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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薪酬與績效考核管理辦

        時間:2024-06-07 08:57:22 薪酬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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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酬與績效考核管理辦法5篇(優)

        薪酬與績效考核管理辦法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健全公司激勵機制,改善經營管理水平,充分調動公司管理人員(指中層干部)的積極性,提升公司核心競爭力,確保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落實目標責任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管理人員收入水平與公司整體經營業績和個人薪酬、績效掛鉤。

          第三條

          績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則:

          (一)以績效結果為導向,關注最終目標的達成;

          (二)堅持實事求是,以數據和事實為依據;

          (三)與評價相結合,面向未來績效的提高。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管理人員為:公司中層干部。

          第二章

          考核內容與方法

          第五條

          本辦法主要通過公司總體目標任務以及關鍵業務指標對公司管理人員進行績效考核,貫徹落實公司的經營目標與管

          理重點。

          第六條

          主要工作、關鍵業務指標、指標權重及指標值的確定根據公司經理辦公會下達給公司的年度經營目標及管理人員所分管的業務重點進行分解確定。

          第七條

          薪酬與績效考核每核一次。月初制定工作目標和考核要求,年中監測完成進度,次年初進行考核并統一發布考

          核結果。

          (一)年初:公司年度經營目標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發展戰略規劃及要求制訂,在每年一月份下達給經營班子。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公司年度經營目標分別確定每位管理人員的主要工作、關鍵業務指標、指標值及權重,并下達“經營目標責

          任書”以此作為該年度績效考核和確定收入分配的`依據。

          (二)年中:在每個會計年度中期結束后,參加考核人員向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交上半年述職,匯報指標完成情

          況,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上報董事會。中期考核結果主要對管理人員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如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發生不可抗力等影響考核目標的實現時,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考核指標進行調整。

          (三)次年初:年度結束后,管理人員向董事會提交年度述職報告(其中:經營層人員的述職報告須經總經理簽署初步考核

          意見后提交),述職報告的內容包括對該年度各項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特別是無法量化的工作)的,以及對董事會制定下一年度該管理崗位的戰略目標及考核指標、指標值與權重提出的建議。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述職報告及年度決算對管理人員進行年末考核。

          第八條

          考核程序

          (一)年度財務決算后,公司財務部提交相關財務分析報表上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二)管理人員根據本人年度經營工作完成情況向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交述職報告(其中:經營層人員的述職報告須

          經總經理簽署初步考核意見)。

          (三)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按照管理人員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的考核要求,對管理人員經營完成情況及述職報告進

          行分析評價,確定考核結果。

          (四)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考核結果,擬訂分配,提交董事會審批。

          (五)財務部根據經審批的分配方案執行。

          第九條

          考核評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根據管理人員的述職報告以及完成計劃目標的情況計算個人績效年薪考核得分,績效年薪考核得分與績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數的對應關系如下:

          考核得分在120分以上,績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數1.5;

          考核得分在111分至120分之間(含120分),績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數1.40;

          考核得分在101分至110分之間(含110分),績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數1.20;

          考核得分在91分至100分之間(含100分),績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數1;

          考核得分在81分至90分之間(含90分),績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數0.80;

          考核得分在71分至80分之間(含80分),績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數0.60;

          考核得分在61分至70分之間(含70分),績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數0.50;

          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績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數0。績效薪金考核分配系數的上限為1.5,下限為0。

          第三章

          年薪標準及發放

          第十條

          管理人員實行年薪制。年薪標準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管理人員所聘崗位、結合公司的經營規模、經營業

          績情況及行業收入水平綜合考慮,報董事會審批后確定。

          第十一條

          管理人員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年薪是年薪標準的50%,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考核后按月發放,績效年薪=年薪標準×50%×個人績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數。

          第四章

          獎勵基金

          第十二條

          若公司圓滿完成董事會年度計劃目標,董事會可提取公司超額完成目標利潤部分8%--10%的額度作為本年度管理

          人員和骨干人員的獎勵基金,并授權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在獎勵額度內具體分配。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訂及解釋,報公司股東大會批準后實施。

        薪酬與績效考核管理辦法2

          第一條 考核目的

          為全面了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對公司及個人工作的實施進展情況進行有效的跟進和調控,發現優秀人才,加強溝通與激勵,提高公司整體工作效率,從而為公司經營戰略方針和經營目標的制定和調整提供有力的參考依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范圍

          本公司所有員工均需考核,并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 考核原則

          1、以公平、公正、全面、客觀的原則為主導;

          2、以崗位職責任務為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結合原則;

          3、考評工作中,堅持對事不對人,重視工作態度和團隊合作精神,以發展的眼光進行考核。

          第四條 考核時間

          1、公司實行定期考核制度,并分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末至下月初進行,年度考核在次年初進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項目或特別事件可以舉行不定期專項考核。

          第五條 考核形式

          各類考核形式有:上級評議、同級同事評議、自我鑒定、下級評議、外聯客戶評議等。因各次考核目的、時段及各種考核形式本身特點的不同,各考核形式在考核過程中分別占有不同的權重。

          第六條 考核辦法

          考核采取等級評估、目標考核、相對比較、重要事件或綜合等辦法,具體根據日常工作記錄、檔案、考勤情況、部門和員工書面報告、重大特別事件等進行。

          第七條 考核內容

          1、主任級以上員工考核,包括所轄部門總體績效情況和個人績效表現兩部分,其中,所轄部門總體績效考核結果所占個人考核權重為60%,主要依據所管轄部門整體工作的考評結果綜合評定;個人績效表現權重為40%,主要包括員工個人崗位職能履行情況、知會能力、職業道德表現等三方面內容,具體考核項目內容及權重見公司員工崗位績效考核量表ⅰ。

          2、公司基層員工考核,依據個人實際工作表現,內容包括員工個人崗位職能履行情況、知會能力、職業道德表現等三方面內容,具體考核項目內容及權重見公司員工崗位績效考核量表ⅱ。

          3、業務人員根據個人任務總額確定每月銷售最低限額和目標銷售額,作為當月績效考核量化依據。若當月無銷售任務,對應無績效工資。

          4、考核設立加分項和扣分項,分別對應公司獎勵與懲罰條例、考勤制度等相關內容其中,各項目部業務人員每超額完成目標銷售額1萬元加1分,每低于最低銷售額1萬元扣1分。其他部門員工有突出貢獻,每次加1分,工作有明顯重大失誤,每次扣1分。

          第八條 專項考核

          1、試用期考核

          對試用期屆滿的員工均需考核,以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對試用期表現優秀或較差者,可建議提前轉正或適當延長試用期;

          2、后進員工考核

          對公司認定為后進的員工可因工作表現隨時提出考核和改進意見。

          3、個案考核

          對員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項目可即時提出考核意見,并決定是否給予獎勵或處罰。

          4、調任考核

          因工作需要擬訂崗位職務調配人選時可提出考評意見,作為員工任職或工作參考。

          第九條 考核程序

          1、月、年度考核開始前,由人事部根據工作計劃,發出員工考核通知,說明考核目的、對象、方式以及考核進度安排,下發有關考核量表。

          2、考核對象準備自我總結和鑒定,有關的各級主管、同級同事、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并填寫考核量表匯總到人事部。

          3、人事部依據考核辦法統計考評對象的總分,并匯總各部門考核情況,提交公司管委會審核考核結果。

          4、管委會根據當期工作開展的主、客觀因素影響審核確定考核結果。

          5、人事部公布考核結果,并對考核對象提出相應改進意見,請員工作出崗位工作目標與計劃。

          6、考核結果存檔,分別存入人事部、員工個人檔案、考核對象部門。

          第十條 考核結果

          1、根據考核的具體情況,結果一般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較差、差等五個檔次。其中:

          ① 考核總分≥90分,優秀,當月實發績效工資100%;

          ② 90分>考核總分≥80分,良好,當月實發績效工資80%;

          ③ 80分>考核總分≥60分,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60%;

          ④ 60分>考核總分≥50分,較差,不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40%;

          ⑤ 50分>考核總分,差,不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40%以下。

          2、年度工作中,月度考核結果優秀次數累計達8次以上者可參加年度考核評優;不合格次數累計達3次以上者,公司將予以解聘。

          第十一條 考核結果的作用

          考核結果作為員工個人工作績效的全面反映,主要具有以下作用:

          1、與員工個人薪酬掛鉤;

          2、是決定員工崗位職務升降的主要依據;

          3、與員工福利等待遇相關;

          4、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

          第十一條 附 則

          1、本辦法經公司總經理批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本辦法中各項條款由公司管委會負責解釋。凡條款需要修訂時,需報總經理批準后發布執行。

          績效考核指標設定原則

          一、績效指標、應分出評價層次,抓住關鍵績效指標(keyPerformanceIndicator,KPI)每位員工都可能會承擔很多的工作目標與任務,有的重要,有的不重要,如果我們對員工所有的方面都來進行評價考核,面面俱到,抓不住重點與關鍵,勢必造成員工把握不住工作的重點與關鍵,從而也就無法實現將自己工作行為導向戰略。

          二、要能反映整個價值鏈的.運營情況,而不僅僅反映單個節點(或部門)的運營情況。績效考核一定要從企業整個運營的角度去考慮,一定要從整個企業運營的角度去評價一位員工或某個部門的作用。

          三、應重視對價值鏈業務流程的動態評價,而不僅僅是對靜態經營結果的考核衡量。

          四、要能反映價值鏈各節點(部門)之間的關系,注重相互間的利益相關性。

          五、定性衡量和定量衡量相結合,內部評價和外部評價相結合,并注意相互間的協調。

          六、對某個特定績效指標的維持與改進不應以犧牲其他任何指標標準為代價,否則,任何績效都是無法接受的。

          七、重視對學習創新、企業長期利益和長遠發展潛力的評價。

          在如何確定績效考核指標的內容前,我們要了解績效考核指標的作用,績效考核指標(以下簡稱為績效指標)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的作用:

          1、導向作用

          大家知道績效管理主要作用中的導向作用,我認為,績效管理的導向作用主要體現在績效指標的導向作用,績效指標就是為我們在工作中明確目標,指導我們以后工作。

          2、約束作用

          績效指標有些會明確告訴我們那些是我們應該做,我們所做的工作是否與績效指標相符合,約束我們日常行為和管理規范以及工作重點和目標。

          3、凝聚作用

          一旦績效指標確定,我們就會利用各種資源,凝聚一切可利用的力量來實現和完成我們的績效目標,可以把大家凝聚在一個共同的目標和方向。

          4、競爭作用

          績效指標的設定就要求我們要通過努力工作才能完成的目標,績效指標明確大家努力的方向和目標,這樣就提供了員工之間,部門之間,企業與外部之間的競爭的目標和對比標準,使大家為完成績效考核指標互相競爭。

          績效指標的作用我主要總結以上幾個方面,當然還有其他作用我就不一一列舉了。

          我認為一個完整、有效、科學的績效考核指標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績效考核指標的定義(或含義)

