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村宅基地買賣合同的無效處理研究
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發展的重要階段,特別是在“三農”問題上,中央政府一直將農村問題作為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標之一。在這一進程之中,有一類新的農村問題不斷出現并開始受到不同程度的重視,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農地建房買賣就是這類問題的具體反映,農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流轉一直是理論及實務界飽受爭議的問題,特別是集中出現的“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問題,首先說明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自建房屋所有權的處分權能于事實上開始日益重視,農民個體相較過去更加重視自建房屋的財產屬性;其次,因為現行法制及國家政策原則上不允許農地使用權的自由流。。。
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發展的重要階段,特別是在“三農”問題上,中央政府一直將農村問題作為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標之一。在這一進程之中,有一類新的農村問題不斷出現并開始受到不同程度的重視,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農地建房買賣就是這類問題的.具體反映,農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流轉一直是理論及實務界飽受爭議的問題,特別是集中出現的“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問題,首先說明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自建房屋所有權的處分權能于事實上開始日益重視,農民個體相較過去更加重視自建房屋的財產屬性;其次,因為現行法制及國家政策原則上不允許農地使用權的自由流轉,但房屋既然屬于私有財產,農民的轉讓其所有權而非土地,對于買賣雙方均理所當然,加之交易雙方不熟悉國家相關法律、政策規制也相當容易產生此類糾紛。除此之外,審判實務方面,法院缺乏對上述“小產權房”買賣合理有效的規范指引,往往導致司法裁判結論不一:本文也已提到多數法院認定此類買賣合同無效,然而部分法院則承認其效力,甚至部分法院會采取“無效認定,有效處理”的方式,雖然各類裁判標準均有其合理之處,但仍需辨明其利弊,選擇在法律、政治及經濟效果最優的合理方式以達到助推經濟秩序穩定及社會秩序和諧的雙重效果。
本文在說明此熱點問題時,兼采理論闡釋及審判實務調研的方式,針對理論熱點、問題難點就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及“小產權房”的審判實務觀點、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基本理論、農村宅基地買賣合同的無效處理認定及處理方式、合同雙方的救濟與保障機制進行討論、分析,提出了相應的完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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