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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煤炭買賣合同

        時間:2023-08-05 10:48:00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煤炭買賣合同15篇(精華)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煤炭買賣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煤炭買賣合同15篇(精華)

        煤炭買賣合同1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對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煤炭品名和數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數量: 萬噸

          第二條 交貨方式

          2.1 到站交貨

          2.2發站:

          2.3到站:

          2.4收貨人:

          第三條 質量要求

          3.1煤炭的質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應當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發熱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揮發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應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會對卸輸煤設施和、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

          第四條 數量確定和質量檢驗

          4.1數量確定

          以 軌道衡檢斤數量為準。

          4.2質量檢驗

          以煤炭到站時烏海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如乙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五條 煤炭價格

          5.1標準價格:指煤炭質量標準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乙方向甲方銷售煤炭的標準價格為元/噸。價格隨行就市,具體價格由雙方協商后雙方簽定的合同補充協議為準。

          5.2結算價格:指煤炭到港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

          5.3基本價格

          5.3.1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計算:

          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4元/兆卡)元/噸。

          5.3.2.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按照下式計算: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2元/兆卡)元/噸。

          5.4質量調整價

          5.4.1當收到基揮發份 20。00%時,第降低1%減價錢元/噸。不足1%按比例計算。

          第六條 煤款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以銀行匯票、本票、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如甲乙雙方在采、制樣過程中弄虛作假,另一方有權對責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電、火災、水災、臺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因對本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違約、終止而引起的爭議、糾份或索賠應能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紅山區人民法院起訴。

          9.2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條款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 生效與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為烏海。

          10.3本合同一式兩份,男乙雙方各執一份。

          10.4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炭買賣合同2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5000Kcal/Kg

          2、揮發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24%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礎t,定價為 元/噸(按l票結算)。高于5000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后,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己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后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后,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并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臺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內,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Kg--58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5元/噸,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l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備甲乙雙方共同監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并驗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臺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準格爾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臺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行及帳號

          年 月 日

        煤炭買賣合同3

          出賣人:

          合同編號:

          合同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出賣人供應的煤炭要達到以下要求: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20xx.908兆焦/千克,Vdaf≥18%,Mt≤6%,St,d≤2.5%,標稱最大粒度≤50mm。

          三、運輸及交(提)貨方式: 散裝,敞車火車運輸。交貨地點: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數量驗收以收貨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為準,單車礦發量(鐵路貨票丙聯的貨物重量)1.2%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超出部分由出賣人承擔。

          2、質量由收貨人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進行質量驗收,以此化驗結果為依據。出賣人同意所供煤炭到達交貨地點后,由收貨人接卸、采樣、制樣、化驗并出具化驗結果,出賣人認可此方式下收貨人所化驗煤樣即為出賣人所供煤炭的煤樣。

          3、Qnet,ar<18.817兆焦/千克,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若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已經接收,執行本合同相應計價條款。

          4、煤炭分層裝車質量差值Qnet,ar≥1 MJ/Kg,按摻雜、使假處理,即按最低質量數據作為該批次煤炭的結算依據。

          5、出賣人須在該批供煤到廠之日起10日內向收貨人進行該批電煤質量查詢,10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也視為知道檢驗結果。出賣人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結果 5 日內書面向買受人提出復核,否則視為出賣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若出賣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收貨人查詢,也未提出書面復核檢驗申請,則視為出賣人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

          復核檢驗由買受人執行;出賣人在提交復核檢驗申請后 5 日內須向買受人查詢復核檢驗結果,5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如果出賣人對復核檢驗結果仍有異議,則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5 日內向買受人書面提出,否則視為接受復核檢驗結果。針對雙方的煤質爭議,出賣人應與買受人共同將留存備份的煤樣提交雙方認可的國家授權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化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即化驗結果在國家允許的'誤差范圍內由出賣人承擔,否則由買受人承擔)。

          五、煤炭單價及執行期限:

          1、按熱值計價。對應收到基低位發熱量為:Qnet,ar≥20xx.908兆焦/千克(5000大卡),每0.418 MJ/㎏的到廠含稅基準價格為 元/噸( 元/100大卡.噸)

          2、執行期限為20xx12年4月5日至20xx12年4月30日。

          六、計價標準(以下計價價格均為到廠含稅價):

          1、熱值浮動價格:以相應的基準價格(單位:元/100大卡.噸)為基礎隨到廠驗收熱值升降而上下浮動,詳見下表:

          1、出賣人當月供應的煤炭,按買受人驗收熱值加權平均結算。當月買受人收到的所有貨物應支付的貨款均在次月末前,以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支付。

          2、結算數量為收貨人到廠驗收數量,單車礦發量(鐵路貨票丙聯的貨物重量)1.2%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超出部分由出賣人承擔。

          3、二票制結算。

          八、違約責任及免責:

