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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員工獎懲制度

        時間:2023-01-13 16:42:39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員工獎懲制度14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獎懲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員工獎懲制度14篇

          員工獎懲制度 篇1

          為了進一步提高餐廳員工素質,規范工作行為,激勵員工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一、獎勵制度

          1、員工過生日時,會館為其贈送禮品。

          2、業務能力優秀,不遲到,不早退,無曠工。

          3、工作積極,團結同事,任勞任怨。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無破損、無丟失。

          6、從會館的利益出發,為會館的發展,盡心盡力。

          以上6條,會館按季度、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表彰獎勵。

          二、懲罰制度

         。ㄒ唬┻`反以下條款按次懲罰20元。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2、上班時間隨意吸煙,擅離工作崗位,無故遲到、早退。

          3、浪費公物,視情節輕微的。

          4、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會館參觀。

          6、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隨意撥打電話。

          7、對客人指手劃腳,品頭論足。

          8、與客人爭吵,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ǘ┻`反以下條款按次懲罰50元。

          1、不服從管理與分配的。

          2、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3、隨意進出廚房、餐廳,到廚房抓吃、抓拿的。

          4、下班后無故在會館逗留。

          5、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6、在更衣柜內存放會館物品、食物或飲料。

          7、當班時吃東西、看電視,用會館電話辦理私人事情。

          8、拒絕會館經理授權的有關人員的檢查。

          9、對賓客不禮貌,與客人爭辨。

          10、當值時擅離工作崗位,閑逛,干私人事情。

          11、不經請假,隨意曠工。

         。ㄈ┻`反以下條款的給予辭退,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原價賠償,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處理。

          1、偷盜同事或公有財物。

          2、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的侮辱行動。

          3、蓄意破壞會館或他人財物。

          4、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指揮,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的。

          5、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工具、設備、浪費原料,造成經濟損失較大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較大的。

          7、包庇員工,對員工所犯錯誤視而不見,屢教不改的。

          8、道德敗壞,向客人索取小費或物品,與客人吵架的。

          9、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假公濟私,造成嚴重后果的。

          10、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兩次。

          11、觸怨刑律,使國家財產受到嚴重后果的。

          以上獎懲項目均由總經理主持并進行落實。

          員工獎懲制度 篇2

          一、目的:

          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進取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

          公司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

          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景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提議進取、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頒發榮譽證書)

          (5)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景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頒發榮譽證書)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主動進取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提議,減少成本開支,節儉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員工獎懲制度 篇3

          1、目的

          為建立有功必獎,有過必究的激勵機制,鼓勵員工持續地創造性地實現工作目標,進一步端正工作態度,改進工作方法,不斷提高個人技能和工作效率,逐步增強公司的凝聚力、競爭力,促進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的提高。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建立、修訂、獎懲意見的審核和執行的歸口管理。

          3.2各部門和管理處負責人負責按照本制度規定對所屬員工進行日常檢查、考核,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4.2.2條款規定處罰的審批。

          3.3分管領導負責分管部門4.2.3條款處罰的審批及獎勵的審核和4.2.4、4.2.5條款處罰的審核。

          3.4總經理負責經濟獎勵及200元以上處罰的審批。

          4、工作程序

          4.1獎勵規定

          4.1.1獎勵條件和獎勵方式

          4.1.1.1對下列先進事跡的個人將視情況給予通報表揚,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1~2分:

         。1)拾金不昧,主動交公的;

         。2)關心企業的發展,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3)其他值得全體員工學習的先進事跡。

          4.1.1.2對下列先進事跡的部門或個人給予50-200元的獎勵,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2~5分:

         。1)受到業主書面表揚的;

         。2)在節能降耗、控制成本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過實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

         。3)為規范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增加經營收入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成效的;

         。4)工作盡職盡責,為保護公司財產或業主財產做出貢獻且受到公司或業主表彰的;

         。5)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在當事業主(使用人)不理解而發生過激語言或行為時,仍能堅持原則,做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的;

          (2)對突發事件處置得當,有效地避免了重大安全、火災事故以及重大治安事件的;

         。3)其他應受到獎勵的行為。

          4.1.1.3下列情況給予200——500元的獎勵,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5~10分:

         。1)見義勇為,同違法人員作堅決斗爭,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并英勇負傷的;

         。2)其他應受到獎勵的行為。

          4.1.1.4員工的經濟獎勵經相關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完善相關手續,一般情況于當月工資中兌現。

          4.1.1.5多次獲得以上獎勵的員工可獲得調薪調級的優先機會。

          4.1.2獎勵執行程序

          4.1.2.1屬4.1.1.1款規定的獎勵情況需在小區范圍內通報表揚的,由管理處負責人批準后執行,需在公司范圍內通報表揚的,應報辦公室按公司規定程序完善手續后執行。

          4.1.2.2屬4.1.1.2款、4.1.1.3款規定的獎勵情況由相關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報辦公室及分管領導審核并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2處罰規定

          4.2.1員工處罰經相關領導批準后,經濟處罰由辦公室于當月工資中扣除相應罰款,扣分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在當季績效考核時扣除相應分值。

