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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經濟合同

        時間:2023-06-05 11:30:37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實用的經濟合同范文集錦6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經濟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的經濟合同范文集錦6篇

        經濟合同 篇1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市關于加快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步伐的通知》武政(1998)125號文件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就恋厥褂脵喑鲎尯贤枴俊就恋厥褂脵鄤潛芘鷾饰募枴俊緞潛芡恋厥褂脵噢D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住宅小區【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現房】【預售房】。銷(預)售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____,房屋銷(預)售許可為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其房屋平面圖見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層______________號房。

          該房屋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層數地上___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___層。

          該房屋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房屋【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格。該房屋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根據市房地局、房改辦同意樓層調節系數,實際銷售價格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 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 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房屋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有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 -合同約定面積

          合同約定面積______________面積誤差比= ×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第一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次付款______________。

          第四次付款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后,出賣人才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_____(該比例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_________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經濟適用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該房屋經建筑單體竣工驗收合格。 該房屋經綜合驗收合格。 該房屋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該房屋取得經濟適用房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者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并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經濟適用房交付買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__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萬分之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_____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萬分之_________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買房屋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屋結構形式、戶行、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

          (7) 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____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買受人,并按 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交接。

          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房屋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于扎、設備標準承諾的為月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

          1、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房屋 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后______________日內,將辦理 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包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________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交付使用時,出賣人應將《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房屋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房屋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分與功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房屋有關聯的共有部位和設施的實用性質。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_頁,一式 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__________份,買受人_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房屋預(銷)售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武漢市房地產管理局(房改辦)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ê炚拢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簽于 簽于

          附件一:配套設施費用明晰

          附件二:公共部分與功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

          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

        經濟合同 篇2

          一、引言

          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合同是煤礦企業效益合法化的關鍵形式。簽署合同是維護企業利益的合理途徑和保證,而加強合同管理是當前市場經濟發展的環境下提高企業效益的有效途徑。但由于煤礦企業的特殊性,長期以來企業管理人把精力更多地放在煤炭產量和安全生產方面,對經營情況重視度不夠,以致于企業的經濟合同管理方法不夠先進,缺乏法律意識,導致相關工作做得不到位,甚至造成一些經濟損失。因此,煤礦企業經濟合同的管理仍存在改進的空間,需要相關人員的共同努力。

          二、煤礦企業經濟合同管理當前狀況淺析

          現代企業的經濟活動主要是通過合同的形式,合同在保護企業合法權益、規避企業風險,調整各經濟實體平衡關系方面發揮著及其重要的作用。對煤礦企業而言,合同的簽定是企業自身權益的法律保證,必須認真對待。如果在簽約重大投資,技術等方面的合同時粗心大意,出現紕漏,不僅會導致企業資產流失,而且甚至可能直接導致破產。一些國有大中型煤礦企業經營理念不夠先進,仍堅持“以產能為導向,管理為輔助”的方針,導致合同管理觀念落伍,方式陳舊,以至于造成無謂的經濟虧損。盡管大多數煤礦企業都注重經濟合同管理工作,也針對合同管理定制了相關規章條例,但在落實過程中仍然普遍存在如下問題。

          1.經濟合同管理不被重視

          經濟合同管理過程缺乏專業部門人士負責。許多企業并未設立專門的經濟合同管理部門,合同的管理工作由內部的管理部門職員協管,除卻合同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員仍肩負人事管理等工作任務,這就導致合同管理工作混亂,工作效率和穩定性都大大降低。有的煤炭企業的經濟合同管理由業務部門人員在具體業務中制定銷售合同,從制定各項條款到合同簽章,所有流程均由業務人員自行完成,這樣的合同程序難免出現漏洞,不能充分體現企業的利益。在簽署合同后,仍需進行大量詳細和專業的調查,包括合同各方的主體資格,信用和履職能力,都要進行全面嚴格審查。在合同規定的具體規定過程中,必須認真審查合同條款,合同條款的理解是否存在歧義,違約合同條款,技術標準等都應做出詳細的解釋。為改善煤炭經濟合同管理的落后,還需跟蹤管理合同的履行情況,對數據收集進行評估和分析,但在實際管理過程中,往往存在簽訂的合同專業性不強,甚至影響合同管理質量,執行過程中很容易引起經濟糾紛。隨著計算機信息技術的進步,科技已經普遍應用于企業管理,對合同管理的要求更加嚴格專業。但是一些煤炭企業的合同管理,仍未使用先進的管理軟件,不僅浪費人力資本,還有可能造成經濟效益的損失,對企業的長期發展有著不利影響。由于煤礦企業的特殊性,經濟合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視。煤礦企業的類型決定了必須以工業生產為重,企業最為重視的是生產安全生產工作,把提高煤炭產量作為企業發展的首要任務,不能從根本上給予合同管理足夠的重視。

