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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保險合同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筑工程保險合同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筑工程保險合同 1
建筑工程一切險_____條款
第一條 責任范圍
本公司對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根據保單明細表規定,負責賠償:
(1)洪水、潮水、水災、地震、海嘯、暴雨、風暴、雪崩、地崩、山崩、凍、冰雹及其他自然災害;
。2)雷電、水災、爆炸;
。3)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4)_____;
。5)工人、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疏忽、過失、惡意行為;
(6)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7)除本條款第二條除責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預料和突事故。
第二條 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被_____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和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2)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沒收、征用、_____、_____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3)核反應、輻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4)自然磨損、氧化、銹蝕;
。5)錯誤設計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6)換置、修理或矯正標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支付的費用;
。7)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器裝置的損壞或建筑用機器、設備、裝置失靈;
。8)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9)各種后果損失如罰金、耽誤損失、喪失合同;
(10)文件、賬簿、票據、現金、有價證券、圖表資料的損失;
。11)保單中規定應由被_____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12)領有公區運輸用執照的_____、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13)盤點貨物當時發現的短缺;
(14)本公司建筑工程第三者責任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第三條 _____期限
本_____在保單列明的建筑期限內自投保工程動工日或自被_____項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時起生效,直至建筑工工程完畢經驗收時終止。但本_____的最晚終止期應不超過保單中所列明的終止日期。_____期限的擴展,必須事先獲得本公司的書面同意。
第四條 _____金額
建筑工程應為_____標的建筑完成時的總價值,包括運費、安裝費、關稅等。建筑用機器、設備、裝置應按重置價值計算。其他承保項目應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額。
第五條 被_____人的義務
一、被_____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發生意外事故,對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
二、發生本_____單承保的損失事故后,被_____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書面提供詳細經過。
三、為便于調查,被_____人在檢驗損失前應保護事故現場。
四、為防止損失擴大,被_____人應采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對有益的合理措施費用,本公司可予以償付。但本項費用和賠款總額以不超過受損的被_____項目保額為限。
五、_____內容如有變化(如_____項目有增減、工程期限縮短或延長、_____金額應調整等),被_____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發手續。
第六條 索賠和賠款
一、被_____人向本公司索賠時,應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證明單據,作為索賠依據。
二、本公司的賠款以恢復投保項目受損前的狀態為限,受損項目的殘值應予扣除。
三、賠款可以現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損項目或予以修理代替之。總賠款金額不得超過保單規定的_____金額。
四、_____金額如低于本條款第四條規定的數額,其差額視為被_____人所自保,本公司僅按_____金額與本條款第四條規定數額的比例賠償。
五、本公司賠付損失后,如需恢復原_____金額,該恢復部分應另交原_____費率按日計算的保費。
六、本_____單負責賠償的損失、費用或責任,如另有別家公司_____的存在,不論為被_____人或他人所投保,或不論該_____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擔賠償的責任。
第七條 爭議
被_____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_____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達不成協議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ㄒ唬┨峤籣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建筑工程第三者責任險條款
第八條 本保單所保的建筑工程,在_____期限內,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鄰近地區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_____人負責時,以及被_____人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和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費用,均可由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九條 本公司對每一事故的賠償金額以根據法律或政府有關部門裁定的應由被_____人償付的數額為準,但不能超過本保單列明的賠償限額。
被_____人或其代表未經本公司的書面同意,不能作出任何承諾、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
第十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1)明細表列明的應由被_____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2)_____人和其他承包人在現場從事工程有關工作的職工的人身傷亡和疾;
