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管理制度[匯總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員工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員工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推動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促進公司薪酬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充分體現“按勞取酬”的原則,使員工勞動得到合理回報。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薪資制度》適用于正式投產前公司所有員工工資的管理。
三、管理原則
公司員工工資管理以“定崗定編、以崗定薪”為基礎,以“按勞分配”的準則,充分體現市場化與激勵性原則,對員工工資進行分層管理。
1、公司根據任職級別和崗位性質不同,分別采用計時/計件工資制、月薪制和年薪制。
2、公司所有員工任職級別的確定依照青山鋼鐵董事局規定的范圍和程序辦理套級定檔。
四、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人事科負責公司員工工資的統一管理。負責制定薪酬規劃、辦理薪資考核、指導薪資管理具體工作等。其他相關部門薪資管理崗位接受人力資源科指導,辦理具體工資、考勤、工時統計工作。
五、薪酬體系
公司薪酬體制分為年薪工資制、月薪工資制、計時/計件工資制三種。其中:
1、工資類別
生產部門的一線員工根據管理要求實行計時工資制/計件工資制;
1、其他行政、購銷、技術崗位和正常工作時間的后勤崗位工作人員實行月薪制,保安等非正常工作時間后勤崗位實行計時工資制;
2、車間主任/經理級別以上人員(含10級以上人員)實施區分不同職級不同年工資總額的年薪制。
2、工資結構
公司實行結構化工資制,主要分為基礎工資、各項津貼、固定加班工資和獎金四個部分,均為含稅工資。
1、基礎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職級工資,按照相應職務級別套級定檔,并作為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和有關津貼計算基數。
2、各項津貼:包括學歷和職稱津貼、通訊津貼、伙食津貼。其中:
學歷和職稱津貼標準:博士研究生500元/月、碩士研究生300元/月;本科生100元/月;正高級職稱500元/月、副高級職稱300元/月、中級職稱100元/月、高級技師300元/月、技師100元/月。一人只能享受學歷和職稱兩種津貼中的一種,有多學歷的員工也只能享受其中一種,享受原則為就高不就低。職稱津貼必須與從事的崗位相對應。
附:職稱分類表及崗位與職稱對應表
經濟類政工類會計類統計類工程技術類工程師類技師類
領導崗位行政人事崗位財務崗位生產崗位購銷崗位物流崗位
伙食津貼:員工在公司工作享受工作餐補貼,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伙食津貼計算方法:
生產系統員工:
滿勤(即當月總天數):伙食補貼=300元未滿勤:伙食津貼=出勤天數x10元
夜班在4小時及以上者,每次給予5元的夜餐補貼。
非生產系統員工:
滿勤(即固定滿勤天數):伙食津貼=300元
未滿勤:伙食津貼=300-(滿勤天數-出勤天數)x10元
當月入職員工:伙食津貼=出勤天數x10元
出差員工出差時間無伙食補貼。
請假超過3小時的,請假當天無伙食補貼。
其他補貼標準:公司視具體情況分別給予員工午餐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以及其他補貼。其補貼范圍和標準由相關具體制度規定。
3、固定加班工資:公司根據工作性質不同,對一些工作崗位規定固定加班時間,支付固定加班工資。主要包括生產一線員工和管理人員。其工資標準在勞動合同中單獨約定。
4、獎金:分為月獎、年終金。月獎適用生產工人和一般工作人員;年終獎適用全體員工,具體標準由公司領導層討論決定。
六、工資級別與檔次
公司工資級別按照管理層級共分為18級,每級分10檔,每個員工按照職務崗位套級定檔。詳見附件一。
各級各檔的崗位工資由基本工資和職務工資組成。各崗位按照性質劃分為領導崗、生產崗、購銷崗、財務崗和行政崗5個類別。各崗位按照所屬級別核算工資,崗位/職務變動則崗位工資作相應調整。員工最低級別月工資不低于當地法定最低工資標準。詳見附件二。
七、工資調整
1、每年根據員工年度的工作業績、技能和態度等多方面的綜合表現,擇優給予加薪。每年加薪人員比例控制在50%以內(特殊年份例外)。每年加薪一次,一般在年末進行。加薪一般在工資檔次上調整,調級的要從嚴控制,提級調檔須按權限審批。
2、7~10級套級定檔員工名單由綜合部人事科擬定,報公司經理例會討論通過,報集團審批;11級及以下的套級定檔員工名單由綜合部人事科擬定,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報集團備案。10級以上的套級定檔員工名單都要報青山鋼鐵董事局備案。
3、工作崗位調整,按照新工作崗位標準發放,直接由綜合部人事科辦理,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
4、業績突出者調薪,由所屬部門分管副總申請,綜合部人事科審核,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
5、集體普遍調薪(3人以上),由部門經理擇優推薦,綜合部人事科審核,經理例會討論,總經理審批。
6、工資調整和學歷津貼的調整時間:以學歷證書原件交至綜合部人事科,并可查驗為準。查驗方式:(1)學歷和學位證書原件查驗。(2)網上查驗;(3)畢業院校出具蓋有公章的'畢業生名冊登記表。
八、工資計算
1、計時工資
根據部門與工種的不同,公司員工每天的工作時間分為8小時工作制、12小時工作制,每月的正常出勤小時總數稱為出勤工時。
1、按小時計算的員工工資的核算辦法為:
總工資=基礎工資+各項津貼+固定加班工資
出勤工資=基礎工資÷28÷8×出勤工時
臨時加班工資=基礎工資÷28÷8×臨時加班工時
2、按月計算的員工工資的核算方法為:
總工資=基礎工資+各項津貼+固定加班工資
出勤工資=總工資÷26×出勤天數
臨時加班工資=總工資÷26×臨時加班天數
2、計件工資
公司生產部門實行按照產量、單價與積分結合計算的計件工資或按照產量與單價結合計算的計件工資,分別采用如下計算方法:
1、產量工資=產量×單價÷員工積分總和×個人積分;
2、產量工資=產量×單價;
具體計算方法和標準另行制定相關規定。
3、加班工資計算:超過工作制規定工作時間進行工作的,經批準后可計算加班工資。生產計件/計產人員,不計算加班工資。非生產人員工作制規定如下:
崗位/職務保安采購、食堂/后勤人員生產人員及管理人員行政/財務辦公人員
1、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基礎工資的3倍計算(按時計算的,以8小時為準)。
春節期間,各部門安排上班的,初一至初三,每天按基礎工資的三倍計算,其他時間每天按基礎工資的兩倍計算;公司統一安排值班的,每天(含初一至初三)另補助100元。平時加班的,按實際加班時間計算。
2、工作制規定的時間之外上班的,一天按兩天計算薪資。計件(產)人員、10級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
4、年薪工資
公司對符合年薪標準的不同職級員工分別確定年度薪資總額,在扣除按月發放的薪資總額外,剩余部分分兩次發放,每半年發放一次,由綜合管理部綜合部人事科登記造冊,報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實行年薪工資的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屬責任制員工。
九、工資發放
1、經綜合部人事科每月12日前明確生產部門員工的產量和工資計算方法以及考勤狀況。并明確所有員工工資異動情況和考勤情況,確定員工工資基數。
2、每月18日前結算出所有員工的工資數目,交財務審核。22號前財務審核完畢,分別交各部門部長確認簽字,綜合管理部部長審核,再交分管副總審核。
3、每月23~24日將全公司本月應發員工上月工資匯總表,交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25日發放工資。
十、附則
企業員工管理制度2
1、員工只允許在上下班更衣時進入更衣室,平時不能隨意進出更衣室。
2、進更衣室后,應迅速在自己的更衣柜前更衣及裝扮儀容。
3、理衣完畢后應仔細鎖好自己的'更衣柜并管好鑰匙,如鑰匙遺失應及時到綜合管理部(前臺)登記,辦理借用備用的手續,半日內配好后將備用鑰匙退還前臺,鑰匙費用自理。
4、更衣和裝扮儀容后應迅速離開更衣室,不得在更衣室停留。
5、不得在更衣室、員工休息室及倉庫、制作臺場吃零食。
6、不得在員工更衣室內閑聊、看書、報、雜志、不得佩帶隨身聽。
7、未經登記不得私自占用更衣柜,不得擅自配用更衣柜鑰匙。
8、不得擅自調換更衣柜,遇特殊情況需調換衣柜時,須到綜合管理部(總臺)辦理登記后方可調換。
9、特殊情況如需進更衣室須經主管批準。
企業員工管理制度3
第一項:新員工入職規定:
1.應聘員工需向管理人員提交以下資料: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其它必要的證件。
2.試用期:
員工入職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內入公司認為員工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者,予以辭退。
第二項: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的管理,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2.考勤范圍:公司在冊員工。
3.考勤方法:公司實行部門考勤辦法(考勤人員記工表考勤)
4.員工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
員工每月休假時間為4天,因為曠工或請假超出假期者,不予發放當月獎金。
5.遲到早退管理:
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按曠工半天算。
6.曠工管理: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處,曠工者,取消當月獎金;
7.曠工的扣罰標準:曠工天數 0.5天 1天 1.5天 2天 2.5天 3天
扣月工資(含計件) 10%25%40% 60% 80% 100%
連續曠工三天者或一個月內累計6天者予以除名處理,不發薪資及獎金。
8請假手續:
員工請病、事假、事先向部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請假單)。特殊情況口頭請假事后補辦。請假同意后請假一天扣減一天工資。臨時請假(如請假半小時、1小時等)每月進行累計扣工資。未辦請假手續擅自離崗的作曠工處理。
9.加班及獎金:加班在工作未完成不經領導同意擅離職守者,取消加班獎金,員工每月休假未超過規定假期者,發放200元全勤獎。
第三項:員工安全管理制度
1.勞保用品穿戴:
公司規定員工上崗前必須佩帶安全勞保用品(安全帽,工作服,大頭鞋)。機床工作人員需要額外佩帶眼鏡。違法者每項罰款20元。
2.防火:
員工禁止在易燃物品附近吸煙,點火,或者向依然物品仍煙頭,火源。如違反規定者,根據危險系數,罰款100元-500元不等。
3.工傷:
員工未按公司操作規范違規操作所造成的工傷,公司不予承擔相應費用。正常工傷的`員工向管理人員申請病假,如員工故意隱瞞已經恢復的事實繼續休假的,按曠工處理,工傷休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工資的50%補助員。
4.員工安全基本原則,禁止在工作時打鬧,玩手機,睡覺,這些都有可能造成危險,發現者每項罰款20元。
企業員工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為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系的和諧,為公司持續經營方針,并顧及公司與員工之間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
本手冊所稱員工系與公司發生工作關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據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但因業務需要臨時雇用的短期員工,以簽訂的臨時用工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為準。
第三條 本手冊之專有名稱如下:
一、公司---即指深圳市xxx實業有限公司;
二、經營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級以上人員;
三、員工---每位與公司發生工作關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為員工,并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領有工資者;
四、職務,工作---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而應履行之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五、職務行為---指以公司員工身份所為的經營管理行為,以及會影響其正常履行職務的個人行為;
六、工資---員工履行職務所得之酬勞金,其酬勞條件系依雙方簽訂合同書或國家法令規定而行,并含一切獎金,津貼在內;