          1、發生違約的,違約方應按違約所涉煤炭數量,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摻雜、使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同時對出賣人給予書面警告一次;若發生第二次摻雜、使假現象,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根據出賣人摻雜、使假涉及的煤炭數量和原合同尚未履行完畢的煤炭數量向出賣人追究違約責任。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拒收條件及處理辦法:

          (1)出賣人需委托交付的,應當提前向買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運授權委托書和代運企業(公司)的相應資質,并得到買受人的認可,否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來自非合同約定的礦點、發站或非合同煤種品種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3)買受人最低接收的煤炭Qnet,ar標準為20xx.908MJ/㎏(5000大卡),出賣人供應的煤炭Qnet,ar<20xx.908MJ/㎏(5000大卡)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4)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標稱最大粒度>50mm,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組織煤炭均衡發運。買受人可以根據生產需要提前3日告知出賣人調整計劃發運時間和數量,并不承擔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

          3、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特別聲明:

          本合同簽章處買、賣雙方的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發送往來函件,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對方,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成都市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后的第3日視為送達日;在成都市以外的,寄發特快專遞后的第5日視為送達日。

          雙方應確保本合同聯系方式保持暢通、有效,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聯系方式所發出的信息均視為可送達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如手機損壞、欠費等)導致未能及時準確接收到對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擔相應的責任。若合同一方或雙方需要變更聯系方式,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5、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20xx12年4月1日至20xx12年4月30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4

          出賣人: 合同編號: 合同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出賣人供應的煤炭要達到以下要求:收到基低位發熱量(e,a,)a;ge;20.908兆焦千克,dafa;ge;18%,6%,,d

          2.5%,標稱最大粒度50。

          三、運輸及交(提)貨方式: 散裝,敞車火車運輸。交貨地點: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數量驗收以收貨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為準,單車礦發量(鐵路貨票丙聯的貨物重量)

          1.2%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超出部分由出賣人承擔。

          2、質量由收貨人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進行質量驗收,以此化驗結果為依據。出賣人同意所供煤炭到達交貨地點后,由收貨人接卸、采樣、制樣、化驗并出具化驗結果,出賣人認可此方式下收貨人所化驗煤樣即為出賣人所供煤炭的煤樣。

          3、e,a1

          8.817兆焦千克,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若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已經接收,執行本合同相應計價條款。

          4、煤炭分層裝車質量差值e,aa;ge;1 g,按摻雜、使假處理,即按最低質量數據作為該批次煤炭的結算依據。

          5、出賣人須在該批供煤到廠之日起____日內向收貨人進行該批電煤質量查詢,____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也視為知道檢驗結果。出賣人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結果 XXX內書面向買受人提出復核,否則視為出賣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若出賣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收貨人查詢,也未提出書面復核檢驗申請,則視為出賣人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

          復核檢驗由買受人執行;出賣人在提交復核檢驗申請后 XXX內須向買受人查詢復核檢驗結果,____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如果出賣人對復核檢驗結果仍有異議,則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XXX內向買受人書面提出,否則視為接受復核檢驗結果。針對雙方的煤質爭議,出賣人應與買受人共同將留存備份的煤樣提交雙方認可的國家授權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化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即化驗結果在國家允許的誤差范圍內由出賣人承擔,否則由買受人承擔)。

          五、煤炭單價及執行期限:

          1、按熱值計價。對應收到基低位發熱量為:e,aa;ge;20.908兆焦千克(5000大卡),每0.418 ㎏的到廠含稅基準價格為 元噸( 元100大卡.噸)

          2、執行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計價標準(以下計價價格均為到廠含稅價):

          1、熱值浮動價格:以相應的基準價格(單位:元100大卡.噸)為基礎隨到廠驗收熱值升降而上下浮動,詳見下表:

          1、出賣人當月供應的煤炭,按買受人驗收熱值加權平均結算。當月買受人收到的所有貨物應支付的貨款均在次月末前,以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支付。

          2、結算數量為收貨人到廠驗收數量,單車礦發量(鐵路貨票丙聯的貨物重量)

          1.2%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超出部分由出賣人承擔。

          3、二票制結算。

          八、違約責任及免責:

          1、發生違約的,違約方應按違約所涉煤炭數量,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摻雜、使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同時對出賣人給予書面警告一次;若發生

          第二次摻雜、使假現象,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根據出賣人摻雜、使假涉及的煤炭數量和原合同尚未履行完畢的煤炭數量向出賣人追究違約責任。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拒收條件及處理辦法:

          (1)出賣人需委托交付的,應當提前向買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運授權委托書和代運企業(公司)的相應資質,并得到買受人的認可,否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來自非合同約定的`礦點、發站或非合同煤種品種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3)買受人最低接收的煤炭e,a標準為20.908㎏(5000大卡),出賣人供應的煤炭e,a20.908㎏(5000大卡)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4)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標稱最大粒度a;50,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組織煤炭均衡發運。買受人可以根據生產需要提前____日告知出賣人調整計劃發運時間和數量,并不承擔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

