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國家現金管理、銀行結算和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負責現金的提取、發放、報銷和銀行結算憑證簽發、解行。
2、嚴格辦理收、付、報銷手續,對憑證內容不真實、手續不完備的憑證,有權拒付。及時做好工資獎金發放工作。
3、按照會計制度,填制和審核收付款記帳憑證,并據此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做好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做到嚴格審核,記帳及時,日清月結,定期對帳,帳款相符。
4、保管財務專用章,部分銀行結算印鑒,保管空白支票和領用收據本。收據使用完后應及時交會計銷號,支票發出要及時登記,收回隨時注銷。
5、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證券,不超過核定限額,保險柜內不存放私人現金及物品。
6、協助會計做好會計檔案整理工作。
7、成立財政支付中心后,在國庫集中支付軟件系統中編制每筆業務“支付申請”。
8、到教育分中心領取“財政授權支付憑證”,送代理銀行辦理相關付款手續。
9、出納員調離本崗位時,要將經管的款項、有價證券、會計憑證、帳簿、印章、票據、支票和未了事項,向接辦人移交清楚。編制移交清冊,并核對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辦妥交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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