          4.2.2屬以下“輕微過失行為”的第一次處罰20元,第二次處罰30元,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2~5分。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審核,填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1)不符合《員工服務行為規范》要求的;

         。2)工作時間或在工作區域內講粗話的;

         。3)未經批準使用客用設施的;

         。4)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不愛護環境衛生的;

         。5)最后離開辦公場所未檢查并關閉電源、辦公設備等的;

         。6)擅自標貼、涂改或搬移公物的;

         。7)物業辦公區域、員工生活區域、設備房等物品亂擺放、環境衛生不合要求的;

         。8)非工作時間著工作服在小區內活動時抽煙、進食、打鬧或著裝不規范的;

          (9)工作時間吃零食、打瞌睡、聊天、看報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0)小區在崗值班人員在崗位上接聽或把玩手機的;

         。11)各類工作日記、質量記錄等未及時填寫或填寫不實、不規范的;

         。12)一般工作疏忽失誤,但未造成后果的。

         。13)其他違規行為。

          4.2.3屬以下“一般過失行為”的第一次處罰50元,第二次處罰100元,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5~10分。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審核,當事部門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1)兩次犯有“輕微過失行為”的;

         。2)受到1次員工或客戶有效投訴的;

          (3)同事之間在上班時間爭吵的(給予雙方處罰)或不遵守辦公環境規范管理要求的;

          (4)工作計劃或領導交辦的事項未按時完成的;

         。5)對相關職能工作及計劃檢查、督導不及時或不到位的;

          (6)對公司的各項政策和指令不能及時貫徹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給予責任人處罰);

         。7)未按時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資料、報表的;

         。8)因組織不力、通知不明、準備不周致使會議、培訓、講座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的;

         。9)不遵守會場紀律的;

         。10)擅自攜帶家屬、小孩進入工作場所的;

          (11)擅自帶領家屬于員工生活區域住宿的;

         。12)違反公共區域禁煙規定,未在指定地點吸煙;

         。13)在工作或生活區域發現聚眾賭博知情不報的;

         。14)擅自換班、頂班、脫崗、竄崗的;

         。15)上下班交接不清的;

         。1)上班時間私自會客,影響工作;

         。2)上班時間上網聊天、打游戲或使用公司設備辦理私人事務或工作時間辦理私人事務的;

         。16)當班時未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或可疑人員,使公司或業主蒙受損失的(給予當班值班人員及當值部門負責人處罰);

          (17)工作敷衍了事未造成后果的;

         。18)違反安全規定或擅自變更作業方法未造成后果的;

         。19)對小區公共區域、辦公區域、員工生活區域、設備房等標識不明或無標識的;

         。20)小區門崗值班人員未嚴格履行職責,對外來人員未嚴格詢問、登記或不主動向進出業主致意的;

         。21)對小區各方面的監管不力,造成環境衛生、維修、裝修管理、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不符合要求的(給予當事人及主管部門負責人處罰);

         。22)無故不參加安排的培訓或會議;

          (23)小區內有不規范的張貼通知、廣告或有散發傳單(如公司相關部門檢查發現前小區未作處理的給予管理處負責人處罰);

         。24)小區張貼欄、看板等未及時更新的;

         。25)不服從上級安排、頂撞上級或未經上級許可而從事其他工作;

         。26)負責人對下屬疏于指導、監督不力,未盡領導職責的。

         。27)其他違規行為。

          4.2.4屬以下“重大過失行為”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200元處罰,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10~20分,或予以降薪、降職、調整崗位或重新試用、開除等,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及當事部門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1)兩次犯有“一般過失行為”的;

          (2)受到2次員工或客戶有效投訴;

          (3)出現重要及重大情況不及時匯報、虛報或隱瞞不報的;

         。4)管理不到位,致使本部門工作目標連續兩次不達標的;

          (5)違反安全規定或擅自變更作業方法未造成后果的;

         。6)非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生活區域賭博或圍觀賭博的;

         。7)非公事原因上崗前飲酒的;

          (8)散布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本公司聲譽或客戶、員工名譽的;

          (10)在公司內挑撥、鬧事的;

         。11)有意提供假情況、假資料或假報告,造成不良后果者的;

         。12)工作敷衍了事造成后果的;

         。13)弄虛作假欺騙上級的;

         。14)向他人索要小費或私分酬勞的;

         。15)危害、威脅、恐嚇公司員工或工作場合之任何人士的;

         。16)泄露本公司機密,含泄露薪金、獎金或打聽他人薪金、獎金等的;

         。17)在外另兼職按月領取報酬的。

         。18)其他違規行為。

          4.2.5屬以下“特大過失行為”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薪、降職、調整崗位或重新試用、開除等,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及當事部門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1)毆打公司員工或相互斗毆的;

          (2)藏匿或盜竊本公司或本物業及他人物品的;

         。3)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陷、提供偽證、制造事端的;

         。4)毀壞、涂改企業重要文件的;

          (5)故意泄露企業商業機密,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的;

