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晉升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員工晉升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員工晉升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及獎勵先進、選拔賢能,為使公司員工晉升及調任有所依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晉升及調任原則
1.人員之晉升及調任,應以各部門編制職稱及人數為基準,遇有缺額時始得辦理;
2.各部門編制職稱及人數。每年至少應檢討修訂一次,并于每年 月前(年度預算核定前)提報人事單位轉呈總經理核定;
3.各部門之職稱及人數編制以廠(處)為單位,若其總人數未達編制人數時,為人員練習培養需要,得以較低職稱人員占用較高職稱之編制缺額;
4.晉升各級主管以先晉升副主管再晉升正主管為原則,其任職副主管到少應滿一年以上,并經考核適任,始得晉升為正主管,無副主管編制者亦同。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的晉升,是指公司對符合晉升條件的員工給予工資的晉級或職務的升遷。
第四條公司員工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者,均可成為被晉升的對象。對員工的晉升應當嚴格要求,公平對待。
第五條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晉升工資一級:
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5年以上且表現良好者;
2.積極做好本職工作,連續3年成績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
3.業務有突出專長,個人年創利100萬元以上者;
4.連續數次對公司發展提出重建議為公司采納,并產生重經濟效益者;
5.非本人責任而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者;
6.領導有方,所領導的單位連續2年創利200萬元以上或成績顯著者;
7.領導虧損單位扭虧為盈,經營治理有方者;
8.有其他突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該給予晉級嘉獎者。
對成績非凡突出或貢獻非凡重者,可給予晉升工資二級,同時具備領導才能者,可給予提升行政職務一級。
第六條晉升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員會或監察部會同人事部審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晉升由監察員會審核,總經理提名報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晉升由監察部審核,勞動人事部提名報總經理批準。
第七條晉升名單由董事局或總經理發布,公開表彰。晉升手續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辦理。
員工晉升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公司科學、規范的人才選拔和晉升管理機制,充分發掘公司內部人力資源潛能,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三條 管理干部選拔是指公司副主任以上管理職級的選拔,員工晉升是指公司一般員工職級晉升和提升薪資。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項目部、各部門。
第五條 人力資源部為公司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的管理部門。
第二章 管理干部的選拔
第六條 管理干部選拔的基本形式有:逐級推薦。
第七條 逐級推薦可以通過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推薦、人力資源部推薦、員工推薦或自薦三種途徑進行。
第八條 根據公司人力資源職位空缺及員工發展需求情況,推薦人員須依照公司聘任審批權限經逐級審批后,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聘任或任命手續。
第三章 員工晉升管理
第九條 公司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員工薪資提升調整,公司員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均有機會獲得薪資的提升,具體按公司年薪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根據審批可獲得破格晉職晉級:
1.在工作崗位上作出突出貢獻和成績顯著者;
2.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使公司獲得較效益者;
3.為公司贏得較高社會榮譽或挽回較經濟損失者。
第十條 員工晉職晉級的審批程序為:
1.部門負責人將推薦意見填入《員工晉升審批表》,經過分管領導審批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推薦意見應包括考核情況、突出業績、工作能力和水平評價、工作態度和表現評價及潛質等5個基本方面;
2.人力資源部根據部門推薦意見,對員工的工作情況等進行調查了解和核實,并作出審核意見報人事分管領導審核;
3.人事分管領導作出審核意見后,報送公司總經理審批;
4.人力資源部負責根據審批結果及時落實員工薪資、福利、職級的調整。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員工晉升管理制度3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鼓勵員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及獎勵先進、選拔賢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指的晉升,是指公司對符合晉升條件的'員工給予工資的晉級或職務的升遷。
第3條公司員工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者,均可成為被晉升的對象。對員工的晉升應當嚴格要求,公平對待。
第二節分則
第4條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都予晉升工資一級;
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5年經上且表現良好者;
2.積極做好本職工作,連續3年成績,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
3.業務有突出專長,個人年創利100萬元以上者;
4.連續數次對公司發展提出重建議為公司采納,并產生重經濟效益者;
5.非本人責任而為公司拘回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者;
