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范本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范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配偶: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市城鎮民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編號: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經濟適用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劃撥方式取得位于、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
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___________
出賣人經批準,在該地塊建設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名稱:___________
批準文件號:___________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
第二條經濟適用房銷售依據
該經濟適用房項目經核查批準,準予上市銷售。
《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許可證》編號為:___________號。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經濟適用房的基本情況
1、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住宅,土地性質為劃撥用地。
所購買的住
房為【現房】【預售房】,買受人所購住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___________棟【座】單元___________層___________號房,戶型為房廳廚衛,封閉式陽臺個,非封閉陽臺個(見附件一)。
該住房層高為___________米,屬___________結構。
該住房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2、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非住宅,土地性質為劃撥用地。
所購買的房屋為【現房】【預售房】。
買受人所購房屋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棟【座】單元層號房(見附件一)。
該房屋層高為米,屬結構。
該房屋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3、如無特別約定,該房屋在建筑材料、設計、防火、給排水、隔音、照明、節能、環境等方面均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計價依據、方式與價款
1、該房屋屬于政府定價的經濟適用住房。
政府定價標準文號為:武價函號,核定銷售基準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元。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基準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元,核準的樓層調節率為%,實際銷售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元×(1±%)=元,合計總金額為: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2、該房屋屬非政府定價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內行政劃撥土地上建設的非住宅用房。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雙方約定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
元,合計總金額為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第五條出買人不得向買受人收取該房價款外的費用。
經批準未計入銷售價格的代收、代繳費用,經買賣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由出賣人代收代繳時,出賣人必須出示委托收費部門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費標準,且不得加價代收。
第六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房屋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100﹪
因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在規劃設計變更批準之日起15日內簽署補充協議。
2、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八條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條件的經濟適用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房屋工程檢驗合格,已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辦妥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2、該房屋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3、出賣人與買受人關于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條件的約定:
(1)供水。
(2)供電。
(3)供氣。
(4)排水。
(5)綠化。
(6)有線電視、寬帶。
(7)小高層、高層電梯。
因不可抗力或者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賣人應當在原因發生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之買受人。
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該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
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相關規定的證明文件,
并簽署房屋交接單。
所購房屋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___________
第九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房屋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
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2、買受人退房時,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3、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合同終止履行。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
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三)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處,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日之內,自本合同第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日內退
還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終止履行。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四)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
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裝飾、設備差價以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核定的為準。
(五)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該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相關證件資料交付給買受人自行辦理權屬登記或接受買受人委托代為辦理權屬登記。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造成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該房屋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出賣人自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與出賣人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該房屋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二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
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有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三條買賣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房屋所在項目以下部位和設施等全體業主享有所有權:物業管理用房;
2、買受人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履行出賣人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四條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的規定
根據《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武政【_____________】30號)有關規定,買受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須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滿五年后,才能按市場價上市出售。
出售時,買受人須在市、區房產交易窗口按照該房屋屆時市場評估價與購買時該房屋總價差額的一定比例交納收益。
具體比例按市房產管理局、市物價局屆時公布的標準執行。
憑繳款證明、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土地性質變更為“出讓土地”。
第十五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十七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___________份,買受人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份。
第十九條本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簽訂后,由出賣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連同《武漢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原件一并向區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
第二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__年_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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