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同[精品]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合同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企業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甲方委托,乙方承辦培訓,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執行。
一、培訓目的
甲方委托乙方培訓的目的:提高員工素質并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二、培訓的內容范圍及要求
1、負責地對企業員工進行培訓
2、承擔所有培訓任務
3、員工信息絕對對企業公開
三、培訓時間
甲方委托乙方從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完成培訓任務,乙方計劃天內完成,并向甲方提供“培訓課程表”一式份。
四、承辦培訓人員
由乙方指定此次培訓負責人承辦該項培訓。
五、費用及支付方式
經雙方議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培訓費人民幣萬元。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向乙方預付50%培訓費,即 元,余下部分待乙方出具培訓課程表時一次付清。
六、乙方的義務
1、培訓過程堅持向甲方提供的“培訓課程表”保證按時按量地完成教學計劃,管理好培訓班的`日常性事務,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此培訓交予其他公司辦理。
2、遵守職業道德。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如人員名單)和情況保守秘密。
3、隨時或定期向甲方報告培訓的進展情況,培訓結束時請甲方參與監考發證等考務工作,以便驗收培訓結果。
七、甲方的義務
1、按約定日期為乙方提供所需培訓的相關業務(培訓)資料。
2、培訓未完畢,但因不可歸責于乙方事由使培訓不能完成時,甲方也應向乙方
支付報酬。
3、乙方在承辦培訓過程中,甲方應指定有關人員積極協助配合,給予工作方便。
八、雙方的權利
按照國家有關民辦職業教育的規定,保證培訓的合法性。培訓過程中,若一方未履行合同書,另一方則有權終止該合同;若一方因培訓未盡事宜,另一方有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權利。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違約責任。若甲方終止合同,乙方不退預收款;若乙方原因而終止合同,乙方退還預收款。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十一、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合同 篇2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
簽約第一方:ac公司,該公司系中國公司,在中國________注冊(以下簡稱“甲方”)
簽約第二方:bd公司,系美國公司,在美國______________注冊(以下簡稱“乙方”)
茲證明
鑒于甲方在中國生產和銷售__________產品;
鑒于乙方生產和銷售_________產品(以下稱“許可產品”),擁有許可產品的美國專利(以下稱“專利”)和________號注冊商標;
鑒于甲乙雙方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稱“合營公司”),從事生產、銷售和開發許可產品,對雙方都是有利的;
為此,鑒于本協議所述的前提與約定,特此立約如下:
第一條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確規定,下列短語具有以下意思:
1.“合營企業”,系指根據本協議建立的公司。
2.“許可產品”,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專利”,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標”,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建立合營企業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建立合營企業。
2.合營企業稱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營企業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4.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5.合營企業的組建費用由甲、乙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生產經營的目的、范圍和規范
1.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擴大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知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2.合營企業生產________________(許可產品)。生產能力為每年______________。合營企業將努力提高許可產品,改善管理,以適應國際競爭。
3.合營企業盡可能開發許可產品的新品,以滿足國內外市場的發展需要。
第四條資本結構
1.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其中甲、乙方各出資50%。
2.甲方出資:
。1)廠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國產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資企業廠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資:
。1)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先進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業產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業產權的技術資料包括影印本的專利證書和注冊商標證書,有效期說明,技術特點,實際價值,價格計算依據等。
4.合營企業各方必須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付其出資。遲交必須交納利息或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準,該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條專利許可
1.乙方同意向合營企業轉讓下列獨家許可:
(1)專利獨占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專利許可協議,用乙方專利生產、使用和銷售許可產品。
。2)商標獨占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商標許可協議,用乙方商標銷售許可產品。
