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會計工作崗位職責
1、中小學校或單位會計人員在總務主任(組長)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對總務主任和單位領導負責。
2、按照《會計法》及《中小學校會計制度》的規定,規范帳戶設置,并按月記帳、算帳、結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據準確,帳目清楚。
3、在經主管部門批準的'銀行開立帳戶,辦理存、取款和轉帳業務,不準借出帳戶,杜絕為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經濟擔保。
4、按照銀行有關制度的規定,正確填制各種收支憑證和轉帳憑證,按月對“銀行存款”帳戶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及時調節未達帳項,保證雙方記錄準確,余額相等。
5、負責本單位經費計劃編制,定額制定,參加經濟合同的簽定及與財務會計有關的會議。
6、嚴格執行單位財務計劃和預算,對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欺騙上級等違法亂紀行為要堅決拒絕執行,并向本單位領導和上級主管機關報告。
7、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財務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反映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向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領導的參謀。
8、嚴格按照各項費用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專項資金要?顚S茫
到量入為出,略有節余。對掛帳的暫付及收款要及時結清,除特殊情況外,年終不得掛帳。
9、學校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和財產保管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檢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做好內審工作。
10、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薄報表及有關資料。定期整理、審核、編制目錄、存檔備查。
11、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不得泄漏會計數據、資料和信息。
12、主動配合上級財務、稅務、物價、審計等單位的檢查指導,并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資料。
13、必須按月定時接受學;騿挝幻裰骼碡斝〗M對原始單據的審核,對有疑義單據要澄清原因,及時說明和糾正,確保無誤后方可下帳。
14、負責及時登記固定資產總帳,指導保管下好固定資產明細帳,并堅持每年對資產進行1—2次的盤存檢查。
15、負責檢查、監督、指導和規范學生伙食、校辦企業等單位的財務核算工作。
16、凡在校學生在500以下的學校、會計人員應該兼教文化知識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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