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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煤炭買賣合同

        時間:2022-10-21 16:46:20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煤炭買賣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煤炭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煤炭買賣合同

        煤炭買賣合同1

          合同編號:

          甲方(出賣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買受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基本資料

          1.收貨人名稱:______________

          2.發站: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

          3.煤種: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_____,總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

          5.交(提)貨時間:______________,數量(萬噸):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質量標準

          1.Mar:

          2.灰分Aar:

          3.硫:

          4.揮發分Var:

          5.低位發熱量:

          第三條交貨方式

          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風險承擔

          甲方知悉本合同項下貨物的最終使用方為公司,甲方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該批煤炭的所有權歸乙方,該批煤炭的相關風險至最終使用方公司接受前,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價格調整

          1.質量調整價按照如下的方法進行:

          (1)當熱值Qnet.ar在Kcal/kg-Kcal/kg區間,熱值變化時按比例計算加價和減價,即結算價格=基本價格×(裝船檢驗報告熱值/基準熱值)。

          (2)當熱值高于Kcal/kg以上不再考核。

          (3)當熱值低于kcal/kg時,買方拒收或價格另行商議。硫份St,ar超過本合同規定的,每超%,減價元/噸。

          2.最終使用方公司因市場價格變動向乙方提出價格上下浮動要求的,則本合同的價格即自動調整,且調整的比例與最終使用方公司提出的浮動幅度一致。

          第六條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由乙方委托煤炭檢驗行按國標進行進港到車檢驗,并以此質檢結果作為按質計價的依據。

          2.數量以進港軌道衡計量結果作為交貨數量的結算依據。

          第七條費用及其結算

          1.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先支付噸標的的車皮費用和噸煤炭總貨款的%作為定金,煤炭上車板后,乙方再支付實際裝車煤炭貨款的%;貨到指定目的站,檢驗質量達標后,乙方再支付余下的%貨款。

          2.甲方提供全額增值稅一票結算。付款方式:。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視為乙方單方違約;乙方未按合同付款約定付款,視為乙方單方違約。乙方單方違約,乙方應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2.甲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規定時間內提供合同數量的),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收回已付貨款,并保留索賠權利。

          3.甲方逾期交貨、拒絕交貨、交貨不足、貨物質量有瑕疵或其他違約行為,而導致最終使用方公司向乙方索賠的,則甲方除須無條件承擔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外,還須承擔乙方處理最終使用方公司的索賠及乙方向甲方進行索賠而按照國家有關機關的收費標準支付的訴訟費和律師費等費用。

          第九條保密條款

          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雇員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條款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未按照計劃發貨的,乙方有權選擇拒收,或者雙方協商后折價收貨。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條變更與補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通知義務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 日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煤炭買賣合同2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貨時間、數量收貨人名稱發站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貨時間、數量全年合計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二、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煤炭買賣合同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

          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

          質量:________________

          交(提)貨時間、數量(噸)

          全年合計:________________

          一季度:________________

          二季度:________________

          三季度:________________

          四季度:_______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鑒(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處,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出賣人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號: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監制部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煤炭買賣合同4

          甲方(賣方)合同編號:001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____市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站:包頭。到站:柳XX,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為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為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為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XXX。簽訂合同后,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后,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并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后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為跨年合同,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XX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

          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

          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為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5

          出賣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定地點:

          簽定時間: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

          1、甲方送貨到濮陽火車站

          2、乙方從濮陽火車站提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驗收標準:

          2、質量驗收地點:

          3、質量驗收方法:

          4、質量驗收時間:

          5、質量異議期間:

          6、數量驗收標準:

          7、數量驗收地點:

          8、數量驗收方法:

          9、數量驗收時間

          10、數量異議期間:

          四、煤炭價格及執行期:

          1、每噸______元(包括貨款、運雜費),執行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2、任何一方如需變動價格需在發貨_____日前通知對方,并與對方協商一致后才可發貨。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1、甲方發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以運輸部門的憑證為準)乙方付清全部貨款、運雜費

