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站的員工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和后評估監測,承擔省級及市級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治理設施運行監督性監測,承擔環境污染事故調查和污染糾紛監測。歡迎大家閱讀小編收集的崗位職責,了解相關的信息。
環境監測站崗位職責范文篇1:
1、按照國家統一規范,負責對柳州市的環境空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固體廢棄物、降水、噪聲等多種環境要素進行定期監測,定期向市環保局和廣西區環境監測中心站呈報環境質量狀況及變化趨勢的技術報告。
2、負責本市工業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特別是對重點污染源進行定期監督監測,建立健全污染源檔案數據庫,為加強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費提供科學依據。
3、負責收集、匯總、分析排污單位申報的污染物排放濃度和總量的數據,并對各申報單位的排放源進行監督性監測,以確保數據的準確性。
4、負責本市的環境質量評價,編寫本市年度環境質量報告書和重點污染源狀況報告,為環境規劃及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5、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為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服務,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污染源限期治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等監測工作。
6、接受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及時、準確地進行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環境污染糾紛仲裁監測,以及群眾來信來訪的污染糾紛監測。
7、積極開展環境監測科研工作,了解污染因子在環境中的運動規律,開展環境質量的預測、預報工作,加強對環境監測基礎技術的研究,開展對環境有價值的調查工作,開展對環境數據的綜合分析技術研究和開發利用,以提高其應用價值。
8、做好環境監測的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工作。堅持監測質量第一的方針,依法進行計量認證、實驗室質量控制和監測全程序的質量保證工作,全面推行技術崗位責任制和質量保證制度,嚴格執行質量控制,實行實驗室認可和監測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為社會提供公正的服務。
9、參加國家和自治區組織的承上啟下空氣、地面水、城市大氣降水、城市環境噪聲及污染源等有關監測和考核活動。
10、對市轄區縣環境監測站進行技術指導。
環境監測站崗位職責范文篇2:
1、制定并組織實施環境監測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2、組建直屬環境監測機構,并按照國家環境監測機構建設標準組織實施環境監測能力建設。
3、建立環境監測工作質量審核和檢查制度;組織編制環境監測報告,發布環境監測信息。
4、依法組建環境監測網絡,建立網絡管理制度,組織網絡運行管理;組織技術交流和監測人員培訓。
5、組織開展環境監測科學技術研究、國際合作與技術交流。
6、按照數據準確、代表性強、方法科學、傳輸及時的要求,建設先進的環境監測體系,為全面反映環境質量狀況和變化趨勢,及時跟蹤污染源變化情況,準確預警各類環境突發事件等環境管理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7、負責全市的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為環境狀況調查和評價等環境管理活動提供監測數據的其他環境監測活動;負責編寫環境質量報告書、環境監測年鑒、重點污染源監測報告等技術資料。
8、對轄區內大氣、水體、土壤、生物、噪聲等各種環境要素進行常規監測,分析、收集、儲存和整理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定期向市環境保護局、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呈報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動態的監測報告,向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報告監測結果。
9、對本市各有關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性監測,建立、健全污染源檔案,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費征收提供及時、準確的監測數據。
10、為本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現狀監測資料;為南陽市環境狀況公報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有關指標提供監測數據;為排污申報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中的總量核實與檢查提供實測或核實的排污數據;為限期治理和“三同時”驗收出具驗收監測報告;配合區域環境評價、環保產品、環境標志的審定提供監測技術資料。
11、承擔各級環保主管部門和上級監測站下達的監測技術研究。
12、參加轄區內污染事故調查,負責環境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
13、負責全市環境統計的技術支持工作。
14、負責全市環境監測三級站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
1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環境監測站崗位職責范文篇3:
(一)、貫徹執行《環境監測工作條例》、《環境監測規范》和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負責轄區內環境常規監測任務,編制環境監測各類報告、環境質量季度報告、年度報告。
(二)、開展全旗環境質量監測工作。對環境各要素(空氣、水、聲等)進行監測,及時準確、科學系統地掌握和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及發展趨勢。
(三)、開展全旗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工作。對全旗污染排放狀況實施監測,及時準確地掌握污染源排放狀況及變化趨勢,為排污企業管理及排污費征收提供及時、準確的監測數據。
(四)、承擔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竣工驗收監測工作。
(五)、承擔應急監測任務,負責污染事件的調查監測。
(六)、參與本轄區污染事故的調查,為仲裁環境污染糾紛提供監測數據。
(七)、根據企業委托組織開展有關的環境監測。
(八)、完成局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