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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筑施工合同

        時間:2022-11-28 03:12:0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下文是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僅供參考。

        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1】: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工作票,對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并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于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 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并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并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并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系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系時,應于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驗收后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第九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十四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條 以下七項為本協議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2、乙方項目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及施工人員名單;

          3、乙方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4、乙方施工人員安全技術和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成績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6、乙方大型獨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資料。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2】: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發包人:承包人:施工合同 二零一六年五月一日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簡稱發包人)

          承包人(全稱): (簡稱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佛像彩繪

          工程地點:勐煥大銀塔

          工程內容:佛像表面彩繪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臨發改證[2013]49號

          資金來源:政府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施工圖內除合同約定的發包人分包項目外的佛像彩繪(其中部分材料和顏料由發包人提供)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計劃2016年5月1日(實際開工日期以發包人、監理人下達開工令為準) 竣工日期:待定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其中主體為優質結構)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預算價約計 元

          六、組成合同文件

          本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

          6.確定基準價款和材料供應數量的工程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16年5月1日

          合同訂立地點: 芒市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在滿足雙方簽訂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各項條款之規定并無任何糾紛后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部分

          本合同協議通用條款除在專用條款中另有說明外,以國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用條款為準。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1.本合同協議書;2.本合同通用條款;3.本合同專用條款;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5.圖紙;6確定基準價款和材料供應數量的工程預算書;7.××項目施工的補充協議。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2.1本合同語言僅適用漢語。

          2.2適用法律及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

          2.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執行國家建筑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及國家現行工程施工規范和驗收標準及建設主管部門有關規定。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無。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執行本合同通用條款及市、地質監部門的有關規定。

          6、發包人工作

          6.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和完成時間:開工前施工現場完成“三通一平”,具備開工條件。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開工前將施工所需水、電線路接至單位工程中心50米范圍內,并確保施工期間連續施工用量;通訊工具由承包人自行解決。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開工前開通,并確保施工期間的暢通。

          (4)工程地質和底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工程開工前提供有關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5)由發包人辦理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發包人完成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以不影響工程施工為準。

          (6)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開工前現場書面交驗,并對數據的準確性負責。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開工前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如需采取特殊保護措施,承包人在實施前7日提出保護方案,經發包人同意后實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義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無。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和完成時間: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師提供施工及管理人員情況、本月投資完成情況、施工形象進度完成情況、質量月報和下月進度計劃。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執行本合同通用條款。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執行本合同通用條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罰款等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執行本合同通用條款,做好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證交工前完好無損,憑簽證計取相應費用。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執行通用條款,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等的保護工作,憑簽證計取相應費用。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按××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保持施工場地的清潔衛生,竣工前達到工完、料凈、場地清。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及時與工程師溝通,聽從工程師的工作安排;在本合同約定的發包人分包工作(如鋁合金門窗、廠房門、欄桿等)的施工中做好協調配合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8、進度計劃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自承包人接到施工圖紙之日起10日內,需提報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經發包人、監理審核確認,并與承包人對接,經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施工的依據。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收到后7個工作日。

          9、工期延誤

          9.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情況:除重大設計變更、不可抗力、撥款不及時、發包人直接分包工程或供應材料及設備導致的關鍵線路工程延期外,工程工期不予順延,上述情況發生后,承包人應在5日內提出書面報告,發包人接到書面報告后,5日內給予審核答復,情況屬實的工程工期可順延。

          四、質量與驗收

          10、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0.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分:地基、基礎、主體。

          五、安全施工執行

          執行通用條款第20條、21條、22條。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11、合同價款的支付

          11.1本合同價款依審定值為準,施工過程中據實結算。

          11.1.1結算依據:施工圖紙、圖紙答疑紀要、設計變更、施工聯絡單、工程簽證、本施工合同補充協議及其他洽商文件、發包人書面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核實后)等資料,按照現行《××省建筑、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2003年)》、《××市建筑、安裝工程價目表(2011年)》及其相配套的機械臺班費用計算規則和機械臺班單價、《××省建筑、安裝工程量計算規則(2003年)》、《××省建筑、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綜合解釋》、《××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及計算