          2、乙方如果對貨物數量、質量有異議,也應在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支付全部貨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余貨款在3天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發貨和乙方逾期付款,均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對方逾期付款利息。

          2、因貨物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逾期提貨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1、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煤炭買賣合同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名稱發站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噸)全年合計

          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買受人鑒(公)證意見:

          鑒(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注:除國家另有規定處,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出賣人名稱(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賬 號:

          納稅人登記號:

          郵政編號:

          買受人名稱(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賬 號:

          納稅人登記號:

          郵政編碼:

          監制部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煤炭買賣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對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煤炭品名和數量

          1.1煤炭品名:____________煤。

          1.2數量:____________萬噸

          第二條交貨方式

          2.1到站交貨

          2.2發站:____________

          2.3到站:____________

          2.4收貨人:____________

          第三條質量要求

          3.1煤炭的質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應當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___%

          收到基代位發熱量,≥3___%

          收到基揮發份≥___%

          收到基全硫,≤___%

          3.2所供應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會對卸輸煤設施和、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

          第四條數量確定和質量檢驗

          4.1數量確定

          以軌道衡檢斤數量為準。

          4.2質量檢驗

          以煤炭到站時烏海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如乙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五條煤炭價格

          5.1標準價格:指煤炭質量標準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乙方向甲方銷售煤炭的標準價格為元/噸。價格隨行就市,具體價格由雙方協商后雙方簽定的合同補充協議為準。

          5.2結算價格:指煤炭到港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

          5.3基本價格

          5.3.1當低位發熱量,≥___,按照下式計算:

          基本價格=元/噸。

          5.3.2.當低位發熱量,≤___,按照下式計算:基本價格=元/噸。

          5.4質量調整價

          5.4.1當收到基揮發份___%時,第降低1%減價錢元/噸。不足___%按比例計算。

          第六條煤款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以銀行匯票、本票、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如甲乙雙方在采、制樣過程中弄虛作假,另一方有權對責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條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電、火災、水災、臺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9.1因對本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違約、終止而引起的爭議、糾份或索賠應能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9.2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條款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生效與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為___。

          10.3本合同一式兩份,男乙雙方各執一份。

          10.4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8

          賣方: 合同編號:

          買方: 簽定地點:

          簽訂時間:

          __注:以下內容均來舉例說明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港口)、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港口平倉交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質量以上海港sgs檢驗結果為準。數量以大連港磅秤數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4500千卡/kg平倉含稅價472元/噸;一票制結算,賣方開具13%的增值稅發票。

          五、貨款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平倉前付貨款80%(電匯),余款在檢驗結果出來后,買方收到增值稅發票后3日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

          1、結算時在基準熱值50kcal/kg范圍內不做獎罰,若超出50kcal/kg范圍煤價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噸。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雙方協商不成,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買方:江蘇利港電力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利電〈20 〉燃 號

          賣方:

          簽訂地點:江蘇 江陰 利港

          簽訂時間:20xx年x月x日

        煤炭買賣合同9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5000Kcal/Kg

          2、揮發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24%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礎t,定價為 元/噸(按l票結算)。高于5000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后,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己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后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后,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并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臺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內,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Kg--58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5元/噸,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l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備甲乙雙方共同監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并驗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臺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準格爾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臺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行及帳號

          年 月 日

        煤炭買賣合同10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20xx年09月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貨方式:

          汽車運輸,由出賣人負責組織車輛運輸到買受人煤場。

          三、數量及質量驗收方法:

          數量以買受人計量為準(買受人計量衡應符合國家精度檢驗要求);質量以買受人驗收為準(買受人按國家標準采樣、制樣、化驗)。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

          質價協議:入場標煤單價(含稅)=熱值結算價+揮發份結算價+硫分結算價+水分結算價。

          1、煤量結算單價計算方法

          合同執行期內供煤量達到0。5萬噸及以上,結算標煤單價(含稅)為280元/噸;合同執行期內供煤量未達到0。5萬噸,每降低1千噸(不足1千噸不扣),結算標煤單價(含稅)降低1元/噸。