七、懲罰---觸犯本手冊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規則)而被處罰者;
八、獎勵---對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現所得之代價;
九、申戒,警告---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輕微者之懲戒記錄;
十、小過,大過---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嚴重者之懲戒記錄;
十一、 廠牌---員工身份之證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規定應給公假者;
十三、公出---員工因公務需要于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出司(廠)辦理公務;
十四、出差――員工因公務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區者。
第四條 一般規定
一、經營管理者依現行管理規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
二、員工對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之;
三、凡員工觸犯《》,其主管應對其采取職務上或一般性之懲罰;
四、經營管理者為公司代表執行人,有義務履行本《》。
第二章 聘用
第五條
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之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批準后,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第六條 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用:
一、政府規定不得雇傭者(未滿16歲的男女青年);
二、經本公司認可醫院實施體檢檢查不合格者,或經發現有惡傳染病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關企業被開除或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者;
四、經查學歷和工作履歷不實者;
五、認定不適擔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條 應聘人員依下述面試程序辦理:
一、應聘人員面試時由行政人事部辦理填寫個人資料履歷表;
二、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關證件;
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針對性專業知識之測驗;
四、經人事部門初試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門主管復試;
五、驗證有關證件及工作履歷;
六、呈總經理批準錄用;
七、資料轉回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八條 應聘人員經核準雇用,應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并繳驗下列文件:
一、居民身份證;
二、學歷證明正本(影印后退還);
三、職稱證(有職稱者);
四、婚姻狀況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獨生子女證的復印件;
五、體檢表或身體健康證明表;
六、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張;
七、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八、其他經指定應繳之文件。
第九條 本公司雇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準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三至六個月,含受訓期間,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請事,病,傷假不予列計。
新員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寫《試用安排表》,經核準指派專人進行輔導或培訓。
試用期間,本公司指定輔導人員幫助新員工接受脫產集中培訓和在職培訓。輔導人員的職責包括向新員工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和要求,幫助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脫產集中培訓的時間,確認并協助取得《》等資料。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工作崗位,技術要求,領取辦公用品,機器使用,紀律遵守,用餐等,新員工都可咨詢輔導人員。
在試用期間,如果新員工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職員的工作無法達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其的試用。
在試用期內,新員工表現突出,試用部門可提出提前正式轉正。
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并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于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并不發任何補償費。
第十條 經本公司雇用經管財務,出納,采購,庫管,司機,警衛,營銷,研發及公司認定其有必要者,應于到職前(特許者在到職后兩星期內)辦妥連帶保證手續,其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中國國藉,有固定處所和正式職業,20歲以上公民;
二、經本公司認為有資格者。
第十一條 被保證人任職本公司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連帶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
一、侵占或虧空公款(物)者;
二、不法毀損公物者;
三、不法毀損,拷貝,轉移電腦軟件或數據資料者;
四、不依公司規定擅自越權處理業務,致公司發生損害者;
五、離職時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條 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證書應即予對保,如有不合格者,應立即通知換保。
第十三條 被保證人離職時,應將經管事物移交完畢三個月后,始得由公司發還原保證書,解除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 人事安排;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之工作部門,委任,調遷,獎勵懲罰,解雇及考核等事項。
第十五條 工作調動
一、因公司業務之需要,員工得服從公司之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
二、員工若借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情況決定對其終止雇用與否。
第三章 考勤
第十六條 出勤時間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4小時;
周一至周五 9:00-12:30 13:30-18:00。周六 9:00-13:00
二、各部門出勤及作息時間依實際需要由公司訂定;
第十七條 打卡
一、員工每日上下班時,應親自至打卡地點依規定打卡:打上班卡應于規定上班時間前三十分鐘以內打卡;
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經查明屬實,均記大過一次。
第十八條 忘打卡
一、員工于規定時間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應于行政人事部填寫忘打卡證明單,呈直屬部門主管或經理簽證后,送行政人事部處理:
二、經查忘打卡之申請如有不實情事,除當日以曠工論外,申請人記大過一次,其簽證主管或經理視情節輕重酌于連帶處分。
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內未及時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將視本日未出勤論,。一個月內有二次忘打卡未簽字的,給予警告處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記小過處分。
第十九條 遲到,早退,曠工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情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上班時間后5分鐘至30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經主管同意,不服從加班安排者,視為曠工,并視情節給予其警告或小過處分一次;
三、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準一律以曠工論;
四、未經準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天的。公司可不經預告,給予開除。
五、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并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二十條 出差
員工出差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準后送行政人事部備案;如于上班時間中開始出差者,須填寫《員工外出申請》經主管或經理批準后方可外出。有關費用申報,依據《出差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一條 公出
一、辦理:員工因公務需要,于上班中離開崗位或出入廠者,應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準后方可公出;
二、保安員于每日上午十時前將前一日"員工外出登記表"匯總登記送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 休假以及請假給假規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國際勞動節三天 (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國慶節三天 (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節放假從農歷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圣誕節一天 (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為公司應放假之節日;
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員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或按公司有關規定核發加班工資。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及給假規定說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間,工資照發)依照政府法令應公假者。因參加社會活動,需經副總經理以上批準給予公假。
2、工傷假:(經確認為工傷的,工傷假工資照發,但按工傷天數扣發全勤)
A、員工因執行公務負傷或致傷殘者,持指定醫院證明,經行政人事部確認,確不能出勤者,核給工傷假,工資照發,假期期滿,應主動復職,否則以曠工處理。如情況緊急,得以事后補辦手續。
B、員工因公負傷,傷愈復發,經指定醫院,勞動局等相關部門鑒定,確認為舊傷復發的,可按工傷對待。
3、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A、員工如有私事必需親自處理,應事先請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經理請示,經批準后方能以事假論。續假也應提前辦理;
B、一般員工請假半天內,由主管核準。3天(含3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4天以上必須由(副)總經理審批,主管以上干部請假均需由(副)總經理審批;
c、事假最少以四小時為計算單位;
D、事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當月工資/25×事假天數
E、員工申請事假,主管或經理可視具體情況要求其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4、病假:(員工普通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療或休養者,可申請病假。)