          3、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特別聲明:

          本合同簽章處買、賣雙方的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發送往來函件,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對方,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________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后的第____日視為送達日;在____市以外的,寄發特快專遞后的第____日視為送達日。

          雙方應確保本合同聯系方式保持暢通、有效,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聯系方式所發出的信息均視為可送達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如手機損壞、欠費等)導致未能及時準確接收到對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擔相應的責任。若合同一方或雙方需要變更聯系方式,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5、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5

          買方: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賣方: 簽定時間:

          買賣雙方就進口俄羅斯煤炭的具體事宜,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約本合同。

          1. 煤炭品種:

          2. 數量及交貨期限:

          2.1 數 量:每船 萬噸(實際裝運情況允許±5%)。

          2.2 到港期限:買方開出信用證經賣方銀行確認后30個工作日(±5%)到達買方指定港口。

          3. 質量標準:

          3.1 標準規格

          標準規格

          4. 裝運港及到達港:

          4.1 裝運港:

          4.2 到達港: 碼頭(其它港以買方書面通知為準)。

          5. 收貨人、交貨地點及方式:

          5.1 收貨人:買方。

          5.2 交貨地點:買方指定的港口。買方應提供具體港口卸貨情況報告。

          5.3 交貨方式:按中國港口靠岸船扳交貨方式交接。并按批船批清的方式結算。

          6. 驗收與數量。質量的確定:

          6.1 計量驗收由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CIQ)檢測到港船舶水尺計算實載數量,商檢結 果為驗收數量。

          6.2 以收到基發熱量計價的煤炭,結算數量=驗收數量。

          6.3 煤炭質量驗收委托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CIQ)在到達港進行煤炭的質量檢驗,并 作為結算價格的依據,此檢驗結果為最終結果。

          6.4 按“GB”標準在交貨碼頭船上,堆場或輸送皮帶均衡樣采樣,現場制樣。買賣雙方有權派代表到現場觀察,但不能影響和干涉受委托方采、制、化驗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進行。

          6.5 按“GB”標準在“第6.3條”所指個機構化驗室化驗。化驗結果為質量驗收計價依據。 7 價格:人民幣計價

          7.1 結算價格(一票含稅)=按港口船板交貨基本價+質量調整價。

          7.2 碼頭船扳交貨基本價:質量符合“第3.1條”標準的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不低于5800 大卡/公斤,港口碼頭船板交貨基本價暫定為人民幣元/噸(含稅)。

          7.3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價格調整:

          低位發熱量(Qnet,ar)≥5800 Kcal/kg時:

          低位發熱量(Qnet,ar)<5700 Kcal/kg時,按照下式計算:

          按公式:基本價格-【5700-實際低位發熱值】_基本價格率x2

          獎:低位發熱量(Qnet,ar)>5900 Kcal/kg時,按照下式計算:

          按公式:基本價格+【實際低位發熱值-5900】_基本價格率x2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低于5500大卡/公斤時價格可另行協商,協商不通買方有權拒 收,收到基低位發熱量6000大卡以上不加價。

          7.4 硫超于1.0%可拒收。

          7.5 全水分(收到基)超過1.0%時,超過部分扣實際重量。

          7.6 質量指標任何一項不達標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8 費用承擔:

          8.1 到港后的商檢費及海關有關稅費等進口煤炭所需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9 貨權與風險轉移:

          9.1 船舶抵達指定碼頭,貨物越過船舷后風險轉移給買方,同時貨權全部轉移給買方。

          10.運輸、風險及投保:

          10.1 賣方負責租船運輸,船舶載重時應符合靠泊收貨碼頭的技術要求,否則造成的損 失由買方承擔。

          10.2 卸港條件:剩潮水深10.5米。

          10.3 煤船到交貨地點前,貨物風險由賣方承擔,賣方負責按每船煤碳離岸基價投保,辦理煤炭的海上運輸保險,并承擔保險費,以及在發生事故時的理賠工作。

          10.4賣方必須存煤船于裝港受載前5個工作日以及在到達卸港前5/3/2/1個工作日以書商形式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接卸

          10.5卸貨條款:

          10.5.1卸船備要通知書(NOR)

          船舶到達卸貨范圍內后無論進港與否,無論靠泊與否、無論清關與否、無論檢驗與否, 任何時間可以遞交NOR,包括節假目。如果沒有通過國聯檢而提交,則提交無效,船方必須存完全具各卸貨條件后再重新提交。

          10.5.2卸船時問:卸貨率為每PWWD(良好天氣工作日)/SSHINC:(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買方保證卸率為10000噸,因其它任何原兇引起的時間損失都應作為卸貨時間,但以下損失除外。

          10.5.2.1不可抗力損失的間。

          10.5.2.2從錨地移往泊位時間。

          10.5.3 船舶滯期后的所有損失時間應作為滯期時間連續計算.

