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人員。從廣義上講,既包括會計部門的出納工作人員,也包括業務部門的各類收款員(收銀員)。收款員(收銀員),從其工作內容、方法、要求,以及他們本身應具備的素質等方面看,與會計部門的專職出納人員有很多相同之處。他們的主要工作是辦理貨幣資金和各種票據的收入,保證自己經手的貨幣資金和票據的安全與完整;他們也要填制和審核許多原始憑證;他們同樣是直接與貨幣打交道,除了要有過硬的出納業務知識以外,還必須具備良好的財經法紀素養和職業道德修養。所不同的是,他們一般工作在經濟活動的第一線,各種票據和貨幣資金的收入,特別是貨幣資金的收入,通常是由他們轉交給專職出納的;另外,他們的工作過程是收入、保管、核對與上交,一般不專門設置賬戶進行核算。所以,也可以說,收款員(收銀員)是出納(會計)機構的派出人員,他們是各單位出納隊伍中的一員,他們的工作是整個出納工作的一部分。出納業務的管理和出納人員的教育與培訓,應從廣義角度綜合考慮。狹義的出納人員僅指會計部門的出納人員。
一、出納人員崗位責任制
1.出納員負責現金、支票、發票的保管工作,要做到收有記錄,支有簽字。
2.現金業務要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和商場制定的現金管理制度所要求的辦理。對現金收、支的原始憑證認真稽核,不符合規定的有權拒付。
3.現金要日清月結,按日逐筆記錄現金日記帳,并按日核對庫存現金,做到記錄及時、準確、無誤。
4.支票的簽發要嚴格執行銀行支票管理制度,不得簽逾期支票、空頭支票。對簽發的支票必須填寫用途、限額,除特殊情況需填寫收款人。應定期監督支票的收回情況。
5.辦理其它銀行業務要核對發票金額是否正確、準確,并經領導批準后簽發,不得隨意辦理匯款。
6.收付現金雙方必須當面點清,防止發生差錯。
7.對庫存現金要嚴格按限額留用,不得肆意超出限額。妥善保管現金、支票、發票,不得丟失。
8.杜絕白條抵庫,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領導。
9.按期與銀行對帳,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隨時處理未達帳項。
10.對領導交與的其他事務按規定辦理。
二.會計員的崗位責任制
1.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科目。
2.即使確認銷售收入,正確計算增值稅、消項稅額。
3.劃清費用的開支范圍及營業內外收入。
4.認真計算財務成果及各種稅金。
5.按財務制度規定正確核算利潤分配。
6.按期繳納各種稅款。
7.債權、債務及時登記、及時查清、按月做好財務狀況分析。
8.對會計帳目及憑證要按期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9.對商場的財務檔案要立冊,嚴格執行查閱制度及保管制度。
10.記帳要及時、準確,明細帳要按日登記,總帳定期登記,但不能超過三天。不許先出報表和后帳。
11.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及商場制定的各項制度,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主管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