A、全年病假日數不得超過醫療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為1個月,工作4年至6年者為2個月,工作7年至10年者為3個月,工作滿11年以上者為4個月。逾期者,依規定辦理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逾期仍不能復工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B、請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視具體情況要求員工出具證明或公司指定醫院開具證明(附病情報告)。請病假1天者,經主管領導批準后,也可確認病假,未依規定辦理手續檢舉證明者一律以曠工論;
c、病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
司齡3年以下(含3年) 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50%
司齡4-6年(含6年) 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30%
司齡7-10年(含10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10%
司齡11年以上(含11年)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不扣工資
D、無正當理由或虛構捏造謊報病假者,經查屬實,公司依規定記大過一次處分。情節嚴重者,予開除處理。
5、婚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后,其本人結婚者可請下列之婚假,工資照發,如員工結婚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滿22周歲,男滿25周歲);
c、請婚假應附政府相關單位核發之結婚證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請。
6、喪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后,依下列規定給予喪假,工資照發,如奔喪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員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給喪假5天,工資照發;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給喪假3天,工資照發。
7,產假,計劃生育假:
A,女員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歲)另加10天,工資照發;配偶生育無人照顧,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考勤。
B,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依病假規定處理;
c,女員工懷孕滿4個月(含)以上流產時,給假15天,工資照發;
E,請產假須事后一個月內提交嬰兒出生證。
F,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的工作量。
g,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絕育手術后需要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二天的計劃生育假。
I,已婚女員工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給假標準:員工進入公司實際工作滿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從第四年以后,服務期每滿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計最多不超過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年度休假:
1) 試用期員工;
2) 服務年限未滿一年者;
3) 全年度申請事假及病假合計數超過14日者;
4) 前一年度曾受大過(含)以上處分者;
5) 前一年度曾有曠工1天(含)以上者。
D、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 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為結算日;
2) 計算第二項服務的月份數,不足一月者不計;
E,年度休假申請手續:
1) 年度休假須提前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后將休假單送行政人事部。
2) 部門主管以上干部年度休假其核準權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3) 經準假的員工應在休假日前將工作交給代理人;
4) 未進行相關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F,員工年度休假期間支付全額工資;
g,員工年度休假期間,如公司有緊急事務時,需其隨時銷假上班,員工不得無故推辭,但員工可保留其剩余假期并另申請年度休假的權利,但不得跨年度;
H,年度休假是公司給予員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臨時請假的變通。
9,本公司員工請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節日,則不予計入請假期內;
10,部門主管(不含)以下人員的請假,1天以內者,由部門主管批準,1-3天(含3天)由部門經理批準,4天以上者需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的請假均需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請假,均需直接打電話給總經理請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請,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
八、因私外出:
1,工作時間內,員工因私外出,得填寫《請(事)假單》,經主管簽署后方能外出,并按事假手續辦理。
2,員工因私外出,不填寫假條和外出單而離開公司并不聽門衛制止者,一律視作擅自離開,以曠工處理。
九,本公司員工因故必需請假時,應于事前辦妥請假手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遇急病或臨時重大事故需親自處理時,得于半日內委托他人或以電話,電報,傳真報告主管并經同意,事后補辦相關證明。曠工1天作事假3天計算。
十,公司因生產訂單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員留職待崗,需服從安排,并且在待崗期間需隨時服從公司指令上崗或其它公司活動。
第四章 工資與給付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手冊所稱工資系指員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包括基本薪資,生活津貼,績效工資等,并以現金方式給付。
第二十四條 工資結構
一、基本薪資:依深圳物價狀況及公司實際予以核定給付;
二、生活津貼:含住房,通訊,交通等補助的一種津貼;
三、績效工資:依個人業績水平,工作態度等核定的工資;
四、職務加級:依擔任一定主管以上職務責任的津貼;
五、特殊津貼:為因特殊狀況核給的津貼。
第二十五條 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
員工工資將可能在如下情況下發生調整:
一、工工資常規調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而相應調整員工工資。
二,公司將定期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和工作能力進行獎勵性工資晉級,其對象為崗位工作中成績顯著者;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公司認為應獎勵的其他人員。
三,員工在年終考核中,被所在部門認為工作績效低于平均水平,將可能被降低工資。
四,員工職務發生變動,其工資相應進行調整,其工資必須在該職務級別工資范圍之內。
第二十六條 試用期內員工離職情況的工資給付規定
一,試用期內公司決定辭退之員工,工資按實際工作日給付;
二,試用期內員工自行提出辭職情況:
1,辦公室職員等員工在錄用后,實際工作不滿一個星期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2,一般作業員工在錄用后,實際工作不滿3天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第五章 員工權利
第二十七條 每個員工有享受憲法規定之公民權利與中國法律給予之權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條 員工有享受勞動安全與保護之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有按規定休息與休假之權利。
第三十條 有參加公司組織之民主管理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有對公司發展提出建議與評價之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之權利。
第三十三條 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權利。對于明顯違反《》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并有越級上報的責任和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總經理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權利。
第三十四條 對公司名義之處罰,報酬,休假等發生爭議時,有向政府勞動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或向起訴之權利。
第三十五條 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之權利。
企業員工管理制度5
為了保障工傷員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傷風險,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開工前,公司持建設項目中標通知書(或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文件)到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和《職工花名冊》(一式二份)。填寫時,由法人代表簽字蓋章并注明施工期限。
二、對企業中流動頻繁的人員,繳費標準按照工程項目總造價的xx%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程中標后,應將建設工程項目應繳的工傷保險費一次性繳納。
三、對企業中相對穩定的人員,以企業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繳費標準按職工工資總額的xx%繳納。
四、工傷醫療。
原則上在本市范圍內接受治療,確因醫院條件限制需轉往外地治療的',必須在3日內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診、轉院手續。待治療終結后,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后,憑《工傷認定決定書》復印件、出院結論(病歷)報告、住院門診收費收據、醫療費明細清單、醫療費用單據和處方等材料,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結報醫療費用。
五、工傷待遇。
1、職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的,自受傷之日起一月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工傷認定申請表》,經鑒定達到傷殘等級的,按規定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職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補助金。
3、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可與公司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公司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職工享受《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待遇。
對不符合定期領取相關工傷待遇或職工本人自愿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可以在與公司簽訂協議、解除勞動關系,終止工傷保險關系后,參照《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的規定執行。