         。6)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

          (7)盜用或偽造公司印章的;

         。8)利用企業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企業名譽受損害的;

         。9)行為不良、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企業內部造成惡劣影響的;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生活區域賭博;

         。11)以行為或語言調戲侮辱他(她)人的;

         。12)因失職或違反安全規定、操作規程,使公司、客戶以及同事受到經濟、財產、聲譽、生命的危害或重大損失的;

         。13)其它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4.2.6其它

          (1)違規行為未列入上述各類的,公司有權根據情節確定其過失性質并予以相關處理。

          (2)員工違規行為較嚴重的,公司除按照上述標準予以處罰外,可根據其情節予以降職、降級,直至調換工作崗位或開除。

          (3)公司有權對《獎懲制度》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修訂。

          4.3申訴程序:

          員工對處理有不滿之處,有權以書面形式向直屬上級申訴,受理申訴的直接上級領導或部門須于3天內予以回復。如對裁定仍不滿意,在3天以內可再向上一級或本公司辦公室申訴,受理人須于5天內予以回復。

          管理者打擊報復下屬員工的,員工可直接越級向公司總經理申訴,同時,總經理也可指派專人直接越級到最基層調查了解、收集員工反映的打擊報復的問題和證據,如查實有打擊報復的行為,相關責任人將按照“重大過失行為”進行處罰。

          5、記錄

          5.1《獎(懲)通知書》

          5.2《員工申訴受理單》

          員工獎懲制度 篇4

          1總則

          1.1為明確獎懲的考核標準、依據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法失職行為,保證順利的實現企業和員工的發展目標,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

          2.1.1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1.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采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3.1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工作本身的獎勵三種。

          3.2.1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

          3.2.2行政獎勵包括通令嘉獎、記功、記大功。

          3.2.3工作本身的獎勵:授予先進員工、先進職員等稱號、職務晉升、調整合適的工作崗位、加重工作任務和擴大工作職權(特別述職)、參與某層級別的決策等。

          3.2.4按程度不同依次為通令嘉獎、獎金(獎品)、加薪、記功、記大功、職務晉升。

          3.3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執行。

          3.4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200元,直接予以發放獎金。嘉獎通報全公司。

          3.4.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4.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4.3預防事故或搶修工程使正常經營不致受到較大影響者。

          3.4.4增收節支1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者。

          3.4.5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3.4.6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3.4.7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并事假者。

          3.4.8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c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3.5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獎金500元,直接予以發放獎金。記功通報全公司。

          3.5.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5.2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3.5.3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3.5.4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3.5.5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3.5.6增收節支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者。

          3.5.7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3.5.8維護公司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3.5.9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5.10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3.5.11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3.5.12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3.5.13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3.6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獎金1000元,直接予以發放獎金。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布。

          3.6.1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6.2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

          3.6.3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6.4增收節支10萬元(含)以上者。

          3.6.5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3.5.5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3.6.6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3.6.7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3.6.8通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6.9經“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a級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3.7對為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另行給予“公司特別貢獻獎“。

          獎勵內容和獎金額度由董事會一事一人一議,公開通報獎勵。

          3.8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3.9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3.10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嘉獎單。獎勵的核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批準人為總經理。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4懲戒

          4.1懲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4.3.1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工資(獎金)、減薪。

          4.3.2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辭退、開除。

          4.4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5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罰款10元。

          4.5.1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之內者。

          4.5.2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掛廠牌者。

          4.5.3在辦公場所、修理場所吸煙者。

          4.5.4在車間吃東西者。

          4.5.5上班時間閑聊說笑者。

          4.5.6在上班時間離開辦公場所20分鐘以上,未在記事板上標明去向者。

          4.5.7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者。

          4.5.8同事間互相說臟話、粗話者。

          4.5.9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4.5.10各人工作機臺及工作環境欠整潔,經指正后而不知整理者。

          4.5.11在工作場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4.5.12參會人員遲到者。

          4.5.13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堆放雜物者。

          4.5.14破環車間,廠區,住宿區域的環境衛生者。

          4.6各部室第一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罰款20元。

          4.6.1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4.6.2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4.6.3下班后所轄區域或窗戶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4.6.4本部室及所轄區域環境衛生臟亂差者。

          4.6.5部室內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主管領導者。

          4.6.6對本部室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

          4.6.7本部室員工,一周內有五人次(含)違反4.5條規定者。

          4.7對具有4.5條、4.6條所列行為(4.6.7除外)的當事人,由檢查人員當場填寫員工過失單(對具有4.6.7款規定的當事人,由人事部開具懲戒通知單),當事人簽字后,檢查人員將過失單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填寫(懲戒通知單)。(懲戒通知單)一式三聯,人事部留一聯,轉會計室一聯,轉當事人直接上級一聯,由當事人直接上級負責落實,知達當事人。

          4.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以警告處分,并給予1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警告通報全公司。