          規則(2011年)》。

          11.1.2施工和結算范圍:土建工程至散水、臺階、坡道;給水、采暖工程總閥門井處;污排工程至井旁:弱電工程至由外線電纜接入廠房內;強電工程埋設穿線管施工至散水外邊1.0米處;但當緊鄰建筑物外墻有臺階、坡道等構筑物的,埋設穿線管均應出構筑物外沿1.0米處。(根據實際調整)

          11.1.3發包人直接發包不進入承包人結算的工程范圍(以下工程另行訂立三方合同):土方工程、廠房門、車庫門、鋼塑門窗、型材護欄、采暖、智能化系統(埋設穿線管及嵌入墻內的接線盒、接線箱安裝費計入單體辦公室中)。(根據實際調整)

          11.1.4結算方式:①除分包工程外,按實結算(人工單位按48元/定額工日找差,材料價格執行15.6條規定稅前下浮8%后,扣除發包人供應材料價款,甲方定價材料,定價項目。

          ②乙方需開具包含甲方供材價格的工程總造價的金額發票。

          ③工程類別根據單體工程的面積,按定額規定執行。

          11.1.5費用計。嚎偝邪⻊召M、社會保障金、住房公積金不計取;環境保護費、工程排污費按環保部門實際收取的,并經發包人認可的費用收取,不下浮;已完工程保護費、危險作業意外傷害費不計取。所有甩項工程,由發包人組織分包,承包人按±0.00以上建筑面積0.5元/㎡計取總包服務費,不再按取費系數計取。

          11.1.6關于臨時設施:承包人須報臨設總平面圖,應標明現場臨時圍擋、辦公室、倉庫、材料堆放地點、臨時道路、機械設備安置地點、鋼筋操作地點、木工操作地點、硬化路面、施工用配電箱位置等,并經發包人批準認可。

          11.1.7水電費:水電由發包人提供并代繳費用,承包人必須裝表計量,在每次撥付工程進度款時,按實際發生的水、電計量數據(考慮線路損耗)乘以政府有關部門規定收取的價格扣回。 水電價量表的抄報方式:由承包人及監理單位與供水、供電部門同步抄表,并按承包人水電計量表所示的實際數量按比例分攤線路損耗。

          11.1.8基礎土石方工程

         、偻潦焦こ逃沙邪藢嵤_挖、運輸、,開挖、最放于基坑周邊用于回填;乙方清槽費按定額規定。

          ②因基坑周邊堆放的回填土不夠而增加的回運土方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但因施工場地狹窄不能滿足現場回填存土量要求的除外。

         、刍靥畹幕A土石方工程量,結合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按工程簽證據實結算。 11.1.9工程簽證:工程簽證應在簽證發生前24小時內報發包方項目部和監理單位,雙方共同簽字,并在簽證發生7日內按工程簽證相關審核流程,報各相關部門簽字,否則結算時不予認可;隱蔽工程必須在隱蔽前按工程簽證相關審核流程簽字認可,否則結算時不予認可。

          12、工程款預付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無。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無。

          13、工程量確認

          13.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工程量報告的時間:每月25日前。

          14、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本工程不撥付預付款,實行按工程形象進度分次撥款的方式。在工程竣工驗收5日內付至合同價款的80%。具體撥付分項如下:①±0.00完成;②主體完成;③地面墊層及安裝工程完成、工程通過有關部門竣工驗收并通過備案后。共分3次支付。

          (1)在工程開工前后有施工單位編制施工圖預算,經公司預算人員或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審核后作為撥款的最高限額。

          (2)承包方根據分次撥款規定的施工部位及時編制進度結算,甲乙雙方核算人員通過與施工圖預算值對比后,作為撥付工程款的依據。按照雙方簽訂合同時確定的撥款部位及順序,當通貨膨脹率在各次付款預算值的±10%以內時,進度款扔按開工前甲方雙方審核的預算額撥付,不予調整;當通貨膨脹率超過±10%以上時按實調整。