          指標的定義主要是對績效考核指標的解釋,它是讓考核者和被考核者都明確績效考核指標的含義,便于他們理解,包含的內容主要有一些說明和計算公式等。

          2、績效考核指標的目標

          績效考核指標的目標是績效考核指標的核心內容,它明確我們工作的目標以及考核標準的,如果沒有目標值的績效考核指標,這樣的績效考核指標就不是績效考核指標。

          3、績效考核指標的權重

          績效考核指標的權重是績效考核指標主要內容,它主要告訴我們在績效考核的重點和工作的重點。

          4、績效考核指標的評價標準

          績效考核指標的評價標準主要是規定我們在實際評估中對完成不同的值給予相應的分數或計算公式和方法以及標注等。

          5、績效考核指標的數據來源

          績效考核指標的數據來源是規定我們在績效管理過程中各部門對相關部門提供考核數據的主要職責和要求,以便在考核過程中保證數據的真實性和科學性。

          6、績效考核指標的評估者

          績效考核指標的評估者是明確績效考核指標由誰來評估和輔導監督實施,一般是被考核人的上級。

          以上是對績效考核指標包含的主要內容的一個總結,但是,具體在我們制定績效考核指標時,要根據公司的管理體系和管理模式等來選擇,同時,我們必須要滿足公司管理需求,與公司的戰略和經營目標保持一致性。

        薪酬與績效考核管理辦法3

          1.范圍:

          薪酬分配管理辦法明確了企業的薪酬分配原則、薪酬結構及支付方法、日常考核管理、薪酬調整與晉升等內容。規定了各類新入廠人員的工資評定辦法,各類假期的工資待遇及企業各部門二次分配的基本原則。

          本辦法適用于企業各部門和全體員工。

          您

          2.組織機構: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薪酬

          分配管理的專門機構,負責公司薪酬分配制度規章的草擬和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各部門各單位貫徹落實公司薪酬分配制度和規章,并且有監督檢查的責任。

          3.參考文件:《勞動法》及配套法規

          4.內容:

          4.1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則:

          4.1.1薪酬分配實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逐步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

          4.1.2本著解放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不斷完善企業薪酬分配體系,逐步建立和規范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收入能增能減,有效激勵的薪酬分配制度。

          4.1.3堅持“兩低于”原則,即企業工資總額的增長低于利稅的增長幅度,員工工資的增長低于企業勞動生產率的增長幅度。

          4.1.4堅持員工薪酬分配與績效掛鉤浮動的原則。

          4.1.5堅持工資指導線制度。

          4.2薪酬形式與結構

          4.2.1公司實行基本工資與獎金配套的薪酬分配形式,按市場經濟和改革發展的要求,將不斷增加崗位工資在薪酬中的比重,逐步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的薪酬體系,即:以崗位工資為主要內容以浮動工資為有效補充的薪酬分配體系。

          4.2.2薪酬結構公司薪酬由基本收入和浮動收入兩部分構成。

          4.2.2.1基本收入包括:基本工資和補貼。基本工資由技能工資和崗位工資組成,補貼由年功工資和書報費組成。

          4.2.2.2浮動收入主要由獎金、崗位職務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組成。浮動收入還包括按規定計入工資總額的質量獎、安全獎、勞動競賽獎、承包獎及其它一次性獎勵等。

          4.3薪酬分配管理

          4.3.1基本收入管理

          4.3.1.1技能工資技能工資是薪酬分配制度的重要組成部份,與員工積累貢獻直接相關,技能工資實行等級制,其調整按《技能等級標準表》執行。

          4.3.1.2崗位工資員工的崗位工資隨崗位的變動而變動,調入新崗位,實行三個月的試崗期,試崗期間執行新崗位工資標準的B檔;試崗結束經考核合格,從次月起執行A檔標準。

          4.3.1.3年功工資年功工資是企業給員工在工作時間方面的補貼,每年元月份調整一次。其計算方法為:年功工資=(當年-連續工齡計算的參加工作年+1)×2元

          4.3.1.4書報費書報費是公司給員工在學習新知識、新技能方面實行的補貼。依據不同職務和職稱確定不同的檔次。從任命或職稱被聘用的次月起執行。

          4.3.1.5新入公司人員在試用期內執行初期待遇,不執行崗位工資、年功工資。

          4.3.2浮動收入管理

          4.3.2.1公司浮動收入實行兩級分配,由人力資源部按績效考核結果分配至各單位,各單位按分配原則制定二次分配辦法,考核分配至員工本人。各部(室)、分廠二次分配方案制定要廣泛聽取員工意見,集體討論確定。堅持向科研、管理、生產骨干傾斜。要做到以豐補歉,接受監督。應發給員工的薪酬收入不能用于其它活動的開支。

          4.3.2.2公司內部調動人員,應根據調動通知,上半月調動的在調入單位計發浮動工資,下半月調動的在原單位計發浮動工資。

          4.3.2.3分配來公司的大中專畢業生,實習期間不計發浮動工資。

          4.3.2.4凡招收進廠的合同制員工,在試用學徒期內的浮動工資由各單位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確定,轉正定級后全額計發浮動工資。

          4.3.2.5新調入本公司的員工,實行半年的試崗期,試崗期內不計發浮動工資。

          4.3.2.6對退休及各類離職人員,以調令時間為準,凡上半月離開公司的,當月停發浮動工資;凡下半月離開公司的,次月停發浮動工資。

          4.3.3各類假期的薪酬管理員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期間,公司按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員工因病、工傷、事假、遲到、早退、曠工、產假期間工資按有關文件執行。

          4.4各類人員薪酬確定辦法

          4.4.1新入公司人員基本工資確定

          4.4.1.1新調入公司人員:由調入員工攜帶調出單位開據的“工資介紹信”辦理工資轉移手續。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結束填寫“員工定崗審批表”經考核合格次月起,執行所在崗位的工資標準。

          4.4.1.2新入公司復員兵:持“新進人員通知單”辦理工資手續,培訓期間發放生活費,由培訓單位代為管理并實施考核發放。培訓期滿后,經考核合格,填寫“員工定崗審批表”執行所在崗位的工資標準。

          4.4.1.3新入公司轉業軍人:持“人員調動供給介紹信”辦理工資手續,試用期半年,試用期結束填寫“員工定崗審批表”,經考核合格次月起執行所在崗位的工資標準。

          4.4.1.4新招聘大中專畢業生:持“報到證”辦理工資手續,試用期半年,半年后填寫“大中專畢業生定級定崗審批表”,試用期待遇根據招聘形式按當年制訂的標準執行,定級定崗后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執行所在崗位的工資標準。

          4.4.1.5其他新招收人員:持“招錄通知書”辦理工資手續,試用期由人力資源部根據招錄崗位及錄取員工培訓情況確定,試用期結束填寫“員工定級定崗審批表”,經考核合格次月起執行所在崗位的工資標準。

          4.4.2企業內部轉崗人員基本工資確定

          4.4.2.1根據工作調動通知,下達“職工工資變動通知單”并調整其崗位工資為新崗位的試崗工資,試崗三個月后填寫“員工轉崗審批表”,合格者從次月起執行新崗崗位工資標準。

          4.4.2.2員工因崗位變動而發生工資關系變動的,以工作調動通知為準,次月起在新單位計發工資。

          4.4.3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費確定憑退休通知辦理相關手續,次月起停發工資,由社區退休人員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并發放生活費。

          4.4.4短期合同工及返聘人員工資確定簽訂短期合同及返聘合同的員工,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實行日工資或月工資,工資標準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勞動力市場價位及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報主管領導批準執行。

          4.4.5其他人員工資管理

          4.4.5.1分流人員:工資管理按公司有關文件執行。

          4.4.5.2其他離職員工:由本人持“離職人員通知單”辦理工資手續。因個人原因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需先支付違約賠償金。

          4.5薪酬調整按照工資指導線的有關規定,根據公司的經濟效益并結合企業改革的實際,人力資源部提出工資調整意見,經董事會通過,員工代表大會討論后,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

          4.6薪酬支付

          4.6.1工資以法定貨幣支付。每月14日支付當月基本收入,每月28日支付上月浮動收入。

          4.6.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計算日工資=月基本工資/20.92;小時工資=日工資/84.6.3加班工資的支付

          4.6.3.1員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4.6.3.2員工在休息日工作,首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員工日工資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4.6.3.3員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按員工日工資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4.7下列項目由公司在員工工資中代扣代繳

          4.7.1個人所得稅;

          4.7.2員工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4.7.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7.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在工資中扣除的其它費用。

          4.8特別支付員工死亡或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應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一次性結算員工工資,并結清經濟補償金或違約賠償金。

          4.9監督檢查

          4.9.1人力資源部將會同財務部等相關職能處室不定期對各單位進行工資性收入核查,各單位應積極配合。

          4.9.2各單位工資性收入發放表必須有領用人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4.10薪酬計發程序

          4.10.1各單位每月于3日前將“月工資數據變化采集卡”報人力資源部。

          4.10.2短期合同工、返聘人員等月工資明細表于每月5日前報人力資源部。

          4.10.3綜合計劃部每月15日前將商品工時月報表及承包合同兌現通知單報人力資源部。

          4.10.4制造部每月15日前將公司各單位經財務部審核后的勞務兌付通知單報人力資源部。

          4.10.5財務部每月15日前將各分廠民品毛利情況及儲備基金、獎勵基金、內部存款、未分配利潤等情況報人力資源部。

          4.10.6績效考核辦公室每月20日前將績效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

          4.10.7綜合計劃部每月20日前將各單位業務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

          4.10.8人力資源部負責各類考核指標及嘉獎、扣發浮動工資的匯總統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于每月26日前報財務部。

          1.目的

          績效考核是評價、量化每個員工工作業績、工作效率和效益的基本辦法,是計發員工勞動報酬、獎勵晉升的基本依據。

          2.范圍

          本辦法明確了績效考核的原則、方法和程序,適應于公司每個部門和所有在崗員工。

          3.定義

          績效考核指標:是考核單位和員工績效的基本要素,是考核期內衡量單位和員工所承擔的與公司總體目標相一致的一個或多個重要任務完成情況的量化表現。

          4.內容

          4.1基本原則

          4.1.1績效考核必須與公司總體經營目標相一致,為實現經營目標服務。

          4.1.2收入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的原則。各單位確定的績效考核指標與該單位的收入直接掛鉤,提高員工的競爭意識,獎優罰劣,逐步建立收入能增能減的分配機制。

          4.1.3員工績效的評價與單位指標的分解應按照盡可能量化的原則進行,減少主觀因素對績效考核結果的影響。

          4.1.4績效考核程序化與制度化相統一的原則。以員工所在室(組)的考核為基礎,量化指標完成情況為依據,最后由單位考核小組評定,績效考核應持之以恒地進行,考核周期可分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4.1.5績效考核的反饋原則。各單位績效考核結果應及時準確的反饋給被考核單位和員工本人。

          4.2組織領導

          4.2.1公司設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主管副總經理擔任,領導公司開展全員績效考核與員工績效考核仲裁工作。

          4.2.2績效考核領導小組下設績效考核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部,主要負責績效考核實施方案的修訂,督促、檢查績效考核的實施,負責員工績效考核信息反饋,員工個人申訴。處理績效考核工作中的相關問題及績效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

          4.2.3各單位要設立由主要領導組成的績效考核小組,負責本單位績效考核工作,按照公司績效考核辦法,結合本單位生產(工作)任務,制定具體績效考核細則,定期對本單位員工實施績效考核。

