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指令的下達必須逐級進行。只要沒有發生無法預測的突發性災難性事件,就不允許有越級指揮的工作指令。上司主管只能給直接下屬下達指令,不能直接給下屬的下屬下達指令。
2.在下達指令前,必須把要通過溝通下達的指令內容全面系統地列成清單,以避免溝通漏掉相關內容,給指令的執行帶來不便。
3.必須在下達指令之前一定時間,比如4個小之前,與接受指令人商議確定溝通的時間、地點,并說明是有工作問題要溝通,以讓下屬有思想準備。尤其要盡可能避免沒有事先約定就突然把下屬招去下達指令。
4.下達指令,除了要明確說明工作內容和標準要求之外,還必須對工作的價值和意義,即與企業存在和發展的價值目標實現之間的關系做出說明,以使對方充分理解所要承擔的工作的價值和意義,并能自主地判斷和修正工作指令的口誤和筆誤。對方不理解工作的價值和意義,就不會產生積極努力工作的熱情,更是無法判斷和修正工作指令的口誤和筆誤。
5.必須有明確的考核方式說明,讓工作指令接受人知道會對自己所承擔的工作如何進行考核。其內容包括以什么方式考核、由誰考核、考核的具體指標包括哪些內容,等等。
6.指令下達人必須對指令有全面、準確的界定。其內容包括:指令的具體內涵是什么?為什么下達這一指令?指令的具體要求是什么?由誰監督指令的實施?什么時候對指令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在什么時間和什么地點驗收結果?對指令的實施有什么方向性的思路?
7.態度要和藹,關系要平等,用語要禮貌。不要以為是下達指令,就可以盛氣凌人。必須多用“請”、“我們”等用語,避免用“你應當怎么樣”、“你只能怎么樣”、“組織限制你怎么樣”等用語,以使對方感到自己的價值,進而提升執行工作指令的積極性和責任性。
8.要盡可能激發對方意愿,讓對方自己承諾,主動請纓,避免簡單地讓下屬被動地接受指令。不要以一種絕對不容置疑和不可挑戰的組織原則,強制性地讓下屬接受工作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