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經濟合同模板合集六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經濟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經濟合同 篇1
摘要:簽訂經濟合同是醫院對外開展經濟活動的必要手段,因此經濟合同在醫院與外界的經濟往來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而對經濟合同的管理也就變得十分必要。在當下的社會狀況里,醫院經濟合同的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文章將從這些問題出發進行分析,并進一步探討改進經濟合同管理的措施。
關鍵詞:經濟合同;管理;問題;改進措施
隨著國家加大對醫療體制的改革,醫療體系逐漸健全,醫院也得到了迅猛發展。在醫院對外經濟多元化運行的過程中,經濟合同發揮的重要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此,加強對經濟合同的管理就具有重大意義。本文意在通過對當前醫院經濟合同的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提出改進措施,以加強經濟合同的管理,促進醫院健康發展。
1醫院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在簽署經濟合同時,簽署授權不夠清晰明確是一個比較嚴重的錯誤。這個問題很常見,一般來說,在對外簽訂合同時,若醫院并沒有明確授權,則將由經辦人員或者相關負責人來代表法人完成經濟合同的簽訂。但是一些醫院對合同用章就沒有進行嚴格規范的管理,導致一些部門雖然本身不具有代表法人的資格,卻能直接越過醫院專用的合同章,用自己部門的瑟氰來完成經濟合同的簽訂。這種行為若是為不法分子所利用就很有可能給醫院的對外經濟帶來巨大損失,發生這樣的行為不僅體現出醫院的經濟管理存在缺陷,也表明經濟合同的管理還不夠完善,因此加強醫院的經濟合同管理刻不容緩。
1.2醫院經濟合同的簽署流程不夠規范也會導致一些嚴重的后果。對于醫院來說,一般對審批資金的支付都是相當重視的,且整個流程也是比較嚴密的。授權批準制度是目前多數醫院都在采用的,在實施過程中,嚴格的審核及審批過程都是必不可少的,若支付金額較大還需要通過醫院上層領導的討論方可施行。但是同樣也存在少數醫院缺乏對經濟合同的管理,將經濟合同的簽署與資金審批劃分開來,認為二者毫無聯系,因此也就對合同的簽署減少了關注。其實經濟合同在簽署之后就產生了法律效力,合同規定的內容是醫院必須執行的,若因當初的管理不重視導致經濟合同上出現不利于醫院的規定,那么醫院也必須執行并且要承擔其帶來的不良后果。除此之外,經濟合同簽訂的流程不規范,管理機制不完善的話,也會對醫院的經濟活動帶來不良影響l[]。
1.3在經濟合同簽訂及執行的過程中管理不到位也會帶來負面的影響。在傳統的醫院職能部門分配中,經濟合同會具體劃分到不同的部門來管理,一般而言,醫院辦公室的責任就在于蓋章和進行存檔,對于經濟合同就沒有其他更多方面的管理了。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各部門的合同管理都有專門的負責人,但對于醫院總體把握所有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情況還是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困難。
1.4醫院經濟合同的管理混亂,沒有明確章法可依也是暴露出來的一大問題。這個問題不是最近才浮現出來的,而是有一定歷史原因的.。普遍說來,我們國家很多公立醫院都沒有正確認識至」合同管理在醫院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更沒有建立起相對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整個經濟合同的談判、簽約及履行過程中,多數醫院都缺乏一個規范、有效的控制程序和管理標準。雖然有部分醫院已然建立起了合同管理制度,但是并不完善,并且操作性不強,往往也只是形式般的存在,沒有真正起到任何作用。
1.5對經濟合同進行管理的手段相對落后也是不可忽視的一個問題。在這個經濟技術快速發展的社會中,多數醫院仍舊采用的是手工方式來管理經濟合同,這種方式已然不夠科學有效,在現實的沖擊下越來越顯得落后。醫院擁有種類繁多、數據龐大的經濟合同,這樣會很容易加大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量,效率低下,造成工作執行中的混亂,這些情況的產生歸根到底都是因為對經濟合同管理的手段過于落后。
