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遵守《教育法》、《教師法》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法律法規,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2、按照課程標準和學校制定的教育教學工作計劃要求,制訂學科教學計劃。
3、承擔滿額的教育教學工作量;根據學校規定,積極落實“教學五環節”,教學效果較好。承擔各類公開課或教學示范課。
4、有教學科研能力,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
5、積極開展教改教研活動,參與教研組和備課組活動,推動學科建設。
6、指導初級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或承擔培養教師的任務。
7、組織學生開展學科探究活動,參與開展學科競賽工作。
8、完成各條線部門所規定的常規工作或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