。3)被_____人及其他承包人或他們的職工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5)領有公區運輸用執照的_____、船舶和飛機造成的事故;
(6)被_____人根據與他人的協議支付的賠償或其他款項。
本條款為本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險的附加條款。
建筑工程一切險投保申請書
本申請書由投保人如實和盡可能詳盡地填寫并簽字后作為向承保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依據。本申請書為該工程_____單的組成部分。
順序號
工程關系方
姓名和地址
是否被_____人
1
所有人
承包人
轉承包人
其他關系方
2
工程名稱及地點
3
工程期限
首批被_____項目運至工地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
物質損失投保項目和投保金額
投保項目
投保金額
免賠額
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臨時工程及材料)
。2) 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項目
(3) 包裝工程項目
。4) 建筑用機器、裝置及設備(另附清單)
。5) 場地清理費
。6) 工地內現成的建筑物
。7) 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列明名稱)
5
物質損失總投保金額
特種危險賠償限額
危險種類
賠償限額
免賠額
地震、海嘯
洪水、暴雨、風暴
6
工程詳細情況
體積:長、高、深度、層數、地下室層數
地基施工方法、挖掘深度
主體工程施工方法
建筑材料
拆除項目
7
工地及附近自然條件情況
地形特點
地質及底土條件
地下水水位
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稱、距離和以往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
以往最大降雨量記錄
以往遭受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記錄
8
是否投保第三者責任如是,請列明下列各項:
。1) 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有免賠額
賠償限額 免賠額
A 人身傷害
每人
。 財產損失
。2)總賠償限額
9
是否投保證期_____,如是,請列明保證期期限:
10
被_____人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_____公司投保與本工程有關的_____如是,請列明_____公司名稱、_____種類、_____金額和主要_____條件:
請隨同本申請書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投保人簽章
(2)承包金額明細表
。3)工程設計書
(4)工程進程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地地質報告
。6)工地略圖 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一切險_____單
_____單號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公司根據投保人第____________號申請書,在投保人繳付約定的_____費后,同意按本_____單條款、附加條款及批單的規定以及明細表所列項目及條件承保建筑工程切險,特立本_____單為憑。
明細表
投保人姓名和地址:
被_____人,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
建筑工程名稱和地點:
物質損失
保險項目
保險金額
免賠額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臨時工程及物料)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項目
3.安裝工程項目
4.建筑用機器、裝置及設備(另附清單)
5.場地清理費
6.工地內現成的建筑物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
物質損失總_____金額:
特種危險賠償限額
危險種類
賠償限額
免賠額
地震、海嘯
洪水、暴雨、風暴
第三者責任險
_____項目
賠償限額
免賠額
1、人身傷害
每人
總額
2、財產損失
總賠償限額:
_________每次事故引起的損失的_____限額
保險期限
建筑期限:自年 月 日起
至年 月 日止
加保的保證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_____費總額:
附加條款及/或批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投保申請書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單簽發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每次事故引起的損失的賠償限額
建筑工程保險合同 2
1.建筑工程一切險投保單
保單號
本投保單由投保人如實地、盡可能詳細地填寫并簽章后作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依據。本投保單為該工程保險單的組成部分。
1.工程關系方的名稱和地址
工程所有人
承包人
工程分包人
其他關系方
2.被保險人名稱和地址:
3.被保險工程名稱
4.被保險工程地點
5.被保險項目、保險金額/賠償限額及每次事故*免賠額
5.1物質損失
項目
投保金額
每次事故免賠額
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臨時工程及所用材料)
(1)工程承包價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設備
安裝項目
每次事故指不論一次事故或一個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施工用機具及設備(詳見所附清單)
清除殘骸費用
滅火費用
專業費用
其他費用
總保險金額
5.2特種危險賠償限額
危險種類賠償限額(不超過保額80%)
地震、海嘯
洪水、風暴、暴雨
每次事故免賠額(不低于損失的20%)
5.3費率
5.4總保險費
6.保險期限
6.1建筑期:______個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包括__天的試用期
6.2有限責任保證期: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須與工程合同規定的保證期一致)
7.否投保第三者責任?如是,請列明
7.1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7.2累計賠償限額
7.3每次事故物質損失免賠額
7.4費率及保險費
8.工程詳細情況
8.1建筑面積、高度、地下施工深度、
跨度、層數、建筑結構、建筑材料
8.2地基施工方法及其起止時間
8.3主體工程施工方法及起止時間
8.4拆除項目
9.工地及附近的自然條件
9.1地形特點
9.2地質及底土條件
9.3地下水水位
9.4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稱、距離和以往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
9.5以往最大降雨量記錄
9.6以往遭受自然災害(如洪水、臺風)記錄
10.工程承包人是否有同類工程的施工經驗或同類施工方法的經驗及工程承包人專業等級
專業等級
11.工程監理人的名稱和地址
12.建筑工地附近他人財產的分布情況
13.工程關系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與本工程有關的保險?
