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調配人員負責中西藥處方及急診處方的調配工作。下面是相關的工作職責范文,歡迎大家閱讀!
處方調配人員崗位職責范文篇1:
1.目的:
為規范門店處方審核、調配人員的行為,保證處方藥銷售的合法性。
2.依據: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崗位職責。
3.適用范圍:
適用于門店處方審核、調配人員。
4.責任:
門店處方審核、調配人員對本職責的實施負責。
5.內容:
5.1貫徹執行有關藥品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遵守職業道德,忠于職守。
5.2 負責藥品處方內容的審查及所調配藥品的審核并簽字或者蓋章,并按有關規定保存處方或者其復印件。
5.3 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拒絕調配、銷售。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確認的,可以調配。
5.4 負責執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嚴格憑處方銷售處方藥。
5.5 指導營業員正確、合理擺放及陳列藥品,防止出現錯藥、混藥及其他質量問題。
5.6 負責中藥飲片的裝斗復核工作,并做好記錄。
5.7 指導、監督營業員做好藥品拆零銷售的工作。
5.8 營業時間必須在崗,并佩戴有照片、標明姓名、崗位等內容的工作牌。執業藥師負責
5.9 為顧客提供用藥咨詢服務,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藥。
5.10 對銷售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上報公司質管部反饋信息。
5.11對顧客反映的藥品質量問題,應認真對待、詳細記錄、及時處理,并上報公司質管部
5.12對藥品銷售的正確、合理、安全、有效承擔主要責任。
處方調配人員崗位職責范文篇2:
1、格遵守和執行藥品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
2、負責中西藥處方及急診處方的調配工作。
3、收方及審查:收方后應詳細閱讀,認真審查,對處方前記、處方正文、藥物配伍、用法用量、有無涂改、醫師簽字等逐項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缺藥或有疑問的處方應與處方醫師聯系,更改簽字后方可調配,不得擅自更改。
4、配方:對經審查合格的處方及時調配。嚴格遵照操作規程、準確稱量。認真查對藥名、含量、用法用量,做到所取藥品的名稱和數量與處方一致;經查核無誤在處方上簽名后交核發員。
處方調配人員崗位職責范文篇3:
1、必須憑執業醫師、助理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或者醫囑單調配藥品;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必須憑專用處方調配;
2、處方須經審核人員審核簽字后方可調配;
3、對不規范處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處方不得調配;
4、調配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藥品發放遵循“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5、調配拆零藥品還應執行《藥品拆零管理制度》,調配中藥飲片應遵循《中藥飲片管理制度》;
6、完成調配后,調配人員應在處方上簽字或加蓋專用簽章;
7、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應專冊登記,包括藥品名稱、規格、數量、或者姓名、發藥日期、處方醫師等,專冊保存3年備查;8處方應妥善保存,一般處方保存1年,醫療用毒性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保存2年,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保存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