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財產綜合保險合同
基本條款 保險財產 第一條 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險單載明的地點,屬于被保險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即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 (二)房屋內裝璜、家具、用具、床上用品、服裝;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首飾; 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被保險人向他人租賃、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的本條第(一)項所列財產,保險人予以承保; 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的本條第(二)至第(四)項所列財產和專業人員使用的專業用品,保險人亦可予以承保。
不保財產 第二條 下列財產不屬于本保險標的范圍之內,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一)有價證券、票據、郵票、古玩、古書、字畫、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和工藝品;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機、農用機械;、 (四)個體工商戶、連家鋪子因營業所使用的財產和所銷售的商品; (五)煙酒、食品(米、面除外)、藥品、化妝品; (六)游戲卡、唱盤、影碟、錄音錄像帶、軟盤、表、筆、眼鏡、無線通訊設備、打火機、手包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 (七)移動電話和便攜式電腦; (八)違章搭建的建筑或設施裝置; (九)被保險人非法占有、持有的財產; (十)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和正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保險責任 第三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一)火災、爆炸、空中運行物體的墜落; (二)有明顯撬竊痕跡的盜竊或人室搶劫。 責任免除 第四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直接或間接物質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敵對行為、武裝沖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無論內在或外來)、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人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前述人員勾結、慫恿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鉤物所致的損失; (五)蟲蛀、鼠咬、霉爛、變質、自燃、自然損耗; (六)工藝不善、原材料缺陷、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 (七)不屬于本條款第三條列明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損失。
第五條 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損失,以及其他不屬于本條款第三條規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保險責任期間 第六條 本保險的保險責任期間為1年、2年、3年、4年、5年五檔,投保人可以選擇其一,并記載于投保單和保險單中,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責任期間內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金額 第七條 本保險的保險金額按以下方式計算: (一)本保險按份出售,每份保險的保險金額為25元,其中火災、爆炸、空中運行物體的墜落責任項下的保險金額為2元人民幣,有明顯撬竊痕跡的盜竊或人室搶劫責任項下的.保險金額為5元人民幣; (二)如投保人購買多份本保險,保險財產的總保險金額為單份保險的保險金額乘以實際投保份數;但總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超過部分無效。 (三)在保險責任期間,如投保人增加投保份數,總保險金額將相應增加,增加額為增加、的投保份數乘以單份保險的保險金額,如投保人減少投保份數,總保險金額將相應減少,減少額為減少的投保份數乘以單份保險的保險金額。
保險費 第八條 本保險的保險費按以下方式計算: (一)如投保人購買一份本保險,保險人按每年每份保險28元人 民幣收取保險費,其中火災、爆炸、空中運行物體的墜落責任項下的年保險費為16元人民幣,有明顯撬竊痕跡的盜竊或人室搶劫責任項下的年保險費為12元人民幣; (二)如投保人購買多份本保險,保險人收取的年保險費總額為單份保險的年保險費乘以投保份數。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及責任 第九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投保人應對保險標的的有關情況如實告知; (二)投保人應依照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一次性交納保險費,在投保人交納保險費后、本合同開始生效; (三)在保險期間內,保險房屋變更用途、保險財產存放地點發生變更或保險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在七日內通知保臉人,在保險人辦理同意承擔保險責任的批改手續后,保險人才承擔保險責任; (四)被保險人應當維護保險財產的安全,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做好防災防損工作; (五)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或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救護并保存現場,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保險,同時向當地公安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以便及時查翻處理; (六)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者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且被保險人沒有放棄對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的,保險人按照本條款有關規定先予賠償; (七)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款規定的各項義務,或有虛報損失等欺騙行為,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經支付的賠款,亦可終止保險合同。 