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工作崗位的崗位規范,建立起按月度考核、年度審核、達標上崗、優勝劣汰的考核管理機制,以確保企業生產經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下面是相關的職工崗位考核范本,歡迎大家閱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職工執行崗位規范的考核管理,不斷提高企業職工的整體素質,建立起與之相配套的具有有效激勵、動態組合、優勝劣汰的勞動用工與分配考核機制,依據保修分公司的實際情況及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保修分公司所屬各單位保修工、輔助工、后勤服務等工人崗位(工種)的職工。 第三條:崗位規范是職工在生產、工作中履行崗位職責、遵守企業規章制度、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基本行為準則和標準。企業對職工崗位規范的考核管理,是依據國家和企業的有關規定對職工所從事生產工作崗位的崗位規范,建立起按月度考核、年度審核、達標上崗、優勝劣汰的考核管理機制,以確保企業生產經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第四條:本實施細則同分公司《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細則》和《工人績效管理實施細則》具有同等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第二章 考核內容與扣分標準
第五條:對職工崗位規范考核的內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現、生產工作業績和技術業務水平。
第六條:對職工思想政治表現的考核,主要包括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及勞動工作態度等方面。 第七條:對職工生產工作業績的考核,主要包括履行崗位職責,遵守企業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文明生產、禮貌服務,保質、保量、按期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等方面。
第八條:對職工技術業務水平的考核,主要是按照現行的《工人技術等級標準》結合新車型新技術的應用和《實用技術培訓講義》、《新型公共汽車電路及電控技術》進行技術業務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的考核。
第九條:對職工崗位規范的考核采取“12分”量化考核方法,凡職工未執行崗位規范的各項規定,月度內累計扣分達到“6分”應免發當月績效獎勵工資,在年度內累計扣分達到或超過“12分”的,應予以優化下崗接受培訓,并在本人考核檔案中加以登記。
第十條:保修生產考核扣分標準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扣l 2分:
1、未按規定操作出現保修質量問題造成重大機械、電氣和車輛事故,直接損失在一萬元以上或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
2、無照移動車輛,無證操作、造成人身傷害、經濟損失在一萬元以上或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
3、車輛發動前未按規定檢查應查項目,造成一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
4、車下修車時方向盤上不掛警示牌和不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
5、派活不干影響生產的;
6、私自甩保以及保修作業甩項、漏項造成事故直接損失在一萬元以上或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
7、車輛制動、轉向系統等安全部位報修后,發生重大問題造成惡劣影響的責任者;
8、不服從分配、調動,不接受任務,態度惡劣,不服從教育的。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扣6分:
1、違反保修作業規程,作業中甩項、漏項而出現質量問題的;
2、無證移動車輛,無證操作的;
3、無正當理由造成備份總成供應不及時影響保修生產的;
4、因質量問題造成機械、電氣事故,損失在5000元—10000元的直接責任者。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扣3分:
1、不按規定進行過程檢驗、檢驗漏檢、不認真如實填寫檢驗記錄、對不符合保修作業要求的責任者沒有及時要求返工的。
2、搶修組未按規定配齊各種機工具、備份總成影響搶修
任務的;
3、保修作業甩項、漏項的; 4、輪胎例檢后發生責任故障的;
5、無正當理由造成保修車輛遲出廠的責任者; 6、有報不修的直接責任者。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扣1分:
1、車輛維修后,車廂內外不清潔的;
2、檢驗漏項的; 3、不按規定著裝的; 4、未按文明生產規定維護廠內衛生及工作場地臟亂,工具、零件亂放的;
5、未按規定使用、維護量具、工具和設備和設施的;
6、無正當理由延誤碎修、配修的;
7、輪胎例檢后發生壞胎、虧氣的。
第十一條:勞動紀律考核
扣分標準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扣l 2分:
1、發生工傷事故致他人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直接責任者;
2、因工作失職、舞弊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或造成惡劣影響者;
3、擅自挪用運營或公務車輛以及利用單位設備做私活的;
4、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人員,接到公休日停休通知后不到工作崗位的。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扣6分:
1、曠工一天的; 2、擅離職守、脫崗、睡崗的;
3、班內飲酒的; 4、私自承攬內、外修任務的;
5、故意破壞公物及公共設施的;
6、因工作失職、舞弊給企業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或較大影響的;
7、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違章指揮造成事故和重大隱患的。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扣3分:
1、派活不干、派車不走的;
2、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的;
3、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的;
4、工作時間,影響他人工作、不聽勸告或威脅、阻礙管理人員管理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扣1分:
1、發生遲到的、早退的;
2、工作中不按規定配戴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設備的;
3、工作中赤膊、赤足、穿拖鞋的;
4、各種培訓班、會議無故缺勤者;
5、因工作扯皮、延誤生產的;
6、上班時間睡覺、打撲克、下棋、無事串班組、提前吃飯、洗澡等干與工作無關的其他事情。
第十二條:安全保衛考核扣分標準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扣12分:
1、受公安機關治安拘留 (含)以上處罰的;
2、因違法犯罪行為被刑事拘留的;
3、因違法犯罪行為被取保候審的;
4、火災事故、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直接責任者; 5、違章停放車輛造成車輛丟失的;
6、煽動群體鬧-事,破壞生產經營、生產設備和工具的;
7、因違反治安、消防法規和企業治安消防管理規定被新聞媒體批評、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8、造成重大鍋爐、壓力容器事故的責任者;
9、煤氣中毒、食物中毒和溺水死亡事故的責任者;
10、造成重大機械事故、電氣事故的責任者;
11、廠內偷盜或故意損壞車輛設施的。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扣6分:
1、嚴重違反企業治安消防管理規定造成后果的;
2、違章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清洗零部件的;
3、工作中發生治安、火災事故不按規定處置,造成后果的;
4、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違章指揮造成一般事故和重大隱患的;
5、未經許可,私自操作他人機工具,設備,發生事故隱患的責任者;
6、擅自拆除機工具、設備安全裝置,使用不符合要求機工具、設備的;
7、造成特種設備安全系統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責任者;
8、違章使用電爐子、電熱器和明火作業的;
9、班內賭博、打架斗毆的。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扣3分:
1、受到治安警告或治安罰款處罰的;
2、故意損壞或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的;
3、車輛停放占壓消火栓、堵塞消防通道的;
4、嚴重違反崗位治安防火制度的;
5、私自撬他人工具箱或偷拿他人工具的;
6、私自拆除安全標志的。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扣1分:
1、違反企業安全、治安消防管理規定的;
2、未按規定鎖車的; 3、未按規定鎖好公共場所房門、更-衣柜的;
4、未按規定保管、維護消防器材的;
5、警衛人員未履行工作職責的;
6、在生產禁煙區內吸煙的。
第十三條:安全行車考核扣分標準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扣12分:
1、酒后駕駛車輛的; 2、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負雙方同等責任(含)以上的;
3、非司機開車或將機動車交給非司機駕駛的;
4、無氣壓駕駛車輛或制動系統發生故障沒修復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而移動車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