4、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按照《條例》和《省實施辦法》的規定一次性享受待遇。
5、職工的繳費工資統一按年定額繳費基數執行(今后隨社平工資適時調整),其工傷相關待遇按此基數賠償。
六、相關要求。
公司在施工期間如有人員變動的,需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變更備案。
企業員工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職工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7時4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6時,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三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員工上班前應做好上班準備工作,應檢查機器各部位是否能正常運轉并做好衛生清理工作,下班后應把所有的工具各就各位,把物品整理歸類。
第四條公司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領導,由領導報至財務部,據此核發工資及獎金。
第五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領導簽字批準,沒經領導批準的,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六條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至30分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七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九條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次扣半天工資,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以上者公司給予辭退。
第十條每位員工每月有二天休假,如一個月因工作沒有休假者,多工作一天。該天發一天半工資。請假一天,扣除當天工資,扣發當月全勤獎
第十一條全體員工每月需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生產員工有生產任務,銷售人員有銷售任務,辦公人員有辦公公務,若完不成任務者,扣發10%至50%的工資,三個月無業績者,給予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凡有以下一條或多條功績者,公司給予不低于100元的獎勵。
1、超額完成任務或在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績者;
2、工作中敢于堅持原則,對弄虛作假、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貪污、盜竊、破壞公共財產者大膽揭發、勇于斗爭有功績者;
3、在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生,以及保護公司財產和利益有突出貢獻者;
4、主持正義,積極維護社會治安,維護企業的工作秩序,勇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有功績者;
5、工作態度端正,主動為公司分憂解難,為公司節省開支,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公司采用者。
6、全月生產無次品者
7、其它有重大成績者
第十三條全勤獎金每月50元。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在工作中應遵守以下規定,若違犯下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發現一次給予不低于5元的罰款
1、按操作規范工作,服從工作分配,若違犯者輕者罰款重者辭退。
2、車間內操作工作使用工具、模具、產品、材料應整齊放在一定的位置。
3、機器工作時,保證在崗在位,不得離崗串崗。
4、工作疏忽造成產品不合格,外發人員貨物數量發錯,產品、配件不合格將負責重復工作的加工費、差旅費、物流費、毀壞的材料費。并處以50—100元的罰款。
5、車間內垃圾放入垃圾桶內,如車間內隨意丟垃圾、工具,找到當事人的罰款10元。找不到當事人,在崗工人每人處罰5元。
6、在車間內的工作衣、手套掛好,放在一定的位置。
7、在車間內禁止吸煙,人走電斷,各種機器燈停止工作;由工作失誤造成事故者,輕者后果自負,重者上交。
8、人為損壞的工具、機器、模具,造成的.經濟損失自負。
9、對違規操作,工作馬虎造成個人身體傷害后果自負。(注意:操作規范由技術人員指導學習,不懂不能操作任何機器,違者處罰50元。)
10、上班期間,生產一線員工不準接打私人電話,電話工作時間關機或交給辦公人員保管。
11、每月生產一線員工產品次品率超過正常范圍的,多生產一張次品,罰款10元。
12、車間主任不能按職責要求內容工條款工作失職造成公司損失的一次50----100元。技術員不能按職責要求內容工作造成工人待工,窩工或模具,機械損壞一次50元,2次100元,3次辭退。
第十五條所有員工在工作中應遵守以下規定,若違犯下述規定者,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實行;
3、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4、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5、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6、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7、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不準在上班期間嬉戲打鬧,更不準在上班期間吵架打架。
企業員工管理制度7
1.0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招聘工作,做好員工管理工作,提高招聘的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員工的招聘作業。
3.0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空缺崗位人員的招聘,應聘簡歷的整理,應聘者初次測評,并向用人部門推薦合格應聘者。
3.2各用人部門負責對應聘者進行綜合測評。
3.3總經理負責對關鍵崗位或主管及以上員工的'綜合測評。
3.4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編制、培訓及落實執行工作,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批準。
4.0作業內容
4.2相關事項說明:
4.2.1人員需求申請作業:
4.2.1.1通過人力資源部對公司崗位人員需求分析或因公司經營發展產生的人員需求,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列入空缺人員需求計劃;因部門人員異動產生的人員需求,需由各部門部長上報,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確認,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列如空缺人員需求計劃。
4.2.1.2各部門人員需求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由各部門向人力資源部領取《增補員申請表》,寫好后,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空缺人員的招聘。
4.2.2招聘作業:
4.2.2.1人力資源部通過人才中介、招聘網站、報紙雜志、現場招聘、內部選拔等途徑發布招聘信息。
4.2.2.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應聘簡歷的整理、匯總、并報人力資源部長進行篩選。
4.2.2.3人力資源部部長篩選的應聘簡歷確定面試人選,交招聘專員聯系應聘者,安排面試。
4.2.3面試作業:
4.2.3.1人資源專員負責與用人部門主管商定面試時間,并聯系、通知應聘者。
4.2.3.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應聘者的接待及安排相關負責人面試。
1、生產員工(除配料等關鍵崗位以外)由人力資源部部長對應聘者進行初次測評,篩選合格者,向生產部門推薦,并由車間主任進行綜合測評,合格者再由生產部長考查,決定是否批準試用。
2、配料等關鍵崗位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初試,篩選合格者,車間主任復試,生產部部長及生產副總考查,合格者經總經理批準后試用。由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
3、行政人員(除技術人員和營銷員以外)由人力資源部部長進行初試,向用人部門推薦初試合格者進行復試,復試合格者由主管副總考查,決定是否批準試用。
4、技術員及營銷員則由人力資源部部長進行初試,篩選合格者,向用人單位推薦,經部門主管及主管副總復試,合格者由總經理考查,決定是否批準試用。
5、部門主管及以上人員則由人力資源部部長進行初試,篩選合格者,由主管副總復試,復試合格者由總經理考查,決定是否批準試用。
4.2.4面試結果處理作業:
4.2.4.1面試合格者,則由人力資源部聯系應聘者,確定報道日期,辦理相關上崗手續。
4.2.4.2面試不合格者,則納入人才庫備用。
5.0補充:招聘規則:
5.1與部門主管有親屬關系的嚴禁在本部門任職。
5.2與部門主管有利益牽連的嚴禁在其它部門任職。
6.0本制度相關支持表單
《增補員申請表》
《員工登記表》
《面試評價意見表》
《xxx招聘面試信用評價表》
《xxxx招聘面試技能評價表》
企業員工管理制度8
第一條 總則
為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員工相關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門所有員工。
第三條 參考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政策法規。
第四條 考勤條例
1.作息時間:全年劃分春季、冬季兩個作息時間段,上下班時間以行政辦每年的正式通知為準。
2.執行方法:全體人員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個人所為,違者,每遲到、早退10分鐘,扣發當日全部工資,超過一小時按曠工一天標準處罰,并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五條 假期分類
公司假期分為法定假日、工傷假、產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條 假期規定與待遇
1.法定節假日
1.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全體員工每年享有以下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為便于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旅游、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等有關工作,經國務院批準,現將全體員工20xx年享受的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調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節:2月9日至15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節:6月10日至12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9月19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1.2在上述法定節日中休假薪資照付。
1.3法定假日內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員工本人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薪資。
加班薪資=日工資基數×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數×3
日工資基數=正常月工資總額 /30
2.工傷假
2.1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基本工資100%發放。
3.病假
3.1員工因病無法上班請病假在3日內的享受帶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數則按實際超出數扣除年假天數,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間停發任何工資補貼,超出2個月的按辭職處理。
3.2 員工請病假的須于看病返廠當日內向行政辦提供鎮級以上醫院相關證明,否則按曠工計算。
4.產假