          說明:供煤量=全部進煤量—扣噸量—拒付量2、煤質結算單價計算方法:

         。1),滿足合同需求熱值結算價:實際結算原煤入廠含稅單價(元/噸)=[合同約定結算標煤單價(含稅)×實際熱值÷7000+1]。

          說明:實際熱值指當月加權平均熱值;

         。2)當月加權平均熱值在4500~5000千卡/千克之間(含4500千卡/千克),進行熱值折價,計算公式如下:

          應結算入廠原煤含稅單價(元/噸)=【合同約定結算標煤單價(含稅)×實際熱值÷7000】實際算入廠原煤含稅單價(元/噸)=【應結算入廠原煤含稅單價(元/噸)×實際熱值÷合同約定熱值+1】。

          說明:實際熱值指當月加權平均熱值;

         。3)單批次熱值低于4000千卡/千克,拒付煤款和運費。

          3、單批次灰熔點ST≤1130°C,拒付,同時按照該批次的量100元/噸進行罰款,如果引起鍋爐結焦停爐事故,將追究賠償責任。

          4、單批次進廠煤揮發分小于28%,每降低1%,原煤價索賠3元/噸,不足1%不扣。

          5、單批次硫分>0.8%,每增加1%,原煤價索賠2元/噸,單批次硫分>2.0%,拒付。

          6、單批次進廠煤水分大于15%,每增加1%,原煤價索賠2元/噸執行,不足1%不扣。

          7、合同執行期限: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五、結算方式:

          1、一票制結算:煤款由甲方開具符合國家稅法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甲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稅法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代開,不得虛開,如甲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稅務機關稽查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含稅款、罰款、滯納金等)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3、實際結算原煤入廠價格和開發票價格按照實際結算入廠煤標煤價折算。

          六、付款方式:

          甲方應與電廠熱值公布1天后將單批次貨款的80%付給乙方,剩余20%月底扣完管理費、資金鏈利息后全額付清給乙方,如甲方不及時將煤款付給乙方,甲方需承擔乙方資金損失,具體損失按照實際煤款的1。5%/天支付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1、買賣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執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2、嚴格執行廠內運煤道路管理辦法,對從空車道行駛、強行插隊、影響出入、不聽從指揮卸車、阻礙通行等其它不聽勸阻的車輛,對該車輛運輸的煤炭扣減2噸,并不許該車輛以后進廠。

          3、如經稽查核實,發現有摻雜使假現象:

         。1)運煤車輛的車廂邊、角、底、拉筋處采樣盲區裝有不同煤質;

         。2)卸煤出現明顯煤質分層、局部分層;(3)熱電廠嚴禁進入的煤(準東煤),明顯摻假;以上現象一經發現將給予視情況從重處罰。

          4、運煤重車進廠后不準私自出廠,違者扣押車輛沒收所運煤炭。

          5、笨合同量、質、價標準是根據當前的煤炭市場實際情況而確定,一旦市場形式發生變化,買受人將隨時對合同的量、質、價、標準做進一步的調整,日進煤計劃服從燃料管理部調運安排。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補充條款:

          1、甲方負責開具煤炭、運費增值稅發票,票點為11.5,稅款由乙方支付。

          2、甲方收取乙方每噸3元管理費和資金鏈利息1.5%,甲方全權負責協調電廠相關一切事宜及與資金鏈新疆兵團中信物流有限公司的結算業務。

          3、由于甲方因推遲付款造成乙方總供煤量未達到合同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4、乙方收款賬號:李浩田。此賬號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更改需乙方全體簽字人到場當面更改,如由甲方造成的疏忽隨意更改賬號,所有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5、剩余未盡部分由雙方口頭解決。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煤炭買賣合同11

          出賣人:

          合同編號:

          合同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出賣人供應的煤炭要達到以下要求: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20xx.908兆焦/千克,Vdaf≥18%,Mt≤6%,St,d≤2.5%,標稱最大粒度≤50mm。

          三、運輸及交(提)貨方式: 散裝,敞車火車運輸。交貨地點: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數量驗收以收貨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為準,單車礦發量(鐵路貨票丙聯的貨物重量)1.2%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超出部分由出賣人承擔。