(3)專有技術獨占許可,根據本協議的技術援助協議,用乙方專有
技術生產和銷售專利產品。
2.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協議的同時,將全面貫徹執行上述三個協議:專利許可協議、商標許可協議和技術援助協議。
第六條產品銷售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銷售許可產品。
2.通過乙方世界銷售系統銷售的產品的初期銷售量為總產量的________%。同時,甲方將協助合營企業通過中國的外貿公司出口許可產品。
3.許可產品也可以在中國市場出售。
4.合營企業所需購買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首先在中國購買。當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匯直接從世界市場購進。
第七條董事會
1.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領導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主要事宜。
2.董事會由_____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__________名(包括董事長)由甲方指定;____________名(包括副董事長)由乙方指定。董事的任期為4年,若雙方同意,任期可以延長。
3.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原則上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出席會議的法定人數不得少于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2/3)。若董事不能出席會議,應授權代表出席會議,代表他投票。
若在任期內,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任期屆滿前不能履行職責者,雙方同意充分合作,并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予以便換。
4.對于下列問題,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1)修改合營企業章程;
。2)終止和解散合營企業;
。3)增加或轉讓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
。4)合營企業同其他經濟組織合并。
其他問題的決定,以出席會議董事人數的簡單多數票作出。
第八條管理
1.合營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2.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1人,副經理2人,任期4年?偨浝碛杉追街付ǎ撠焾绦卸聲臎Q議和日常管理工作。副總經理由雙方各指定1人,協助總經理工作。
3.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
第九條勞動管理
1.合營企業的中方專家、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由甲方招聘;合營企業的外方專家由乙方招聘。
2.合營企業的專家、職員或工人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由董事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決定。
第十條財務與會計
1.協議雙方充分認識到,為了他們自己的合營企業的最大利益,必須盡一切可能增加生產。因此,雙方同意合營企業應保留足夠的收曾,用于擴大生產和其他需要,如獎金和福利基金。合營企業的年留用資金比率由董事會決定。
2.合營企業雇用合格的`財務人員和審計員,設立會計賬目,合營各方可隨時查看。
3.合營企業的財政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合營企業的凈收入,在扣除儲備金、獎金和企業發展資金以后,根據各方出資在注冊資本中占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一條稅費
1.合營企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納稅。
2.合營公司的職員和工人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納稅。
3.合營企業進出口貨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繳納或減免關稅。
第十二條合營期限
1.合營期限為__________年。合營企業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2.若雙方同意延期,合營企業必須在期滿前6個月向政府的主管部門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
第十三條解散與清算
董事會宣布解散合營企業,必須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則,并成立清算委員會。
合營企業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辦理。
第十四條保險
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五條仲裁
有關本協議的一切分歧與爭議,若董事會通過協商達不成協議,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該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協議的修改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的同意,簽署書面協議,并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災、洪水、爆炸、風暴、事故和戰爭等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能協議,不構成違約或索賠之緣由。
2.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另一方,并在發電報后____________天內提交當地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供雙方據以友好合理地解決有關問題。
第十八條通知
一切有關本協議的通知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ac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d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合營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日期以通知發出日為準,但改變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為準。時間按通知方所在的時區計算。
第十九條唯一協議
