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介紹
最新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有什么內容?《辦法》規(guī)定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隨意提高租金。除此之外,《辦法》還包括承租人要轉租房屋的,需要得到出租人的書面同意;不適用房屋出租的'情形和承租房屋應依法簽訂租房合同等內容。下面由小編為您介紹。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規(guī)范商品房屋租賃行為,維護商品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賃(以下簡稱房屋租賃)及其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租賃的指導和監(jiān)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房屋租賃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房屋租賃管理規(guī)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識的宣傳,定期分區(qū)域公布不同類型房屋的市場租金水平等信息。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于違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guī)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shù)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yè)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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