          4.3單位績效考核

          4.3.1為實現公司全年生產經營目標而選取被考核單位一個或多個重要指標納入相關單位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在年度內進行考核。

          4.3.2根據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按照與時俱進的精神,由績效考核辦公室提出對績效考核指標的修改,績效考核指標應盡可能量化。

          4.3.3選取的績效考核指標及指標考核值由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4.3.4各項績效考核指標的考核辦法由各指標主管單位制定并實施考核,考核辦法報績效考核辦公室備案。

          4.4員工績效考核

          4.4.1各單位要結合生產工作實際,健全考核機構,量化考核標準,制定本部門員工績效考核實施細則,并報績效考核辦公室備案。

          4.4.2各單位在實施績效考核時,可按照不同崗位分別制定不同的量化考核標準和考核方式,實行每季度考核一次。

          4.5績效考核程序

          4.5.1各單位的績效考核指標的考核結果于次月15日前報績效考核辦公室。

          4.5.2績效考核辦公室對上報的績效考核結果進行匯總,并擬定初步獎懲意見,報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批準后予以兌現。

          4.5.3按照逐級考核的原則,副總經理和副總師級領導由總經理考核,各部門領導分別由主管副總經理考核,部門領導實施對本部門室主任、工段長考核,各室(組)、工段負責對員工考核。

          4.5.4各單位績效考核小組按照公司統一要求,在各室(組)、工段對員工績效考核的基礎上,確定員工的最終考核結果,并于季度末的次月10日前上報績效考核辦公室。

          4.5.5年度績效考核應在季度考核的基礎上進行,年度績效考核結果于當年12月15日前報績效考核辦公室。

        薪酬與績效考核管理辦法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集團公司年各項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貫徹各項工作“重在計劃、重在落實、重在執行、重在結果”的重要經營管理思想,鼓勵先進、鞭策后進、樹立典型,體現多勞多得、以人為本和能者上、庸者下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考核及薪酬支付模式

          第二條本考核辦法根據集團目標預算管理系統中分解到12個月的年度目標任務的權重和完成年度目標給予的獎勵方案為考核依據,并根據考核的結果和各被考核單位在年度目標任務書中約定的高管薪酬支付模式(2:8、2:3:5或2:4:4等比例)發放該考核單位或集團職能部門高管的薪酬。

          第三章考核原則及指導思想

          第三條以年度目標任務分解成的關鍵指標、月度工作計劃及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科學合理,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第四條通過考核,全面評價高管的各項工作表現和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依據考核結果兌現高管薪酬,促使高管不斷改進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推進項目開展、確保集團效益最大化。

          第五條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和現代企業薪酬支付的要求,力求使考核做到反饋化、差別化、客觀化和相關性,最終使高管的薪酬、待遇與自己的工作業績相吻合。

          第四章考核范圍及對象

          第六條高管人員、事業部、子公司負責人、集團規定的其他被考核人。

          第五章考核內容

          第七條高管績效月度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高管所負責經營單位或部門在目標預算管理系統中的經濟指標和非經營性指標及權重、項目進度完成狀況、費用控制指標、《一日工作條例》貫徹執行情況、服務支持指標、下級對上級績效評價。

          第六章考核時間及方法

          第八條定期考核分為十二次月度考核和年度一次考核。

          第九條績效考核采取自我考核與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綜合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十條各被考核人在向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提交月度自我考核情況時,同時提報下月度需要調整的目標任務和下月需要完成的目標任務。

          第七章考核程序

          第十一條各單位或職能部門在每年的12月制定下一年的年度目標任務,同時將下一年的年度目標任務分解到12個月,并將下一年度目標任務和分解后的月度目標任務向集團公司目標預算管理系統、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提報。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在績效考核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下一年度目標任務和分解的月度目標任務進行審核。

          第十二條各被考核人在每月3日前根據《績效考核表》(見《績效考核實施方案》)的目標向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提報自我考核情況,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根據被考人自我考核情況進行考核,并在每月12日前將上月績效考核得分報送人力資源管控中心。

          第十三條各被考核人在每月25日前根據上月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向目標預算管理系統和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提報下月目標任務。

          第十四條每年的年終考核將在下一年的1月上旬進行,并依據年度目標任務書約定的考核指標及權重進行年度綜合考核。

          第十五條集團公司各個職能部門、事業部、子公司參照集團高管薪酬績效管理辦法擬制本單位的績效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實施方案,并將本單位的績效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實施方案報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審核后,對本單位的管理人員及員工進行績效考核,同時將考核的結果報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八章組織領導

          第十六條公司成立績效考核管理委員會,下設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負責高管(集團要求的被考核人)績效考核的全部工作。集團公司規定被考核人的考核人為集團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集團董事長為總裁考核成績的審核終評人,總裁為其他集團分管領導績效考核的終評人。

          第九章考核評估與反饋

          第十七條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及時向被考核人反饋考核結果,通過對高管績效結果的反饋,激發其改進現在績效水平的意愿,并為高管在制定下一期績效指標時提供參考。

          第十八條分析績效差距與確定改進措施。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對高管績效差距進行說明,通過表揚與激勵,維持與強化高管的高績效行為。還要通過對低績效行為的歸納與總結,準確地界定高管績效差距,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協助各被考單位認真分析產生低績效的原因,共同努力解決問題,推進績效目標的達成。

          第十章考核紀律

          第十九條高管薪酬績效考核工作應當遵守如下紀律:

          (一)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在考核時必須公正、公平、認真、負責,不可以做出過高或過低的評價;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成員不負責任或利用職務之便進行不公正考核者,一經發現將給予降職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二)被考核人應積極配合考核工作。考核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報相關考核材料。被考核人不按時報送績效考核表者,扣其考核總分的15%;弄虛作假者,一律按總分的100%扣分,并追究相應的管理責任。

          (三)被考核人在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及員工進行考核時,出現不公的現象,一經查實,扣發當月的績效工資,情節嚴重者將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十一章附則

          第十九條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向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提請解釋或復議;對解釋或復議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形式向集團績效考核管理委員會申訴。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集團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解釋、補充完善,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此前所頒發執行的有關高管薪酬績效考核的規定、制度、管理辦法等與本辦法有抵觸的部分自本辦法生效之日起廢除。

        薪酬與績效考核管理辦法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擔保行為,保證融資擔保業務的安全,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業務風險,促進公司所屬公司融資擔保業務積極穩妥地開展,根據《公司所屬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等公司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司所屬擔保公司是指公司直接管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擔保公司)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司監管部門是指負責監督管理擔保公司的公司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融資擔保業務是指《公司所屬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經公司許可并且由政府管理部門批準的業務。

          第五條擔保公司在開展擔保業務中,從被擔保人提出擔保申請開始到擔保業務相關權利義務終結的全過程進行管理,包括項目初審、項目評審、擔保方案落實、風險監督與防范、風險化解與處置。

          第六條擔保公司開展擔保業務應當以審慎客觀、風險分散、審核獨立為操作原則,建立規范有效的擔保業務風險控制體系。

          第二章擔保的對象和條件

          第七條擔保公司的擔保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

          1、有固定經營場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合法注冊的企事業單位;

          2、行業符合國家政策、產業規劃,不涉及國家明令禁止的行業;

          3、獲得貸款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認可,有充分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

          4、公司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八條對以下擔保對象原則上不接受擔保委托:

          1、企業成立時間不到一年;

          2、有資信不良記錄者;

          3、法定代表人或控股大股東有犯罪記錄;

          4、企業主要股東有不良信用記錄。

          第三章擔保的申請與受理

          第九條凡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條款的企業法人可直接向我公司或由貸款銀行等金融機構推薦提出書面擔保申請。

          第十條企業申請擔保應按照擔保公司要求填寫《委托擔保申請書》,同時應根據《融資擔保業務資料清單》的標準提供以下類型文件,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與合規性:

          1、企業和股東法律類型文件

          2、企業和關聯企業經營類型文件

          3、企業和股東資產類型文件

          4、企業擔保所需的其他類型文件

          第十一條擔保公司應按照《融資擔保業務承保準則》受理企業擔保申請;

          第十二條業務部指定專人負責項目受理,包括核實有關資料原件與復印件一致性、審理受理條件、提出受理意見,在初步認定事實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正式受理、編號、登記、裝訂并填寫《項目受理表》通知擔保公司相關部門。

          第四章項目初審

          第十三條擔保項目實行A、B角項目負責制,A角由業務部委派,B角由風險管理部委派。

          項目初審包括盡職調查和風險分析,A、B角必須根據勤勉盡職、全面獨立的原則對擔保項目及申請擔保企業進行全面的實地盡職調查和風險分析。A角負責項目各方的聯絡與補充資料收集,并出具《擔保盡職調查報告》;B角負責審核《擔保盡職調查報告》并出具《擔保風險分析報告》,當A、B意見有分歧時,B角必須在報告書上出具自己的意見。

          第十四條項目初審過程中若發現企業出具虛假資料、重大經濟決策失誤、違法亂紀問題或者企業主動要求撤回擔保申請等影響到初審工作繼續進行時,項目A角應在《項目處理表》上寫出初審終止說明,經業務部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報主管領導同意后歸檔。若因企業要求暫緩處理或不能提供某些重要資料等,以致影響初審工作的,項目A角可在《項目處理表》中出具暫緩處理意見,經業務部負責人批準可予以暫緩處理。

          第十五條項目初審完成后,A、B角分別將《擔保盡職調查報告》和《擔保風險分析報告》報送本部門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復核無誤后將項目報告書面報送項目評審機構。

          第十六條項目盡職調查報告內容主要包括:

          1、企業基本情況

          2、項目基本情況

          3、企業股東與股權比例

          4、企業貸款用途與還款來源

          5、企業經營模式

          6、企業資產明細

          7、企業產品類型

          8、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

          9、企業財務狀況

          10、企業債權、債務、投資、訴訟和對外擔保等情況

          11、項目反擔保說明

          12、項目擔保措施說明

          13、項目其他說明

          14、項目結論

          第十七條項目擔保風險分析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

          1、企業資產情況分析

          2、貸款用途合性分析

          3、企業經營合同分析

          4、企業財務狀況分析

          5、企業現金流分析

          6、反擔保措施分析

          7、企業擔保綜合分析

          8、項目擔保方案

          第十八條初審工作從正式受理開始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超過上述時間的,項目A角應及時向部門領導匯報原因并在《項目處理表》中記載。

          第五章項目評審

          第十九條擔保項目的'評審包括會議評審、公司審核和專家評議。會議評審和公司審核的范圍為所有擔保項目;專家評議的范圍為重大擔保項目或公司監管部門及擔保公司認為有必要提請專家進行咨詢和參加會議評審的項目。

          第二十條會議評審的組織機構為擔保公司項目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由擔保公司的總經理、各部門負責人、法律顧問等相關人擔任,評審委員會負責人由總經理擔任,風險管理部負責人擔任主任委員并負責項目評審委員會會議召集與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評審會議參加人員:

          1、擔保公司項目評審機構全體成員

          2、項目A角、B角;

          3、風險管理部負責在保項目監管人員;

          4、項目評審機構負責人認為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

          第二十二條評審會議議程:

          1、會議由主任委員負責召集;

          2、項目A角負責向評審委員報告項目內容及初審意見;

          3、項目B角負責向評審委員報告項目風險情況及擔保方案;

          4、評審委員按照實事求是,專業合理的原則,對根據公司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對項目提出評審意見。

          5、主任委員負責收集評審委員填寫的《擔保項目評審子表》并保證內容完整清

          晰,綜合評審委員的評審意見后匯總至《擔保項目評審匯總表》報擔保公司總經理簽字。

          6、對資料不全或項目報告未能揭示問題導致評審會對項目內容不能做出判斷

          時,評審委員應提出需補充和落實的資料及其要求,由主任委員書面形式通知業務部加以落實,項目A角在會后收集經項目B角核實后書面報主任委員。

          7、經評審會審議需要進行專家評議的項目,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辦理。

          第二十三條評審會議的其他規定:

          1、評審會議須在召開前一天發出會議通知,特殊情況可酌情處理。

          2、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不得無故缺席,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向評審機構

          負責人請假。評審委員不得委托他人履行評審責任,有以下情況的評審會議須改期舉行。

          (1)評審委員參加人數未達半數的;

          (2)總經理或風險管理部負責人不能參加的。

          3、評審會議由評審機構確定專人記錄,會議記錄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議主題,出

          席人員、參會人員對項目所持意見以及會議最后綜合意見等。評審會議記錄做為項目檔案由風險管理部保存。

          第二十四條對需要專家評議的項目,由評審機構主任委員組織有關專家評議,

          專家的資格標準與聘任程序應按照公司監管部門的要求執行。評議會由評審機構主任委員、擔保申請企業、項目A角和業務部門負責人為主要匯報人,專家應堅持獨立、客觀、公正和科學的原則出具書面評議意見。

          第二十五條公司審核由公司風險管理部負責,累計金額或單筆金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的企業或項目經會議評審同意后必須通過公司審核。根據審核的需要,公司風險管理部門針對擔保項目有權向項目A、B角提問,被提問人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公司風險管理部門有權針對不符合法律法規、風險控制制度、流程,不符合公司標準的行為,向評審會議參加人員提出質疑,相關人員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六條通過會議評審的擔保項目由擔保公司項目評審機構主任委員將《擔保盡職調查報告》、《擔保風險分析報告》、《擔保項目評審子表》和《擔保項目評審會議匯總表》等文件報送公司風險控制部門,公司監管部門原則上在受理后三個工作日內在《項目審核意見表》上提出書面意見。

          第二十七條有以下情形的項目須進行復議:

          1、擔保公司評審會議結論為復議的項目;

          2、公司審核結果為復議的項目;

          3、公司及擔保公司批準擔保之日起二個月至三個月內辦理手續的項目

          從項目評審流程辦理;超過三個月辦理手續的項目,從項目初審流程辦理。

          第二十八條對于評審會議結論和公司審核結果決定復議的項目,由原項目A、B角或重新委派項目A、B角根據復議條件的要求進行工作,并向項目評審機構提交修正后的《擔保盡職調查報告》和《擔保風險分析報告》。

          第二十九條對于批準擔保之日起二個月至四個月內才辦理手續的項目,原項目A、B角應在原《擔保盡職調查報告》和《擔保風險分析報告》。的基礎上重新收集審核企業的各項信息以及擔保方案等情況,并對變化情況出具《項目復議報告》。

          第三十條對于會議評審、公司審核、專家評議中被否決的項目,擔保公司對外只能提供“不同意擔保”或“進行復議”的書面決定,不能做“同意擔保“的決定。

          第六章擔保合同的簽定

          第三十一條公司審核通過后,由項目A角擬訂《擔保意見書》報送評審機構主任委員審核,業務部負責《擔保意見書》公司內部簽批和貸款銀行報送,項目A角通知獲得批準擔保的企業辦理擔保手續,通知應包括:

          1、公司同意承保企業擔保的批復;

          2、交納擔保費的金額、付款期限和方式;

          3、辦理擔保方案中反擔保手續應具備的資料和簽字人員名單;

          4、公司擔保意向有效期;

          5、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公司法律事務部負責發布統一格式的擔保業務合同、協議、承諾函等相關法律文件范本,并且負責擔保業務合同和相關法律文件的審核。根據審核的需要,公司法務部門有權向合同提供人提問,被詢問人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公司法律事務部門有權針對不符合合同格式、不具備法律效應的條款進行修改。

          第三十三條風險管理部根據公司審核結論擬定《委托擔保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或《質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規定進行審批。

          第三十四條風險管理部負責打印合同等法律文件,涉及到企業股東代表、法人代表、董事會成員、反擔保方簽字蓋章的法律文件由風險管理部辦理面簽手續,原則上由風險管理部審核并驗收各種合同簽署所需憑證和文件。

          第三十五條辦理完擔保簽約手續的項目資料由業務部和風險管理部轉交綜合管理部存檔。

          第七章擔保收費

          第三十六條擔保收費指辦理擔保項目收取的擔保費。

          第三十七條擔保費收取標準以擔保金額為基數,根據《擔保費率標準》收取。

          擔保費=擔保金額X擔保周期X擔保費率X風險度系數

          第三十八條擔保費原則上于簽訂《委托擔保合同》時一次性收取,擔保周期超過12個月的可以分年度收取。

          第三十九條擔保費由業務部計算,并按公司財務管理有關規定通知財務部辦理收款手續,擔保責任解除前,業務部根據實際承保金額和時間計算擔保費,對逾期的擔保項目補收擔保費。

          第八章反擔保措施

          第四十條由項目A角通知獲得批準擔保的企業必須配合抵質押辦理人員落實辦理項目擔保方案中相應的反擔保措施,措施類型包括:抵質押反擔保、保證反擔保、風險控制措施、保證金等,根據企業和項目的實際情況,采用一種或幾種反擔保措施。

          第四十一條企業提供抵質押反擔保、保證反擔保和風險控制措施等反擔保措施的要求范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由風險管理部制訂《抵質押反擔保評估標準》、《反擔保辦理標準》、《風險控制措施監管方案》等標準執行。保證金收取按照《保證金收取標準》執行。

          第四十二條擔保方案中各項反擔保措施原則上于貸款銀行向被擔保企業發放貸款前辦理完畢,辦理完反擔保措施的相關文件由風險管理部移交法律事務部存檔。

          第九章擔保項目管理

          第四十三條被擔保企業的保后實地調查由業務部負責,風險管理部負責提示與監督。針對被擔保企業原則上在擔保期間按照銀行放款后45天之內、銀行放款后6個月、貸款到期前90天內三個階段進行保后實地調查,檢查日期須在各階段到期日前完成。

          第四十四條風險管理部每月25日向業務部提供下一個月度需要日常檢查的被擔保企業清單,業務部根據清單安排好保后實地調查工作,調查人員應提前通知被擔保企業提供以下資料:

          1、當期財務報表

          2、新簽訂的合同

          3、庫存證明

          4、最新的企業征信記錄

          5、貸款還息憑證

          6、調查所需的其他企業資料

          第四十五條調查人員在完成實地調查后于三日內出具《保后調查報告》報風險管理部審核,風險管理部根據《保后風險評級標準》對被擔保企業進行風險評級,根據評級結果采取相應風險應對措施。評級標準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

          第四十六條調查人員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被擔保企業存在較大問題,須當日向主管領導作口頭報告,主管領導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集有關人員開專題會議進行討論,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及措施,供總經理辦公會決策。

          第四十七條每月25日風險管理部負責提交《逾期項目統計表》及《60天內到期項目統計表》。對所有擔保項目,在貸款到期之日一個月前由業務部以書面形式通知被擔保企業。

          第四十八條所有正式受理的項目信息都由項目A、B角定期輸入項目數據庫,項目數據庫由風險管理部統一管理。所有正式受理的項目原始資料由法律事務部保存。

          第十章項目的延期

          第四十九條延期包括借新還舊和展期。需要延期還款的項目,被擔保企業應在銀行等機構許可的時間內向擔保公司提出書面擔保延期申請,按照要求提供所需文件資料。按照金融機構審批結果擔保公司對擔保項目延期原則上不超過12個月。

          第五十條延期項目由業務部提出初審意見,風險管理部根據保后調查等情況提出補充意見,之后進行項目評審程序,風險管理部對延期項目的處理意見包括:

          1、簽訂補充條款以增加更為可靠的反擔保措施;

          2、將該企業風險評級列入預警;

          3、建議撤保。

          第十一章項目的撤保

          第五十一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公司應主動撤保:

          1、發現資金實際使用未按貸款擔保申報時的用途使用的;

          2、項目承擔企業被認定出現重大經營失誤或市場、財務狀況等方面出現潛在風險的;

          3、項目或企業技術競爭水平下降的;

          4、項目承擔企業提供虛假資料或具欺詐行為的;

          第五十二條項目的撤保應由業務部或風險管理部提出,所有的撤保必須按照項目評審程序進行決策。

          第十二章擔保項目的終止

          第五十三條對于已結束的擔保項目,應辦理項目終結手續,包括注銷抵押登記,核銷擔保公司貸款卡記錄等。項目終結手續由項目終結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還款證明文件,經業務部、風險管理部和財務部將審批意見書面報送總經理同意,由風險管理部辦理解除登記手續,相關反擔保資料原件退還項目終結企業。

          第十三章項目代償

          第五十四條項目到期企業無法償還貸款,或擔保公司與銀行協商同意提前代為企業償還貸款的,擔保公司按照與貸款銀行合作協議履行保證責任,風險管理部將該企業風險評級列入損失。法律事務部要加強代償項目檔案管理,專人負責。

          第五十五條在實際代償之前,項目評審機構評審負責人應書面向公司專業管理委員會提交項目代償申請和追償方案,有關責任部門、責任人員應充分開展風險化解工作。

          第五十六條經公司專業管理委員會書面同意后,風險管理部應要求貸款銀行出具履行保證責任的書面通知,通知中應注明項目逾期本金、利息、罰息、代償款收款賬號以及擔保公司風險分擔金額等內容。

          第五十七條風險管理部將收到的履行保證責任通知報送項目評審機構和公司監管部門備案。財務部門測算、核對代償信息,準備代償資金。

          第五十八條履行正式代償義務,由風險管理部和財務部要求貸款銀行出具書面的該解除項目擔保公司保證責任證明文件。

          第十四章債的追償

          第五十九條公司專業管理委員會同意擔保公司取得債權人資格后,相關責任部門、責任人成立項目追償小組應當取得原債權人支持,并按照剛柔相濟、靈活迅速、保守秘密的原則依法向債務人進行追償。債的追償方式主要包括:訴訟與非訴訟。

          第六十條項目追償小組應注意監控債權人行使訴訟等追償方式的有效時限,注重法律時效管理,及時主張權利。

          第六十一條項目追償小組應建立工作臺賬,及時、詳細地記錄工作進展和各階段采取的措施并定期向公司監管部門匯報。

          四、風險項目處理完畢的,由項目追償小組擬定《項目結案報告》并上報公司監管部門。

          第十四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公司通過其他方式管理的擔保公司適用本辦法。

          第六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時,應作相應修改和調整。

          第六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司股東會核準之日起生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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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酬與績效考核管理辦法5篇(優)