本協議是當事人的唯一協議,并取代當事人雙方以前明確表示和暗示方式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承諾。
第二十條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形式、效期、解釋和履行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準。
第二十一條文字
本協議以中、英文書寫,兩種文本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但在產生分歧時,以中文本為準。
茲證明,雙方委派各自代表,在以上開首語中書面的日期簽署蓋章。本協議一式二份。
ac公司:(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bd公司:(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為了甲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互相配合、講求實效、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 ”的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書。
一、 策劃(咨詢)項目
1. 。
2. 。
二、 委托項目進度 策劃工作分為兩個階段:
1. 第一階段:策劃市場調查,包括商圈調查、目標人群調查、目標市場調查、產業鏈調查和競爭對手調查5個內容,并對整體項目進行初步定位,雙方溝通達成共識后進入第二階段,本階段完成供雙方溝通用的《 》的中期匯報演示文本,限期為自合同書生效之日起 至 個工作日。
2. 第二階段:在甲方認可乙方對項目得出的定位主體的前提下,對定位策劃有關內容作出進一步完善,完成《 》,限期為 至 個工作日。 上述工作在程序上順延,總體累計時間不超過 個工作日。
三、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1. 策劃咨詢費用為 元人民幣( ¥ 元)。
1)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策劃費用的50% 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 元(¥ 元)。
2)乙方完成項目一整體策劃方案后,通過正式的演示文稿,向乙方當場做出演示講解,甲方認可后 日內,甲方足額支付策劃費余款人民幣 元(¥ 元),乙方方能將《 》的正式文本交付甲方。
2.乙方去往甲方處進行策劃(咨詢)工作,往返路費甲方承擔,在甲方處調查工作的.交通、住宿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須指派專人(須書面制定),作為聯絡人,負責與乙方聯絡并協助乙方工作;
2.為乙方工作及時提供所需的背景資料和信息;
3.為乙方各階段成果提出建議性要求,并在審定通過后及時給予書面確認;
4.及時向乙方支付報酬;
5.如果就委托項目內容、期限做出原則性改變的決策,應及時通知乙方,并采取適當措施,便于乙方及時調整工作。
五、乙方責任與權利
1.由 擔任專家組總負責人,指派專人擔任專門聯絡人;
2.按進度計劃完成各階段任務,保證質量,及時與甲方溝通;
3.按甲方提出的指導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階段策劃成果;
4.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涉及的保密內容。
六、成果歸屬與冠名宣傳
1.成果歸屬甲方所有;
2.乙方在保守甲方項目相關商業機密的前提下,對成果有冠名宣傳的權利。
七、違約責任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中斷,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當期款項。
八、合同終止
1.本合同履行完畢自動終止;
2.一方違約并承擔責任后自動終止;
3.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要求中止。待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終止協議;
4.甲、乙雙方同意終止時須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合同爭議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時,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并以補充協議形式載明,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僅視為達成策劃意向;自甲方支付第一筆款項××萬元到達乙方賬戶之日起,本合同正式生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地址: 省 市 區 街(路) 號
郵編: 電話: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地址: 郵編:
開戶行: 賬 號:
電 話:
簽約地:
年 月 日
企業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乙方在 工程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為明確雙方的職責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 承包范圍:公司擁有的資質經營范圍
二、 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負責監督乙方經營活動的合法性,遵守法律,法規各種規章制度。
(2)對乙方承建工程項目的技術質量,安全,進度等進行監督。
2、乙方職責
(1)依法經營,在經營中執行國家法律及行政法規的有關定。
(2)進行規范化管理,落實執行“質量至上,安全第一”的方針。
(3)依照公司所在地的行政法規,乙方一旦拿到工程進度款,必 須先繳納稅收和其他應繳費用。
(4)乙方負責人對經營活動負一切責任,工程質量事故、安全 事故、經濟糾紛等責任。
(5)乙方在投標中造價應不低于最低控制價。
(6)乙方經營活動中拖欠材料、工資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以及所有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并按有關規定繳納工程定額測定費及辦理一切手續的費用。
(7)乙方自行聘用所需人員,所聘用人員應報公司備案。
(8)根據合同約定,按時向甲方繳納承包費用。
(9)該工程實行項目負責制,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工程所發生的墊資均由乙方負責,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在承包期內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做好財務帳,若有違規,責任由乙方自負。
三、爭議違約
(1)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有利于保證質量、保證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務的原則,進行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提請甲方企業所在地法院裁決。