          2.經濟合同管理規定的實施情況不理想

          雖然煤礦企業目前對合同管理設定了相關規章制度,但大多沒有落到實處。造成這種現象的一個原因是所制定管理規章制度不切合實際,理論脫離現實導致規章制度過于僵化,最終執行起來阻力重重。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簽訂合同的雙方法律意識不強,態度不夠端正,甚至沒有簽訂合同就先行進行業務,把簽訂合同留到最后草草補辦;或責任人違規操作,在簽訂合同中利用不正當手段損害企業利益而謀取自己的私利;

          (二)缺少監督機制對合同簽約雙方進行監管,只簽完合同就萬事大吉,而在經濟合同簽訂后是否履行合同,合同中涉及貨物與錢的交付沒有具體的監督程序約束。如果合同履約涉及方面太多,各種信息無法及時收集,整理,結果往往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執行;

          (三)由于簽約合同對象始終發生變化,合同內容不統一,合同簽訂的限制水平,容易出現合同條款不完整,合同信息不完善,甚至條文語言表達詞不達意,都會造成審計和監督執行合同的麻煩,提高法律風險。

          三、加強經濟合同管理的措施

          如何加強經濟合同管理,使企業經濟合同的簽訂符合理合法,讓能夠使企業快速發展的一切資源快速整合,成為企業的迫切問題。為此,企業必須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培訓專業化合同管理人員,依法簽署合同,加強企業經濟合同的管理。

          1.制定和使用統一的標準合同文本

          由于煤礦企業合同制定沒有統一規定,缺乏嚴謹性,導致在未來易出現一定的風險。因此,有必要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與專業法律咨詢機構進行協商,制定出可以反映企業自身利益和遵守法律的嚴格合同樣本。這樣可以減少非標準業務造成的缺陷,解決合同雙方違約時的糾紛。授權和委托代理制的合同應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制定,具體負責的銷售人員應由有關領導經過認真考慮后授權,在法律顧問協助下簽訂合同,確保合同簽訂手續符合法律要求,方便履行合同,維護雙方合法權益。

          2.對合同管理相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目前,合同管理相關人員由于缺乏相關方面的專業培訓,對合同的管理工作執行不到位,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容易出現紕漏。因此必須做好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無論合同文本多么好,規章制度如何詳細,沒有合同管理人員來履行,都不可能完成合同管理水平的質的飛躍。近年來,我國不斷完善法律制度,加大煤礦企業法規管理力度,作為煤礦企業管理層的領導,必須率先學習,發揮榜樣作用,邀請專家教授法律法規,運用各種形式的活動,加強對合同管理人員的法律培訓,通過案件分析,提高法律意識,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依法操作,使煤礦企業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3.成立完善的經濟合同管理機構,合同管理規范化

          由于大多數煤礦企業合同管理機構并不獨立,以致合同管理過程中涌現了較多問題,缺乏監督機制,操作過于武斷,對此,應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監督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減少不必要的損失。煤礦企業合同需依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實行集中和專業化管理的原則,合同管理部門一般肩負法律管理職責,有權建立和修改合同管理制度,有權對合同管理企業各部門的審計,履行等活動進行監督引導。國外簽訂合同的,應使用專用印章或合同印章,企業法定代表人有權代表外國企業簽字,也可以授權他人簽訂合同。合同管理由合同承辦單位,考核機關,審計機關問責制管理。合同審查應進一步規范化,企業合同管理應履行包括正常審計在內的職能,審查對方的資質和信用狀況,合同項目審批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府部門規定。審查合同應符合國家技術行業和企業標準,價格的確定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合同事項是否通過投標確定交易對象,內容形式是否合法。最后,做好合同文件的保管工作,利用網絡管理體系對合同進行分類妥善保管,方便隨時查閱。

          四、結語

          綜上所述,煤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合同糾紛總是不可預測的,當出現糾紛時,合同成為企業利益最大的保障依據。因此,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科學嚴謹地締結合同是企業開展正常經濟活動的保證。在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方面,煤炭企業必須做好相關工作,才能在企業發展的道路上走得更遠。

        經濟合同 篇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區(縣)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件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項目名稱為__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____字______號),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內證(經)字第______號。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占用范圍內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合。