          (3)應付工程款為已完工程預算總值的80%。計算公式為:(工程預算款進度總值—撥款同進度累計甲方供應材料款)×80%—已付工程款。

          (4)甲方自收到竣工結算資料后3-5個月內完成結算。工程結算手續辦理完畢,在預留工程結算值的5%做工程質量保修金后,剩余工程款一年內付清。質保金在工程保修期滿后一月內支付,其中5%兩年后無質量問題付清。

          付款條件:承包人每按計劃完成一個形象進度目標,向工程師遞交階段完工報告,下階段進度安排和工程款撥付申請,經驗收合格后,發包人按約定的額度撥付工程款。經雙方確認的工程計劃進度視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在辦理建設手續或施工過程中發包人代繳的民工工資保證金按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執行,但上述費用在主管部門驗收時因承包人原因若有扣款發生,由承包人全額承擔,一并扣回。

          七、材料設備供應

          15、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15.1發包人供應材料范圍:鋼材、木材、水泥、商砼、CL墻板、彩瓦、煙道、加氣砼塊、砼管、井蓋、路沿石、花磚、草磚、磚、大理石、型材窗、門、鋼管、電表、配電箱、銅芯線、電纜線、插座、開關、避雷器、防水材料、閥門、水咀等各種材質管材、管件及消防器材等,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數量,承包人根據施工圖預算提出計劃。經發包人審核并確認后,作為發包人材料、設備供應的基準計劃。

          15.2發包人對其供應的材料承擔質量責任,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均應提供產品合格證,需要準用證的,發包人應提供。因發包人供應材料不及時或技術質量問題、品牌型號不符而影響工程施工時,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但這并不免除承包人應盡的檢查、驗收義務,承包人在檢查、驗收、使用中發現技術、質量問題或與圖紙、計劃不符,應及時通知發包人進行更換或協商處理。

          15.3對發包人供應的材料,承包人應提前7天上報材料計劃,發包人在7日內批復,否則發包人對延期供應不承擔責任;發包人供應的材料進入現場后,由承包人負責入庫和保管,并承擔有關費用。

          15.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本通用條款刪除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本通用條款刪除。

          (3)承辦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須發包人許可后方可調換。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本通用條款刪除。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本通用條款刪除。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本通用條款刪除。

          15.5除分包工程外,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或試驗有承包人統一負責送檢,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按規定計取,不得重復計取。

          15.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發包人供應的上述材料,承包人按發包人供應價格計入結算中;發包人定價的材料,按發包人定價的價格計入結算中。除甲方供應和定價的其他材料價格,根據整個施工期的《××市工程造價指南》指導價的平均價進行結算,指導價中缺項者,執行甲方認可的實際采購價。 發包人供應材料除設備、砼外,可按規定計取采保費。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必須按定額規定用量領取,若發包人供應材料量大于承包人實際結算量,按實際結算量找差價;若發包人供應材料量小于承包人實際結算量,按發包人供應材料量找差價。承包人領取的材料、設備超定額部分,按照本工程施工期內市場最高價格計劃并加收管理費,加收比例如下:

          (1)鋼材、木材超領1-3%部分,不收管理費;超領3%以上部分,加收10%管理費。鋼材按照國際理論重量進行計算,木材可以按照以下兩種方式進行處理:算。

          (2)電纜電線類材料超領10%以內部分,不加收管理費;超領10%以上部分,加收10%管理費。

          (3)水泥、商砼超領5%以內部分,不收管理費;超領5-10%部分,加收10%管理費;超領10%以上部分,加收20%管理費。

          (4)地面磚、墻面磚、花崗巖板等超領10%(含10%)以內部分,不加收管理費;超領10%以上部分,加收10%管理費。

          (5)上述價款由發包人從承包人結算中扣除。

          八、工程變更

          16、工程設計變更

          16.1發包人對工程進行的變更,確實影響關鍵線路工期的',承包人應在5日內提出書面報告,發包人接到書面報告后5日內給予審核答復,情況屬實的工

          程工期可順延。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17、竣工驗收

          17.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提供竣工圖及竣工資料兩套,提供日期為通過竣工驗收準予辦理備案手續之日起5日內。

          17.2.執行通用條款。

          17.3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無

          18、竣工結算

          18.1發包人在承包人最終遞交全部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100天內進行核實(包括發包人送交審計部門審計時間),給予確認,如雙方有異議,以發包人聘請的中介機構審計,三方確認的結算值為最終結算值。雙方確認后發包人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進度支付竣工結算價款。