(2)合同雙方之任何一方不能按約定的`條款履行義務,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負責,并向對方支付工程合同總金額的5%的違約金。
(3)因乙方在本工程質量、安全等方面此出現問題,造成甲方企業資質受處理或影響甲方參加投標等,所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甲方有權凍結該工程合同履約擔保金、項目工程款等,用于賠償甲方所造成的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若乙方向甲方隱瞞、漏報工程項目和工程造價(含業主供應材料),甲方有權按所查出隱瞞、漏報的造價的10%對乙方另外進行處罰。
四、其它約定:
(1)乙方違法經營或質量、安全、經濟等問題上失誤,給公司 造成信譽、經濟重大損失,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承包權。其損失由乙方 負責全部責任。
(2)乙方無權轉包經營權,若發現被轉包,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其經營權。
(3)乙方應向甲方報送承建項目的業績資料,所有業績資料交由甲方統一存檔。
五、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
六、合同終止
(1)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保修期滿、工程款付清后,在 不違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原則下可視合同終止。
(2)本工程若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自覺按照業主或監督、監理 部門要求進行整改,直至質檢部門驗收合格為止。否則,甲方可終止 協議并將工程收回自行施工,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承包期滿,乙方承包費用繳納完 畢,經營資料上交甲方終止。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
八、公司全稱:x。
開戶銀行: 。帳號: 。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 話:
20xx年xx月xx日
企業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現居住地住址: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四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五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六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本省勞動工資有關規定及本單位獎金、津補貼制度,確定乙方勞動報酬形式,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經協商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基本工資人民幣 ,其他工資按計件抽成。
第九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10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六、社會保險
第十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請求,直接付給乙方社會保險費等 壹佰伍拾元,由乙方自行交納。
七、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ㄒ唬┢渌马椀募s定:
1、乙方愿意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的財物,維護甲方的利益。當乙方在簽署本合同
時,視為乙方已經熟知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并愿意遵守。
2、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絕不將甲方的經營情況和業務情況向第三方泄露;不將業務檔案、業務憑證等資料復制或轉借第三方。
3、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也可以對原有的規章制度進行修訂。
4、在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新規定及甲方新規章制度相抵觸,乙方同意服從國家新規定和甲方新規章制度。
5、甲方對模范遵守勞動紀律、規章制度或違反紀律、規章制度的乙方,可以進行獎勵或處罰。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記載變更內容,注明變更日期,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成立。變更勞動合同,可以訂立《勞動合同變更書》,也可以就有關內容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專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勞動合同同等的約束力。勞動合同未變更的部分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ㄒ唬┙浖滓译p方協調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ǘ┍竞贤跐M,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若本合同期滿后,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甲方未表示異議的,本合同自動延續。
。ㄈ┘滓译p方解除本合同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本合
同規定的解除條件執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
。ㄋ模┯邢铝星樾沃坏,本合同即告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
3、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定的制度的。具體約定如下:
。1)一個月內曠工2日(含2日)以上,半年內累計曠工3日(含3日)以上的;
。2)一個月遲到、早退3次(含3次)以上,半年內累計5次(含5次)以上的;
。3)吸毒、斗毆、、盜竊、搶劫、賭博等;
。4)被發現在應聘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如離職證明、教育學歷、個人簡歷等)與事實不符的;
。5)未經甲方同意,為其他機構或個人提供有關服務而接受任何方面之報酬的;
。6)其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定制度的行為。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具體約定如下:
。1)行為不端損害本單位名譽的;
