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大家是否了解無工作的個人如何購買養老保險?個人養老金該如何交?歡迎大家閱讀!
養老保險分為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兩類,如果想買商業養老保險的話,請直接聯系各大保險公司業務人員。如果要買社保的養老保險的話,就要去當地的社保局服務窗口進行辦理,一般在縣城的政務服務大廳,有農村戶籍的養老保險窗口,也有城鎮戶籍的養老保險窗口,詳細資費及辦理可向窗口人員咨詢。通常說來,你是什么戶籍就只能辦理想對應的養老保險,但也有的地方農村人口也可以辦理城鎮的養老保險,就是錢交得要多些,可同樣道理,以后領取的也要多些,農村的領來都不夠糊口,城鎮的領來基本能保障生活,如果經濟寬松一點的話,建議買成城鎮的養老保險。
如果個人參加社會保險,就應當按照自由職業者參加社會保險的辦法執行。自由職業者,只能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其中個人購買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失業證和2張1寸照片,到當地的社保中心的營業窗口辦理。按照規定正常繳納費用就可以了!! 自由職業者、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后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上海新增加的養老金計算方式
一、本市2010年底以前已按城鎮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照企業、事業單位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1、先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滿1年增加1.5元/月。
二、2010年12月底前年滿70周歲,且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后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不到2000元(含按滬人〔2001〕161及169號、滬府辦發〔2003〕49號、滬人〔2007〕8號文件規定增加的“補充養老金”,下同)的人員,再按下述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1936年1月1日~1940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1931年1月1日~193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年滿80周歲及以上(193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上述人員按照本條規定增加后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不超過2000元。
三、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后,其中按照企業辦法計發并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四、按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費用由本市城鎮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