          4.8.1因疏忽造成工作錯誤或儀器、設備損壞,情節輕微者。

          4.8.2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4.8.3檢查或督導人員不認真執行任務者。

          4.8.4故意拖延或借口搪塞上級指派的工作者。

          4.8.5妨害現場工作秩序、妨礙他人工作者。

          4.8.6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系酗酒者。

          4.8.7同事之間相互謾罵吵架者。

          4.8.8下班后在廠內大聲喧嘩者。

          4.8.9培訓曠課,或培訓補考不合格者。

          4.8.10上班時間私自接聽私人電話者。

          4.8.11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4.8.12替代他人刷考勤卡或唆使他人代刷考勤卡者。

          4.8.13浪費材料或不愛護公物,屬情節尚輕者。

          4.8.14不按規定填寫報表或工作記錄者。

          4.8.15不按規定報不良或廢料者。

          4.8.16涂寫墻壁、機器設備或任意張貼文件影響觀瞻者。

          4.8.17私自移動消防設施者。

          員工獎懲制度 篇5

          考評制度

          為規范完善我廠的規章制度,培養和建設一支具有良好素質和敬業精神的企業團隊,特制定本考評制度。本守則也是評價員工表現的依據和標準,大家應自覺遵守。

          一、工作職責和服務態度考核

          1.修理工班組(按車間班組制為單位進行考核):

          1)聽從辦公室人員調度,同一個工作安排不超過兩次,中午和晚上有維修加班的積極不推脫。(當月應得總工資的

          2.5%作為考核)

          2)電話24小時開機并保持暢通,急救任務隨叫隨到,不推遲,(當月應得總工資的2.5%作為考核)

          3)應修車輛竣工后認真檢查,客戶滿意,出廠后無返修。(當月應得總工資的2.5%作為考核)

          4)工作服務態度好,不與客戶發生爭吵,無客戶投訴,回訪客戶滿意。(當月應得總工資的2.5%作為考核)

          2.辦公室人員(按個人為單位進行考核):

          1)工作服務態度好,不與客戶發生爭吵,無客戶投訴,回訪客戶滿意。(當月應得總工資的2.5%作為考核)

          二、行為規范考評

          1.全體員工實行統一著裝,掛牌上崗,凡違犯者每次罰款10元。

          2.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隨意請假、曠工及擅離工

          作崗位,遲到、早退一次扣10元。(上班時間:8:00——18:00、下午13:30——18:00、值班人員上班時間全天24小時不離崗)

          3.有事必須請假(原則上每人每月允許兩天帶薪假)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相關領導請假,特殊急事除外,兩天以內由車間經理審批,三天(含三天)以上由分管總經理審批,未經批準不上班者以曠工處罰。一個月內曠工2天者扣半個月工資,曠工三天者扣一個月的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辭退,對當月出滿勤的人員實行獎勵制度,學員獎30/月,辦公室

          及維修人員獎40/月,車間經理(含負責人)獎50/月。

          4.日考核制度,凡事假超過公司規定的,按缺勤天數扣發應得工資。

          5.上班時間不準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發現一次,扣發工資20元(比如:上班期間喝酒、賭博、看電視,玩手機等)

          6.凡在公司內打架斗毆、酗酒鬧事,發現一次罰款50元,造成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由責任人承擔法律責任。

          7.嚴禁吃、喝、卡、拿客戶錢物,每次罰款200元。

          8.凡出現違法、違章、違規有損公司形象聲譽的行為,并造成極壞影響的一律予以開除。

          9.尊重客戶一切以客戶服務,凡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下逐客令者,首次批評教育,罰款100元,超過三次者,予以開除。

          10.嚴禁個人對外承修車輛,撈取好處費,每發現一次扣發工資200元。

          三、環境公共衛生考評(由辦公室值班人員每天上班期間不分時段進行考核打分,打分實行三個等級分別為優、良、差,考評成績在月末進行總結,本負責小組連續3次差評的扣100元,一個月內無1個優的扣50元,一個月全優的獎50元。)

          1.修理車間衛生,由當日上班人員負責(具體負責人:當日修理車間值班組長)。

          “優”評分標準:

         、僬蹞Q下來的廢舊配件按要求及時放回規定的位置,不亂丟亂扔,擺放整齊。

         、诠ぞ呦涔駭[放整齊、工具分類存放,不用工具不能出現在車間地面。

         、圮囬g地面、維修臺干凈、整潔,維修車輛開走后及時清理地面保持地面干凈。

          “良”評分標準:有任意一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差”評分標準:有任意兩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2.辦公室衛生,由當日值班人員負責(文員辦公室、材料室由本室上班人員自行打掃。)

          “優”評分標準:

         、俎k公桌面干凈整潔無灰塵。

         、诘孛娲驋吒蓛魺o紙宵、煙頭、泥土等及時清理垃圾桶無裝滿

          遺漏現象。

         、坜k公電腦及電腦外設保持干凈,無灰塵。

          “良”評分標準:有任意一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差”評分標準:有任意兩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3.維修車上二樓維修間樓梯及廁所衛生,由維修車間保安負責。 “優”評分標準:

          ①地面干凈無紙宵、泥土、煙頭等多余垃圾。

          ②廁所垃圾桶及時清理干凈

         、蹘鶅葔θ簾o灰塵、泥土及蜘蛛網等

          “良”評分標準:有任意一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差”評分標準:有任意兩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3.停車場、洗車場衛生,由停車場及洗車工負責。

          “優”評分標準:地面干凈無紙宵、泥土、煙頭等其它垃圾。 “良”評分標準:有任意一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差”評分標準:有任意兩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20xx-3-20

          員工獎懲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提高自身約束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障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為【員工手冊】的配套文件,對于公司業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為予以規范。

          第三條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里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四條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與臨時工、。

          第六條本條例適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獎懲條款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章獎懲原則

          第七條公司的獎懲是以紀律維護為出發點,獎勵是對符合公司準則行為的一種激勵,處罰是對違反公司紀律。損害公司利益等不符和公司行為的一種遏制;

          第八條獎懲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

          第九條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或及時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及時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處理;

          第十條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必須公開執行;

          第十一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獎懲目的重在教育,對于被處罰的員工,應坦誠的與其進行交談,了解事實原因、講明道理、指出錯誤,并允許當事人申辯,通過做思想工作,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第四章獎懲種類

          第十二條獎勵可分為:

          a、嘉獎:每次嘉獎給予現金20元的獎勵;

          b、小功:每次小功給予現金60元的獎勵;

          c、大功:每次大功給予現金180元的獎勵

          d、晉升:崗位級別晉升一級

          第十三條懲處可分為:

          a、申誡:每次申誡給予現金20元的罰款;

          b、小過:每次小過給予現金60元的罰款;

          c、大過;每次大過給予現金180元的罰款;

          d、停職或開除:

          第五章獎勵標準

          第十四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嘉獎:

          1、盡忠職守,工作勤奮,有具體事跡堪為同仁之楷模者;

          2、參與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主動或協助主管開發業務有實質貢獻者;

          4、除盡心本職外,主動協助他人克服作業困難,順利完成任務者;

          5、愛護公物,節省資材成效優良者;

          6、全年考勤記錄無缺勤者;

          7、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8、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小功: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具成效者;

          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3、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和損失者

          4、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者

          6、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成效者;

          7、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8、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以表揚者。

          第十六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或技術,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經公司采納,確有重大成效者;

          2、全年累計獲小功三次者

          3、熱忱服務,發揚公司信譽,為社會機關,團體公開表揚者;

          4、適時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對已發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嚴重損失者;

          5、對于貪污舞弊或危害公司權益及安全之事能予先舉發,事后協助查證而使公司免于損失者;

          6、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7、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晉升:

          1、績效評比如期達到公司預定目標表現優良者;

          2、服務滿5年,考績優良者,未曾有曠工或處分者;

          3、有事實證明對公司有特殊功勛表現者;

          4、一年內累計記大功三次者;

          5、其他具有特殊功績者;

          第六章懲處標準

          第十八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申誡:

          1、在工作場所嬉戲,喧嘩、吵鬧、有隘工作之進行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者;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者;

          5、不遵守工作規則或作業流程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6、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7、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者;

          8、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9、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第十九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小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積壓公文或公事、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之進度者;

          3、因工作疏忽導致物品材料嚴重受損者;

          4、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6、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7、在禁煙區吸煙者;

          8、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者;

          9、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大過:

          1、拒絕服從上級主管及管理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服從者;

          2、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3、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聽勸阻者;

          4、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5、擅自涂改或撕毀公司重要文件者;

          6、不遵守規定或指示、或擅自改變工作方法、程序、發生作業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以私人單據報銷公賬、或以浮報賃證報銷公賬,經查核實者;

          8、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者;

          9、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停職或開除:

          1、擅離職守或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使公司蒙受損失,情節嚴重者;

          2、偷竊同仁或公有財物者;

          3、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4、偽造、變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

          7、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者,故意泄漏技術、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9、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一個月累計曠工3天,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

          10、攜帶刀或其它違禁品、危險品進公司危害公司員工安全;

          11、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者;

          12、在廠區范圍內賭博者;

          13、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以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14、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者;

          15、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者;

          16、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

          17、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8、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19、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者;

          20、一年中記大過累計滿三次、末經功過抵消者

          21、試用其間不符合任用資格者;

          22、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條員工受獎懲情況均記入人事檔案中,作為其當年年度考評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為使受到懲處的員工將功補過,在同一年度中,功過可以相抵和轉換,方法如下:

          1、1次嘉獎可與1次申誡相抵;

          2、1次小功可與1次小過相抵;

          3、1次大功可與1次大過相抵;

          4、3次嘉獎相當于1次小功;3次小功相當于1次大功,3次大功得予以晉升一級;

          5、3次申誡相當于1次小過,3次小過相當于1次大過,3次大過予以開除處理;

          第二十四條員工年度曾受過處分而未能功過相抵,累計小過一次含、以上者,該年度不得晉升;

          第二十五條員工獎懲由直接主管或相關部門酌情填寫獎懲申請單,呈報獎懲;