。2)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續訂
勞動合同期滿,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
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與乙方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 離職手續
(一)乙方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最后工作日之間,按甲方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文件、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甲方指定人員。
。ǘ┮曳皆诮K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還須按甲方規定填寫辦理《離職會簽單》。
。ㄈ┘追皆谝曳睫k完上述手續后為乙方出具離職證明,并辦理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ㄋ模┯邢铝星樾沃坏,致使甲方不能及時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1、乙方未按甲方規定辦妥離職手續;
2、乙方未按時領取和簽收離職通知和離職證明的;
3、乙方不配合,致使甲方無法將有關離職文書送達乙方的;
九、其他
第十六條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以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從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莆田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際規定及甲方規章制度執行。沒有規定,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企業合同 篇6
摘要:在計劃經濟時代勞動體制的影響下,企業管理具有行政化特色。我國的勞動關系,經歷了由國家統一分配向自主擇業的轉變,企業勞動規章制度也經歷了一個由國家統一立法向企業自主制定的轉變過程。本文通過結合相關學說、立法歷史,試圖對勞動規章與勞動合同進行比較,探索勞動規章制度由行政指示向勞動契約轉變的路徑,并提出完善建議,以達到保護勞動者,促進勞資關系和諧的目的。
關鍵詞:勞動規章制度;勞動合同;契約
進入二十一世紀的互聯網時代,《勞動合同法》使勞動合同成為解決勞資糾紛最主要的依據,一方面規則設置上加重了用人單位的責任,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運用勞動規章制度約束職工的行為,維持管理秩序,甚至通過嚴苛的規章來變相改變勞動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分配,由此引發了新的矛盾。目前,中國的勞動法對勞動規章制度缺乏有效的監督,導致用人單位濫用權利。筆者希望從我國勞動立法歷史出發,進行有益的探索,提出平衡二者的建議。
一、“身份”的時代——勞動規章制度的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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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勞動立法大致可以分成三個階段:計劃經濟時期;1995年至20xx年,即《勞動法》實施后《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勞動合同法》實施后。計劃時期主要包括1982年《企業職工獎懲條例》、1986年《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等。①勞動規章制度基本具有與法律法規同等的效力。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國家的一切資源都由政府統一調配,就業大多為國家分配,勞動者個人被極度弱化,勞動規章制度側重調整的是職工整體,作為個體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地位懸殊,根據國營企業“指示命令權”制定,職工處于被動服從地位。勞動規章制度的內容主要是勞動紀律,大多以行政獎懲的形式實現,是維持內部勞動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勞動規章制度的功能
在計劃經濟的歷史大背景下,勞動力市場尚未形成,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只存在單向分配關系。實質上,勞動者是作為一個整體被調整的,個人個性被壓抑。故勞動規章不僅是管理職工的內部“法律”,更是維系社會穩定的行為規范。故法律法規的授權是勞動規章效力的本質來源。勞動規章制度是為了維護整個單位的經營管理秩序,其約束和保護的側重于作為管理方的用人單位。工作規則涵蓋范圍相當廣泛,涉及工作時間、著裝,行為表現、出勤情況等各方面。②
二、“契約”的時代——勞動合同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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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中,大量工人下崗,形成了勞動力市場。勞動力市場的形成意味著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開始雙向選擇,雙方簽訂勞動契約。1995年《勞動法》頒布實施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突出對職工權益的保護,徹底改造中國過去的就業制度,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在調整勞動關系上的突破不言而喻。該時期企業活力增強,政企分離,企業獲得較大的自主經營權。勞動合同符合民法上意思自治的要求,所有的條款原則上都可以自由協商。勞動合同制度的確立開始注重勞動者的意思表達,注重個人權利的保護,勞動者個性的表達。同時,勞動契約符合我國“從身份到契約”發展的國情,當勞動者從計劃經濟體制的枷鎖中解放出來,勞動合同是一種進步,將是否接受用人單位所提勞動條件的選擇權交給勞動者自己。其次,勞動合同也符合勞動法的精神。勞動法是社會法的代表,勞動法傾斜保護勞動者的原則要求控制企業行為,防止其單方制定勞動規章來侵害勞動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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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規章在《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之后得到了新的發展,勞動規章與勞動合同逐漸出現了分離。關于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在《勞動合同法》第17條中相對于《勞動法》第19條,刪去了“勞動紀律”。實踐中勞動合同通過兩種方式涉及勞動規章:一是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勞動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內容;二是在勞動合同中列明根據勞動規章處罰的條款。③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結果必然將勞動合同作為調整勞動關系的配套制度。但同時為了適應日益擴大的企業規模,節約成本,簡化締約程序,勞動規章制度作為一種“附隨”的條款出現在勞動合同中。其次,勞動合同是一對一簽訂的,往往不適用于整個單位的勞動秩序,勞動規章制度恰好彌補了勞動合同無法兼顧的細節或者適用于整體的情形。