          10.5.4卸船時問從遞交NOR后12個小時開始計算,除非提前使用則實際使用時間算作卸船時間。

          10.5.5由于船方原因和責任而使卸貨作業中斷,此時間不作卸貨時間計入。

          10.5.6滯期費:如果買方在允許卸船時間內未能將貨卸完,買方應向賣方支付滯期費,滯期費按允許卸船時間終止后全部損失時間計算。

          10.5.7速譴費:如果買方在允許卸船時問內提前將貨卸完,賣方應向買方支付速譴費,速譴費按允許卸船時問終止前全部節省時問計算。

          10.5.8 滯期/速譴費率:滯期/速譴費率按照相應的租船合同中規定的'滯期/速譴費率執行,在結算時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提供租船合同復印件進行費率確定。

          11. 履約權利與義務:

          11.1 賣方負責煤船靠岸的海關、商檢于續,收貨人提供協助。

          11.2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買賣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的修改意見,對此買賣雙方應本著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制作出面文件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得視為成立。

          11.3 賣方在船舶到達卸港前要向買方提供貨物的產地證明,貨物提單以及裝港質量報告。

          12. 結算及付款期限:

          12.1 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買方開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180天內付款的延期信用證樣本,信用證有效期限為180天,金額為萬元。經賣方銀行認可后,賣方現匯人民幣 萬元履約保證金到買方的銀行換取信用證正本。貨物如未能在合同約定的到港期限內到港,即視賣方沒有按合同履約。

          12.2 卸港煤炭的驗收完畢后,賣方按質檢機構(CIQ)水尺計量單,質量檢驗結果化驗單 向買方結算。

          12.3賣方將提單正本提供給買方后,賣方需按結算價格(一票含稅)開具全額增值稅發票。 12.4銀行的議付單據如下:

          1)由卸貨港CIQ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

          2)由卸貨港CIQ出具的數量檢驗證書。

          3)對應貨物的全額增值稅發票。

          4)由收貨人出具的收貨憑證。

          5)雙方結算清單憑證。

          13.不可抗力:

          13.1 發生小可抗力后,受影響一方應第一時間通知買方詳情,盡力減少影響,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機笑證明。

          13.2不可抗力解除后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4.違約責任及索賠:

          14.1 因買方原因不能接收“第2.1條”規定的數量,買方應按少接貨部分煤炭造成賣方損 失,支付給賣方違約金。

          14.2因賣方原因不能供應“2.1條和3條”規定的數量和質量,賣方應按少供貨部分煤炭造成買方的損失,支付給買方違約金。

          14.3因供貨質量指標違約,按本合同有關扣價條款執行。

          14.4買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付款,其延長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賣方 支付違約金。

          14.5如賣方沒有按合同履約,那么所開給買方現匯( 萬元)作為違約金罰款。 15 爭議解決:

          15.1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等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按照銀行規 定的結算方法付清,臺則按照逾期付款處理。

          15.2 買賣雙方對執行合同的一切爭議,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可由簽定合同地點的法院管轄解決。

          15.3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5.4 訴訟期間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司項下的義務。

          1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蓋章生效。本合同傳真件、電了掃描件與原 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其他:

          1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 本合同有效期為約定之供貨期限,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買方:(章) 賣方:(章)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電 話: 電 話: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賬 號: 賬 號:

          納 稅 號: 行 號:

          納 稅 號:

        煤炭買賣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對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煤炭品名和數量

          1.1煤炭品名:____________煤。

          1.2數量:____________萬噸

          第二條交貨方式

          2.1到站交貨

          2.2發站:____________

          2.3到站:____________

          2.4收貨人:____________

          第三條質量要求

          3.1煤炭的質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應當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___%

          收到基代位發熱量,≥3___%

          收到基揮發份≥___%

          收到基全硫,≤___%

          3.2所供應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會對卸輸煤設施和、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

          第四條數量確定和質量檢驗

          4.1數量確定

          以軌道衡檢斤數量為準。

          4.2質量檢驗

          以煤炭到站時烏海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如乙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五條煤炭價格

          5.1標準價格:指煤炭質量標準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乙方向甲方銷售煤炭的標準價格為元/噸。價格隨行就市,具體價格由雙方協商后雙方簽定的合同補充協議為準。

          5.2結算價格:指煤炭到港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

          5.3基本價格

          5.3.1當低位發熱量,≥___,按照下式計算:

          基本價格=元/噸。

          5.3.2.當低位發熱量,≤___,按照下式計算:基本價格=元/噸。

          5.4質量調整價

          5.4.1當收到基揮發份___%時,第降低1%減價錢元/噸。不足___%按比例計算。

          第六條煤款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以銀行匯票、本票、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如甲乙雙方在采、制樣過程中弄虛作假,另一方有權對責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條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電、火災、水災、臺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9.1因對本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違約、終止而引起的.爭議、糾份或索賠應能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9.2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條款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生效與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為___。

          10.3本合同一式兩份,男乙雙方各執一份。

          10.4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7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貨時間、數量收貨人名稱發站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貨時間、數量全年合計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二、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煤炭買賣合同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

          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

          質量:________________

          交(提)貨時間、數量(噸)

          全年合計:________________

          一季度:________________

          二季度:________________

          三季度:________________

          四季度:_______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鑒(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處,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出賣人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號: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監制部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煤炭買賣合同9

          賣方: 合同編號:

          買方: 簽定地點:

          簽訂時間:

          __注:以下內容均來舉例說明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港口)、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港口平倉交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質量以上海港sgs檢驗結果為準。數量以大連港磅秤數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4500千卡/kg平倉含稅價472元/噸;一票制結算,賣方開具13%的增值稅發票。

          五、貨款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平倉前付貨款80%(電匯),余款在檢驗結果出來后,買方收到增值稅發票后3日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

          1、結算時在基準熱值50kcal/kg范圍內不做獎罰,若超出50kcal/kg范圍煤價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噸。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雙方協商不成,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買方:江蘇利港電力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利電〈20 〉燃 號

          賣方:

          簽訂地點:江蘇 江陰 利港

          簽訂時間:20xx年xx月xx日

        煤炭買賣合同10

          (一)

          賣方: 合同編號:

          買方: 簽定地點:

          簽訂時間:

          注:以下內容均來舉例說明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港口)、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港口平倉交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質量以上海XXg檢驗結果為準。數量以大連XX磅秤數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4500千卡g平倉含稅價472元噸;一票制結算,賣方開具13%的增值稅發票。

          五、貨款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平倉前付貨款80%(電匯),余款在檢驗結果出來后,買方收到增值稅發票后____日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

          1、結算時在基準熱值50cag范圍內不做獎罰,若超出50cag范圍煤價每卡上浮或下浮XXX噸。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雙方協商不成,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買方:江蘇XX公司 合同編號:利電〈20 〉燃 號

          賣方: 簽訂地點:江蘇XX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11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20xx年09月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貨方式:

          汽車運輸,由出賣人負責組織車輛運輸到買受人煤場。

          三、數量及質量驗收方法:

          數量以買受人計量為準(買受人計量衡應符合國家精度檢驗要求);質量以買受人驗收為準(買受人按國家標準采樣、制樣、化驗)。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

          質價協議:入場標煤單價(含稅)=熱值結算價+揮發份結算價+硫分結算價+水分結算價。

          1、煤量結算單價計算方法

          合同執行期內供煤量達到0。5萬噸及以上,結算標煤單價(含稅)為280元/噸;合同執行期內供煤量未達到0。5萬噸,每降低1千噸(不足1千噸不扣),結算標煤單價(含稅)降低1元/噸。

          說明:供煤量=全部進煤量—扣噸量—拒付量2、煤質結算單價計算方法:

         。1),滿足合同需求熱值結算價:實際結算原煤入廠含稅單價(元/噸)=[合同約定結算標煤單價(含稅)×實際熱值÷7000+1]。

          說明:實際熱值指當月加權平均熱值;

          (2)當月加權平均熱值在4500~5000千卡/千克之間(含4500千卡/千克),進行熱值折價,計算公式如下:

          應結算入廠原煤含稅單價(元/噸)=【合同約定結算標煤單價(含稅)×實際熱值÷7000】實際算入廠原煤含稅單價(元/噸)=【應結算入廠原煤含稅單價(元/噸)×實際熱值÷合同約定熱值+1】。

          說明:實際熱值指當月加權平均熱值;

         。3)單批次熱值低于4000千卡/千克,拒付煤款和運費。

          3、單批次灰熔點ST≤1130°C,拒付,同時按照該批次的量100元/噸進行罰款,如果引起鍋爐結焦停爐事故,將追究賠償責任。

          4、單批次進廠煤揮發分小于28%,每降低1%,原煤價索賠3元/噸,不足1%不扣。

          5、單批次硫分>0.8%,每增加1%,原煤價索賠2元/噸,單批次硫分>2.0%,拒付。

          6、單批次進廠煤水分大于15%,每增加1%,原煤價索賠2元/噸執行,不足1%不扣。

          7、合同執行期限: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五、結算方式:

          1、一票制結算:煤款由甲方開具符合國家稅法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甲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稅法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代開,不得虛開,如甲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稅務機關稽查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含稅款、罰款、滯納金等)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3、實際結算原煤入廠價格和開發票價格按照實際結算入廠煤標煤價折算。

          六、付款方式:

          甲方應與電廠熱值公布1天后將單批次貨款的80%付給乙方,剩余20%月底扣完管理費、資金鏈利息后全額付清給乙方,如甲方不及時將煤款付給乙方,甲方需承擔乙方資金損失,具體損失按照實際煤款的1。5%/天支付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1、買賣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執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2、嚴格執行廠內運煤道路管理辦法,對從空車道行駛、強行插隊、影響出入、不聽從指揮卸車、阻礙通行等其它不聽勸阻的車輛,對該車輛運輸的煤炭扣減2噸,并不許該車輛以后進廠。

          3、如經稽查核實,發現有摻雜使假現象:

         。1)運煤車輛的車廂邊、角、底、拉筋處采樣盲區裝有不同煤質;

         。2)卸煤出現明顯煤質分層、局部分層;(3)熱電廠嚴禁進入的煤(準東煤),明顯摻假;以上現象一經發現將給予視情況從重處罰。

          4、運煤重車進廠后不準私自出廠,違者扣押車輛沒收所運煤炭。

          5、笨合同量、質、價標準是根據當前的煤炭市場實際情況而確定,一旦市場形式發生變化,買受人將隨時對合同的量、質、價、標準做進一步的調整,日進煤計劃服從燃料管理部調運安排。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補充條款:

          1、甲方負責開具煤炭、運費增值稅發票,票點為11.5,稅款由乙方支付。

          2、甲方收取乙方每噸3元管理費和資金鏈利息1.5%,甲方全權負責協調電廠相關一切事宜及與資金鏈新疆兵團中信物流有限公司的結算業務。

          3、由于甲方因推遲付款造成乙方總供煤量未達到合同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4、乙方收款賬號:李浩田。此賬號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更改需乙方全體簽字人到場當面更改,如由甲方造成的疏忽隨意更改賬號,所有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5、剩余未盡部分由雙方口頭解決。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煤炭買賣合同12

          甲方(買方):

          乙方(居間方):

          甲方委托乙方就國內神華集團有限公司100萬煤炭噸業務提供居間服務。每噸大款720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的規定,經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勞務報酬,有關條款明確如下:

          第一條:委托條款

          乙方按照甲方指示要求,代表甲方與賣方就100萬噸煤炭業務,努力促成甲方與丙方(即賣方)成功簽訂購銷合同,此合同的簽署是乙方提供居間服務實現的有力證明。

          第二條:時間條款

          本合同自甲方第一次與乙方介紹的賣方簽訂購銷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之日起生效,主合同履約期也是本合同的履行期,具有同等時間的法律效力。

          第三條:傭金條款

          1.支付標準:在主合同買賣雙方簽訂物權轉移后,甲方同意將主合同交易總噸數100萬噸,以每噸人民幣35元(完稅后),匯入乙方提供的收款指定帳戶或現金支付。

          2.支付時間:甲方與丙方簽訂主合同后,甲方向丙方交付當月提貨單以后即將當月噸數傭金總額匯入乙方每位受益人指定的銀行帳戶或現金支付。

          3.甲方同意并接受,根據乙方應收的勞務報酬費,使用電匯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以下不可撤銷的受益人賬戶,并提供支付成功的憑證作為完成支付的證明或現金支付。

          第四條:保密條款

          1.嚴格保密。本合同的內容不得透露給第三方,若有違約造成的損失,按現行法律,追究違約方相應的賠償。

          2.誠信合作。在法律上不得有欺騙行為及泄漏有關客戶交易資訊的.行為,無論是直接或間接地甲方不得將乙方提供的貨主和相關資訊透漏給任何第三者,包括貨主的名字、地址、電話、傳真、電郵號碼等信息。

          3.乙方不得把介紹給甲方的賣方又介紹給其他及其代理人進行另次交易或買賣。

          4.所有交易產生的價格、收入、報酬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5.本協議客戶范圍只限于合作成功的客戶。

          6.本協議不得隨意變動或修改,如有重新商討的事項要以補充協議簽字確認。

          7.本協議的有效性自動延伸,甲方凡與乙方介紹的賣方訂單均為本合同的延伸,不得跳過任何一方,否則除如實支付傭金,還要追究違約方按傭金一倍的違約責任。

          8.任何傳真及正本文件、電郵通知都可視為約束及執行本協議的有效文件。

          9.本協議提前解除或延期必須經共同簽署同意始為有效、缺一簽字蓋章視為無效。

          第五條:保證條款

          1.甲方有實力進行本合同的交易,并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為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甲方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內支付傭金,每超期一天按5‰支付滯納金。

          第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結果具有一定法律約束力。

          第七條:補充條款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形成的補充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條:其他條款

          1,本協議簽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生效。

          3.主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動生效

          4.本合同由甲方法人簽字蓋章、封死后分別發給每位受益人。

          5.本合同電簽(傳真,掃描等)具有同等法律效應。每噸人民幣35元(稅后)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13