4.1所在單位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員工,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在勞動時間內適當安排休息時間,不得安排從當日22時至次日6時之間夜班勞動;
4.2女員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
4.3在女員工按規定享受產假期間,按月基本工資100%發放;
5.年休假
員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月工資100%發放。規定如下:
5.1員工不滿1年,年休假5天;
5.2員工累計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5.3員工累計工作滿2年的,年休假15天。
5.4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員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員工日工資基數的100%補貼年休假工資報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6.1員工請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數按特殊事假計算。
6.2員工特殊事假的工資扣減數額:月工資總額/30×特殊事假天數。
6.3如員工在年休假休滿后,確有個人事宜需請假在0.5工作日內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帶薪事假。
第七條 請、休假程序
1.請假員工應提前一天履行請假手續,部門員工請假在各部門主管處領取請假條,并當面詳細填寫《請假申請單》并按批準權限報批;
2、請假條經相關領導批準簽字程序后由本人親自至辦公室將請假條換取出入證,同時必須在將審批生效的《請假申請單》交行政辦公室留檔備查,手續不完善者以曠工計;
3、員工請假外出必須將出入證上繳至門衛,并進行各項登記,回場后必須至門衛室登記回廠時間,出入證有公司印章則有效。
4.年休假、產假的員工,應按審批權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過申請,批準后作好相應工作交接;
5.病假、工傷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長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請假手續者,須于請假當天用電話征得批假人及行政辦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未及時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6.假期完畢,休假員工須于上班當日到行政辦公室銷假報到,因個人原因造成延誤的,延誤期間以曠工計。
第八條 審批權限
1.員工請假假期在1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事前書面批準;
2.員工請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及副總經理、總經理事前書面批準。
第九條 請、休假管理
1.請假天數最短為0.5天。
2.事后補辦請假者,每1個自然年內,不得超過2次,違者視為曠工。
3.各部門應根據工作安排情況審批員工的請假申請,凡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影響工作安排時,各部門可視實際情況縮短、改期給假或不予給假;
4.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各部門負責人匯總本部門員工請假情況,并填制《請假匯總表》,報行政辦公室,行政辦公室負責核實統計請假情況。
5.生產區相關人員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須在生活區隔離凈化2日后方可進入工作,隔離凈化期也記入休假期。
6.未經事前書面批準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傷假及特殊情況外,一律視為曠工。
7.曠工按全額日工資的300%處罰。
第十條 消假
1、員工休(請)假回場后親自至辦公室登記消假,辦公室按銷假時間計算請假天數,如超出時間則視為曠工。并及時消毒、沖涼更衣;
2、員工休(請)假上午在12:00前回場,晚上在10:00前回場。
第十一條 除上述休假外,經公司總經理特批的員工可以享受獎勵休假,具體休假時間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安排。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1月發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與本制度內有關內容發生沖突的,自動失效;
3.本制度解釋權由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
企業員工管理制度9
一、為了規范管理及給大家創造一個安全、衛生、文明、整潔的休息環境,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住宿員工。
二、凡住宿員工均應自覺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積極配合查房等相關工作。
三、凡住宿員工之間要文明交往、和睦相處、互諒互讓、互勉互助,每間寢室推選一名室長并負責寢室的管理,住宿員工應服從室長安排。
四、日常住宿管理
1、員工應按照宿舍管理員安排的房間、床位入住,并辦理相關入住手續。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及床位的'。
2、任何員工不得帶非本公司員工進入宿舍或在宿舍留宿。除例行檢查或公務外,男(女)員工不得隨意進入女(男)員工的宿舍。如發現帶外人留宿或男女混宿者,將取消住宿資格。
3、寢室鑰匙發放給每室每人一把,鑰匙只限本人使用,不準私配或轉借他人。員工出門時,請勿忘攜帶鑰匙。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4、住宿員工應于每月17日按規定繳納水電費、清潔費、電視費等相關費用。
5、員工不得在寢室內追逐、大聲喧嘩、嬉笑打鬧;不得在寢室內大聲播放音樂;不得在寢室內吹口哨、起哄等,以免影響他人休息。晚班下班的員工,應保持安靜,切勿影響寢室內或外住宿人員的休息。
6、嚴禁在宿舍內酗酒、賭博、打架、斗毆或侮辱他人等有傷風化之行為,違者視其情節輕重處以1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并予以除名。
7、員工離職退房時,應按規定于3日內辦理退房手續,包括:清點財物、結清費用、歸還鑰匙、清潔所使用物品與床位、退還住宿押金等。
五、宿舍衛生整潔管理
8、員工應保持寢室內的衛生整潔,做到:地面無雜物;物品擺放整潔;被子疊放整齊;床上、下物品擺放有序;鞋子在床下排放一直線;衛生間要經常刷洗,保持干凈。寢室衛生由室長負責,輪流打掃。
9、每間寢室只允許一個上鋪有序地放置物品,其他空床位不得放置任何物品;不得在寢室天花板、走廊、衛生間等隨處懸掛物品;不得在墻壁、設施上亂貼、亂畫;不得在宿舍區域內張貼告示等。
10、員工所住寢室內,造成下水道及衛生間堵塞的,由責任人承擔該項清理費;未明確責任的,由該寢室人員分攤該項清理費。
11、不準在寢室、走廊、衛生間等處隨地吐痰及亂丟東西,不準往窗外扔雜物,垃圾應倒入指定垃圾桶內,不得在走廊等公共區域丟棄垃圾。
12、宿舍廚房僅作煮飯、燒菜之用,員工在廚房內使用完畢后,應將灶臺、水池、廚房地面擦洗干凈,并及時關閉電源和水龍頭。
13、不得在廚房水池內洗頭或洗衣服。凡在公用廚房燒飯、燒菜的員工應按月支付相應的水電費用。
14、自行車應停放在指定位置,有序擺放,禁止在寢室內、走廊等擺放。
六、宿舍消防安全管理
15、禁止在寢室內吸煙。第一次發現處以30元罰金;第二次發現處以50元罰金并給予嚴重警告;第三次發現給予辭退處理;如造成嚴重后果者將承擔法律責任。
16、注意寢室內安全用電。寢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并裝接額定功率大于400w的電器(如熱得快、電爐、電熱毯等);寢室內禁止使用各種明火器具;違者沒收并處以50元的罰金,如造成嚴重后果者將承擔法律責任。
17、注意安全,防火防盜防爆。員工最后離開寢室的,應將燈、門、窗、所有的電源關閉,包括充電器應及時拔掉,以免發生充電器爆炸事故,一旦發生事故,由責任人自行承擔,F金、財物等應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帶,如有遺失,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18、正確使用宿舍內的一切電器設備,如:空調、電視機、淋浴器等,禁止違規操作,操作不當造成損壞,照價賠償。愛護寢室內的公共設施,如:床、門鎖、門、窗、燈、水龍頭、淋浴器具、洗臉盆、馬桶等等,不得故意移動或損壞設施,違者處以20―100元罰金,或照價賠償。
19、注意節約水電資源,做到人員離開務必檢查并關掉所有電器電源和水龍頭。
20、員工不得攀爬宿舍窗戶,不得私自進入他人寢室或動用他人物品,否則一經發現以盜竊嫌疑論處,視情節輕重處理或交公安機關。
21、寢室內不得私藏國家違禁品、易燃品、管制刀具和被派遣公司財物,如被發現將沒收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嚴禁在宿舍內藏匿、觀看、傳播不健康的報刊、書籍、碟片及其他音像制品,如被發現處以罰金50元并沒收。
五、宿舍檢查與處罰
1、宿管處每日對寢室的安全、衛生、整潔工作做不定期檢查并做記錄,對每次檢查結果予以公布。
2、在檢查過程中,對達標寢室予以表揚,對存在問題的寢室應及時整改,如不及時整改則按規定予以處罰。
3、處罰規定:違反上述款項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開除及20―500元罰款等處罰。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行,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企業員工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入職指引
第一節 入職與試用
一、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二、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三、入職
第二節 考勤管理
一、工作時間:公司每周工作六天,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其中:
周一至周六:上午:9:30-下午17:30為工作時間(沒事的情況下可以提前半小時下班)
二、考勤
1 、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簽到,不得代替他人代簽。
2、遲到、早退、曠工
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做每次俯臥撐30個,并表演一個節目。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俯臥撐50個,并表演一個節目。超過1小時以上者每次俯臥撐80個,并表演一個節目否則按曠工處理扣發50元資金。每月遲到超過10次以上的,處罰相應的條款及罰款外,還扣發當月資金100元。
3 、請假
。1)病假
a 、員工病假須于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即8:30-9:00致電部門負責人。
b 、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愈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后,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準,其余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準,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第三節 人事異動
一、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準后轉送人事部門審核,高級員工、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辭職必須經總經理批準。
2、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后,人事部門負責了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并將信息反饋給相關部門,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
3、員工填寫《離職手續辦理清單》,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4、人事部門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辦理社會保險變動。
5、員工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
6、人事部門將《離職手續清單》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并進行員工信息資料置換。
二、辭退管理
1、見本手冊第一章第二節六. 1及六2 .
