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時收集區委開展工作所需的各類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處理,提供給區委和區委領導,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報送區重要工作進展情況及其他重要信息。
二、參與區委工作性調研,負責做好調研服務工作。接受領導指派,進行專項調研,提出調查報告,供領導制定政策、計劃、指示等決策時參考。
三、處理區委文件、資料,及時簽收、登記、分發、送閱、督辦、催辦。負責中央、省級文件的清退工作。暫時保管區委文件資料,按年度進行立卷及調用。負責區委文件的撰稿、送簽以及受領導指派起草文件。
四、負責區委全委會議、區委常委會議、書記辦公會議及區委交辦的其他會議的組織準備工作。按要求做好會議的通知、會議材料準備、簽到、記錄及會議紀要等會務事項,并協助做好決定事項的協調和落實工作。
五、對區委部署的工作執行情況以及區委領導和上級機關交辦的事項進行抄告、催辦、督辦,并跟蹤辦理過程,及時向區委領導反饋。
六、負責全區黨委辦公室系統業務指導和培訓等工作。
七、根據區委領導要求,做好本區各級機關單位和部門的協調工作。負責區委主要負責同志的報刊訂閱和信件收發等服務性工作,為區委領導分擔事務性工作。
八、會同信訪部門處理好群眾的來信來訪。負責接待安排外單位來區委聯系工作的人員,并做好服務。
九、負責區委機關保密、保衛以及衛生、用車協調等后勤事務管理。
十、完成區委和市委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