          第一條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上述面積已經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___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______元。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銀行。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并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后一個月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并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利率計算。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無能為力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本合同由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預售登記機關:(章)

          經辦人:

        經濟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鑒于甲方 部隊干部,根據部隊相關規定,甲方有權購買位于三亞市荔枝溝(原師部農場軍隊退休干部經濟適用房一套(以下簡稱房屋)。房屋戶型為 ,建筑面積約為 平方米(可附加房屋其他信息)。甲方擬將上述房屋轉讓給乙方,現甲乙雙方就房屋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約定房屋轉讓價格為 元/平方米(按實際面積計算),房屋總價款為 元。

          二、付款方式及時間:

          三、房屋轉讓所產生的各項稅費由 方承擔,包括稅金、維修資金、過戶費用、水電氣上戶等費用。

          四、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將房屋交易過程中的全部憑證(包括開發單位出具的收款收據、選房憑證、購房合同、各種稅費憑證、房屋所有權證書等)的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五、在房屋可以辦理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將房屋過戶到乙方名下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員名下。

          六、房屋在具備入住條件時,甲方應將房屋立即交付乙方。且甲方應當配合乙方辦理房屋接收、產權登記、過戶變更等手續。

          七、自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不再對該房屋享有實際所有權和使用權,房屋的所有權、使用權自簽訂協議時起即轉移到乙方名下。甲方不得對該房屋進行處置、轉讓、設置抵押或者擔保,不得就該房屋提出任何權利主張。

          八、甲方同意為乙方出具經公證的全權授權委托書。授權乙方對房屋進行自用或出租、出借、經營、轉讓等處置行為,所得收益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九、任何一方均必需嚴格遵守協議的約定,在協議可以繼續履行的情況下,首先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在窮盡一切手段仍無法繼續履行合同,雙方必須解除合同時,乙方應當退還甲方房屋,甲方應當退還乙方購房款(包括轉讓費、稅費等)。并且違約一方還應當賠償守約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并按損失的3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雙方就損失的計算方法約定如下:

          1、、在甲方違約的前提下,如遇房價上漲超過20%時(房價持平或漲幅不足20%時,以20%計算),損失為房屋在爭議當時的市場評估價,減去本協議約定的`購房款,再加上乙方支付的轉讓費、過戶稅費和乙方實現權利的費用;

          2、、在乙方違約的前提下,如遇房價下跌超過20%時時(房價持平或跌幅不足20%時,按20%計算),損失為本協議約定的購房款,減去爭議當時的市場評估價,加上甲方實現權利的費用,乙方因過戶而支付的轉讓費、過戶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本協議是經甲乙雙方全體親屬和共有權人一致協商后簽訂的,任何一方不得以未經共有權人同意等事項否定本協議的效力。若任何一方親屬以此為由否定協議效力的,一切責任應由該親屬所在方簽字的人員承擔。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自簽字時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經濟合同 篇5

          勞動合同解除問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解除經濟補償問題

          一、公司解除合同補償

          有無補償金和多少補償金與自辭、被辭沒有直接關系,關鍵問題要看原因。

          1、自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1種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被辭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補償金,沒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作為代通金。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

          在勞動者沒有過失的情況下無理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2倍的經濟補償金。

          二、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參見以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23種情形,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23種情形下,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1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經濟補償計算基數中工資的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如何確定?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在計算經濟補償時,以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或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就必須理解“工資”的含義。

          四、相關法律規定

          1、《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2、實踐中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有基本工資、應發工資、實發工資之分;竟べY通常是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設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待遇等。應發工資是指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獲得的全部工資,包括了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等。實發工資是勞動者每月實際拿到的工資,通常會被扣減一些費用,比如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所得稅,扣伙食費、房租費等,勞動者實際到手的金額通常會比應發工資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應當以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作為基數,而不是以基本工資、實發工資為基數。

        經濟合同 篇6

          摘要: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兩個聯系緊密又互相區別的法律概念。正確區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基本含義和構成要件不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論意義,而且對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適當履行合同義務也具有深遠的司法實踐意義。在很多情況下,我們往往只是注重合同成立而忽略了合同生效,從而在不少方面失去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合理的認識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有助于我們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法律意義;司法

          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我們研究《合同法》時兩個經常被提到和用到的概念。正確區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基本含義和構成要件不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論意義,而且對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適當履行合同義務也具有深遠的司法實踐意義。筆者在本文中就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構成要件及意義進行辨析。