1.6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缺乏系統性,各部門的職責分工不明確,工作銜接不到位也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經濟合同的管理涉及到多個不同部門不同的方面,從資信調查到合同的簽訂備案都囊括其中,同樣經濟合同的管理也離不開合同的履行和糾紛處理、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定期對合同進行統計和考核檢查等各個方面。在醫院的經濟合同管理中,如果流程不規范,各職能部門之間的責任和分工不明確,就容易導致部門間工作不協調,甚至產生矛盾,這樣經濟合同的管理環節就不流通,整個管理工作也只是體現在表面上,在實際中并不能真正發揮作用,最終影響管理的效果z[]。
2針對經濟合同管理的改進措施
2.1加強并完善對醫院的經濟合同歸口管理是一條行之有效的措施?偟恼f來,那些與經濟合同管理相關的法律應該將歸口管理部門明確規定出來,并且明確歸口管理部門的主要責任,比如統一加蓋經濟合同的印章,統一對所有的經濟合同進行編號,并且對經濟合同進行統一歸檔管理。此外,執行合同的部門應及時地向歸口管理部門報告已擬好的經濟合同并進行審核。而歸口管理部門也需要全方面地參與監督醫院的各種經濟活動,比如對合同項目招標、文本審核以及合同執行的監督,并且將合同的簽訂及履行狀況定期回饋到醫院的領導層。
2.2改進經濟合同的管理也需要建立一個事前控制制度并且完善合同會簽制度。這一點對于經濟合同的管理非常重要,體現在具體層面上也就是經辦部門擬定好經濟合同后,還需將經濟合同交由相關部門進行審核,而且為了保險起見一些重大的經濟合同還需經手法律顧問;另外關于一些重大的經濟項目,還需由領導班子對相關事宜作出討論,最終形成書面意見。總之就是一切的程序都該在相應的制度內進行,明確整個合同的管理流程,便于控制管理,也就相應地減少了風險和危害。
2.3建立一個相對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改進經濟合同管理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完善制度是一切改進措施中的先行環節,醫院經濟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切實可行決定了能不能對經濟合同進行規范的、科學的管理;谶@一點,醫院應根據國家、衛生部及醫院的相關法律制度來制定一個真正有效的關于經濟合同管理的辦法,將合同的簽訂審查、合同變更解約和糾紛處理、合同管理及合同管理部門等內容納人其中,并且明確各個職能部門的權力和責任,加強部門之間的聯系,提高經濟合同的管理效率。
2.4改進經濟合同管理一方面還可以加強對合同付款的實時控制。一般情況下,經濟合同付款都是這樣一個過程:由相關的科室首先通過網絡發起申請,經由財務部門進行審核以后進行付款,而且系統中會記錄下每次的付款交易信息,這樣一來,領導層和相關的部門就能及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付款進度和支付情況,就有利于掌控對經濟合同的管理,減少在醫院經濟發展中的風險。
2.5改進經濟合同管理另一方面還可以建立一個良好的經濟合同信息管理系統。此時,要對經濟合同進行一個全過程的管理就可以通過OA系統(辦公室自動化系統)來實現,整個過程將會是經辦科室通過該系統首先發起申請,待相關部「丁審核通過后再交由總會計師來進行二審。在這個過程中,關于經濟合同的簽署信息和執行過程都非常清晰,讓人一目了然,這種信息管理系統的應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經濟合同的透明度及管理效率s[]。
3結束語
綜上所述,經濟合同是醫院對外經濟的重要命脈,而經濟合同的管理中還存在著很多問題,因此,要高度重視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經濟合同管理中的問題不是一天兩天形成的,也不是暫時的,這些問題如果不解決將大大不利于醫院經濟的發展。醫院必須采用各種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強對經濟合同的管理,只有將經濟合同的管理工作做好,才能減少醫院經濟運行中的風險,保障醫院的基本利益,促進醫院持續不斷地向前發展。
參考文獻:
[1]韓偉,胡守惠醫院經濟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D]中國衛生資源,20xx,(價
[2]王惠玲醫院經濟合同管理及其風險控制研究田經濟師,20xx,(11).