賠償處理 第十條 (一)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正本、相關批單、發票、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施救費用單據以及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和有關職能部門(如公安等部門)的證明,以及保險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據和材料; (二)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并依《保險法》有關規定支付合理的施數費用; (三)保險財產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合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且在賠款中扣除; (四)在發生保險事故后,保險人對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首飾的損失按以下原則處理:如投保人只投保一份本保險,則最高賠償限額為人民幣3.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險的份數為兩份以上(含兩份)十份以下,則最高賠償限額為投保份數乘以人民幣3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險的份數為十份以上(含十份),則最高賠償限額為人民幣3,元; (五)自被保險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財產遭受損失的當天起兩年內,如其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或不提供本條第(一)款所規定的單證,即作為自愿放棄保險保障權益處理; (六)從保險人書面通知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一年內,如被保險人不領取賠款,也作為自愿放棄保險保障權益處理。
附則 第十一條 在保險責任期間內,若投保人向保險人提出書面申請提前解除本合同,經保險人同意后,本保險合同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時,保險責任終止。
第十二條 本保險合同由以下文件構成,各文件之間相互解釋、相互補充,如有沖突,以如下序號在前的文件中的約定或解釋為準: (一)附貼批單及其他有關書面協議; (二)保險單; (三)保險條款; (四)投保單。 第十三條 有關本合同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順序處理: (一)提交保險單簽發地的保險人的經營機構所在地的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如上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則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特別約定條款 特別提示 第一條 本特別約定條款是華泰居安理財型家庭綜合保險(家庭版)的備選條款,投保人可在購買基本保險的基礎上選擇本特別約定條款,如果投保人同時選擇本特別約定條款,則基本保險條款 和特別約定條款共同構成構成本保險的條款。 本特別約定條款只能和基本條款結合使用,單獨使用時不發 法律效力。 保障金的確定 第二條 投保人投保本保險時,可以選擇繳納保障金的形式。 (一)如投保人投保一份本保險,其應繳納的保障金為1元人民幣; (二)如投保人投保多份本保險,其應繳納的保障金總額為一份本保險應繳納保障金乘以投保份數。
第三條 保障金應一次性繳納。
給付金的確定 第四條 在本保險的保險責任期間屆滿后,不論保險期限內是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實際支付了保險賠償金多少,不影響投保人領取給付金。 第五條 如投保人只投保一份本保險,在保險責任期間屆滿時,投保人可以領取的給付金按下列方式確定: (一)如保險責任期間為三年,則給付金為1933元人民幣; (二)如保險責任期間為五年,則給付金為1195元人民幣。 第六條 如投保人投保多份本保險,在保險責任期間屆滿時,投保人可以領取的給付金按下列方式確定: (一)如保險責任期間為三年,則給付金為投保份數乘以1933元人民幣; (二)如保險責任期間為五年,則給付金為投保份數乘以1195元人民幣。 本保險保險責任期間屆滿前部分退;蛉客吮r給付金的確定。
第七條 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責任期間內,投保人要求部分退;蛉客吮5,應在本保險保險責任期間屆滿前到本公司辦理退保手續;但投保人只能要求按份退保或退保全部份數。
第八條 本保險保險責任期間屆滿前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時,給付金按以下方式計算: (一)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半年以下的,給付金一退保份數X(1一對應的手續費); (二)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含半年),給付金一退保份數X(1+1 X保險天數X .3%一對應的手續費); (三)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含一年),給付金一退保份數X(1+1 X保險天數X ..6%一對應的手續費); (四)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兩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含兩年),給付金一退保份數x(1+1 X保險天數X .73%一對應的手續費); (五)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含三年),給付金一退保份數X(1+1o x保險天數X .83%一對應的手續費); (六)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四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含四年),給付金= 退保份數X(1+1o x保險天數X .9%一對應的手續費)。 給付金的領取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給付金只給付給投保人或其授權代表人。 第十條 投保人在領取給付金時,須攜帶保險單正本、相關批單正本、發票、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如投保人委托他人代理領取給付金的,代理人代為領取時,除應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出示授權委托書、代理人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證明代理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第十一條 如保險單正本、相關批單正本、發票丟失,投保人應及時到保險人經營場所辦理掛失手續;在掛失手續辦理之前,如給付金被冒領,保險人不負責任。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家庭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家庭財產保險條款及在保險單上注明的其他條件承保被保險人坐落于_______________下該財產的保險。
保險財產項目
保險金額
特別約定
房屋及其他附屬設備
其他保險財產
(見條款第二條二、三、四項)
代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財產
(應分別列明財產名稱及金額)
保險金額合計人民幣
保險費率:每千元 元 附加盜竊險:每千元 元
保險費:人民幣 $
自 年 月 日 時起
保險期限: 壹年
至 年 月 日 二十四時止
承 保 記 錄
簽章 登記 會計 復核
保險公司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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