          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

          關于合同成立,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指當事人經過要約、承諾這一合同訂立的過程最終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就合同內容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反映的是是法律對當事人意思自治和意思自由的尊重,也是合同法最基本的法律理念體現。本層含義的合同成立一般認為應當具有以下三個基本的構成要件:

          (1)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

         。2)意思表示一致;

         。3)通過要約和承諾的過程。

          合同成立的第二層含義指的是合同成立的時間,指的是一個時間點,該時間點是區分合同主體是否承擔合同責任的重要標志。合同法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這是對合同成立時間的原則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分析:合同成立的時間首先區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來分析:

          1、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為成立,而不需要以交付標的物為成立要件的合同。對于諾成合同的成立時間可以區別為當事人采用書面合同和不采用書面合同的情況:

         。1)不采用書面合同的情況,那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生效的形式可以是口頭、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我國對于承諾生效采用到達主義,即承諾到達要約人時承諾生效,合同成立。

         。2)采用書面合同的情況,包括法律規定需要書面合同和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的情況,則合同的成立時間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書面合同書簽訂的時間即是合同成立的時間,另外一種情況是書面合同書簽訂之前,當事人已經履行了主要的義務,那么合同在當事人履行主要義務的時候,合同就已經成立了。

          2、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比如單純的私人之間的贈與合同。對于此類合同,只靠單純的要約、承諾,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而合同的成立時間是贈與物的交付時間。

          二、合同生效的概念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

          合同生效,是指成立了的合同依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法律效力。有人認為合同生效屬于事實判斷,決定著合同的履行效力自何時開始發生,解決的是效力發生的時間點問題。而筆者并不贊同這種觀點,筆者認為合同的`生效解決

          的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怎樣獲得法律的肯定性評價和何時獲得法律的肯定性評價的問題,應該包括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實質要件應該符合《民法通則》55條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應該具備的條件,即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而形式要件解決的是合同何時生效的問題,合同法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合同法45條和46條還分別規定了附條件生效的合同和附期限生效的合同。那么對于符合合同生效實質要件的合同,它生效的時間大多是成立時即可獲得法律的肯定性評價,而特殊情況又包括了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2)附條件和附期限生效的合同,這樣的合同最終是否生效,什么時候生效取決于所附的條件和期限。

          (二)合同生效與有效合同之間的關系

          有效合同指的是基于法律對于已經成立的合同進行的肯定性評價的結果,和可撤銷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處于同樣的層級。對于合同主體來講,有效合同可以獲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和有效合同是兩個非常相近而且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合同生效和有效合同之間的關系,筆者認為有效合同是合同生效后的一種法律肯定性評價的結果。

          二、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在法律建

          構及司法實踐當中的意義

          (一)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在法律建構上的意義

          按照大陸法系的區分,合同法屬于私法的范疇,因此,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依據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在合同從無到有的這個過程中,合同成立概念的出現體現的就是合同法對于合同主體意思自由的一種尊重。盡管合同法對于合同成立要經過要約、承諾的過程以及關于合同成立構成要件等內容有相關的規定,而實質上法律對于合同成立是采取了非常寬松的態度,比如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合同成立應當是對合同內容達成意思表示的一致,但是在合同法61條又規定對于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因此,我們看到合同成立這一概念本身體現的即是合同法對于合同主體意思自治和意思自由的一種尊重。合同生效這一概念的法律建構對于合同法來講體現的是法律對于已經成立的合同的一種強制干預。這種強制干預的目的在于建構一種更為誠信的合同體系以使得合同主體在簽訂合同時不能任意妄為。但即使這樣,法律對于合同的干預也是被動干預,而不是主動干預。

         。ǘ┖贤闪合同生效在司法實踐意義

          合同成立在司法實踐中筆者認為主要有兩個意義,一個是雙方當事人確定合同成立后履行合同內容的基礎,因此,對于合同主體來講合同成立的過程最重要的就是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詳盡的商榷,而第二個意義在于確定合同成立的時間,根據我們前述分析合同成立的時間可知,大多時候合同成立都是合同生效的時間,因此,合同成立后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內容履行合同內容,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生效的司法實踐意義筆者認為有兩點,一是合同主體在簽訂合同時對于合同生效條件的認識是合同主體對自己所簽訂合同的風險認識;二是合同法主體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合同義務發生爭議時,合同主體首先應當判斷自己合同的效力,是否為有效合同,認識自己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相應的救濟方式。辯析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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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王海濤《合同的基本性質》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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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王利民,崔建遠《合同法新論總則》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xx.

          5、邢宇菲《民法》 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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