保險公司保險種類保險金額
14.特別條款
15.備注
請隨同本投保單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2)承保金額明細表
(3)工程設計書
(4)工程進度表
(5)工程地質報告
(6)工地概圖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茲聲明所填上述內容屬實,對貴公司就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及附加內容(包括責任免除部分)的說明已經了解,同意按照該條款和附加內容投保安裝工程一切險。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經辦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核保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國XXXX保險公司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
一、第一部分物質損失
(一)責任范圍
1.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分項列明的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范圍內,因本保險單除外責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2.對經本保險單列明的因發生上述損失所產生的有關費用,本公司亦可負責賠償。
3.本公司對每一保險項目的賠償責任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分項保險金額以及本保險單特別條款或批單中規定的其他適用的'賠償限額。但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的對物質損失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總保險金額。
定義
自然災害:指地震、海嘯、雷電、颶風、臺風、龍卷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環力強大的自然現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
(二)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因設計錯誤、鑄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
2.由于超負荷、超電壓、碰線、電弧、漏電、短路、大氣放電及其他電氣原因造成電氣設備或電氣用具本身的損失;
3.施工用機具、設備、機器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4.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
……………………
建筑工程保險合同 3
甲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傳真:________電話:________
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傳真:________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國家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攬甲方工程等事宜,同意簽訂本合同并愿忠實履行如后條款:
第一條:工程名稱:________(下稱“本工程”或“工程”)
第二條:工程地點:________
第三條:工程范圍:________
第四條:工程期限:本工程的開工日期為__年__月__日(下稱“開工日”),并自開工日起計6、0個日歷天內完成并通過甲方驗收。
第五條:工程總價:______人民幣
第六條:付款辦法
1、乙方銀行賬戶:____
戶名:__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_
賬號:________
2、本合同總貨款按下列約定支付:
簽訂合同,甲方應付乙方總工程款的30%,即人民幣;
熱回器及水泵到工地,甲方應付乙方總工程款的40%,即人民幣;
工程全部完工在驗收之前,甲方應付乙方總工程款的15%,即人民幣
工程全部完工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同時乙方辦妥保修證并簽署保證書予甲方后,甲方應支付乙方工程總價之12%,即人民幣。
3、保修金條款
本工程不需要繳納保修金。
乙方同意工程總價之3%作為保修金。該保修金待保修期滿且乙方已履行全部保修義務時,乙方可向甲方申請無息領回。
本工程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工程承包方或施工方應在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內履行保修義務的,乙方在未繳納保修金或領回全部保修金后仍需履行保修義務,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4、經乙方申請,甲方應當于收到申請3日內核對本工程進度款,七日內核對保修金,并于核對完畢后20日內撥付到乙方銀行賬戶,逾期仍未付款,由此影響之工期予以順延。
5、乙方請領各項工程款應付全額合法發票,并經甲方指定的監理工程師(下稱“監理工程師”)會簽證明。
第七條:工程價款