2、部門辭退員工時,由直接上級向人事部門提交《辭職申請表》,經審查后報總經理批準。
3、人事部門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并向員工下發《離職通知書》。
4、員工應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的清還手續;員工在約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和離職補償金。
5、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6、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后,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并進行員工資料信息置換。
第二章 行為規范
第一節 職業準則
一、基本原則
1、公司倡導正大光明、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要求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2、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必須以公司利益為重,對社會負責。不做有損公司形象或名譽的事。
3、公司提倡簡單友好、坦誠平等的人際關系,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相互協作。
二、員工未經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或證明
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體發表意見、信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職
1、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或資源從事兼職工作
2、兼職于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
3、所兼職工作對本單位構成商業競爭
4、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參與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經營管理的
2、投資于公司的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五、員工在對外業務聯系中,若發生回扣或傭金的,須一律上繳公司財務部,否則視為貪污。
六、保密義務:
1 、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員工未經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公司密級文件、技術配方、工藝以及其他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等。
第三章 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節 薪酬
一、薪酬
1、原則:以貢獻、能力、態度和責任為分配依據,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2、適用對象:本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3、薪酬組成:基本工資+提成工資+獎金=本月工資。
4、公司員工一年以上,年終需發年終獎
5、公司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酬,付薪日期為每月10-15日,支付上月薪酬。若遇節假日,順延至最近工作日發放。
第二節 福利
1 、假期
(1)休息日:公司全體員工在法定工時以外,享有休息日。
。2)法定假日:全體員工每年均享有以下10天帶薪(視為上班)假日:
a.元旦(公歷1月1日)
b.春節(農歷新年初一、初二、初三)
c.勞動節(公歷5月1日、 2日、 3日)
d.國慶節(公歷10月1日、 2日、 3日)
e.婦女節(3月8日,女員工放假半天)
(3)婚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結婚時,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4)產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可申請有薪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晚育的順產120天,難產135天。男26周歲、女24周歲以上初育為晚育。
。5)男員工護理假7天,晚育者為15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6)慰唁假:公司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請3天有薪慰唁假。直系親屬在外地的,帶薪路途假另計,路費自理。
。7)工傷假:因工受傷休假視為上班,具體情況按國家社會保險法規辦理。
。8)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憑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其中十天以內病假按基本工資80%計發病假工資,累計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資50%計發病假工資,醫療期限的確定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9)休假規定:員工提前15日向直接主管及人事部門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時間,協商安排休假具體事宜。
2 、保險:公司為正式員工辦理養老、工傷、生育、和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
第五章 員工權益
一、勞動安全
1、公司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及必要的勞動保護。
2、在災害條件下堅守崗位的員工,當人身安全面臨危險時,應撤離至安全地帶。
3、保管公司財產的員工,接到預警信號后,在確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公司財產安全.
4、在外出差時,應注意好安全措施。
二、權利保障:
1、員工享有法律規定和公司制度賦予的咨詢權、建議權、申訴權與保留意見權,公司對這些權利予以尊重和保障。
2、對下列情況,員工有權提出申(投)訴以得到公正待遇:
。1)認為個人利益受到不應有的侵犯;
(2)對處理決定不服;
(3)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
。4)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
3、申(投)訴方式:
。1)逐級申訴或向公司人事部門、總經理提出申(投)訴;
。2)可書面或面談兩種方式申(投)訴;
。3)《申(投)訴書》必須具名,否則可能難以得到解決。
。4)受理申(投)訴者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給予回饋。
。5)對處理結果及反饋意見不滿意的可繼續向上一級申訴。
企業員工管理制度11
不同的企業在員工培訓這一塊培訓的內容是不一樣的,對其不同的性質企業員工所規范條例也不同,下面是企業管理網準備的商業企業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僅供各位參考。
(一)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高級主管——董事長、總經理、執行副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主管——經(副)理、科(副)長;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三條本公司從業人員,按其所任職位職務的繁簡、責任的輕重,分為六職等。
第四條每一職位均設置一“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人員的列等,應按其所派任的職位,決定其職等。每一職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時,以列較低職等為原則;在該職位工作滿3年,成績優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條各類人員人數應按業務需要,于每年年度開始前編訂“人員編制表”,經總經理核定后轉送董事會核備。
(二)任用
第六條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職位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七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1.總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2.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3.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后,報請董事會核備;
4.科長——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后報請董事會核備;
5.副科長——由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
第九條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條新進人員應先辦理安全調查,并按其學歷任用。
第十一條除正式從業人員,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雇人員,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條件以同合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2.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3.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4.通緝在案尚未撤銷者;
5.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7.經其他公私機構開除者;
8.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9.未滿十五周歲者;
10.主管人員,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者。
第十三條新進非主管人員一律須經試用40天,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行為者,可隨時停用。
第十四條新進人員于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1.填妥本公司新進職員履歷表;
2.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3.繳驗戶籍冊;
4.繳驗醫院最后一個月體格檢查表;
5.繳驗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
6.繳驗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規章規定的志愿書及保證書(鋪保一家,保證:服務期間行為、安全及保管財物等連帶賠償責任);
7.填交勞工保險加保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張;
(三)服務
第十五條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說明外,如該說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六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1.準時上下班,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實行;
3.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4.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6.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9.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10.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十七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42小時,星期天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采用輪班制,無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天給予一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十九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的`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1次。
第二十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一條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定。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定為7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員值日值宿,其辦法另定。
第二十四條從業人員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8天;
4.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5.娩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分娩假8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人計算);懷孕3個月至7個月而流產者,給假4星期,7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6星期,未滿3個月流產者,給假1星期。
6.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以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7.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二十五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1.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2.請公假者薪水照發;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機構另有薪餉者,本公司薪水停發;
