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財務人員職責
1、遵守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及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維護財務制度,依照會計法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辦理本單位會計事務,實行會計監督。
2、要認真審核原始發票:一是經濟業務是否符合實際,是否符合有關政策、法令、制度、計劃、預算和合同等,費用開支標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二是審核原始發票要素填寫是否正確,原始發票大、小金額是否一致;審核收款單位、發票公章與簽訂合同單位相一致后,才能付款;審核發票是否為收款單位所在地的發票,發票性質必須與經濟業務內容相符。對貨物購置的發票,必須有經辦人、驗收人在發票上簽字;轉帳支票必須附收款單位出具的正式發票。
3、大額支出申報:凡支付金額在5000元以上(發放職工工資、津補貼、獎金等除外)必須向市局申報,待同意后付款。
4、資金調度使用:每日應根據銀行對帳單余額情況合理安排使用資金;對類、款、項科目之間的大額余款,應提出資金使用建議,合理安排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5、做好原始憑據的交接:每月25-30日將當月的票據報送市局核算中心。市局核算中心會計應認真核對、審核原始憑據的張數、金額及科目之間金額的調整,并填寫交接清單。
6、現金歸存銀行,不得坐收坐支現金:當天收入金額較大且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及時歸存銀行,確保資金安全,避免坐收坐支現金。
7、固定資產管理:認真做好購買物質的管理,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物質應及時登記使用單位及使用人,切實加強資產的管理。
8、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保管庫存現金、金銀和各種有價證券、印章、空白收據和支票。
9、加強現金管理:不能以“白條”抵庫,現金支付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10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應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工程款一律以銀行存款帳戶支付給施工單位,不得以現金、銀行存款帳戶轉付給個人。
10、加強票據的管理。各單位應以縣(市)氣象局、防雷中心為核算單位分別購買經營性收據和非經營性收據。嚴禁將氣象局與防雷中心購買的經營性收據、非經營性收據混用。
11、做好會計檔案管理。每次錄入憑證及記賬后,做好數據資料備份(雙備份)。打印現金出納賬并裝訂成冊,保管一年后移交檔案部門保管。在賬簿扉頁上應當填寫“經管人員一覽表”及科目目錄,有關人員應加蓋印章和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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