          第二十六條獎懲之實施,依具體事實即可執行,功過、核準頒布;

          第二十七條本作業辦法經公司最高主管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1、員工的獎勵

          1、積極運用科學的激勵手段,堅持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兩者有機。

          酒店員工獎懲管理規定

          1、員工的獎勵

          1、積極運用科學的激勵手段,堅持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兩者有機結合,激發員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2、人力資源部積極協同各部門建立明確而切實可行的崗位責任制,以此作為每位員工工作績效評估的依據。

          3、人力資源部要積極指導部門做好員工的考核培訓工作,尤其是對業務骨干、管理人員、要采取多種形式,使其得到學習深造,以期實現員工的求知獎勵,為酒店造就后備人才。

          4、人力資源部制定主管以下人員的晉升考核標準。在填補職位時,首先考慮提拔或調動現崗員工,由所在部門提出推薦意見,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店級領導審批決定,從而使晉升成為人人可追求的目標而努力工作。

          5、在酒店經營管理或提高服務質量中有重大貢獻或在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產生良好社會效益的員工,在授予精神鼓勵的同時,要有相應的物質重獎鼓勵。在實施獎勵中,應有明確的獎勵標準,劃分相應等級。獎勵的等級分為部門級,酒店級。在社會上獲得的榮譽獎勵,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酒店級標準進行獎勵。

          2、員工的處罰

          對違紀員工的處罰,應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和行政處罰為輔的原則。

          員工獎懲制度 篇7

          一.提成方法:

          1、 散客和單桌宴會、自助餐、酒店宴請根據所盯臺菜肴總營業收入的XX%進行提成。(酒水有酒水獎,供貨商提供)。不超過X月實習學生的按菜肴總營業收入的XX%進行提成。

          2、 婚宴、會議餐、彌月宴、生日宴等XX桌以上宴會包桌均按每席XX元提成。 不超過X月實習學生按每席XX元進行提成。

          備注:以上二者不可同時進行。

          3、早餐按早班1個補發XX元/人。(實習學生享受此條款)。

          二.分配方法

          分配程序具體如下: 以上方案均按6:2:2的比例分配.

          1、提成收入60%兌付給盯臺服務人員(含參與盯臺領班)。結賬完畢后,所有參與盯臺服務人員在賬單上簽字確認,除單桌外,大型宴會集體盯臺平均分配桌數或營業收入。

          2、提成收入20%按比例兌付給傳菜員工、預定員、迎賓、吧員、保潔員、餐廳收銀等。以上人員按單月出勤天數參與分配。不參與盯臺的主管級人員享受后勤人員基數的2倍。月工資不超過XX元的經理按后勤人員基數的XX倍績效分配。不超過1個月實習學生的按提成績效的XX%進行提成。部門總監不參與分配。

          3、提成收入20%歸部門基金。有部門統一安排使用,部門基金要透明每月一公開。

          4、制定表格每餐有領班以上管理人員確認人數、金額、桌數、無誤后簽字,再有收銀員簽字確認,月底有管理人員匯總到餐飲總監處簽字報總經理審批發放。

          5、表格設計要包括:日期、午晚、臺號、桌數、金額、服務員、收銀、領班等簽字確認。部門把分配表統計打印后、月底原始表格要附后交與勞資員和財務審核,如果出現不符或作假將扣除當事人當月績效。

          三.其它事宜

          1、 如有員工營業額造假和違犯提成規定的按設計營業額提成的10倍處罰當事人。

          2、當日服務、餐具環境衛生不達標造成客人投訴的,扣除應提成營業額收入的5倍罰款。

          3、違犯部門相關制度的,按制度規定給予在績效中扣罰至部門基金。

          4、參與幫工的人員和臨時工不參與績效分配活動。

          5、當月沒有完成酒店制定的任務指標的,績效提成整體按50%發放。

          四、崗位基本工資

          1、盯臺服務員XX元每月;傳菜員XX元每月;迎賓XX元每月。

          2、見習領班按崗位員工工資發放。轉正后按XX元每月執行。

          3、轉正主管按XX元。

          4,經理、總監按外聘工資執行。

          員工獎懲制度 篇8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鞭策落后,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種類

          口頭表揚、加分獎勵(一分等同現金五元)、通報表揚、嘉獎(同時獎勵現金300元和獎分60分)、記大功(同時獎勵現金500元和獎分100分)、晉薪晉級。

          獎勵辦法

          1、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為公司所采納,予以建議獎,獎勵6-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2、有效地防止公司或顧客財產失竊或拾金不昧的員工,經調查屬實的給予獎勵10-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3、看房DJ和管家當天拿小費(管家一間房拿200元或以上,DJ拿400元或以上),每多一百獎勵多一分(此分僅作為加分依據不作獎勵現金)。