          18.2工程結算經雙方確認后壹個月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結算價款,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8.3雙方對工程竣工結算付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20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19、違約

          19.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無

          本合同通用條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在具備工程款(進度款)撥付條件下,如因發包人責任未能按合同約定撥付(以材料出票日期為準)工程款(進度款),每延期一天,發包人按延期付款額的萬分之一承擔違約責任。

          本通用條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工程竣工結算經雙方確認后壹個月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32天起按延期付款額的萬分之一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無。

          19.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條約定稱本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施工過

          程中工程實際進度拖后計劃進度超過30日,發包人有權解除施工合同。發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機械設備和人員應及時撤出施工場地,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的費用及不能退換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承包人延期開工,每延期一天按合同價款萬分之一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延期竣工,每延期一天按合同價款萬分之一承擔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9.1項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承包人原因因工程質量等級達不到合同約定的合格標準,經返修后打到合格標準的,承包人承擔相應損失。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詳見合同補充條款。

          20、爭議

          20.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21、工程分包

          21.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無非法分包。分包承包人為:無非法分包。

          22、不可抗力

          22.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執行通用條款。

          23、保險

          23.1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發包人投保的內容:無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無

          承包人投保內容:意外傷害險

          24、合同份數

          24.1雙方約定合同份數:本合同正本兩份,副本六份,具有同等效力,正本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副本發包人四份,承包人兩份,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之間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合同(包括雙方在建委建工處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如與本協議發生沖突均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未作說明的事項參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標準文本的有關條款。

          25、補充條款

          1、發包人具備開工條件并將施工現場交予承包人后,出現任何第三方阻撓施工(發包人原因除外)的情況時,由承包人協調解決,工期不順延。

          2、在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情況下,承包人因本項目或其他原因發生的錢款或其他糾紛,與本項目無關,因此發生第三方影響工程施工的情況時,承包人承擔全部責任,工期不順延。

          3、承包人擅自將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發包人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發包人因此產生的全部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承包人派出的項目管理班子,必須提供其項目經理的簡歷、業績、管理班子成員的相關情況。上述人員一旦確定,未經發包人書面認可,不得隨意變更;承包人擬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和工器具,必須符合質量及安監部門的要求,滿足現場安全施工的需要,隨機提供合格證和最新的檢驗檢測報告,并經監理單位和發包人檢查確認后方可入場。

          5、在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情況下,承包人保證不發生拖欠人工費和造成工人上訪事件。如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有權根據事件的影響程度扣減竣工結算價款的2%或者終止合同。

          6、自承包人接到施工圖紙之日起10日內,須提報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經發包人、監理單位審核確認,并與承包人對接,經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決算的依據。

          7、當承辦人承建的工程達到發包人分包工程施工條件前14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通知分包單位具體進場施工日期。若承包人未按規定通知發包人,拖延的工期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若第三方未按通知日期進場施工或進場施工但未按合同交付使用并影響承包人按期交工的,由第三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承包人相應順延工期。

          8、單體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好各分包工程的施工,主要包括為分包人無償提供現有施工場地,提供軸線位置、標高、提供合理工期范圍內已有同步腳手架,用水、用電源接點條件(水電費由使用人承擔),提供道路及衛生設施,做好分包工程交接后的成品保護,協助分包單位進行竣工資料的整理、歸檔等。除本文件另有說說明外,不再另行收取任何費用。

          9、隱蔽工程及中間驗收

          (1)分部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自檢后,承包人應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參與驗收。凡驗收不合格,須在限定的時間內整改后重新驗收。

          (2)施工中發包人若發現未按規定對隱蔽工程報驗而自行隱蔽的,先向承包人下達整改通知單,限期組織重新開挖或剝露解體。直至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否則每出現一項罰承包人2000-5000遠。

          上述第8-11款所述考核款項,實際發生時,發包人從承包人的工程進度款中直接扣減。

          10、對施工難點以及容易發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具體參見××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質檢字【1998】22號文”《關于進一步治理建筑安裝工程質量通病的措施的通知》),施工前承包人應向發包人送達施工方案和措施,經發包人核查后再行組織施工。

