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門衛崗位職責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崗位職責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定崗位職責能夠有效的地防止因為職位分配不合理而導致部門之間或是員工之間出現工作推脫、責任推卸等現象發生。到底應如何制定崗位職責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中學門衛崗位職責,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學門衛崗位職責1
學校門衛人員應按學校要求,嚴格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一、在保衛科指導下進行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保衛科報告。
二、嚴格執行值班制度,上學、放學時間,必須二人同時在崗,不得擅離職守。
三、嚴格執行校牌管理制度,認真檢查出入學生是否佩戴好校牌,上課期間學生要離校外出,須具備班主任簽發的假條方能放行,住校生周一至周六不得離校外出。
四、嚴格執行來人來客登記制度。社會閑雜、精神病患者、醉酒、衣冠不整、收廢舊物品、做生意的人員一律不得放入校內。
五、維護好學校公共財物安全,凡從校內搬出的物品,應具備有關部門領導證明,私人財物,應有教職工親自證明,并作好記載。否則,不得放行。
六、維護好轄區內的`治安秩序和環境衛生,如遇突發事件,首先保護好學生安全,并立即報告保衛科。
七、按作息時間開關校門,晚11點后,原則上不開門,如遇特殊情況(如危重病人外出就醫),則應無條件開門。
八、如因工作失職造成經濟損失或重大事故,依法追究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中學門衛崗位職責2
1.學校門衛值班人員負有確保全校師生的人生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的重要職責,應始終提高警惕,增強安全意識,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2.學校門衛值班人員應參加上級相應機構和學校組織的崗位培訓,應盡量做到持證上崗;接受學校組織的安全教育,明確安全職責。
3.學校門衛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擅自離崗。
4.學校門衛值班人員對來訪人員應做好登記,對外來人員或身份不明之人員,要求對方出示有效證件,并安要求經過相應登記后方準許進校,為將工作做的更加細致,離校時務必核對登記單,以確定來訪人員已經離校。對各招生單位和各招生學校前來招生宣傳,事先需經校長同意,征得校長許可方可進校。凡推銷人員、閑雜人員一律不準進校,對形跡可疑之人應將其拒之門外。對未經同意強行闖入校園之人員,應與保安人員配合處理,并及時報告學校領導(緊急情況下可撥打派出所電話或110報警),并跟隨該人員,阻止事態的擴大。
5.每天放學后、夜間、節假日應加強巡視,發現問題立即報告有關人員,事態嚴重的'直至撥打110、119等緊急電話。門衛值班人員應經常檢查設施的運轉情況,發現情況立即報告。
6.配合安全人員及值周領導維護好上、放學期間校門口秩序,制止學生、家長在校內騎自行車,督促師生自行車、電瓶車有序、規范擺放。保持水泥球場、門衛室及周圍的清潔衛生。
7.對違反學校紀律的學生有權進行批評教育,必要時對事件進行記錄,或直接向班主任直至德育處反映;認真填寫《安全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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