            薪酬與績效考核管理辦法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健全公司激勵機制,改善經營管理水平,充分調動公司管理人員(指中層干部)的積極性,提升公司核心競爭力,確保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落實目標責任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管理人員收入水平與公司整體經營業績和個人薪酬、績效掛鉤。

              第三條

              績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則:

              (一)以績效結果為導向,關注最終目標的達成;

              (二)堅持實事求是,以數據和事實為依據;

              (三)與評價相結合,面向未來績效的提高。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管理人員為:公司中層干部。

              第二章

              考核內容與方法

              第五條

              本辦法主要通過公司總體目標任務以及關鍵業務指標對公司管理人員進行績效考核,貫徹落實公司的經營目標與管

              理重點。

              第六條

              主要工作、關鍵業務指標、指標權重及指標值的確定根據公司經理辦公會下達給公司的年度經營目標及管理人員所分管的業務重點進行分解確定。

              第七條

              薪酬與績效考核每核一次。月初制定工作目標和考核要求,年中監測完成進度,次年初進行考核并統一發布考

              核結果。

              (一)年初:公司年度經營目標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發展戰略規劃及要求制訂,在每年一月份下達給經營班子。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公司年度經營目標分別確定每位管理人員的主要工作、關鍵業務指標、指標值及權重,并下達“經營目標責

              任書”以此作為該年度績效考核和確定收入分配的`依據。

              (二)年中:在每個會計年度中期結束后,參加考核人員向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交上半年述職,匯報指標完成情

              況,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上報董事會。中期考核結果主要對管理人員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如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發生不可抗力等影響考核目標的實現時,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考核指標進行調整。

              (三)次年初:年度結束后,管理人員向董事會提交年度述職報告(其中:經營層人員的述職報告須經總經理簽署初步考核

              意見后提交),述職報告的內容包括對該年度各項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特別是無法量化的工作)的,以及對董事會制定下一年度該管理崗位的戰略目標及考核指標、指標值與權重提出的建議。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述職報告及年度決算對管理人員進行年末考核。

              第八條

              考核程序

              (一)年度財務決算后,公司財務部提交相關財務分析報表上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二)管理人員根據本人年度經營工作完成情況向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交述職報告(其中:經營層人員的述職報告須

              經總經理簽署初步考核意見)。

              (三)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按照管理人員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的考核要求,對管理人員經營完成情況及述職報告進

              行分析評價,確定考核結果。

              (四)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考核結果,擬訂分配,提交董事會審批。

              (五)財務部根據經審批的分配方案執行。

              第九條

              考核評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根據管理人員的述職報告以及完成計劃目標的情況計算個人績效年薪考核得分,績效年薪考核得分與績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數的對應關系如下:

              考核得分在120分以上,績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數1.5;

              考核得分在111分至120分之間(含120分),績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數1.40;

              考核得分在101分至110分之間(含110分),績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數1.20;

              考核得分在91分至100分之間(含100分),績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數1;

              考核得分在81分至90分之間(含90分),績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數0.80;

              考核得分在71分至80分之間(含80分),績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數0.60;

              考核得分在61分至70分之間(含70分),績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數0.50;

              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績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數0。績效薪金考核分配系數的上限為1.5,下限為0。

              第三章

              年薪標準及發放

              第十條

              管理人員實行年薪制。年薪標準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管理人員所聘崗位、結合公司的經營規模、經營業

              績情況及行業收入水平綜合考慮,報董事會審批后確定。

              第十一條

              管理人員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年薪是年薪標準的50%,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考核后按月發放,績效年薪=年薪標準×50%×個人績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數。

              第四章

              獎勵基金

              第十二條

              若公司圓滿完成董事會年度計劃目標,董事會可提取公司超額完成目標利潤部分8%--10%的額度作為本年度管理

              人員和骨干人員的獎勵基金,并授權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在獎勵額度內具體分配。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訂及解釋,報公司股東大會批準后實施。

            薪酬與績效考核管理辦法2

              第一條 考核目的

              為全面了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對公司及個人工作的實施進展情況進行有效的跟進和調控,發現優秀人才,加強溝通與激勵,提高公司整體工作效率,從而為公司經營戰略方針和經營目標的制定和調整提供有力的參考依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范圍

              本公司所有員工均需考核,并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 考核原則

              1、以公平、公正、全面、客觀的原則為主導;

              2、以崗位職責任務為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結合原則;

              3、考評工作中,堅持對事不對人,重視工作態度和團隊合作精神,以發展的眼光進行考核。

              第四條 考核時間

              1、公司實行定期考核制度,并分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末至下月初進行,年度考核在次年初進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項目或特別事件可以舉行不定期專項考核。

              第五條 考核形式

              各類考核形式有:上級評議、同級同事評議、自我鑒定、下級評議、外聯客戶評議等。因各次考核目的、時段及各種考核形式本身特點的不同,各考核形式在考核過程中分別占有不同的權重。

              第六條 考核辦法

              考核采取等級評估、目標考核、相對比較、重要事件或綜合等辦法,具體根據日常工作記錄、檔案、考勤情況、部門和員工書面報告、重大特別事件等進行。

              第七條 考核內容

              1、主任級以上員工考核,包括所轄部門總體績效情況和個人績效表現兩部分,其中,所轄部門總體績效考核結果所占個人考核權重為60%,主要依據所管轄部門整體工作的考評結果綜合評定;個人績效表現權重為40%,主要包括員工個人崗位職能履行情況、知會能力、職業道德表現等三方面內容,具體考核項目內容及權重見公司員工崗位績效考核量表ⅰ。

              2、公司基層員工考核,依據個人實際工作表現,內容包括員工個人崗位職能履行情況、知會能力、職業道德表現等三方面內容,具體考核項目內容及權重見公司員工崗位績效考核量表ⅱ。

              3、業務人員根據個人任務總額確定每月銷售最低限額和目標銷售額,作為當月績效考核量化依據。若當月無銷售任務,對應無績效工資。

              4、考核設立加分項和扣分項,分別對應公司獎勵與懲罰條例、考勤制度等相關內容其中,各項目部業務人員每超額完成目標銷售額1萬元加1分,每低于最低銷售額1萬元扣1分。其他部門員工有突出貢獻,每次加1分,工作有明顯重大失誤,每次扣1分。

              第八條 專項考核

              1、試用期考核

              對試用期屆滿的員工均需考核,以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對試用期表現優秀或較差者,可建議提前轉正或適當延長試用期;

              2、后進員工考核

              對公司認定為后進的員工可因工作表現隨時提出考核和改進意見。

              3、個案考核

              對員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項目可即時提出考核意見,并決定是否給予獎勵或處罰。

              4、調任考核

              因工作需要擬訂崗位職務調配人選時可提出考評意見,作為員工任職或工作參考。

              第九條 考核程序

              1、月、年度考核開始前,由人事部根據工作計劃,發出員工考核通知,說明考核目的、對象、方式以及考核進度安排,下發有關考核量表。

              2、考核對象準備自我總結和鑒定,有關的各級主管、同級同事、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并填寫考核量表匯總到人事部。

              3、人事部依據考核辦法統計考評對象的總分,并匯總各部門考核情況,提交公司管委會審核考核結果。

              4、管委會根據當期工作開展的主、客觀因素影響審核確定考核結果。

              5、人事部公布考核結果,并對考核對象提出相應改進意見,請員工作出崗位工作目標與計劃。

              6、考核結果存檔,分別存入人事部、員工個人檔案、考核對象部門。

              第十條 考核結果

              1、根據考核的具體情況,結果一般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較差、差等五個檔次。其中:

              ① 考核總分≥90分,優秀,當月實發績效工資100%;

              ② 90分>考核總分≥80分,良好,當月實發績效工資80%;

              ③ 80分>考核總分≥60分,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60%;

              ④ 60分>考核總分≥50分,較差,不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40%;

              ⑤ 50分>考核總分,差,不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40%以下。

              2、年度工作中,月度考核結果優秀次數累計達8次以上者可參加年度考核評優;不合格次數累計達3次以上者,公司將予以解聘。

              第十一條 考核結果的作用

              考核結果作為員工個人工作績效的全面反映,主要具有以下作用:

              1、與員工個人薪酬掛鉤;

              2、是決定員工崗位職務升降的主要依據;

              3、與員工福利等待遇相關;

              4、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

              第十一條 附 則

              1、本辦法經公司總經理批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本辦法中各項條款由公司管委會負責解釋。凡條款需要修訂時,需報總經理批準后發布執行。

              績效考核指標設定原則

              一、績效指標、應分出評價層次,抓住關鍵績效指標(keyPerformanceIndicator,KPI)每位員工都可能會承擔很多的工作目標與任務,有的重要,有的不重要,如果我們對員工所有的方面都來進行評價考核,面面俱到,抓不住重點與關鍵,勢必造成員工把握不住工作的重點與關鍵,從而也就無法實現將自己工作行為導向戰略。

              二、要能反映整個價值鏈的.運營情況,而不僅僅反映單個節點(或部門)的運營情況。績效考核一定要從企業整個運營的角度去考慮,一定要從整個企業運營的角度去評價一位員工或某個部門的作用。

              三、應重視對價值鏈業務流程的動態評價,而不僅僅是對靜態經營結果的考核衡量。

              四、要能反映價值鏈各節點(部門)之間的關系,注重相互間的利益相關性。

              五、定性衡量和定量衡量相結合,內部評價和外部評價相結合,并注意相互間的協調。

              六、對某個特定績效指標的維持與改進不應以犧牲其他任何指標標準為代價,否則,任何績效都是無法接受的。

              七、重視對學習創新、企業長期利益和長遠發展潛力的評價。

              在如何確定績效考核指標的內容前,我們要了解績效考核指標的作用,績效考核指標(以下簡稱為績效指標)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的作用:

              1、導向作用

              大家知道績效管理主要作用中的導向作用,我認為,績效管理的導向作用主要體現在績效指標的導向作用,績效指標就是為我們在工作中明確目標,指導我們以后工作。

              2、約束作用

              績效指標有些會明確告訴我們那些是我們應該做,我們所做的工作是否與績效指標相符合,約束我們日常行為和管理規范以及工作重點和目標。

              3、凝聚作用

              一旦績效指標確定,我們就會利用各種資源,凝聚一切可利用的力量來實現和完成我們的績效目標,可以把大家凝聚在一個共同的目標和方向。

              4、競爭作用

              績效指標的設定就要求我們要通過努力工作才能完成的目標,績效指標明確大家努力的方向和目標,這樣就提供了員工之間,部門之間,企業與外部之間的競爭的目標和對比標準,使大家為完成績效考核指標互相競爭。

              績效指標的作用我主要總結以上幾個方面,當然還有其他作用我就不一一列舉了。

              我認為一個完整、有效、科學的績效考核指標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績效考核指標的定義(或含義)