1、本合同第五條工程總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設備成本、機具、運費、各種應付稅款、搬運費、工資、安裝費、一般支出費、利潤、保險費、管理費、保修費、工程查驗費,以及就本工程所做的試驗所需各項費用及其它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各項成本與費用,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向政府繳納的一切相關費用除外。
2、乙方確認并同意本合同工程總價系屬確定價格,乙方不得因工程所需的材料、供應品及設備價格的漲跌,或因與本合同施工有關的工資率及其它成本費用的增加為理由而要求調整,且不得以未充分了解增加成本的因素而要求調整工程價款或請求額外補償。
第八條:圖說附件
1、本合同附件、議價紀錄表、圖樣、估價單、施工說明書、工程項目書、工程進度表和乙方的執行計劃,暨甲方提供的各項工程圖說及規格(下統稱“圖說附件”),經甲方認可者均為本合同的內容,對雙方具有法律上約束力。
2、乙方已詳細審閱、了解本合同及其圖說附件,并經檢視工程地點,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現狀及地質等,并已研判可能影響本工程的各項情況后,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規定,按甲方核準的圖說附件,提送執行計劃,包括工程質量管理計劃和品質保證計劃等,并提供各項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力、監督、物料、供應品與設備,以完成本工程并提供其它各項服務。
3、如遇圖說附件均未載明,而按相關政策、同行業技術標準及國家強制性規定為應做的工作的,乙方應按照甲方或監理工程師通知施工,不得借故推諉或要求加價。
4、乙方應依本合同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本工程,并負責取得甲方所要求的一切證照交付予甲方。
5、圖說附件和執行計劃的提供日期:甲方將于合同訂立時或約定日期,交付其圖說附件予乙方。乙方應于合同訂立日后三日內交付本工程執行計劃予甲方。
6、圖說附件的保密要求:甲方提供的圖說附件及本合同其它條款規定之文件或信息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了解的有關甲方的商業信息為甲方商業秘密,乙方應維持其秘密性,并采取保密措施,而不得泄露、交付、或以其它方法提供給任何第三人。
7、第1款所述的所有相關數據,乙方應妥善保存,工程執行階段甲方及監理工程師若有需要,乙方均應隨時提供。
本條中關于圖書附件的約定要注意:
1、認真核實工程范圍,核算工程量,特別注意工程范圍是否在圖紙上有明確的標注和說明;
2、甲方提供的圖書附件(尤其是標注工程范圍的圖紙)應為甲方簽章的原件(必須有甲方簽章并注明附件一字樣,請注意1中“經甲方認可者均為本合同內容”),該原件應在簽約同時作為合同附件由我方收管。)
第九條:工程及材料監理
1、乙方依本合同執行的一切工程,應隨時與甲方和監理工程師協調,并接受其指導監督與管理,同時應避免本合同與乙方其它進行中的工程相互抵觸而影響本工程的執行。甲方可決定與本工程施工及進度有關的事宜,包括圖書附件、規格及相關文件的'解釋。監理工程師所做成的裁定與解釋不得違反本合同的規定。
2、履行本合同之一切工程材料,應經甲方檢查合格后方準使用,如甲方認為不合格,乙方應在監理工程師見證下取樣送交雙方共同認可之檢驗機構或實體檢驗,如檢驗結果為不合格,乙方應立刻調換,因此而發生之搬運、損耗及其它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擔。如材料品質或等級不甚明了時,悉依甲方解釋為準。
3、甲方可指定監理工程師負責監督本工程執行并具有指示乙方的權利。在不妨礙乙方正常作業的情況下,甲方得隨時對本工程作業進度及質量進行檢查。
4、乙方與甲方間的一切函件的正本應送交甲方,副本抄送監理工程師。
第十條:工程變更
1、本工程所需材料如有未盡載于圖說附件內,但為工程技術或施工慣例所不可或缺者,乙方均應照做,此并非工程變更,乙方絕對不得要求變更本合同工程總價。
2、甲方認為工程有變更的必要時,一經通知乙方,乙方應即辦理工程變更。該工程變更致工程數量之增減者,其變更工程之價款的計算,仍以原定單價為準;但如系新增項目,則由雙方協議新單價。倘因甲方變更計劃,乙方需廢棄已完成工程的一部分或已訂制并制作完成之加工部件且為甲方變更計劃所及的合格材料時,由甲方核定驗收后,參照本合同所定單價或比照合同簽定時市場料價計算之。
3、乙方于工程開始執行后,應定期自我檢討其執行成效。若有變更應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變更。
第十一條:履行進度
1、乙方應于第四條開工日前,以大圖樣與樣品提交甲方核定。
2、乙方應在第四條開工日前三日內,提交甲方核定與本工程各項工作與目標有關的詳細工程進度時間表,顯示每一細部工程項目的預計開工日與竣工期,乙方應按工程進度履約,定期由甲方驗收,且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工程期限,完成符合圖說附件所述的每項工作以及全部工程。
3、乙方應于每周的次日送交甲方一份工作周報表,包括本工程各分項工作的最新進度時間表,敘明每項工作的現狀、完工率、預計完工日期,以及如有遲延者,其遲延原因與乙方趕工計劃。
4、凡因天候或其它因素致無法如期施工,乙方應無條件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趕工彌補,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延長或逾期,且甲方得視需要,隨時通知乙方增加工作人數及設備趕工,乙方不得拒絕。