          賣方:

          合同編號:

          買方:

          簽定地點:

          簽訂時間:

          注:以下內容均來舉例說明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港口)、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港口平倉交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質量以上海港sgs檢驗結果為準。數量以大連港磅秤數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4500千卡/kg平倉含稅價472元/噸;一票制結算,賣方開具13%的增值稅發票。

          五、貨款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平倉前付貨款80%(電匯),余款在檢驗結果出來后,買方收到增值稅發票后3日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結算時在基準熱值±50kcal/kg范圍內不做獎罰,若超出±50kcal/kg范圍煤價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噸。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雙方協商不成,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買方:江蘇利港電力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利電〈20xx 〉燃 號

          賣方: 簽訂地點:江蘇 江陰 利港

          簽訂時間:20xx 年6月 日

        煤炭買賣合同14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日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標的、數量、價款及稅率

          物料名稱 規格型號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元/噸) 總金額(元) 產地 稅率% 途耗% 運費 備注

          煙煤 噸 內蒙 17

          1、此價格為現金一票到廠價

          2、此儲量為暫定量;

          3、市場如有變化,價格隨行就市,雙方另立補充協議。

          合計:(人民幣):(具有結算金額以實際發貨量為準);

          第二條、質量標準及結算辦法:1、質量標準:灰份:≤9%、揮發份≤34%、s≤0.5%、H2O≤15%、發熱量≥6800大卡。2、結算辦法:①灰份>9%時,灰份以9%為基數,每高0.1個百分點,扣2元/噸;②、揮發份>34%時,揮發份以34%為基數,每高0.1個百分點,扣2元/噸;③、S>0.5%時,S以0.5%為基數,每高0.01個百分點,扣2元/噸;④、H2O>15%時,超出15%部分從總重量重扣除;⑤6600大卡≤發熱量<6800大卡時,每降低1大卡扣0.3元/噸,加權平均。發熱量<6400大卡時,每降低1大卡扣0.8元/噸,單獨結算。

          第三條、包裝標準:散裝

          第四條、檢驗標準、方法及地點:以買受人過磅檢斤、化驗為準,出賣人人員與貨物應同時到場,與買受人共同取樣,如貨物到時,出賣人無人到場,則以買受人單方取樣檢驗為準,僅限取樣一次。如出賣人對買受人檢驗結果有異議,應當在收到買受人檢驗結果出后48小時內提出質量復驗,可以到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質量復驗,以標樣為復驗依據,48小時內不提出復驗的視為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如單車煤中出現下部或中部劣質煤灰高于上部優質煤灰份6個百分點以上視為違約,出賣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合同第八條執行。

          第五條、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汽車運輸,由出賣人承擔到買受人公司內的一切運雜費用。

          第六條、結算方式、時間:批量加權平均結算,貨到驗收合格后,付款。

          第七條、交貨地點及時間:出賣人按買受人通知的時間、地點交貨。

          第八條、違約責任:違約方承擔違約金1萬元/車(按違約車輛計算)并退貨,不能退貨的'按灰份高的進行結算。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它約定事項:批量加權平均結算,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日期:20xx年 月 日。雙方無異議,合同延續生效。

          第十二條、此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傳真件有效。

          出 賣 人

          出賣人(章):

          單 位 地 址:

          法 定代表人:

          委 托代理人:

          電 話:

          稅 號: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買 受 人

          買受人(章):

          單 位 地 址:

          法 定代表人:

          委 托代理人:

          電 話:

          稅 號: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簽(公)證意見:

          經辦人:

          簽(公)證機關(章)

        煤炭買賣合同15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2016年煤炭買賣具體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1交貨點:指賣方完成交貨義務的地點,即買方指定的港口場地。(秦東)

          1.2檢驗機構:指第6.1條指明的或買賣雙方另行確認的對煤炭品質進行檢驗的組織機構。

          第二條煤炭品質

          2.1煤炭產地:

          2.2煤炭品種和質量規格:見表1

          2.3對超出表1約定的其它品種,可作為本合同的執行補充,經雙方協商一致后,以《確認單》形式確認。

          第三條數量及交貨期限

          3.1數量:合同生效賣方供貨量為20-30萬噸/月,240-360萬噸/年。

          3.2合作期限:合同簽訂起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第四條交貨方式和運輸

          4.1交貨方式:賣方負責鐵路運輸,交貨點為買方指定的港口交貨地點。(港口菜單由買方負責)

          4.1.1首批交貨時間:買方簽訂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交貨數量、時間、地點以買方書面收貨確認通知為準。

          4.1.2賣方負責及時辦妥煤炭到港手續。

          4.2賣方負擔煤炭在到達、卸入買方指定場地前發生的一切費用。

          4.3煤炭到達雙方確認場地后,賣方即完成交貨義務,已到場地的煤炭溢損及一切風險由買方承擔。

          4.4當賣方煤炭中金屬及非金屬雜物造成港口裝卸作業困難或導致最終用戶價格調整或索賠時,賣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第五條價格