              指標的定義主要是對績效考核指標的解釋,它是讓考核者和被考核者都明確績效考核指標的含義,便于他們理解,包含的內容主要有一些說明和計算公式等。

              2、績效考核指標的目標

              績效考核指標的目標是績效考核指標的核心內容,它明確我們工作的目標以及考核標準的,如果沒有目標值的績效考核指標,這樣的績效考核指標就不是績效考核指標。

              3、績效考核指標的權重

              績效考核指標的權重是績效考核指標主要內容,它主要告訴我們在績效考核的重點和工作的重點。

              4、績效考核指標的評價標準

              績效考核指標的評價標準主要是規定我們在實際評估中對完成不同的值給予相應的分數或計算公式和方法以及標注等。

              5、績效考核指標的數據來源

              績效考核指標的數據來源是規定我們在績效管理過程中各部門對相關部門提供考核數據的主要職責和要求,以便在考核過程中保證數據的真實性和科學性。

              6、績效考核指標的評估者

              績效考核指標的評估者是明確績效考核指標由誰來評估和輔導監督實施,一般是被考核人的上級。

              以上是對績效考核指標包含的主要內容的一個總結,但是,具體在我們制定績效考核指標時,要根據公司的管理體系和管理模式等來選擇,同時,我們必須要滿足公司管理需求,與公司的戰略和經營目標保持一致性。

            薪酬與績效考核管理辦法3

              1.范圍:

              薪酬分配管理辦法明確了企業的薪酬分配原則、薪酬結構及支付方法、日常考核管理、薪酬調整與晉升等內容。規定了各類新入廠人員的工資評定辦法,各類假期的工資待遇及企業各部門二次分配的基本原則。

              本辦法適用于企業各部門和全體員工。

              您

              2.組織機構: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薪酬

              分配管理的專門機構,負責公司薪酬分配制度規章的草擬和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各部門各單位貫徹落實公司薪酬分配制度和規章,并且有監督檢查的責任。

              3.參考文件:《勞動法》及配套法規

              4.內容:

              4.1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則:

              4.1.1薪酬分配實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逐步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

              4.1.2本著解放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不斷完善企業薪酬分配體系,逐步建立和規范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收入能增能減,有效激勵的薪酬分配制度。

              4.1.3堅持“兩低于”原則,即企業工資總額的增長低于利稅的增長幅度,員工工資的增長低于企業勞動生產率的增長幅度。

              4.1.4堅持員工薪酬分配與績效掛鉤浮動的原則。

              4.1.5堅持工資指導線制度。

              4.2薪酬形式與結構

              4.2.1公司實行基本工資與獎金配套的薪酬分配形式,按市場經濟和改革發展的要求,將不斷增加崗位工資在薪酬中的比重,逐步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的薪酬體系,即:以崗位工資為主要內容以浮動工資為有效補充的薪酬分配體系。

              4.2.2薪酬結構公司薪酬由基本收入和浮動收入兩部分構成。

              4.2.2.1基本收入包括:基本工資和補貼。基本工資由技能工資和崗位工資組成,補貼由年功工資和書報費組成。

              4.2.2.2浮動收入主要由獎金、崗位職務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組成。浮動收入還包括按規定計入工資總額的質量獎、安全獎、勞動競賽獎、承包獎及其它一次性獎勵等。

              4.3薪酬分配管理

              4.3.1基本收入管理

              4.3.1.1技能工資技能工資是薪酬分配制度的重要組成部份,與員工積累貢獻直接相關,技能工資實行等級制,其調整按《技能等級標準表》執行。

              4.3.1.2崗位工資員工的崗位工資隨崗位的變動而變動,調入新崗位,實行三個月的試崗期,試崗期間執行新崗位工資標準的B檔;試崗結束經考核合格,從次月起執行A檔標準。

              4.3.1.3年功工資年功工資是企業給員工在工作時間方面的補貼,每年元月份調整一次。其計算方法為:年功工資=(當年-連續工齡計算的參加工作年+1)×2元

              4.3.1.4書報費書報費是公司給員工在學習新知識、新技能方面實行的補貼。依據不同職務和職稱確定不同的檔次。從任命或職稱被聘用的次月起執行。

              4.3.1.5新入公司人員在試用期內執行初期待遇,不執行崗位工資、年功工資。

              4.3.2浮動收入管理

              4.3.2.1公司浮動收入實行兩級分配,由人力資源部按績效考核結果分配至各單位,各單位按分配原則制定二次分配辦法,考核分配至員工本人。各部(室)、分廠二次分配方案制定要廣泛聽取員工意見,集體討論確定。堅持向科研、管理、生產骨干傾斜。要做到以豐補歉,接受監督。應發給員工的薪酬收入不能用于其它活動的開支。

              4.3.2.2公司內部調動人員,應根據調動通知,上半月調動的在調入單位計發浮動工資,下半月調動的在原單位計發浮動工資。

              4.3.2.3分配來公司的大中專畢業生,實習期間不計發浮動工資。

              4.3.2.4凡招收進廠的合同制員工,在試用學徒期內的浮動工資由各單位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確定,轉正定級后全額計發浮動工資。

              4.3.2.5新調入本公司的員工,實行半年的試崗期,試崗期內不計發浮動工資。

              4.3.2.6對退休及各類離職人員,以調令時間為準,凡上半月離開公司的,當月停發浮動工資;凡下半月離開公司的,次月停發浮動工資。

              4.3.3各類假期的薪酬管理員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期間,公司按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員工因病、工傷、事假、遲到、早退、曠工、產假期間工資按有關文件執行。

              4.4各類人員薪酬確定辦法

              4.4.1新入公司人員基本工資確定

              4.4.1.1新調入公司人員:由調入員工攜帶調出單位開據的“工資介紹信”辦理工資轉移手續。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結束填寫“員工定崗審批表”經考核合格次月起,執行所在崗位的工資標準。

              4.4.1.2新入公司復員兵:持“新進人員通知單”辦理工資手續,培訓期間發放生活費,由培訓單位代為管理并實施考核發放。培訓期滿后,經考核合格,填寫“員工定崗審批表”執行所在崗位的工資標準。

              4.4.1.3新入公司轉業軍人:持“人員調動供給介紹信”辦理工資手續,試用期半年,試用期結束填寫“員工定崗審批表”,經考核合格次月起執行所在崗位的工資標準。

              4.4.1.4新招聘大中專畢業生:持“報到證”辦理工資手續,試用期半年,半年后填寫“大中專畢業生定級定崗審批表”,試用期待遇根據招聘形式按當年制訂的標準執行,定級定崗后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執行所在崗位的工資標準。

              4.4.1.5其他新招收人員:持“招錄通知書”辦理工資手續,試用期由人力資源部根據招錄崗位及錄取員工培訓情況確定,試用期結束填寫“員工定級定崗審批表”,經考核合格次月起執行所在崗位的工資標準。

              4.4.2企業內部轉崗人員基本工資確定

              4.4.2.1根據工作調動通知,下達“職工工資變動通知單”并調整其崗位工資為新崗位的試崗工資,試崗三個月后填寫“員工轉崗審批表”,合格者從次月起執行新崗崗位工資標準。

              4.4.2.2員工因崗位變動而發生工資關系變動的,以工作調動通知為準,次月起在新單位計發工資。

              4.4.3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費確定憑退休通知辦理相關手續,次月起停發工資,由社區退休人員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并發放生活費。

              4.4.4短期合同工及返聘人員工資確定簽訂短期合同及返聘合同的員工,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實行日工資或月工資,工資標準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勞動力市場價位及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報主管領導批準執行。

              4.4.5其他人員工資管理

              4.4.5.1分流人員:工資管理按公司有關文件執行。

              4.4.5.2其他離職員工:由本人持“離職人員通知單”辦理工資手續。因個人原因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需先支付違約賠償金。

              4.5薪酬調整按照工資指導線的有關規定,根據公司的經濟效益并結合企業改革的實際,人力資源部提出工資調整意見,經董事會通過,員工代表大會討論后,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

              4.6薪酬支付

              4.6.1工資以法定貨幣支付。每月14日支付當月基本收入,每月28日支付上月浮動收入。

              4.6.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計算日工資=月基本工資/20.92;小時工資=日工資/84.6.3加班工資的支付

              4.6.3.1員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4.6.3.2員工在休息日工作,首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員工日工資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4.6.3.3員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按員工日工資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4.7下列項目由公司在員工工資中代扣代繳

              4.7.1個人所得稅;

              4.7.2員工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4.7.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7.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在工資中扣除的其它費用。

              4.8特別支付員工死亡或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應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一次性結算員工工資,并結清經濟補償金或違約賠償金。

              4.9監督檢查

              4.9.1人力資源部將會同財務部等相關職能處室不定期對各單位進行工資性收入核查,各單位應積極配合。

              4.9.2各單位工資性收入發放表必須有領用人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4.10薪酬計發程序

              4.10.1各單位每月于3日前將“月工資數據變化采集卡”報人力資源部。

              4.10.2短期合同工、返聘人員等月工資明細表于每月5日前報人力資源部。

              4.10.3綜合計劃部每月15日前將商品工時月報表及承包合同兌現通知單報人力資源部。

              4.10.4制造部每月15日前將公司各單位經財務部審核后的勞務兌付通知單報人力資源部。

              4.10.5財務部每月15日前將各分廠民品毛利情況及儲備基金、獎勵基金、內部存款、未分配利潤等情況報人力資源部。

              4.10.6績效考核辦公室每月20日前將績效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

              4.10.7綜合計劃部每月20日前將各單位業務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

              4.10.8人力資源部負責各類考核指標及嘉獎、扣發浮動工資的匯總統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于每月26日前報財務部。

              1.目的

              績效考核是評價、量化每個員工工作業績、工作效率和效益的基本辦法,是計發員工勞動報酬、獎勵晉升的基本依據。

              2.范圍

              本辦法明確了績效考核的原則、方法和程序,適應于公司每個部門和所有在崗員工。

              3.定義

              績效考核指標:是考核單位和員工績效的基本要素,是考核期內衡量單位和員工所承擔的與公司總體目標相一致的一個或多個重要任務完成情況的量化表現。

              4.內容

              4.1基本原則

              4.1.1績效考核必須與公司總體經營目標相一致,為實現經營目標服務。

              4.1.2收入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的原則。各單位確定的績效考核指標與該單位的收入直接掛鉤,提高員工的競爭意識,獎優罰劣,逐步建立收入能增能減的分配機制。

              4.1.3員工績效的評價與單位指標的分解應按照盡可能量化的原則進行,減少主觀因素對績效考核結果的影響。

              4.1.4績效考核程序化與制度化相統一的原則。以員工所在室(組)的考核為基礎,量化指標完成情況為依據,最后由單位考核小組評定,績效考核應持之以恒地進行,考核周期可分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4.1.5績效考核的反饋原則。各單位績效考核結果應及時準確的反饋給被考核單位和員工本人。

              4.2組織領導

              4.2.1公司設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主管副總經理擔任,領導公司開展全員績效考核與員工績效考核仲裁工作。

              4.2.2績效考核領導小組下設績效考核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部,主要負責績效考核實施方案的修訂,督促、檢查績效考核的實施,負責員工績效考核信息反饋,員工個人申訴。處理績效考核工作中的相關問題及績效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

              4.2.3各單位要設立由主要領導組成的績效考核小組,負責本單位績效考核工作,按照公司績效考核辦法,結合本單位生產(工作)任務,制定具體績效考核細則,定期對本單位員工實施績效考核。