          11、在單體樓座主題完工后,承包人須提供施工樣板及標準間(包括抹灰、涂料、門窗安裝、防水、陽臺廚衛及水、電、暖的安裝等),待甲乙雙方及監理共同驗收合格后,承包人按樣板組織施工。

          12、單體工程竣工驗收前,承包人應與發包人核對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數量、單價、合價,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后,于單體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10日內向發包人報送供應材料、設備明細。

          13、單體工程通過發包人組織的初步驗收(不含施工技術資料的驗收)之日起30日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報送全套竣工結算資料,因承包人原因逾期不報送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價款的日萬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

          14、工程竣工,經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參與驗收準予辦理備案手續后,承辦人在5日內向發包人交付該工程,包括房門鑰匙和竣工技術資料。

          15、工程結算經中介部門審計完成后,審減額在±5%(含5%)以內部分的審計費由建設單位承擔,超出±5%部分的審計費由承包人承擔,按超出部分的審減值的5%計取審計費,由承包人付給審計單位,或由發包人代扣。

          16、內外墻粉刷工程:外墻涂料另行定價;內墻面刮仿瓷涂料或膩子三遍以上,達到合格標準的8.0元/㎡,砼界面劑3元/㎡。

          17、工程中的模板項目按竹膠模板(9-10mm厚),竹膠板的價格、質量、規

          格型號、產地等需經甲方認可,并依此作為找補差價的依據。

          18、承包人委托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為財務對接人,辦理財務收付款等相關事宜。委托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為材料對接人,辦理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收料人。

          19、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等按照相關稅法規定,應在撥付工程進度款時代扣代繳相關稅金。

          20、結算以本合同為準,與本合同相沖突的條款以本合同為準。

          26、其他事項

          1、未經發包人書面向許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分包工程。如由配屬隊伍施工,應經發包人書面許可。承包人應提供配屬隊伍駐工地主要管理人員名單,并經發包人考察書面確定,只能增加不準減少/更換。如發現擅自更換配屬隊伍主要管理人員,承包人承諾給予發包人工程總造價3%的補償。

          2、承包人的項目經理及主要管理人員應經過發包人考察認可,不準更換、減少,管理人員只能增加。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向發包人按以下規定交納補償金:項目經理5萬元/人、次,技術負責人3萬元/人、次。發包人有權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如承包人未按發包人的要求予以調整人員,工程項目進展達不到發包人工作要求,發包人有權最終與其解除全部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擔全部經濟損失。項目經理及主要管理人員工作不得力,發包人有權令其三日內撤離工地,承包人必須無條件服從,如不服從,發包人可拒絕撥付工程款,更換的項目經理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經發包人書面認可。承包人的項目經理在本工程施工期間,應專職為本工程服務,不得兼任其他工作,考勤由發包人項目部記錄,項目經理和主要負責人應在本工地每月工作25日以上。

          3、發包人分包的工程項目承包人應提供全部配合條件,并做好成品保護,配合不利的,不計取配合費,成品保護不當的,損失從責任方工程款中扣除。

          4、因某一段形象進度工程質量不符合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的,則此階段工程款不予撥付,待下段形象進度完成時,經核驗工期、質量達到要求后一并撥付。

          5、工程延誤的確定:發生工程順延時,雙方需辦理工期順延確認單,該確

          認單需加蓋發包人公章后方可生效,只有監理或發包人工程管理人員的簽字無效,承包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工期每延誤一天,扣除承包工程總價的萬分之五作為違約金,工期每延期一天,發包人在結算后付款的時間比合同約定的期限順延十天。

          6、竣工日期以通過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竣工備案驗收的時間為準,確保工程按期完工,工程提前不計提前獎,工期每拖后一天按總造價的萬分之三罰款。工程竣工驗收后,承包人必須將現場的臨時設施、建筑垃圾、塔吊基礎、硬化場地、臨時施工道路等清運干凈并達到綠化條件,如不能及時清運,由發包人安排專業隊伍清運,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擔,在工程竣工結算中一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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