6.領導有方,所領導的單位連續2年創利200萬元以上或成績顯著者;
7.領導虧損單位扭虧為盈,經營管理有方者;
8.有其他突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認為該給予晉級嘉獎者。
對成績特別突出或貢獻特別重者,可給予晉升二級;同時具備領導才能者,可給予提升行政職務一級。
第5條晉升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員會或監察部會同人事部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
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晉升由監察員會審核,總經理提名董事會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晉升由監察部審核,勞動人事部名抒總經理批準。
第6條晉升名單由董事會或總經理發布,公開表彰。
第7條晉升手續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辦理。
員工晉升管理制度4
一、廚房考勤制度
1、廚政部工作人員上、下班時,必須打考勤,嚴禁代人或托人代打考勤。
2、穿好工作服后,應向組長或廚師長報到或總體點名。
3、根據廚房工作需要,加班的廚師留下,不加班的廚師下班后應離開工作地。
4、上班時應堅守工作崗位,不脫崗,不串崗,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會客,看書報,下棋、打私人電話,不得帶親戚朋友到酒店公共場所玩耍、聊天、不得哼唱歌曲、小調。
5、因病需要請假的員工應提前一日向廚師長辦理準假手續,并出示醫院開出的有效證明、因不能提供相關手續或手續不符合規定者,按曠工或早退處理。請假應寫請假條書面備案。
6、需請事假的,必須提前一日辦理事假手續,經廚師長批準后方有效,未經批準的不得無故缺席或擅離崗位。電話請假一律無效。
7、根據工作需要,需廷長工作時間的,經領導同意,可按加班或計時銷假處理。
8、婚假,產假、喪假按酒店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
9、本制度適用于廚政部的所有員工。
二、廚房著裝制度
1、上班時需穿戴工作服帽,在規定位置佩戴工號牌或工作證。服裝要干凈,整潔、工作時間不得背敞胸、穿便裝和怪服。
2、上班時間需穿工作鞋,不得穿拖鞋、水鞋、涼鞋。
3、工作服應保持干凈整潔,不得用其它飾物代替紐扣。
4、工作服只能在工作區域或相關地點穿戴,不得進入作業區域之外的地點,禁止著工裝進入前廳。
5、必須按規定圍腰系帶操作,不得拖曳。
6、違上述規定者,按酒店處罰條例執行。
三、廚房衛生管理制度
1、廚房烹調加工食物用過的廢水必須及時排除。
2、地面天花板、墻璧、門窗應堅固美觀,所有孔、洞、縫、隙應予填實蜜封,并保持整潔,以免蟑螂、老鼠隱身躲藏或進出。
3、定期清洗抽油煙設備。
4、工作廚臺,櫥柜下內側及廚房死角,應特別注意清掃,防止殘留食物蝕。
5、食物應在工作臺上操作加工,并將生熟食物分開處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須保持請清潔、衛生。
6、食物應保持新鮮、清潔、衛生、并于清洗后分類用塑料袋包緊、或裝在蓋容器內分別儲放冷藏區或冷凍區、要確定做到勿將食物在生活常溫中暴露久。
7、凡易敗的.食物,應儲藏在0度以下冷藏容器內,熟的與生的食物分開儲放,防止食物間串味。冷藏室應配備脫臭劑。
8、調味品應以適當容器裝盛,使用后隨即加蓋,所有器皿及菜點均不得與地面或污垢接觸。
9、應備有密蓋污物桶,潲水桶,潲水最好當夜倒除,不在廚房隔夜,如需要隔夜清除,則應用桶蓋隔離,潲水桶四周應經常保持干凈。
10、員工工作時,工作衣帽應穿戴整潔,不得留長發、長指甲,工作時避免讓手接觸或沾染成品食物與盛器,盡量利用夾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11、在廚房工作時,不得在工作域抽煙、咳嗽、吐、打噴嚏等要避開食物。
12、廚房工作人員工作前、方便后應徹底洗手,保持雙手的清浩。
13廚房清潔掃除工作應每日數次,至少二次清潔完畢,用具應集中處置,殺蟲劑應與洗滌劑分開放置,并指定專人管理。
14、不得在廚房內躺臥或住宿,亦不許隨便懸掛衣物及放置鞋屐、或亂放雜物等。
15有傳染病時,應在家中或醫院治療,停止一切廚房工作。
員工晉升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及獎勵先進、選拔賢能,為使公司員工晉升及調任有所依據,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晉升及調任原則
1.人員之晉升及調任,應以各部門編制職稱及人數為基準,遇有缺額時始得辦理;
2.各部門編制職稱及人數。每年至少應檢討修訂一次,并于每年十二月前(年度預算核定前)提報人事單位轉呈總經理核定;
3.各部門之職稱及人 數編制以廠(處)為單位,若其總人數未達編制人數時,為人員訓練培養需要,得以較低職稱人員占用較高職稱之編制缺額;
4.晉升各級主管以先晉升副主管再晉升正主管為原則,其任職副主管到少應滿一年以上,并經考核適任,始得晉升為正主管,無副主管編制者亦同。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的晉升,是指公司對符合晉升條件的員工給予工資的'晉級或職務的升遷。
第四條公司員工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者,均可成為被晉升的對象。對員工的晉升應當嚴格要求,公平對待。
第五條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晉升工資一級:
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5年以上且表現良好者;
2.積極做好本職工作,連續3年成績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
3.業務有突出專長,個人年創利100萬元以上者;
4.連續數次對公司發展提出重建議為公司采納,并產生重經濟效益者;
5.非本人責任而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者;
6.領導有方,所領導的單位連續2年創利200萬元以上或成績顯著者;
7.領導虧損單位扭虧為盈,經營管理有方者;
8.有其他突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該給予晉級嘉獎者。
對成績特別突出或貢獻特別重者,可給予晉升工資二級,同時具備領導才能者,可給予提升行政職務一級。
第六條晉升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員會或監察部會同人事部審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晉升由監察員會審核,總經理提名報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晉升由監察部審核,勞動人事部提名報總經理批準。
第七條晉升名單由董事局或總經理發布,公開表彰。晉升手續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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