          4、品行端正、工作勤奮,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服務熱情,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屢次(2次以上)有具體事實者。從事某一崗位或某一項目艱苦工作成績突出者。給予嘉獎3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5、節約成本方面有突出貢獻者。遇災難事故勇于負責、奮不顧身,做出成績者。檢舉損害公司較大利益者。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有其他突出成績或重大貢獻者。予以記大功獎勵現金5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6、對本職崗位表現突出、業績優異,一年內記兩次大功者。帶領員工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對公司做出突出貢獻者。給予晉薪晉級。

          7、上述條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積極意義的情形,經調查屬實,公司將視情況給予靈活獎勵(方法有加分、獎勵現金、升值、深造去外地旅游考察、學習等)。

          二:處罰種類

          口頭警告、罰款、扣分罰款、停崗、降級處理、辭退、追責。

          處罰辦法

          A、考勤類

          1、遲到:在例隊或集合后點名開始時未到者記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0元并記紀律單一張,扣十分。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可以自由安排活動之前私自離開,不經直接上司批準,在集合點到時不在者計早退,早退一次罰款50元,計紀律單一張,扣十分。

          3、曠工:未經直接上司批準沒來公司上崗,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記曠工,曠工一次計紀律單一張,扣四十分,月累計兩次或連續兩天曠工計自動離職。

          4、調假:每人每月有一次申請調假,但需提前一天提出,直屬上級批準后才可調休,違者按曠工計。

          5、病假:因身體不適或生病不能來公司上班的,在部門早班例會前打電話向直屬上司申請,待批準后可上班回來時補辦病假手續(病假單、正規醫院病歷表、藥費單50元以上),缺一不可,否則將視為曠工處理。

          6、事假:凡請事假必須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持申請單征得直屬上司的批準,三天或以上需行政經理批準,七天或以上需行政副總或總經理批準,簽字后辦完手續方可休假,事假一次扣罰100元(有薪者請事假幾天多扣一天工資,由部門負責人考勤上跟進),由部門直屬上司對其開具罰款單。

          7、請假程序:首先到部門主管處申請,待同意后填寫相應假單,按標準簽名后,帶齊相應單據交由人事部簽名備檔,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做考勤記錄。要交罰款的需將罰款交至收銀臺后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備檔。

          8、辭退:公司有權辭退任何不符合公司發展需要的人員,人員辭退后其工資按標準發放,有保證金的給予退回。

          9、自動離職:不按程序辭工或月累計曠工兩次、連續兩天曠工按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發放任何補償、工資及保證金。

          10、追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或國家法律法規者,給公司或顧客造成一定或嚴重損失者,公司將立即辭退此員工并有追究其責任的權利或扭送至公安機關的權利。

          B、罰單類型因管理需要,現將樓面部罰單分兩類,為罰款單和紀律單。

          1、罰款單:注重罰款為主,以罰款達到警告的目的,一般衛生方面及事假單(無薪者)處理的計罰款單,不計行政處罰記錄及扣分。

          2、紀律單:違反公司各種行為規范或各項規章制度,主要以記過為重點,兼以罰款扣分,月累計三張紀律單將視其平時行為表現處以停崗停薪七天至辭退處理,月統計部門內紀律分最低者將給予直接辭退(紀律分一分等于五元人民幣,紀律單與積分同時進行)。

          員工獎懲制度 篇9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2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3條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4條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5條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6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7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8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三節處罰

          第9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 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10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11條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12條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14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15條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16條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17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18條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員工獎懲制度 篇10

          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公司在職員工

          二、審批過程

          由個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行政負責人確認后,由總經理最終審批。

          三、主要內容(獎勵和處罰)

          1、對于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2、為本廠研制、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3、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1.5、對提出并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節約物料或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一次性獎勵。

          1.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8、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為1000元。

          2、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于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2.1、 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工作日志,檢驗記錄表有錯誤或漏記的,衣著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證。

          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并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2、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20-100元的罰款;

         。1) 曠工一天的;

         。2) 謊報虛報考勤的;

         。3) 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 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 非駕駛員或無證開鏟車、汽車的;

          (6) 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 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

         。8) 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

          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 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

          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 占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2.4、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員工獎懲制度 篇11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酒店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酒店利益,為酒店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設,為酒店采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酒店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酒店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酒店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酒店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酒店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酒店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酒店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酒店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布謠言,損害酒店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酒店秩序;

          20.在酒店內賭博;

          21.在酒店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經常違反酒店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酒店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酒店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酒店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八條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九條監察部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二十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

          員工獎懲制度 篇12

          對有如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一、完成銷售計劃或工作任務,成績突出的。

          二、對于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取得效果的。

          三、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四、技術熟練,受到顧客表揚或在有關重在比賽中獲得獎勵的。

          五、當場抓獲或揭發摸、拿、偷、盜商品,銷售或其它有價值的憑單,情況屬實的。

          六、一貫忠于職守,奉公廉潔,拒收賄賂,謀私利有突出事跡的。

          七、利用業余時間修舊利廢,為酒店節約費用開支,有突出貢獻的。

          八、其它值得獎勵的行為。有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的獎勵。

          員工獎懲制度 篇13

          為調整樂咖啡自營業以來出現的各種工作態度不端正及浪費問題作出以下懲罰制度,希望各位同事嚴格按照標準工作,認真對待每一件工作。

          獎勵制度:

          1.愛崗敬業獎:愛崗敬業,時刻維護集體名譽和利益,對工作認真負責,對同事團結友愛,經常主動幫助別人者,經領導評員工綜合議獎勵100元。

          2.小小建議家: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者,經評估采用獎勵200元。

          3.當月滿勤獎:當月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公司給予滿勤獎100元(除串休工休假)。

          4.優秀環境維護獎:在職期間積極打掃學校衛生,維持學校環境整潔,得到領導同事一致認可者,獎勵100元。

          5.團隊合作默契獎:與同事間相處融洽,遇到問題積極樂觀面對,能夠和諧處理同事間矛盾者給予100元獎勵。

          6. 最美服務獎:認真完成本餐廳各項工作,學習任務,品德高尚,業務技術精,服務態度好,經常受到顧客在意見卡上書面表揚者,獎勵100元。

          罰款制度:

          1.不保持儀表的整潔及工作服整齊,每次罰款50元。

          2.上班期間聚堆聊天、串崗、打鬧、高聲喧嘩或發出不必要之聲,每次罰款50元。

          3.工作期間,工作散慢,粗心大意,每次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 上午8:30---11:30 下午1:00---7:00遲到、早退:罰款10元/次(超過半小時20元/次),超過3個小時無故未到者按曠工情況處理。曠工:教師無故曠工當月扣除100元,如無故曠工三次,立即開除,并追究相關責任,賠償相應損失。

          5.整理打掃衛生不合格,無故減少服務項目者,每次罰100元。

          6.廚具、吧臺設備及餐具擺放不規格者,每次罰款100元。

          7.見顧客及上級、同事不主動問好者,每次罰款50元。

          8.帶情緒上崗,對工作敷衍了事,給賓客臉色、服務態度不好、與賓客頂嘴者,每次罰款100元。

          9.浪費餐廳物品,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者,每次罰款200元。

          10.擅自脫崗,當班看上網、打電話,每次罰款100元。

          11.對上級不禮貌,違背不服從管理,或上級合理的工作安排指令者每次罰款100元。

          12.客人入座,不主動給客人推送茶水及介紹菜譜消費項目者,罰款50元。

          員工獎懲制度 篇14

          總則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懲罰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獎懲的原則

          一.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二.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要求,才能夠給于獎勵。

          三.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于相應警告和懲罰。

          四.員工獎(懲)單必須送當事人,經當事人簽字方可生效。

          五.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六.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金點子獎:為改進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有所成效者,獎個人20—200元。

          2.拾金不昧獎:酒店范圍內拾到失物如實上交者,視情節獎個人10—100元。

          3.見義勇為獎:為維護酒店員工和客人生命財產安全做出貢獻,勇于揭發違法亂紀。視情節獎30—300元。

          4.優質服務獎:工作認真負責,服從安排,任勞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額完成本職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揚,事跡突出者,獎個人20—50元。

          5.樂于助人獎:超出工作職責范圍,為客人同事主動提供幫助,事跡突出者,獎個人10—50元。

          6.全員促銷獎:非營銷人員為酒店營銷工作做出貢獻者,按《全員促銷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七.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處于罰款;

          1.上班遲到5—20分鐘,視為遲到,未經允許提前下班5—20分鐘,視為早退,每次遲到早退罰款5元;管理人員每次15元;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按曠工半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按當月三個工作日的工資總和進行扣罰;并以此類推計算。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押金工資不予發放(所有未按正常辭職手續離職)。

          2.上班時間長時間在洗手間逗留,接打私人電話者,一經發現,罰款10元。

          3.儀容儀表未達標者,罰款5元。(包括不著工裝,不戴工牌)。

          4.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崗、竄崗,發現一次,罰款5元。

          5.上班時竄崗,聚眾聊天、打鬧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扣10元。

          6.上班時站位姿勢不合格、位置不正確,罰款5元。

          7.偷吃東西一次罰款20元,帶走酒店客人未消費完的商品視為偷竊,罰款30元。

          8.遭客人投訴者,輕者罰款30,給酒店帶來損失者,罰款50—100元。

          9.同事之間吵架,每人罰款10元。同事之間打架,每人罰款20元。

          10.上錯菜品,商品者,該菜品、商品產生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并處以罰款為該菜品、商品價格的50%,相關經手人共同承擔該罰金。

          11.檢查酒店各部門、8F員工宿舍衛生不合格者,每處罰款10元。

          12.私自挪用備用金,營業款罰10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開除。

          13.客人跑單按跑單金額的100%賠償,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當事人60%、經理領班40%)

          14.客人買單一律在收銀處結帳,嚴禁個人交易行為,一經查處按買單金額的200%罰款。三次不改者,予以開除。

          15.收銀員要按時上交簽單和免單的單據,未按時交者罰款5元。(手續完善后的,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天)

          16.進出酒店不走員工通道者罰款5元。(特殊情況除外)

          17.不愛護酒店的設備設施者,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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