[3]楊昌芳從內部審計的視角淺析醫院經濟合同管理的現狀與對策口]中國經貿,20xx,(4)
經濟合同 篇2
論文的選定不是一下子就能夠確定的。若選擇的畢業論文題目范圍較大,則寫出來的畢業論文內容比較空洞,下面是編輯老師為各位同學準備的4000字經濟法論文。
一、《勞動合同法》給勞動者帶來五大福祉
1。凡是提供了勞動,都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期限為1個月;用人單位拒絕的話,就要承擔支付雙倍工資的代價。過去,由于絕大多數民營企業主原本就是剛剛洗腿上岸的農民,小農經濟意識濃厚,勞動方面的法律保護意識比較淡薄,重自身利益而輕農民工權益,不愿意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再加上相當部分的農民工自身素質差,自我保護意識缺失,不懂得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甚至錯誤理解簽訂勞動合同的意義,視勞動合同為賣身契,以為一旦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如同將自己賣給了企業,從而導致害怕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使得整個農民工的勞動合同簽訂率偏低,一直徘徊在25%左右。現在,《勞動合同法》一改以往用人單位與農民工雙方對勞動簽約的那種隨意態度,采取了強硬的法律舉措,加重了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秳趧雍贤ā返10條明確作出硬性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82條進一步補充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顯然,《勞動合同法》對那些規避義務,拒簽書面勞動合同,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做法,嚴正說不!
2。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用工單位必須報酬照付;除勞動者自己不愿續訂外,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秳趧雍贤ā返26條規定: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合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無效勞動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那么,既然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都無效了,農民工為用人單位付出的勞動是否也就白干了呢?《勞動合同法》第26條給出了明確的回答: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根據以往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滿后自然終止時,是不用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但是,按照《勞動合同法》要求,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之外,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同時,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均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法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也應支付勞動報酬。更重要的是,假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從而導致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或勞動者自己不再要求繼續履行的,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標準數額的雙倍賠償金。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法》對用工企業動輒以解除合同為要挾、嚴重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惡招,第一次亮出了法律之劍!
3。用人單位招工時,再也不能收受押金、扣押證件;勞動者的試用期不再是漫漫無期,最長為半年。前些年,基于民工荒、技工荒,一些用工企業為避免員工的跳槽,節省企業用工成本和培訓費用,往往利用招工聘用之際,要求農民工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強迫其繳納抵押金、風險金或者扣押其身份證、畢業證等有效證件,以束縛勞動者的自由流動!秳趧雍贤ā返9條對用人單位的這一錯誤做法亮出了紅燈: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接著,第84條對用工單位違反前述的做法,進行了經濟懲罰式的.規制: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身份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蛘咂渌x向勞動者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期限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下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另外,由于在這之前的《勞動法》對企業用工的試用期限沒有作出硬性規定,為節省勞動成本計,不少用工單位就打起了試用期的主意,一些企業采用多次約定試用期,延長試用期的損招,嚴重地侵害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但是,針對用工企業這種利令智昏的短期行徑,《勞動合同法》第19條給出了非常明朗的答案: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4。員工違約金不得超過培訓費,企業不繳保險勞動者可解除合同。用人單位特別是一些高科技行業,為了提高競爭能力,不惜花重金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為防止受訓者學成之后另尋高就或在服務期內跳槽,避免為他人作嫁衣裳的被動,用人單位往往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天價違約金。這一限制勞動者自由流動的做法,雖然也體現了業主留住人才的良苦用心,但畢竟與國際勞動市場的用人慣例背道而馳,曾引發社會的不少詬病。對此,《勞動合同法》第22條對用人單位能否用巨額違約金強留人才給出了說法: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當今時代,已是全面建設小康構建、構建和諧社會的發展階段,所以,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是幫助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及其親屬在遭遇年老、疾病、工傷、生育、失業等風險時,防止收入中斷、減少和喪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種必不可少的社會保障制度,也是市場經濟國家的通行做法。為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讓企業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勞動合同法》第38條明文規定: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違反法律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一規定,顯然彰顯了法律對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以人為本的人文精神。