          5.1結算價格=合同價格+質量調整價

          5.2合同價格:質量項目符合表1中所述“煤炭規格”的煤炭到達買方規定場地全額一票含稅價格,按照列車到達當日秦皇島海運煤炭交易市場同期煤炭低位掛牌價平倉扣減港雜費下浮10元/噸,作為供方合同價格。

          5.3質量調整價:

          5.3.1發熱量調價(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公式說明:Q1=實際發熱量(收到基低位),Q2=合同發熱量(收到基低位)。當Q1>(Q2-120)時,按公式(1)計算,當Q1≤(Q2-120),按公式(2)計算;當Q1≤(Q2-200)時,買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協商解決。

          Q1

          公式(1)發熱量調價=合同價格x[------1]

          Q2

          1.5×(Q1-Q2)

          公式(2)發熱量調價=合同價格x[--------------------]

          Q2

          5.3.2硫分調價:

          當含硫量St,ad≤0.5%為合格,當含硫量St,ad>0.5%時,超0.1扣2元,當含硫量St,ad》0.8時,買方有權拒收。

          5.3.3質量調整價為發熱量調價與硫分調價之和。質量調價方式如有變化,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六條質量檢驗和數量檢測

          6.1質量檢驗:

          6.1.1由買方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對進港煤炭逐列進行采、制、化檢驗(列檢),并以檢驗結果作為結算依據。

          6.1.2質量檢驗均須依據現行有效國家標準(GB),買賣雙方有到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第三方檢驗機構的獨立檢測。

          6.1.3買方應要求第三方檢驗機構留取存查煤樣,存期為自卸車之日起至少30日。

          6.1.4買方應在檢驗機構采樣完成之日后4個工作日內將列檢質量檢驗結果傳真至賣方。

          6.2數量檢測:

          6.2.1交貨數量:以實際交付數量為準。

          6.2.2預結算數量:以鐵路大票標重為準。

          6.2.3結算數量:以列車到達港煤炭進港過衡單數量為準,并以此作為結算數量。對由于港口計量設備原因等導致的結算數量偏差或爭議,雙方可按季度對存疑數量進行溢損核對并協商調整處理。

          6.3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于非買賣雙方原因發生的質量、數量漏檢情況,買賣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6.3.1漏檢列質量按漏檢品種進港旬度賣方交付買方煤炭的加權平均質量進行結算。

          6.3.2漏檢列數量按當旬其余已過衡列的平均盈虧噸數量結算,如當旬已過衡列不足3個列,則按進場時間向前就近取車補足三列(同一交貨品種),并按此三列平均盈虧噸數量結算。

          6.4買賣雙方有權對交貨港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提出異議,異議最遲應在檢驗證書出具后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

          6.5買方或賣方收到另一方的書面異議后,應立即申請原檢驗機構對煤炭的樣品進行復驗,并將復驗結果通知另一方。如復驗結果差異在合理范圍內(120千卡/千克),原檢驗結果仍為結算依據,除非一方在復檢結果出具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仲裁檢驗要求。

          6.6如一方提出仲裁檢驗要求,買賣雙方應共同委托一家獨立的第三方權威檢驗機構對仲裁樣品進行檢驗。如仲裁檢驗結果與原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差異在合理范圍內(120千卡/千克),則仍以原檢驗機構的原檢驗結果作為結算依據,仲裁檢驗費用由提出仲裁方承擔;如仲裁檢驗結果與原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不同且誤差超出合理范圍,則以仲裁檢驗機構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為結算依據,仲裁檢驗費用由委托煤炭質量檢驗機構的一方承擔。

          第七條結算與貨款支付:

          7.1結算及付款方式:憑火車大票和軌道衡付60%的煤款,余款在曹妃甸港第三方檢驗機構的`化驗結果及增值稅票付清余款。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買賣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和賠償守約方損失等違約責任。

          8.2如賣方收到買方的信用證后15日內賣方仍然不能為買方發出一列煤炭,賣方支付買方的3%保證金視為違約金,買方不予返還,并追究相關損失,并有權撤銷信用證。

          8.3賣方向買方煤炭供應量不低于10萬噸/月,如果賣方供應量低于10萬噸/月,數量差額部分賣方按5元/噸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不可抗力事件

          9.1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或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響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在15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有效證明。

          9.2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范圍內,當事人可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

          9.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時間超過180日,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凡因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而發生的爭議,買賣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10.2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約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生效及其它

          11.1本合同經買賣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賣方執貳份,買方執叁份。

          11.3本合同未盡事宜,合同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

          甲方(供方)司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或委托人簽字:法定或委托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稅號:稅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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