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房地產委托合同3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地產委托合同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地產委托合同 篇1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第一條(訂立合同的基礎和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訂立房地產交易(買賣/租賃)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委托的事項)
(一) 委托交易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1、座落:
2、建筑面積:
3、權屬:
(一) 委托事項
1、
2、
3、
第三條(傭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計算支付傭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事項第()項的,應當按按照合同約定的傭金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元,給付甲方。
第四條(預收、預支費用處理)
乙方_____________(預收/預支)甲方費用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完畢后,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再行清結。
第五條(合同在履行中的變更及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在約定的時限內,變更約定條款或簽訂補充條款,并注明變更事項。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 完成的事項違反合同約定的;
2、 擅自解除合同的;
3、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過失損害甲方利益的。
(二)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與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 其他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的行為。
(三)雙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違約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傭金總額的_____%,計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對方。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七條(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項進行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法院提起訴訟 〖〗
第八條(訂立合同數量)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__份。
補充條款
—————————————————————————
(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甲方(名字/名稱)乙方(名稱)
身份證/其他證件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住/地址住/地址
郵編號碼郵編號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本人/法定代表人(簽章)法人/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理人(簽章)執業經紀人(簽章)
執業經紀證書(編號)
年月日 年月日
簽于: 簽于:
特別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XX市經紀人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當事人約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稱的`委托人(甲方)是指委托房地產經紀組織代理房地產交易(買賣、租賃等)事宜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本合同所稱的代理人是指接受委托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務并具備房地產經紀人資格的房地產經紀組織。本合同所稱的房地產代理是指委托人與代理人約定,由代理人代理委托人進行房地產交易(買賣、租賃等)和其他相關事務,委托人支付傭金的經營行為。代理人為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項后,依據合同約定可以收取委托人的傭金。但作為本合同委托人的代理人在與第三人訂立房地產交易合同時,不得同時成為第三人的代理人,并以代理人的名義收取第三人的傭金及其他費用。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轉委托他人的,應當經委托人書面同意或經委托人事后確認,否則代理人應當對轉委托在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
三、房地產經紀人是指依法取得經紀執業證書,并在經紀組織中從事經紀活動的執業人員(以下簡稱執業經紀人)和依法設立的具有經紀活動資格的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接受委托從事房地產代理業務的組織和人員應具備上述資格和條件。不具備上述資格和條件的,不得與委托人訂立本合同。委托人在委托有關房地產事務前,應查驗接受委托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的營業執照、備案證書,以及提供服務的執業經紀人的執業證書,房地產經紀人應予以配合。
四、訂立本合同前,委托人應充分考慮與代理人約定的各項委托事務的要求、條件、時間,并將各項委托事務的要求、條件、時間在合同中明確。
五、在訂立合同時,雙方對合同的履行時間、支付傭金的數額、發生違約時的傭金退賠與經濟賠償、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明確。同時,委托人對代理人所提供的咨詢服務和協商訂立合同時發生的疑問,應及時向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房地產交易中心征詢或核查。本合同約定時或履行中,雙方未盡事宜可通過本合同的"補充條款"予以補充約定。
六、訂立合同后,委托人與房地產經紀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的,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市執業經紀人協會;市房地產經紀人協會均有售,建議委托人先行購買本合同并仔細閱讀。
八、本合同由XX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制定、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不得翻印。
房地產委托合同 篇2
委托人:
住址: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電話居間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方欲購買房屋一套,特委托乙方提供賣房人的信息,幫助甲方與賣房人簽定《房屋買賣合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咨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欲購買房屋的基本情況房屋坐落:區;建筑面積和格局:
房屋用途:
(住宅或公寓或商業用房等);房屋朝向:
房屋建成年限:
房屋總價款:付款方式:一次性或需銀行貸款。
房屋性質為央產房或經濟適用房或房改房或商品房,或者房屋性質不限。
以上為基本意向,最終以甲方實際看中的房屋為準。
第二條:甲方委托事項1.乙方代為尋找賣房人;2.乙方帶領其實際參觀房屋;3.乙方代為審查賣房人基本情況等。
第三條:甲方義務甲方根據乙方通知參觀房屋;甲方經乙方介紹認識賣房人,不得私下與賣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支付居間費用。
第四條:乙方義務乙方應當根據甲方要求挑選合適的房屋。
乙方通知甲方參觀房屋,應當提前小時。
乙方應當向甲方如實提供賣房人的信息;如甲方需銀行提供貸款支付購房款,乙方指導甲方辦理銀行貸款。向甲方提供合作的銀行、銀行認可的房屋評估機構以及銀行認可的律師事務所等。
第五條:委托期限本合同委托期限為月,期滿之前,甲方不得解除委托。
或甲方可以解除本委托,但因其解除委托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期滿乙方未找到賣方的,本合同終止。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定委托合同。
第六條:乙方報酬乙方完成居間事項,即甲方與乙方提供的賣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元的居間服務報酬。該報酬于甲方與乙方提供的買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支付。
第七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如有違約,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第八條;爭議解決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或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選擇其一)。
本合同共頁,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地產委托合同 篇3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下面請看“代理合同:房地產估價委托合同書”一文:
代理合同:房地產估價委托合同書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乙方: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著自愿平等原則,就以下的房地產估價項目達成本委托合同書。
第一條 房地產估價委托內容
1.委托估價項目:;
2.估價基準日: 年月 日;
3.估價工作開始日期: 年月 日;
4.估價報告提交日期: 年月日;共提交報告 份;
5.估價目的:
第二條 估價收費
1.依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國家物價局價費字<1992>625號《資產估價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結合深圳市的實際情況制定的收費標準及項目特點,雙方議定本項目總收費人民幣 萬元;
2.費用支付辦法和時間。①本委托協議書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預付人民幣 萬元,乙方收到預付款后開始進行估價工作。②余款人民幣 萬元在甲方取報告時付清。
第三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為乙方提供被估價資產的相關資料,并對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性負責任;
2.甲方派熟悉情況的專人配合乙方進行估價工作,并為乙方詳細介紹相關的情況,安排合適的工作場地;
3.甲方按第二條協定,及時支付估價費用給乙方;
4.如本估價項目需要到本市以外地方進行有關估價程序,相關費用亦由甲方負責,費用不包括在第二條總收費之內。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乙方按國家有關資產估價的法律法規,履行必要估價程序,在獨立、客觀、公正、科學基礎上進行估價;
2.乙方對估價結果的準確性、公正性、合理性負責任;
3.乙方應派遣估價專業人員到甲方現場進行資產估價業務,并及時向甲方通報估價情況;
4.估價結果出來時,報告初稿完成并征求甲方的意見后,乙方出具估價報告,甲方的意見必須客觀、真實;
5.對甲方提出的在估價工作或估價報告中存在的.疏忽、遺漏、錯誤和估價結果提出的意見進行補充、修改、調整;
6.乙方在估價工作中,自覺維護被估價資產相關各方的正當權益;
7.乙方對本次估價工作中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及估價結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條 違約責任及處理辦法
1.本協議書在執行過程中如出現對協議條款的異議,雙方協商一致另補充說明有關條款;
2.本協議書執行過程中如一方有違約行為,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停止違約行為,如對方仍不停止違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并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即成立。乙方收到預付款時,合同生效;
3.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補充。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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