5。國家鼓勵穩定勞動關系,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有特權;農民工討薪有捷徑,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向欠債人發出支付令。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疑是非常有利于勞動者擁有一份長期穩定職業,完全符合我國大眾安居樂業的心理認同規律,是保證社會和諧的基本底線。由此,國家鼓勵、倡導、支持用人單位積極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要求用工企業勇敢地承擔起和諧、穩定的社會責任,積極構建長期平衡的勞資關系!秳趧雍贤ā返14條賦予了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種特權:(1)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沒有法律規定不可訂立情形的,勞動者可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作為對拒簽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處罰,第14條第三款、第82條第二款采用重典形式予以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為了更好地化解農民工的欠薪問題,國家在強化三方協調機制的前提下,更加重視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和鼓勵農民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除此之外,《勞動合同法》第30條進一步為勞動者指明了一條討薪捷徑: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從此以后,對于單純拖欠農民工工資勞資糾紛,農民工既可憑工資欠條等關鍵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向法院直接申請支付令,勞動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一種對自己最為有利的法律救濟方式,以減少訴訟成本,這顯然也是《勞動合同法》立法為民宗旨的又一真實寫照!
二、對進一步完善農民工合法權益勞動保障制度的法律思考
1。應將含有包工頭性質的勞務合同或者雇傭合同,納入《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疇。眾所周知,包工頭們,雖說在改革開放之初曾經為激活一灘死水式的計劃經濟立下過汗馬功勞。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制度的建立健全,其又成為政府難以駕馭的一匹野馬。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相關統計報告,導致農民工欠薪問題浮出水面的根本原因,就是80%的大小包工頭曾欠過80%外來務工人員的薪金,成為許多背井離鄉的農民工心中永遠的一個痛,追根溯源,大大小小的大包頭、二包頭們,之所以能夠肆無忌憚地置國家勞動法律制度于不顧,是因為無論過去的《勞動法》,還是現行的《勞動合同法》,都未能將這種帶有包工頭性質的勞務合同或者雇傭合同,納入《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疇。筆者認為,這才是最根本的要害。比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條關于勞動合同適用范圍之規定,包工頭除符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個廣義要件之外,既不是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也不是民辦非企業單位,更被排除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適用范圍之外。顯然,包工頭就成了《勞動合同法》調整范疇的灰色地帶,F實生活中,每個包工頭的背后都影子般地跟隨著一支四處攬活的農民工隊伍,包工頭與農民工之間的實質只是勞務關系;而包工頭與用人單位之間才可以稱之謂有真正意義的勞動關系。然而,干活的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卻橫亙著包工頭這一類似皮條客的中間商,由此導演了一出做工的不知道在為誰做,用工的不清楚用了誰的工的用工鬧劇,形成了一種有關系沒勞動,有勞動沒關系的特殊形態。筆者建議,努力與國際社會勞動法調整范圍不斷擴大的立法趨勢相銜接,將勞務關系或雇傭關系與勞動關系三位一體統一為勞動合同,統一納入《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疇,從而有效防止包工頭們借雇傭合同之名而行規避勞動法規調整之實的不法行為,理應成為下一步《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必須加以思量的重大問題。
2。勞動行政監察部門,應與財政金融等系統密切配合,統一打造一份國內所有用人單位用工情況的信用檔案。我國的個人和企業信用檔案已運行兩年,實踐中它已使守信者受益,讓失信者付出代價。例如,20xx年2月5日,寧夏某建筑公司到農行申請貸款。農行發現該公司信用檔案中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記錄,于是拒絕了其貸款申請。此事對該公司觸動很大,公司決定,在20xx年2月15日前如數發還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這個案例至少給我們拓展了兩個方面的思路:一方面,如果政府各行政部門聯手打造這樣一份國內所有企事業單位的權威信用檔案,肯定能夠推動企業更好地履行其應該承擔的社會職責,如依法納稅、環保、勞動用工等基本義務;另一方面,如果由勞動行政監察部門將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情況,如實地發布在廣為人知的大眾媒體上,讓那些不良企業的不良用工行為公諸于眾,使其坑害農民工權益的不法行為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進而構筑起一本誠信者受其益,失信者受其害的用人單位依法用工賬簿,一堵依法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銅墻鐵壁。
經濟合同 篇3
出賣方: 地址: 聯系電話:
買受方: 地址: 聯系電話: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xx,房屋結構為xx建筑面積xx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xx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xx平方米),房屋用途為xx;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xx。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
±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玻科椒矫變r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 幣)每平方米xx元,總金額為xx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xx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x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并應收 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 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 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