          2、質量由收貨人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進行質量驗收,以此化驗結果為依據。出賣人同意所供煤炭到達交貨地點后,由收貨人接卸、采樣、制樣、化驗并出具化驗結果,出賣人認可此方式下收貨人所化驗煤樣即為出賣人所供煤炭的煤樣。

          3、Qnet,ar<18.817兆焦/千克,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若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已經接收,執行本合同相應計價條款。

          4、煤炭分層裝車質量差值Qnet,ar≥1 MJ/Kg,按摻雜、使假處理,即按最低質量數據作為該批次煤炭的結算依據。

          5、出賣人須在該批供煤到廠之日起10日內向收貨人進行該批電煤質量查詢,10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也視為知道檢驗結果。出賣人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結果 5 日內書面向買受人提出復核,否則視為出賣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若出賣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收貨人查詢,也未提出書面復核檢驗申請,則視為出賣人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

          復核檢驗由買受人執行;出賣人在提交復核檢驗申請后 5 日內須向買受人查詢復核檢驗結果,5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如果出賣人對復核檢驗結果仍有異議,則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5 日內向買受人書面提出,否則視為接受復核檢驗結果。針對雙方的煤質爭議,出賣人應與買受人共同將留存備份的煤樣提交雙方認可的國家授權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化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即化驗結果在國家允許的誤差范圍內由出賣人承擔,否則由買受人承擔)。

          五、煤炭單價及執行期限:

          1、按熱值計價。對應收到基低位發熱量為:Qnet,ar≥20xx.908兆焦/千克(5000大卡),每0.418 MJ/㎏的到廠含稅基準價格為 元/噸( 元/100大卡.噸)

          2、執行期限為20xx12年4月5日至20xx12年4月30日。

          六、計價標準(以下計價價格均為到廠含稅價):

          1、熱值浮動價格:以相應的基準價格(單位:元/100大卡.噸)為基礎隨到廠驗收熱值升降而上下浮動,詳見下表:

          1、出賣人當月供應的煤炭,按買受人驗收熱值加權平均結算。當月買受人收到的所有貨物應支付的貨款均在次月末前,以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支付。

          2、結算數量為收貨人到廠驗收數量,單車礦發量(鐵路貨票丙聯的貨物重量)1.2%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超出部分由出賣人承擔。

          3、二票制結算。

          八、違約責任及免責:

          1、發生違約的,違約方應按違約所涉煤炭數量,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摻雜、使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同時對出賣人給予書面警告一次;若發生第二次摻雜、使假現象,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根據出賣人摻雜、使假涉及的煤炭數量和原合同尚未履行完畢的煤炭數量向出賣人追究違約責任。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拒收條件及處理辦法:

          (1)出賣人需委托交付的,應當提前向買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運授權委托書和代運企業(公司)的相應資質,并得到買受人的認可,否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來自非合同約定的礦點、發站或非合同煤種品種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3)買受人最低接收的煤炭Qnet,ar標準為20xx.908MJ/㎏(5000大卡),出賣人供應的煤炭Qnet,ar<20xx.908MJ/㎏(5000大卡)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4)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標稱最大粒度>50mm,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組織煤炭均衡發運。買受人可以根據生產需要提前3日告知出賣人調整計劃發運時間和數量,并不承擔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

          3、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特別聲明:

          本合同簽章處買、賣雙方的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發送往來函件,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對方,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成都市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后的第3日視為送達日;在成都市以外的,寄發特快專遞后的第5日視為送達日。

          雙方應確保本合同聯系方式保持暢通、有效,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聯系方式所發出的信息均視為可送達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如手機損壞、欠費等)導致未能及時準確接收到對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擔相應的責任。若合同一方或雙方需要變更聯系方式,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5、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20xx12年4月1日至20xx12年4月30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12

          出賣人:簽約地點:

          買受人:簽約時間:

          一、收貨人名稱、煤種品種、基質基價、數量

          收貨人名稱煤種質量干基全硫St,d(%)含增值稅基價(元/噸)交(提)貨時間(月)、數量(噸)

          全水份Mt(%)收到基底位發熱量合計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MJ/Kg Kcal/Kg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二、交(提)或方式:銷售方過衡交貨。汽車短途運費由購買方承擔。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商品煤的質量、數量以購銷雙方共同采樣。并送呈當地合法的質檢部門化驗和以銷售方開具的汽車過磅單為計價、結算依據。

          四、煤炭單價:無煙煤、沫煤,以本合同第二、三條款中表列發熱量值和價格為基準質量和基準價格。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煤款以銀行匯票、匯兌、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

          六、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糾紛,買賣雙方應及時溝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出賣人所在地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省、市、縣煤炭主管部門各留存一份。

          八、其它約定事項:雙方未盡事宜,另行商定。

          出賣人買受人公正意見

          出賣人名稱:(章)委托結算單位:(章)買受人名稱:(章)委托結算單位:(章)

          地址:地址: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電話:電話:公證人

          傳真:傳真:傳真:傳真:(公章)

          郵編:郵編:郵編:郵編:年月日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賬號:賬號:

          納稅人登記號:納稅人登記號:納稅人登記號:納稅人登記號:

        煤炭買賣合同13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包頭市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站:包頭。到站:柳村南,

          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為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

          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為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為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0.1元。簽訂合同后,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后,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并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后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為跨年合同,2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為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煤炭買賣合同14

          甲方:

          乙方: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名稱:

          發站:

          到站:

          品種規格:

          質量:

          交(提)貨時間、數量(噸):

          全年合計: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二、交(提)貨方式

          1、甲方送貨到濮陽火車站。

          2、乙方從濮陽火車站提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驗收標準:

          2、質量驗收地點:

          3、質量驗收方法:

          4、質量驗收時間:

          5、質量異議期間:

          6、數量驗收標準:

          7、數量驗收地點:

          8、數量驗收方法:

          9、數量驗收時間

          10、數量異議期間:

          四、煤炭價格及執行期

          1、每噸______元(包括貨款、運雜費),執行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2、任何一方如需變動價格需在發貨_____日前通知對方,并與對方協商一致后才可發貨。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

          1、甲方發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以運輸部門的憑證為準)乙方付清全部貨款、運雜費。

          2、乙方如果對貨物數量、質量有異議,也應在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支付全部貨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余貨款在3天內付清。

          六、責任

          1、甲方逾期發貨和乙方逾期付款,均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對方逾期付款利息。

          2、因貨物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逾期提貨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七、解決合同的方式

          1、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15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對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煤炭品名和數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數量: 萬噸

          第二條 交貨方式

          2.1 到站交貨

          2.2發站:

          2.3到站:

          2.4收貨人:

          第三條 質量要求

          3.1煤炭的質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應當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發熱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揮發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應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會對卸輸煤設施和、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

          第四條 數量確定和質量檢驗

          4.1數量確定

          以 軌道衡檢斤數量為準。

          4.2質量檢驗

          以煤炭到站時烏海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如乙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五條 煤炭價格

          5.1標準價格:指煤炭質量標準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乙方向甲方銷售煤炭的標準價格為元/噸。價格隨行就市,具體價格由雙方協商后雙方簽定的合同補充協議為準。

          5.2結算價格:指煤炭到港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

          5.3基本價格

          5.3.1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計算:

          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4元/兆卡)元/噸。

          5.3.2.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按照下式計算: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2元/兆卡)元/噸。

          5.4質量調整價

          5.4.1當收到基揮發份 20。00%時,第降低1%減價錢元/噸。不足1%按比例計算。

          第六條 煤款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以銀行匯票、本票、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如甲乙雙方在采、制樣過程中弄虛作假,另一方有權對責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電、火災、水災、臺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因對本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違約、終止而引起的爭議、糾份或索賠應能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紅山區人民法院起訴。

          9.2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條款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 生效與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為烏海。

          10.3本合同一式兩份,男乙雙方各執一份。

          10.4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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