三、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關系的學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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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同時存在于勞動關系的存續期內,二者關系密切,存在交叉的情形,特別是將勞動規章制度的性質以契約說來解釋時,與勞動合同的性質相似。二者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制定依據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工作規則需要經過法定的民主程序,并由用人單位最終決定和公布。雖然《勞動合同法》有規定,用人單位充分聽取工會及職工代表意見自主制定勞動規章,但根據《公司法》中的企業“經營權”仍是制定效力的主要依據。勞動合同則是根據《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的規定。2.約束力范圍勞動規章制度具有普遍性,對用人單位的員工有普遍約束力。為了簡化簽約手續,一般大型企業往往采用格式合同,但勞動合同中的條款原則上都是可以由雙方重新一對一協商的,勞動者有拒絕的權利,具有個體差異性。勞動合同只對特定的勞資雙方有約束力。3.變更程序勞動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變更是根據用人單位的自主管理權,通過嚴格的程序限制用人單位濫用權利,防止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或者重要事項,必須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勞動合同具有個體性,是雙方的意思自治,所以并沒有嚴格的程序性要求。勞動合同的變更也是經過雙方合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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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之間密切的`關系使二者在適用的過程中產生效力上的沖突,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第一,勞動合同效力優于勞動規章。從制度程序上說,勞動規章制度民主性、強制性較弱,一般是用人單位的“單決”!秳趧雍贤ā分腥狈Υ_認未經民主程序制定的勞動規章無效的條款,因此經過集體談判協商的制定程序很容易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勞動規章一般具有穩定性,制定完畢付諸實施后,新進勞動者無疑沒有機會參與制定,只能被動地被告知并同意。雖然《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工會或職工代表有權提出修改,但是根據法條的表述,勞動規章修改程序的啟動權并不在勞動者手中,勞資雙方協商的主動權是由用人單位掌握,用人單位較之勞動者處于優勢地位,這就使得勞動者在實質上沒有同等的共決權④。后進員工對既成的勞動規章制度制定的權利義務分配格局實際無法改變。勞動合同畢竟是一對一協商的結果,雖然雇主仍然占主導地位,但職工有權利拒絕簽署不公平的勞動合同,故勞動合同更能體現意思自治的原則以及勞動法中傾斜保護勞動者的原則。⑤第二,勞動規章效力高于勞動合同。首先,從適用范圍來看,勞動規章制度一般針對整個單位,所有員工都必須遵守。勞動合同作為一種合同,當然具有合同“意思自治”的特點。合同約束合同雙方,即職工和用人單位,適用范圍小于勞動規章,自然其效力就要小于勞動規章。其次,用人單位解除雙方勞動關系的具體情形,一般不會在勞動合同中一一列出,但在勞動規章制度中會列明違反相關具體情形可以辭退的條款,在這個層面上來看,在解除勞動關系上有效的勞動規章有更高的效力。第三,視具體情況決定二者效力。從勞動法作為社會法的思想出發,其核心是保護相對處于弱勢的勞動者。在二者發生效力沖突時,考慮如何有利勞動者保護,有利的一方具有更高的效力。地方立法以及《解釋(二)》第16條實際采用了根據勞動者的請求認定二者效力高低的規定。勞動者有選擇權,理性勞動者會選擇最有利于保護自己權利的規范,事實上是以有利勞動者原則決定二者效力。
四、平衡與控制的建議
基于“從身份到契約”的必然歷史發展趨勢以及勞動法立法思想,筆者認為“集體合意”是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的出路。集體合意說認為勞動規章制度是由勞資雙方經過集體協商談判,達成集體合意,由此制作或變更的勞動規章制度,才具有法規范之效力!凹w合意說”被學者詬病的在于缺乏性質沉淀,把勞動規章認定為集體合意后更容易造成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界限不明。⑥三者在內容上本身就存在交叉、排斥的復雜關系。而在立法方面上對于哪些事項屬于勞動合同的范疇沒有明確規定,這使得在實踐中無法區分,也容易造成效力上的沖突。平衡二者關系首先要區分個人與集體的界限,個人勞動條件由勞資雙方一一協商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勞動條件由工會發揮職能,由勞動規章制度和集體協約規定。其次,針對由于勞動規章和勞動合同重復規定造成的效力沖突,制定獨立法規或出臺司法解釋的形式來統一,如日本明文規定“勞動規章優先”。筆者主張明確規定有利于勞動者的原則,符合勞動法的立法精神,同時為法院處理不同地區勞動規章制度效力問題提供統一的法律依據,也為勞動者保護自己合法權利提供法律上的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規章制度“平等協商確定”,明顯地加大了職工大會和工會的權利。但該規定就我國現實來說,平等協商難以實現。首先,我國工會發展緩慢,一些小微企業甚至還沒有建立工會或者工會成為管理層的傳聲筒,通過職工大會或工會制約企業淪為形式。其次,我國的用工制度經歷了由計劃到市場,由行政獎懲到契約的轉變,企業在獲得經營自主權的同時獲得了制定勞動規章的權利!秳趧雍贤ā穼嵤┖笃降鹊膭谫Y談判對用工單位既得權利是一種挑戰。此外,未經民主協商制定的工作規則的效力如何也屬于立法空白。集體合意說在當前我國立法不完善、勞資談判機制未成熟的背景下相對超前,但其本質仍是符合勞資關系向“契約”發展的方向。國家應該在立法上明確未經民主程序無效原則,同時應當強化工會賦予勞動者參與制定勞動規章制度的權利達到防止用人單位濫用經營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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