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指導教師要加強政治和業務學習,熱心本職工作,全面貫徹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聽從安排。有強烈的責任感和事業心,有能力、有辦法、大膽管理,認真做好指導學生生活的工作。
二、熟悉本職工作,對學生要關心愛護,要深入宿舍,及時了解情況,力所能及地幫助有各方面困難的同學。對學生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做好耐心細致地思想教育工作。
三、按照學校對住校生的安排,檢查住校生的床位,不準隨意調換房間、床位,不經宿管科批準,不準安排學生住宿。要摸清、登記住校生情況,建立住校生查寢檔案。
四、按照學校要求,每日檢查、督促學生宿舍內的衛生及內務整理情況,嚴格執行學生離舍檢查放行制度,及時填寫反饋單并做好工作記錄。生活教師要每天兩次打掃清理衛生間、廁所、走廊及樓梯間等公共場所的衛生,做到不留污跡、不留死角;教育學生講究公德,注意公共衛生,防止管道堵塞。
五、做好安全檢查工作。要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統一保管宿舍鑰匙,學生離開宿舍,要關好樓門;教育學生不要在公寓樓內追逐打鬧,上下床鋪注意安全。教育學生:禁止亂接電器,禁止在室內點蠟燭,禁止把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公寓,特別注意用電、防火安全。
六、午休和晚上熄燈后,要嚴格清查就寢人數,認真督查就寢紀律;發現缺勤情況應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對大聲說話、洗刷等影響就寢紀律的學生,要及時批評教育并記入班級量化。熄燈后嚴禁學生點蠟燭、打手電,不準學生加班加點或“開早車”。
七、抓好用電、用水管理,每天按時送電、停電,做到既節約用水、用電又保證供足、供好水電,有權監督學生開水的供應情況。
八、每天檢查各宿舍有無損壞公物的情況,若發現,有室長簽字,及時查找損壞公物的原因、責任人等,填寫報修單,責成有關責任人照價賠償。
九、每天要對宿舍的衛生、就寢等情況根據《宿舍管理量化細則》進行跟蹤量化,對值勤人員的檢查到位情況,及時反饋到宿管科。
十、要嚴格執行一日24小時的值班制度,要求不得擅自離崗,隨時接受學校領導及值班領導的檢查,熱情接待來訪家長、外來參觀客人。
十一、生活教師對工作要認真負責,對學生要平等相待。不得向學生推銷物品,不得對學生體罰或變相體罰,不得歧視、諷刺、挖苦學生、損傷學生的自尊心,不得以粗暴態度和粗俗語言對待學生,不得以任何形式侮辱學生人格,不得無故把學生趕出宿舍、放任或放縱學生,不能在學生面前吸煙,不得讓學生或家長為自己謀取私利和接受禮物,不得對學生施行諸如罰款等之類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