3.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并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二十七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準延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其余人員均由直屬羽經理核準,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準;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二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一、二款規定可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三十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日數不得超過30日。
第三十一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的范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閑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仍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四)考核
第三十二條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的從業人員,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的責任。每3個月一次,應將各項人員的工作情況,逐一詳列于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并將結果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凡列優等及劣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三條年度工作考核,應分別于各從業人員到職屆滿1年的月份辦理。由人事部門每月將當月份到職滿一年的人員考核名冊,分別列送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優等或劣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3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條凡考核列優等者,經總經理核準予以二級以上的晉級或升級,列甲等者晉升二級,列乙等者晉升一級,列丙等者留任原級,劣等者免職,均以各從業人員任職期滿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執行;但在考核年度內曾經核準升職或升級者,該年度考核不再晉級。
第三十五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的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科長以上人員及優等的考核;由直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他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經理核定。
(五)獎懲
第三十六條從業人員的獎勵,分為嘉獎、記功、獎金及升遷或晉級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眾利益的行為,且有事證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于記功或記大功:
(1)細心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1)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公司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務、維護或管理的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議或發明,經采納施行而成效顯著者。
(4)對采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于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可視實際貢獻的價值決定;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升遷或晉級:
(1)一年內曾記功2次以上者;
(2)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的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為證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以上晉級可視實際情況晉升一至二級;但其薪級已達本等最高級者,可改發相當級數薪水之全年份獎金。
第三十七條從業人員的懲戒,分為警告、記過、降級及免職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1.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攜帶不必要物品入廠者;
(2)未經準許擅帶外人人廠參觀者;
(3)擅用他人經管的工具及設備者;
(4)拒絕警衛檢查其攜帶的物品者;
(5)涂寫墻壁、機械用具有礙觀瞻者;
(6)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1)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生損失者;
(3)對上級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見,未予婉轉說明,或雖經陳述,未被采納,而擅自違抗指揮者;
(4)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者;
(5)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生損失者;
(6)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者;
(7)故意涂改、丟失計時卡者;
(8)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9)在工作時間瞳睡者;
(10)在公司易燃場所吸煙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降級:
(1)在公司或工廠內酗酒滋事,妨礙秩序者;
(2)向外泄漏公司業務機密者;
(3)在工作時間內偷懶睡覺者;
(4)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5)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6)一年內記過2次者;
以上降級,應視各款實際情況降一至二級,無等級可降者,應予降等改任;
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免職:
(1)無故繼續曠工至3日以上,或1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6日以上者;
(2)未經許可,擅自在外兼職,或參加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之事業者;
(3)脅迫上級主管,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重大者;
(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5)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6)未按照規定或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故意損壞公司財物者;
(8)有偷竊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9)在公司內賭博,有傷風化行為;
(10)攜帶武器、兇器或違禁品前來公司者;
(11)亦公司rh3't^前百相燈留夯.
(12)散播有損本公司之謠言而妨礙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過失的行為引起災害者;
(14)有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具體事實者;
(15)觸犯刑律,經判有期徒刑確定者;
(16)一年內記過3次者。
第三十八條從業人員的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除嘉獎、記功、警告、記過由各部門經理核定外,其余均須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三十九條其他未經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戒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四十條從業人員獎懲可累計,以嘉獎3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3次作為記大功一次,警告3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3次作為記大過一次、同一年度功過可以互相抵消,以嘉獎抵警告,記功抵記過,記大功抵記大過。
(六)離職
第四十一條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1.有違犯本公司規章的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2.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末確定者。
第四十二條前條第1、1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的薪水。
第四十三條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并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十四條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1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1.在公司服務1年以下3個月以上者,于10日前預先通告;
2.在公司服務3年以下,1年以上者,于加日前預先通告;
3.在公司服務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人員對于其所承受的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隨時解雇,并照上項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四十五條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的工作時間,其請假日的薪水照發。
第四十六條依照第四十五條規定,解雇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但如系公司發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在公司連續工作每滿1年者,發給一個月薪水。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從業人員最后服務月份的薪水為準。
第四十七條從業人員辭職,應于7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公司的主管人員核準,事后匯報總經理核準。其為副經理以上人員者,應層轉總經理核準。核準辭職后,應即辦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四十八條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生損害者,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七)保險
第四十九條本公司從業人員,應一律參加勞動保險。
第五十條參加勞動保險,應于新進同時,親自填寫保險表一式兩份,交人事部代辦參保手續。應納保費,由公司補助80%,自行負擔加%。自行負擔部分,由發薪部門,按月在應領的薪水內代為扣繳。
第五十一條參加勞動保險后,其應享的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應由本公司人事部門代向保險公司拾辦。保險人除依法應享的給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的賠償或補助。
(八)出差
第五十二條從業人員因公奉派國內出差,應依規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及特別費。其中除交通費可按現行費率報支,膳雜費可按日計支外,其余各項費用,均應檢據報銷。如無法取得支出的原始憑證單據者,應申述理由,呈奉經理核準后,才能報支。
第五十三條出差天數,應由指派的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務提前完畢,應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滯留。如因公確實無法于核定天數前返回者,應列具事實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準后,方得支給旅費。如出差地區可當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四條出差前可酌情預借旅費。
第五十五條出差國外,應依規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特別費及手續費。其中除膳雜費按實際出差日數核支外,其余均須檢據核實報支。
第五十六條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國外出差標準8折支給。羽
第五十七條出差同一地點半月以上者,旅館費及膳雜費8折支給;兩羽個月以上者,以7折支給。
第五十八條國外出差應按照最近路線直赴出差地點,非經許可,不得'繞道或延滯非公差地區。
第五十九條出差國外,可酌借必要旅費,辦理結匯。回國后應即報銷旅費,多繳少補。
第六十條出差國外期間,不得有危害國家民族或本公司的行為言論,并遵守出差國當地的法律及習慣,如因違反而惹是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負責,與公司無涉。返國后,應于1個月內提出考察或工作報告;考察報告的內容應力求充實,并對公司業務應提出具體改進意見;如未依期提出報告者,旅費暫緩核銷。
(九)福利及建議制度
第六十一條本公司依法提撥福利金,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福利事宜;職工福利委員會的組織辦法另定,并依規定向主管機關呈報。
第六十二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設施。
第六十三條本公司為協助同仁解決困難,為溝通上下意見起見,特設立“從業人員建議制度”。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行政部門,均設置意見箱,由高級主管親自定期啟閱。從業人員對于工作上的困難,無法由直屬主管或同一部門同仁協助解決,必須由上級主管或其他部門人員協助者,或對公司某項措施未能滿意提出申訴者,或發現有人營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證據擬予檢舉者,或根據平時服務經驗、學識及研究心得,對公司經營、管理等提供建設性的建議者,均可以書面列具理由、事實、內容等投入意見箱內,亦可公開呈報上級主管轉呈總經理或有關部門主管核閱。如因文字表達困難或其他原因,不便以書面說明而須以口頭報告者,可先以簡略報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見箱內,等高級主管人員拆閱后,再定期約見。
