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處在一個對績效要求極其苛刻的時代,達爾文式的優勝劣汰使得商業競爭異常殘酷。為了提高組織和員工的績效,管理大師們提出了許多烏托邦式的思想,如學習型組織、溝通練習、做你自己工作的主管、超越地理空間限制的團隊等等。但是這與實際的商業競爭并不一致,因為那些一味要求人們做"正確的事情"的大而無當的理論框架,并不能保證產生市場所要求的真正的高績效。
然而,高績效的組織都具有共同的特點:它們都是一個令人振奮的工作場所,員工能從中獲得有價值的工作經驗。如果高績效的組織正是你所追求的,那么就應該遵循以下四個定律。
準則一:保持員工的流動性
以人才驅動的組織為了激發出更高的生產率和績效,都遵循一個普遍的公式:每年淘汰績效最低的15%的員工。為什么是15%?這是一個經驗數據。它發生在美國的管理咨詢界、體育界、公共貿易公司、前越戰美國軍官中。激勵性的工作不安全感早已經延伸到了工商界;在通用電氣公司的年度報告中,杰克·韋爾奇強調10%的流動率對于保持高績效是非常重要的。
15%想必是一個自然的平衡點。它高到足以導致那些不能或者不愿意達到一定的績效水平的人離開,也低得使大多數的員工不會感到太大的威脅;高到足以引入具有天賦的新員工,低得可以保證流動成本足夠低,這些成本包括諸如知識喪失的成本、重新招募員工的成本以及團隊建設的成本;高到足以抵制由于容忍低績效所導致的低迷士氣,低到足以達到樂觀和高績效的文化。
使用工作的不穩定性來激勵員工并不新鮮,但是我們也不是鼓勵大刀闊斧地裁員。在一個全日制工作為主導的經濟中,離開其并不成功的職位對于員工的個人發展來說更為有利。今天真正的災難是一些人堅持呆在他們并不擅長的職位上。在作了一個痛苦的決策--解雇了一個資深的高級經理--之后,其上司說:"這是與道德無關的事情。盡管我們認為這對張三很仁慈,即給他機會去不斷地嘗試,但是看看結果,他在這里不得不做出巨大的犧牲,F在他已經在這個公司浪費了15年的時間。這是一場悲劇,他本可以在其他的地方獲得巨大的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