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們來分享一個好消息,那就是住房公積金又出臺新政策了。昨天,不少人都收到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的短信息,說從今年開始,支付物業管理費也可以從住房公積金中提取了。那么,每年可提取多少額度?提取時要辦哪些手續呢?我們還是來全面的了解一下。
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的新政策,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了響應國家住建部及省住建廳的號召,經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后,于今年1月1號開始實施的又一項擴大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的新政策。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隆陽管理部主任 趙羚:“在保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而且個人賬戶上有余額的,都可以以支付物業費來申請提取個人賬戶上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每年是1500元,以個人為單位。”
而且,要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以支付物業管理費這項業務的話,其申請的手續也非常簡單。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隆陽管理部主任 趙羚:“就是要提取申請表,還有本人身份證和銀行卡就行了,就這三樣東西。”
另外,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從今年開始,無房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提取額度也較往年提升了一個檔次。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隆陽管理部主任 趙羚:“去年(的提取額度)是3600元,今年的額度是4320元。”
那么,看到這里,不少市民可能都想問問,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是不是可以同時提取1500元和4320元這兩筆公積金,來分別用于支付物管費和房屋租金呢。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隆陽管理部主任 趙羚:“可以同時來申請辦理,提取時間是沒有限制的,一年提一次。只要在工作日內,不論什么時間,不用再像原來那樣對年對月,現在是任何時候都可以辦,如果當年不提取的話當年就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