第六十五條提供意見人必須簽其真名,填明服務部門,否則不予受理。如屑檢舉性質案件,檢舉人應負法律責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實,惡意中傷誣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訴辦外,本公司將再依第三十七條有關的規定對檢舉人予以懲處。
第六十六條本公司對提供的意見,經采納施行后,可視其對本公司做出貢獻分別議獎。如屬檢舉案件,經查明屬實者,除對檢舉人酌情給予獎勵外,并為其永保機密。
(十)附則
第六十七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后施行,修正時亦同。
企業員工管理制度12
第一節考勤管理
一、工作時間公司每周工作六天。其中:
冬季: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 - 18:00
夏季: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 - 20:30
二、考勤
1 、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遲到、早退、曠工
( 1 )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 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2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 2 )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后,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
3 、請假
( 1 )病假
a 、員工病假須于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致電部門負責人。
b 、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愈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后,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準,其余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準,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4 、出差
(1)員工出差前報負責人批準,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
二、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
2、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后,負責人負責了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并將信息反饋給相關部門,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
3、員工填寫《離職手續辦理清單》,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4、員工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
第二節職業準則
一、基本原則
1 、公司倡導正大光明、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要求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2 、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必須以公司利益為重,對社會負責。不做有損公司形象或名譽的事。
3 、公司提倡簡單友好、坦誠平等的人際關系,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相互協作。
4 、公司內有親屬關系的員工應回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工作。
二、員工未經公司全體合伙人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 、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 、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或證明
3 、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體發表意見、信息
4 、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職
1 、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或資源從事兼職工作
2 、兼職于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
3 、所兼職工作對本單位構成商業競爭
4 、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 、參與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經營管理的
2 、投資于公司的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 、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五、員工在對外業務聯系中,若發生回扣或傭金的,須一律上繳公司財務部,否則視為貪污。
六、保密義務:
1 、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員工未經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公司文件、技術配方、工藝以及其他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等。
第三節行為準則
一、工作期間衣著、發式整潔,大方得體,禁止奇裝異服或過于暴露的服裝。男士不得留長發、怪發,女士不留怪異發型,不濃妝艷抹。
二、辦公時間不從事與本崗位無關的活動,不準在上班時間吃零食、睡覺、干私活、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刊。
三、禁止在辦公區內吸煙,隨時保持辦公區整潔。
四、辦公接聽電話應使用普通話,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話期間注意使用禮貌用語。如當事人不在,應代為記錄并轉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間串崗聊天,辦公區內不得高聲喧嘩。
六、遵守電話使用規范,工作時間應避免私人電話。如確實需要,長話短說,禁止利用辦公電話閑聊。
七、嚴禁將任何辦公用具取回家私用。員工有義務愛惜公司一切辦公用具,并節約使用。
八、私人資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復印、傳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計算機,不得隨意翻看他人辦公資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資料,資料持有人必須按規定保存。
十、根據公司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同事開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諉、拒絕;對他人咨詢不屬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事務應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詢對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為保障公司高效運行,員工在工作中有義務遵循以下三原則:
1 、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范,并且合理,按規定辦。
2、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范,但規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員工需要按規定辦,并及時向制定規定部門提出修改建議,這是員工的權利,也是員工的義務。
3、如果公司沒有相應的規范,員工在進行請示的同時可以建議制定相應的制度。
第四節獎懲
一、懲罰條件
1、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2、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企業員工管理制度13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2、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3、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5、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獎勵。
6、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7、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企業員工管理制度14
為規范員工宿舍管理,給廣大員工提供一個安全、舒適、干凈的休息環境,結合酒店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凡有中工入店需住宿,均由人力資源部以書面形式通知安全部,安全部負責安排員工住宿事宜,宿舍所需物品由安全部向財務部中領配備到位。
2、員工應自覺愛護宿舍區域的'公共財務和衛生,損壞、遺失公物應照價賠償。禁止隨地亂扔雜物,嚴禁在墻、門等處亂寫亂畫。
3、員工每日應自覺做好宿舍內衛生以及負責清掃公共衛生包干區。被褥、衣著等問題堆放整齊,嚴禁向窗外亂扔雜物。
4、員工應隨時注意節約用水、用電。
5、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內做飯燒菜,嚴禁使用電爐等發熱電器。增設電器須到行政辦公室和安全部同意后方可。
6、任何人不得將飯菜端入宿舍,以保證宿舍內的衛生,有特殊情況報行政辦公室和安全部同意后方可。
7、員工應按照指定地點晾曬衣物,嚴禁將衣物晾在宿舍窗外。
8、禁止員工在宿舍內打牌、喝酒,員工不得大聲喧嘩,以保障大家安靜休息的環境。
9、員工應自覺做好防火防盜工作,請不要躺在床上吸煙。
10、員工接待訪客時間:8:00am——10:00pm,其余時間一律不予接待。
11、外來人員如需進入宿舍區域會客,必須憑有效證件在宿舍管理員處登記,用證件換領《會客卡》,并在規定時間、指定地點會客。
12、遇有員工家屬、親友到訪需住宿的,由員工本人向部門早報同意后,再到行政辦公室和安全部申請登記,經批準后方可入住。不得私自留宿。
13、來訪人員如違反宿舍管理制度,視情節對受訪員工處以50——200元罰款。
14、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物、管制刀具。
15、除當班,休假員工外,員工必須于每晚遲12:00前回宿舍休息。如超過,應主動登記,講清原因。
16、男員工不得進入女員工宿舍區域,女員工也不得到男員工宿舍。因工作需要須由宿舍管理員陪同。
17、所有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宿舍管理規定,服從宿舍管理員和安全人員檢查和管理,如有違反者,視其情節輕重按照《員工手冊》經予紀律處分,并予罰款50——200元,直至辭退處理。
18、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企業員工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與現代化企業制度相適應的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制度,充分發揮勞動力市場對未來企業工資分配基礎性調節作用,根據當地政府規定的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以及國家體改委印發的《股份有限公司勞動工資管理規定》(勞部發〔1994〕497號),并參局關于實行薪點工資的指導意見、成功企業工資分配標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工資管理分為管理崗薪酬管理、操作崗薪酬管理、其它輔助崗薪酬管理三部分。第一部分管理崗薪酬管理第三條管理崗工資由薪點工資、津貼和效益工資三部分組成。(技術人員、營銷人員除外)。
一、薪點工資:薪點工資是以勞動崗位為對象,以點數為標準,以單位經濟效益定點值,以職工個人勞動貢獻大小為依據,確定勞動報酬的一種彈性工資分配形式。薪點工資由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和崗位工資三部分組成。
1.基本工資:參照省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標準,確定基本工資為每人每月315元;
2. 2。工齡工資:為了體現職工勞動的積累,對同崗位不同工作年限人員勞動差別給予平衡,工齡工資按職工連續工齡計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5元。
3. 3。崗位工資:按職工的技能、學歷及不同崗位的`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勞動復雜程度等根據“管理人員崗位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報酬。
二、津貼:是一種福利性的補助和附加工資,包括七項內容:
1、書報費;2、洗理費;3、高溫費;4、物業管理費;5、取暖費;6、交通費;7、水電費。
三、效益工資: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狀況,每季度初欲兌現上一季度效益工資,年終結算。
第三章操作崗薪酬管理
第四條操作崗工資由薪點工資、津貼、效益工資三部分組成。
一、薪點工資:薪點工資由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和崗位工資三部分組成。
1、基本工資:參照省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標準,確定基本工資為每人每月315元;
2、工齡工資:工齡工資按職工連續工齡計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5元。
3、崗位工資:按職工的技能、不同崗位的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勞動復雜程度對照標準,制定操作崗崗位工資。
二、津貼:同管理崗薪酬管理中相應內容,。
三、效益工資:以職工完成的工作量對照薪點標準,結合點值,依據企業效益情況兌現效益工資。
第四章其它輔助崗薪酬管理
第五條環衛工、綠化工、保衛、行政維修工等其他輔助崗薪酬由薪點工資構成:薪點工資由崗位薪酬和津貼二部分組成。
1、崗位薪酬:600元/人月。
2、津貼:此項數額與前述管理崗工資(保安人員享受保安夜班補貼)。
第五章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六條員工養老保險等各種保險以薪點工資為基數計提。
第七條員工工齡以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始算起。在本規定中,原參加帶資分流人員的原有工齡按每年5元計算工齡補貼;原局以現金方式有償解除勞動合同人員出資入股并在公司內應聘上崗,其原有工齡不予計算工齡補貼。
第六章附則
第八條本制度由人事工資部附則解釋第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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