              4.3單位績效考核

              4.3.1為實現公司全年生產經營目標而選取被考核單位一個或多個重要指標納入相關單位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在年度內進行考核。

              4.3.2根據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按照與時俱進的精神,由績效考核辦公室提出對績效考核指標的修改,績效考核指標應盡可能量化。

              4.3.3選取的績效考核指標及指標考核值由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4.3.4各項績效考核指標的考核辦法由各指標主管單位制定并實施考核,考核辦法報績效考核辦公室備案。

              4.4員工績效考核

              4.4.1各單位要結合生產工作實際,健全考核機構,量化考核標準,制定本部門員工績效考核實施細則,并報績效考核辦公室備案。

              4.4.2各單位在實施績效考核時,可按照不同崗位分別制定不同的量化考核標準和考核方式,實行每季度考核一次。

              4.5績效考核程序

              4.5.1各單位的績效考核指標的考核結果于次月15日前報績效考核辦公室。

              4.5.2績效考核辦公室對上報的績效考核結果進行匯總,并擬定初步獎懲意見,報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批準后予以兌現。

              4.5.3按照逐級考核的原則,副總經理和副總師級領導由總經理考核,各部門領導分別由主管副總經理考核,部門領導實施對本部門室主任、工段長考核,各室(組)、工段負責對員工考核。

              4.5.4各單位績效考核小組按照公司統一要求,在各室(組)、工段對員工績效考核的基礎上,確定員工的最終考核結果,并于季度末的次月10日前上報績效考核辦公室。

              4.5.5年度績效考核應在季度考核的基礎上進行,年度績效考核結果于當年12月15日前報績效考核辦公室。

            薪酬與績效考核管理辦法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集團公司年各項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貫徹各項工作“重在計劃、重在落實、重在執行、重在結果”的重要經營管理思想,鼓勵先進、鞭策后進、樹立典型,體現多勞多得、以人為本和能者上、庸者下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考核及薪酬支付模式

              第二條本考核辦法根據集團目標預算管理系統中分解到12個月的年度目標任務的權重和完成年度目標給予的獎勵方案為考核依據,并根據考核的結果和各被考核單位在年度目標任務書中約定的高管薪酬支付模式(2:8、2:3:5或2:4:4等比例)發放該考核單位或集團職能部門高管的薪酬。

              第三章考核原則及指導思想

              第三條以年度目標任務分解成的關鍵指標、月度工作計劃及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科學合理,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第四條通過考核,全面評價高管的各項工作表現和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依據考核結果兌現高管薪酬,促使高管不斷改進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推進項目開展、確保集團效益最大化。

              第五條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和現代企業薪酬支付的要求,力求使考核做到反饋化、差別化、客觀化和相關性,最終使高管的薪酬、待遇與自己的工作業績相吻合。

              第四章考核范圍及對象

              第六條高管人員、事業部、子公司負責人、集團規定的其他被考核人。

              第五章考核內容

              第七條高管績效月度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高管所負責經營單位或部門在目標預算管理系統中的經濟指標和非經營性指標及權重、項目進度完成狀況、費用控制指標、《一日工作條例》貫徹執行情況、服務支持指標、下級對上級績效評價。

              第六章考核時間及方法

              第八條定期考核分為十二次月度考核和年度一次考核。

              第九條績效考核采取自我考核與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綜合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十條各被考核人在向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提交月度自我考核情況時,同時提報下月度需要調整的目標任務和下月需要完成的目標任務。

              第七章考核程序

              第十一條各單位或職能部門在每年的12月制定下一年的年度目標任務,同時將下一年的年度目標任務分解到12個月,并將下一年度目標任務和分解后的月度目標任務向集團公司目標預算管理系統、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提報。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在績效考核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下一年度目標任務和分解的月度目標任務進行審核。

              第十二條各被考核人在每月3日前根據《績效考核表》(見《績效考核實施方案》)的目標向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提報自我考核情況,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根據被考人自我考核情況進行考核,并在每月12日前將上月績效考核得分報送人力資源管控中心。

              第十三條各被考核人在每月25日前根據上月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向目標預算管理系統和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提報下月目標任務。

              第十四條每年的年終考核將在下一年的1月上旬進行,并依據年度目標任務書約定的考核指標及權重進行年度綜合考核。

              第十五條集團公司各個職能部門、事業部、子公司參照集團高管薪酬績效管理辦法擬制本單位的績效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實施方案,并將本單位的績效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實施方案報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審核后,對本單位的管理人員及員工進行績效考核,同時將考核的結果報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八章組織領導

              第十六條公司成立績效考核管理委員會,下設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負責高管(集團要求的被考核人)績效考核的全部工作。集團公司規定被考核人的考核人為集團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集團董事長為總裁考核成績的審核終評人,總裁為其他集團分管領導績效考核的終評人。

              第九章考核評估與反饋

              第十七條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及時向被考核人反饋考核結果,通過對高管績效結果的反饋,激發其改進現在績效水平的意愿,并為高管在制定下一期績效指標時提供參考。

              第十八條分析績效差距與確定改進措施。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對高管績效差距進行說明,通過表揚與激勵,維持與強化高管的高績效行為。還要通過對低績效行為的歸納與總結,準確地界定高管績效差距,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協助各被考單位認真分析產生低績效的原因,共同努力解決問題,推進績效目標的達成。

              第十章考核紀律

              第十九條高管薪酬績效考核工作應當遵守如下紀律:

              (一)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在考核時必須公正、公平、認真、負責,不可以做出過高或過低的評價;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成員不負責任或利用職務之便進行不公正考核者,一經發現將給予降職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二)被考核人應積極配合考核工作。考核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報相關考核材料。被考核人不按時報送績效考核表者,扣其考核總分的15%;弄虛作假者,一律按總分的100%扣分,并追究相應的管理責任。

              (三)被考核人在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及員工進行考核時,出現不公的現象,一經查實,扣發當月的績效工資,情節嚴重者將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十一章附則

              第十九條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向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提請解釋或復議;對解釋或復議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形式向集團績效考核管理委員會申訴。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集團績效考核管理辦公室解釋、補充完善,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此前所頒發執行的有關高管薪酬績效考核的規定、制度、管理辦法等與本辦法有抵觸的部分自本辦法生效之日起廢除。

            薪酬與績效考核管理辦法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擔保行為,保證融資擔保業務的安全,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業務風險,促進公司所屬公司融資擔保業務積極穩妥地開展,根據《公司所屬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等公司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司所屬擔保公司是指公司直接管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擔保公司)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司監管部門是指負責監督管理擔保公司的公司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融資擔保業務是指《公司所屬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經公司許可并且由政府管理部門批準的業務。

              第五條擔保公司在開展擔保業務中,從被擔保人提出擔保申請開始到擔保業務相關權利義務終結的全過程進行管理,包括項目初審、項目評審、擔保方案落實、風險監督與防范、風險化解與處置。

              第六條擔保公司開展擔保業務應當以審慎客觀、風險分散、審核獨立為操作原則,建立規范有效的擔保業務風險控制體系。

              第二章擔保的對象和條件

              第七條擔保公司的擔保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

              1、有固定經營場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合法注冊的企事業單位;

              2、行業符合國家政策、產業規劃,不涉及國家明令禁止的行業;

              3、獲得貸款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認可,有充分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

              4、公司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八條對以下擔保對象原則上不接受擔保委托:

              1、企業成立時間不到一年;

              2、有資信不良記錄者;

              3、法定代表人或控股大股東有犯罪記錄;

              4、企業主要股東有不良信用記錄。

              第三章擔保的申請與受理

              第九條凡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條款的企業法人可直接向我公司或由貸款銀行等金融機構推薦提出書面擔保申請。

              第十條企業申請擔保應按照擔保公司要求填寫《委托擔保申請書》,同時應根據《融資擔保業務資料清單》的標準提供以下類型文件,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與合規性:

              1、企業和股東法律類型文件

              2、企業和關聯企業經營類型文件

              3、企業和股東資產類型文件

              4、企業擔保所需的其他類型文件

              第十一條擔保公司應按照《融資擔保業務承保準則》受理企業擔保申請;

              第十二條業務部指定專人負責項目受理,包括核實有關資料原件與復印件一致性、審理受理條件、提出受理意見,在初步認定事實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正式受理、編號、登記、裝訂并填寫《項目受理表》通知擔保公司相關部門。

              第四章項目初審

              第十三條擔保項目實行A、B角項目負責制,A角由業務部委派,B角由風險管理部委派。

              項目初審包括盡職調查和風險分析,A、B角必須根據勤勉盡職、全面獨立的原則對擔保項目及申請擔保企業進行全面的實地盡職調查和風險分析。A角負責項目各方的聯絡與補充資料收集,并出具《擔保盡職調查報告》;B角負責審核《擔保盡職調查報告》并出具《擔保風險分析報告》,當A、B意見有分歧時,B角必須在報告書上出具自己的意見。

              第十四條項目初審過程中若發現企業出具虛假資料、重大經濟決策失誤、違法亂紀問題或者企業主動要求撤回擔保申請等影響到初審工作繼續進行時,項目A角應在《項目處理表》上寫出初審終止說明,經業務部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報主管領導同意后歸檔。若因企業要求暫緩處理或不能提供某些重要資料等,以致影響初審工作的,項目A角可在《項目處理表》中出具暫緩處理意見,經業務部負責人批準可予以暫緩處理。

              第十五條項目初審完成后,A、B角分別將《擔保盡職調查報告》和《擔保風險分析報告》報送本部門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復核無誤后將項目報告書面報送項目評審機構。

              第十六條項目盡職調查報告內容主要包括:

              1、企業基本情況

              2、項目基本情況

              3、企業股東與股權比例

              4、企業貸款用途與還款來源

              5、企業經營模式

              6、企業資產明細

              7、企業產品類型

              8、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

              9、企業財務狀況

              10、企業債權、債務、投資、訴訟和對外擔保等情況

              11、項目反擔保說明

              12、項目擔保措施說明

              13、項目其他說明

              14、項目結論

              第十七條項目擔保風險分析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

              1、企業資產情況分析

              2、貸款用途合性分析

              3、企業經營合同分析

              4、企業財務狀況分析

              5、企業現金流分析

              6、反擔保措施分析

              7、企業擔保綜合分析

              8、項目擔保方案

              第十八條初審工作從正式受理開始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超過上述時間的,項目A角應及時向部門領導匯報原因并在《項目處理表》中記載。

              第五章項目評審

              第十九條擔保項目的'評審包括會議評審、公司審核和專家評議。會議評審和公司審核的范圍為所有擔保項目;專家評議的范圍為重大擔保項目或公司監管部門及擔保公司認為有必要提請專家進行咨詢和參加會議評審的項目。

              第二十條會議評審的組織機構為擔保公司項目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由擔保公司的總經理、各部門負責人、法律顧問等相關人擔任,評審委員會負責人由總經理擔任,風險管理部負責人擔任主任委員并負責項目評審委員會會議召集與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評審會議參加人員:

              1、擔保公司項目評審機構全體成員

              2、項目A角、B角;

              3、風險管理部負責在保項目監管人員;

              4、項目評審機構負責人認為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

              第二十二條評審會議議程:

              1、會議由主任委員負責召集;

              2、項目A角負責向評審委員報告項目內容及初審意見;

              3、項目B角負責向評審委員報告項目風險情況及擔保方案;

              4、評審委員按照實事求是,專業合理的原則,對根據公司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對項目提出評審意見。

              5、主任委員負責收集評審委員填寫的《擔保項目評審子表》并保證內容完整清

              晰,綜合評審委員的評審意見后匯總至《擔保項目評審匯總表》報擔保公司總經理簽字。

              6、對資料不全或項目報告未能揭示問題導致評審會對項目內容不能做出判斷

              時,評審委員應提出需補充和落實的資料及其要求,由主任委員書面形式通知業務部加以落實,項目A角在會后收集經項目B角核實后書面報主任委員。

              7、經評審會審議需要進行專家評議的項目,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辦理。

              第二十三條評審會議的其他規定:

              1、評審會議須在召開前一天發出會議通知,特殊情況可酌情處理。

              2、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不得無故缺席,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向評審機構

              負責人請假。評審委員不得委托他人履行評審責任,有以下情況的評審會議須改期舉行。

              (1)評審委員參加人數未達半數的;

              (2)總經理或風險管理部負責人不能參加的。

              3、評審會議由評審機構確定專人記錄,會議記錄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議主題,出

              席人員、參會人員對項目所持意見以及會議最后綜合意見等。評審會議記錄做為項目檔案由風險管理部保存。

              第二十四條對需要專家評議的項目,由評審機構主任委員組織有關專家評議,

              專家的資格標準與聘任程序應按照公司監管部門的要求執行。評議會由評審機構主任委員、擔保申請企業、項目A角和業務部門負責人為主要匯報人,專家應堅持獨立、客觀、公正和科學的原則出具書面評議意見。

              第二十五條公司審核由公司風險管理部負責,累計金額或單筆金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的企業或項目經會議評審同意后必須通過公司審核。根據審核的需要,公司風險管理部門針對擔保項目有權向項目A、B角提問,被提問人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公司風險管理部門有權針對不符合法律法規、風險控制制度、流程,不符合公司標準的行為,向評審會議參加人員提出質疑,相關人員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六條通過會議評審的擔保項目由擔保公司項目評審機構主任委員將《擔保盡職調查報告》、《擔保風險分析報告》、《擔保項目評審子表》和《擔保項目評審會議匯總表》等文件報送公司風險控制部門,公司監管部門原則上在受理后三個工作日內在《項目審核意見表》上提出書面意見。

              第二十七條有以下情形的項目須進行復議:

              1、擔保公司評審會議結論為復議的項目;

              2、公司審核結果為復議的項目;

              3、公司及擔保公司批準擔保之日起二個月至三個月內辦理手續的項目

              從項目評審流程辦理;超過三個月辦理手續的項目,從項目初審流程辦理。

              第二十八條對于評審會議結論和公司審核結果決定復議的項目,由原項目A、B角或重新委派項目A、B角根據復議條件的要求進行工作,并向項目評審機構提交修正后的《擔保盡職調查報告》和《擔保風險分析報告》。

              第二十九條對于批準擔保之日起二個月至四個月內才辦理手續的項目,原項目A、B角應在原《擔保盡職調查報告》和《擔保風險分析報告》。的基礎上重新收集審核企業的各項信息以及擔保方案等情況,并對變化情況出具《項目復議報告》。

              第三十條對于會議評審、公司審核、專家評議中被否決的項目,擔保公司對外只能提供“不同意擔保”或“進行復議”的書面決定,不能做“同意擔保“的決定。

              第六章擔保合同的簽定

              第三十一條公司審核通過后,由項目A角擬訂《擔保意見書》報送評審機構主任委員審核,業務部負責《擔保意見書》公司內部簽批和貸款銀行報送,項目A角通知獲得批準擔保的企業辦理擔保手續,通知應包括:

              1、公司同意承保企業擔保的批復;

              2、交納擔保費的金額、付款期限和方式;

              3、辦理擔保方案中反擔保手續應具備的資料和簽字人員名單;

              4、公司擔保意向有效期;

              5、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公司法律事務部負責發布統一格式的擔保業務合同、協議、承諾函等相關法律文件范本,并且負責擔保業務合同和相關法律文件的審核。根據審核的需要,公司法務部門有權向合同提供人提問,被詢問人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公司法律事務部門有權針對不符合合同格式、不具備法律效應的條款進行修改。

              第三十三條風險管理部根據公司審核結論擬定《委托擔保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或《質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規定進行審批。

              第三十四條風險管理部負責打印合同等法律文件,涉及到企業股東代表、法人代表、董事會成員、反擔保方簽字蓋章的法律文件由風險管理部辦理面簽手續,原則上由風險管理部審核并驗收各種合同簽署所需憑證和文件。

              第三十五條辦理完擔保簽約手續的項目資料由業務部和風險管理部轉交綜合管理部存檔。

              第七章擔保收費

              第三十六條擔保收費指辦理擔保項目收取的擔保費。

              第三十七條擔保費收取標準以擔保金額為基數,根據《擔保費率標準》收取。

              擔保費=擔保金額X擔保周期X擔保費率X風險度系數

              第三十八條擔保費原則上于簽訂《委托擔保合同》時一次性收取,擔保周期超過12個月的可以分年度收取。

              第三十九條擔保費由業務部計算,并按公司財務管理有關規定通知財務部辦理收款手續,擔保責任解除前,業務部根據實際承保金額和時間計算擔保費,對逾期的擔保項目補收擔保費。

              第八章反擔保措施

              第四十條由項目A角通知獲得批準擔保的企業必須配合抵質押辦理人員落實辦理項目擔保方案中相應的反擔保措施,措施類型包括:抵質押反擔保、保證反擔保、風險控制措施、保證金等,根據企業和項目的實際情況,采用一種或幾種反擔保措施。

              第四十一條企業提供抵質押反擔保、保證反擔保和風險控制措施等反擔保措施的要求范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由風險管理部制訂《抵質押反擔保評估標準》、《反擔保辦理標準》、《風險控制措施監管方案》等標準執行。保證金收取按照《保證金收取標準》執行。

              第四十二條擔保方案中各項反擔保措施原則上于貸款銀行向被擔保企業發放貸款前辦理完畢,辦理完反擔保措施的相關文件由風險管理部移交法律事務部存檔。

              第九章擔保項目管理

              第四十三條被擔保企業的保后實地調查由業務部負責,風險管理部負責提示與監督。針對被擔保企業原則上在擔保期間按照銀行放款后45天之內、銀行放款后6個月、貸款到期前90天內三個階段進行保后實地調查,檢查日期須在各階段到期日前完成。

              第四十四條風險管理部每月25日向業務部提供下一個月度需要日常檢查的被擔保企業清單,業務部根據清單安排好保后實地調查工作,調查人員應提前通知被擔保企業提供以下資料:

              1、當期財務報表

              2、新簽訂的合同

              3、庫存證明

              4、最新的企業征信記錄

              5、貸款還息憑證

              6、調查所需的其他企業資料

              第四十五條調查人員在完成實地調查后于三日內出具《保后調查報告》報風險管理部審核,風險管理部根據《保后風險評級標準》對被擔保企業進行風險評級,根據評級結果采取相應風險應對措施。評級標準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

              第四十六條調查人員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被擔保企業存在較大問題,須當日向主管領導作口頭報告,主管領導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集有關人員開專題會議進行討論,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及措施,供總經理辦公會決策。

              第四十七條每月25日風險管理部負責提交《逾期項目統計表》及《60天內到期項目統計表》。對所有擔保項目,在貸款到期之日一個月前由業務部以書面形式通知被擔保企業。

              第四十八條所有正式受理的項目信息都由項目A、B角定期輸入項目數據庫,項目數據庫由風險管理部統一管理。所有正式受理的項目原始資料由法律事務部保存。

              第十章項目的延期

              第四十九條延期包括借新還舊和展期。需要延期還款的項目,被擔保企業應在銀行等機構許可的時間內向擔保公司提出書面擔保延期申請,按照要求提供所需文件資料。按照金融機構審批結果擔保公司對擔保項目延期原則上不超過12個月。

              第五十條延期項目由業務部提出初審意見,風險管理部根據保后調查等情況提出補充意見,之后進行項目評審程序,風險管理部對延期項目的處理意見包括:

              1、簽訂補充條款以增加更為可靠的反擔保措施;

              2、將該企業風險評級列入預警;

              3、建議撤保。

              第十一章項目的撤保

              第五十一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公司應主動撤保:

              1、發現資金實際使用未按貸款擔保申報時的用途使用的;

              2、項目承擔企業被認定出現重大經營失誤或市場、財務狀況等方面出現潛在風險的;

              3、項目或企業技術競爭水平下降的;

              4、項目承擔企業提供虛假資料或具欺詐行為的;

              第五十二條項目的撤保應由業務部或風險管理部提出,所有的撤保必須按照項目評審程序進行決策。

              第十二章擔保項目的終止

              第五十三條對于已結束的擔保項目,應辦理項目終結手續,包括注銷抵押登記,核銷擔保公司貸款卡記錄等。項目終結手續由項目終結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還款證明文件,經業務部、風險管理部和財務部將審批意見書面報送總經理同意,由風險管理部辦理解除登記手續,相關反擔保資料原件退還項目終結企業。

              第十三章項目代償

              第五十四條項目到期企業無法償還貸款,或擔保公司與銀行協商同意提前代為企業償還貸款的,擔保公司按照與貸款銀行合作協議履行保證責任,風險管理部將該企業風險評級列入損失。法律事務部要加強代償項目檔案管理,專人負責。

              第五十五條在實際代償之前,項目評審機構評審負責人應書面向公司專業管理委員會提交項目代償申請和追償方案,有關責任部門、責任人員應充分開展風險化解工作。

              第五十六條經公司專業管理委員會書面同意后,風險管理部應要求貸款銀行出具履行保證責任的書面通知,通知中應注明項目逾期本金、利息、罰息、代償款收款賬號以及擔保公司風險分擔金額等內容。

              第五十七條風險管理部將收到的履行保證責任通知報送項目評審機構和公司監管部門備案。財務部門測算、核對代償信息,準備代償資金。

              第五十八條履行正式代償義務,由風險管理部和財務部要求貸款銀行出具書面的該解除項目擔保公司保證責任證明文件。

              第十四章債的追償

              第五十九條公司專業管理委員會同意擔保公司取得債權人資格后,相關責任部門、責任人成立項目追償小組應當取得原債權人支持,并按照剛柔相濟、靈活迅速、保守秘密的原則依法向債務人進行追償。債的追償方式主要包括:訴訟與非訴訟。

              第六十條項目追償小組應注意監控債權人行使訴訟等追償方式的有效時限,注重法律時效管理,及時主張權利。

              第六十一條項目追償小組應建立工作臺賬,及時、詳細地記錄工作進展和各階段采取的措施并定期向公司監管部門匯報。

              四、風險項目處理完畢的,由項目追償小組擬定《項目結案報告》并上報公司監管部門。

              第十四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公司通過其他方式管理的擔保公司適用本辦法。

              第六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時,應作相應修改和調整。

              第六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司股東會核準之日起生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