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簽好一份租房合同
隨著春節假期的結束,來衢工作的人也多了起來,租房的人也多了起來。在租房時,你可能會遇到一些法律問題。
-疑惑
何先生是江西人,一直在衢州工作。年前他租住的房子到期了,想在年后把家人帶來衢州的他,決定年后租一套大房子,他就沒有續租,F在他開始找房子,于是想問一下租房時要注意哪些問題?合同該怎么簽才不會遇到房東隨意漲價的行為?
-解答
陳慶林律師:租房讓許多人不喜歡的地方就是不穩定,但是,只要簽好一份合同,還是可以避免一些矛盾的。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雙方應當簽訂一個《租賃合同》,這對雙方都有好處。簽訂合同看起來當時有些麻煩,但是事前有一個文字的東西,雙方都按約定來做,對雙方都有一個約束,能夠使以后少出現不必要的矛盾,出現矛盾時也有據可查,避免出現大的麻煩。
房屋租賃合同屬于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一般來說,租房要支付一定的押金,在支付押金時還是要注意的。押金在法律上稱為“租賃保證金”,主要用于抵沖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押金應支付多少,應當按照租期長短、裝修程度、家具家電數量和價值等因素來確定。對于出租人而言,押金數額越高,保障性能越強。但許多人會把押金誤解成定金,嚴格來講,兩者屬于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只有在合同中有特別約定時,押金才具有定金的擔保作用。
另外,無論支付租金還是押金,若通過銀行劃賬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劃入產權人名下的賬戶,并留好相關的劃款憑證,以此留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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