的同一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
(三)會計科及各該單位主管,應負責核對各員工所使用印章是否相符。?
(四)員工因印鑒遺失或其他原因申請更換時,均應另填蓋新印鑒卡三份,經呈核后連同原印鑒卡分存總務科、會計科及各該單位主管保管。?
(五)員工于調職時原單位主管應將該員印鑒卡移交新單位主管保管。?
(六)員工于離職生效日期起,即為印鑒停止使用日期。?
(七)員工的印鑒得登記兩顆,限正楷正方形及扁形各一顆。正方形的大小規格為一平方厘米,扁形直0.4厘米,橫一厘米,姓名橫列。?
(八)本規則經呈奉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五、員工守則(A)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42小時,星期天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采用輪班制,無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給予一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四條管理部門的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一次。
第五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7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
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八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五)產假——女性從事人員分娩,可請產假八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計算)。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給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假一星期。?
職工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17-05-07
編輯:凌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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