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鄉鎮的民政辦員工需要組織開展全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貫徹國家、省、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那么我們通過下文了解他們詳細的崗位職責。
篇一:鄉鎮民政辦崗位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鄉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認真落實優撫政策,及時發放全鄉優撫對象的撫恤金,做好擁軍優屬工作。
三、組織協調全鄉救災工作,核查并報告災情,擬定并組織實施減災計劃,開展減災合作。
四、落實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開展城鄉社會救濟、扶貧濟困等社會救助工作。
五、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抓好每季度對五保對象的統計調查,確保上報數字真實準確。
篇二:鄉鎮民政辦崗位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編制本鄉鎮民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協助鄉鎮領導搞好民政工作。
2.在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實施鄉鎮的抗災救災工作,制定本鎮的抗災救濟應急預案,及時,準確上報災情,管理,分配,發放救災款物,組織指導社會募捐,負責本鄉鎮救濟對象的生產、生活困難和社會臨時救濟。
3.負責對本鄉鎮優撫對象的優待定期撫恤金和現役軍人家屬優待補助金的發放工作。
4.擬定鄉鎮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推進農村敬老院的建設和發展,組織有獎募捐。
5.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選舉、決策、理和監督工作,推行村務公開和基層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
6.貫徹執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報、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實行動態管理,實現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7.宣傳貫徹民間組織和區劃地名的有關法律、法規、協助鄉鎮領導調解本鄉鎮的邊界糾紛,做好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的宣傳發動工作。
篇三:鄉鎮民政辦崗位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協助分管領導搞好民政工作。
二、貫徹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報、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實行動態管理。
三、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老齡事業的政策、法規,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負責本鄉鎮優撫對象撫恤金、優待金、定期定量補助的發放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承擔擁軍優屬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本鎮因災生活困難群眾的救濟和社會臨時救濟工作,檢查災情,做好災情上報工作。
六、負責婚姻、收養登記等有關規定的宣傳和咨詢工作。
七、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負責民政信訪工作,為群眾排憂解難。
九、按時完成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
篇四:鄉鎮民政辦崗位職責
一、根據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照全鎮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全鎮民政事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在鎮黨委、政府領導下,組織實施上級業務部門,制定民政工作方針、政策及法規。
二、按照鎮黨委、政府的布置,組織協調和指導全鎮抗災工作,制定全鎮抗災工作預案,及時準確上報災情,接受、管理、登記、分配、發放救災款物,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扶貧濟困和社會互助、互濟活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減災活動。負責全鎮救助對象生產、生活困難的臨時救助工作。
三、擬定全鎮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鎮五保供養工作,負責全鎮農村敬老院和“五保老人之家”管理工作,推進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與發展。負責全鎮社會福利彩票銷售發行的宣傳工作,指導福利彩票銷售點工作。
四、負責全鎮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工作人民員的傷亡撫恤工作,指導開展雙擁創建和軍民 共建活動,辦理革命烈士稱號和國家工作人員傷殘等級評定的申報工作,負責全鎮優質對象撫恤、優待、補助金的發放工作。
五、指導全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開展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全鎮村務工作和基層民主建設。負責全鎮社區工作。
六、組織開展全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貫徹國家、省、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申報、審核、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實行動態管理,分類施保,負責全鎮低保檔案管理。
七、負責全鎮城鄉醫療救助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業務部門制定的醫療救助政策,辦理醫療救助申報工作,做好醫療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銜接工作。
八、宣傳貫徹民間組織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協助上級業務部門開展對民間組織的監管工作,負責全鎮專業經濟協會的培育發展工作。推進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的發展。
九、負責全鎮村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界限、變更及駐地遷移的申報工作,協助上級業務部門管理全鎮行政、區域邊界線。調處轄區 4 邊界線糾紛。協助上級業務部門做好全鎮地名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鎮《婚姻登記條例》和《殯葬管理條例》的宣傳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引導群眾樹立文明節儉、喪事簡辦的良好風尚。
十一、承辦鎮黨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