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 權按下述第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保K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 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 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常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 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 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
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 列第_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 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 方據實賠償。
。玻鲑u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常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 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買受方向
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方(簽章):
出賣方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買受方(簽章):
買受方代理人(簽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經濟合同 篇4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市關于加快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步伐的通知》武政(1998)125號文件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住宅小區【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現房】【預售房】。銷(預)售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____,房屋銷(預)售許可為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其房屋平面圖見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層______________號房。
該房屋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層數地上___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___層。
該房屋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房屋【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格。該房屋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根據市房地局、房改辦同意樓層調節系數,實際銷售價格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 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 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房屋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有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 -合同約定面積
合同約定面積______________面積誤差比= ×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第一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次付款______________。
第四次付款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后,出賣人才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_____(該比例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_________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經濟適用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該房屋經建筑單體竣工驗收合格。 該房屋經綜合驗收合格。 該房屋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該房屋取得經濟適用房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者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并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經濟適用房交付買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__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萬分之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_____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萬分之_________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買房屋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屋結構形式、戶行、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
。7) 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____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買受人,并按 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交接。
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房屋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于扎、設備標準承諾的為月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
1、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房屋 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后______________日內,將辦理 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包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________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交付使用時,出賣人應將《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房屋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房屋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分與功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房屋有關聯的共有部位和設施的實用性質。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_頁,一式 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__________份,買受人_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房屋預(銷)售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武漢市房地產管理局(房改辦)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簽于 簽于
附件一:配套設施費用明晰
附件二:公共部分與功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
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
經濟合同 篇5
第一條 為了保護經濟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國家計劃的執行,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經濟合同是法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第三條 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擾亂經濟秩序,破壞國家計劃,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第五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六條 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經濟合同 篇6
新時期的社會是一個法制社會,任何活動的開展都講究法制性,這不但是對活動參與者的規范,更是對于參與者自身的有效保護。高校參與市場行為的角色是民事主體,它與其它參與者一樣,享受法律賦予的權力,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然而,部分高校的在參與市場活動的時候,沒有對經濟合同管理的法制性引起重視,給合作方留下了許多的法律漏洞,為自己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一、分析高校經濟合同的差異
高校作為民事主體參與市場行為,在法律方面與其它任何主體都擔任著同樣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從其自身性質、合同內容以及簽訂程序上來看,與其它主體存在著明顯的差異。
(一)合同主體差異分析
高校經濟合同的主體自然是參與校方。學校是國家教育事業發展的主體,從事教育、教研工作,與其它主體相比,高校參與社會市場行為,主要是為了學校教育、教研工作的開展,其參與目的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它并不需要得到實質性的經濟收入,只要存在于學校教育、教研工作有利的因素,高校都會去參與,如建立校企科研項目等。
(二)經濟合同內容上的差異
社會團體,如企業,他們參與市場行為一定是帶有盈利目的的,其最終目的就是為了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而高校參與市場活動,則需要能夠推動高校學科建設、教學發展、公共服務發展。因此,在合同內容上,其它社會團體幾乎會涵蓋一些資金注入與利益分配項目,而在高校經濟合同當中,有時是不包含這些內容的。
(三)經濟合同簽訂程序的差異
高校與合作方簽訂經濟合同,會派遣校方的法人代表與對方進行簽約,簽約名義則使用學校的名義進行,這就區別于社會上某些以個人名義參與市場活動、簽訂經濟合同的程序。
二、法治視域下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上文所講述的高校經濟合同差異及其自身的管理行為,造成了其在經濟合同管理中的諸多問題。下文,筆者舉例其中的三項問題進行說明。
(一)合同管理機構的缺失
我國高校所設立的所有部門幾乎都是與教育有關的部門,從高校開始參與市場行為以來,就很少有學校設立專業的部門對其進行管理。眾多的經濟工作、合作管理等工作幾乎都是交由學校具備經濟管理和公關管理能力的人才進行,這些人往往又擔任著學校其它教育工作,多年未從事此類工作,生疏是在所難免的。這就造成高校經濟合同缺少專業人士管理,尤其缺少具備法律知識人才的管理。
(二)合同訂立不規范
高校經濟合同訂立不規范,不僅僅表現在內容上,最終為突出的問題是其在法律條款方面的不規范與缺失。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簽訂合同個人或團體獨享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如果高校經濟合同要作用于高校,就必須以學校的名義,派遣法人或法人授權代表進行合同簽訂,而在實際的操作當中,高校所派遣的合同簽訂人并非法人代表或授權人。除此之外,高校經濟合同的很多內容都存在法律漏洞,未經專業法律人士查看認準。
(三)對于合同條約履行監督的缺失
高校日常教育工作紛繁復雜,在與合作對象簽訂合同以后,幾乎是沒有時間監督自身以及合作方對合同的履行。其重要原因,就是因為沒有拆分出專業監督合同履行的`機構,校方對合同履行也并不重視,由于很多的合同并不具有經濟的迫切性,所以他們根本不在乎合同履行的早晚。
三、法治視域下高校經濟合同的管理策略
根據高校經濟合同的特點及其合同管理漏洞分析,筆者在法治視域背景下,提出了以下幾點經濟合同管理策略: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在參與市場行為時,雖然承擔了復雜繁重的教育工作,但是既然決定借助外力推動學校教育發展,就應當好好的利用起這樣的資源。所以,高校出擊的第一步就是要完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建立應當根據高校發展需求和運行特點,從法律人才的引進入手,建立經濟合同簽約前準備工作規范、合同簽約標準以及合同履行監督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得以完善,才能夠進一步減少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漏洞,切實維護高校的合法權益。
(二)建立專業管理機構,并協同學校其它各單位共同管理
專業管理機構專職管理經濟合同簽訂的一切事宜,并協商洽談對外合作工作,承擔經濟合同管理的法律顧問與公關管理,它是完善高校經濟合同法制管理的必要手段。專業管理機構的建立需要學校對外引進人才,或者是與社會法律機構進行合作,解決合同簽訂的法律問題,另外,還應從校園內部抽調具有一定專業水平的人才參與經濟合同的法律管理工作。使經濟合同管理部門與在校其它單位共同進行經濟合同管理的目的就在于讓經濟合同管理工作能夠更加適應學校教育工作的開展,最大程度的發揮經濟合同管理對教育工作的推動和輔助作用,這同時也是學校參與市場行為的根本目的。
(三)開展內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高校經濟合同管理需要了解校方教育工作,同時具備合同管理素質的人才。培養這類管理人才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從高校內部挑選人才進行培養。校方管理人員應當挑選有意向并適合于這項工作的在校人員,進行重點培訓,可以使用進修、留學、講座、上培訓班的方式進行培養,還可以將培養對象輸送到企業當中進行實踐培養,提升其法律意識,穩固其法律基礎。
四、結束語
高校經濟合同管理法律問題是高校參與市場行為以來最為突出的問題,解決這一其問題的有效途徑就是建立健全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和專業機構,引進和培養優秀的法律人才,重視起經濟合同管理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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