(此條約定過于苛刻,如確實因氣候、停水停電,甲方或第三方原因等非我方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我方應有權要求工期順延,如系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誤,我方甚至享有追究甲方造成窩工、停工損失的權利。再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誤,其提出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趕工時,應考慮勞動法對于加工工資方面的約定。建議與對方就此條提出協商,盡量減輕我方責任和成本)
第十二條:施工管理
1、乙方應于工程地點明顯位置,日間設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裝置,夜間設置照明裝置,或加防護設施;對于工地附近人畜及公私財產的安全均應預為防范,工程進行期間如有損及公私建筑、路面、溝渠、街道上下的水電及通訊管線、或私有林木植物及人民生命財產者,統歸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應派富有工程經驗的監工人員常駐于工地,依照工程施工進度時間表,切實執行并遵照甲方的指示照圖施工;甲方或監理工程師認為乙所派監工人員不能勝任時,得要求乙方更換之,乙方應立即撤換,并不得借故向甲方要求賠償。
3、乙方所雇的工人必需具有工作技能,倘不善工作、不聽指揮或不守秩序,經甲方或其指定的監理工程師通知后,乙方應于二十四小時之內,予以撤換,且不得再用,并不得以撤換工人為理由,向甲方要求賠償。
4、乙方負責所有工人的管理、安全、勞動保護、保險及給養,如有違規行為或侵害他人權益者,概由乙方負責;如工人遇有意外或傷亡情事,也由乙方自行料理,與甲方無涉。
5、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及機具設備,甲方得于進場時檢查之,且經認可的一切在場機具設備和新舊材料,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移出工程地點。
6、本工程經甲方或其指定的監理工程師,查有與圖說附件不符之處,或所做工程草率或材料低劣而不合規定者,乙方應立即拆除,并依照規定圖說附件及材料,重予施工至符合規定為止。所有時間及金錢之損失概歸乙方負擔。
7、凡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其它工程及臨時設施,經由甲方交由其它承包商辦理時,乙方與該承包商,有互相協調合作的義務;如因工作不能協調,而致發生錯誤、延期、或意外等事情,其一切損失乙方愿接受甲方裁決,并負責賠償。
8、本工程在未經甲方驗收并交付甲方接管前,所有已做工程以及存在于工地的機具、材料,概由乙方負責保管與防護。凡一切非人力所能預防,或意外損壞,皆由乙方完全負責。
(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的,甲方應在7、日內作出回應并安排驗收,超過15日甲方未作出回應或安排驗收的,視為工程驗收合格,已完工工程同時視為已移交甲方接管,乙方不再承擔保管及防護責任)
9、乙方或其人員因施工之過失,造成第三者及甲方或其人員身體或財產上的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0、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相關管理規則之規定。
11、乙方應保證其施工人員應遵守甲方廠區的規定。如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廠區的規定,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換該人員。
12、乙方保證施工隊使用的區域,應維持環境清潔,并負保安責任。
13、乙方各項施工應符合本合同約定,如有未約定者,則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施工,如地方部門有更為具體且有利甲方的規定者,則照地方規定施工。
14、如涉及隱蔽工程,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未于法規規定時間內驗收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打開隱蔽工程驗收,如工程有任何不符合甲方規定者,打開隱蔽工程及驗收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無問題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未通知甲方驗收,自行隱蔽工程者,甲方得隨時要求乙方打開隱蔽工程驗收,由此產生一切費用,含打開隱蔽工程、驗收費用等,由乙方承擔。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方可繼續進行其余工程的施工。
15、乙方不得基于任何原因就本工程之一部或全部,包括已進場的或使用中的材料、設備主張任何抵押權、質權及留置權。
16、乙方應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十三條:工程驗收
工程全部完工,乙方應將所有設備,一律遷移工地外,并清掃工地始得申請甲方驗收。工程驗收時,如甲方認為有開挖或拆除一部分工作,以作檢驗者,乙方不得推諉,并負責修復,涉及之費用比照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規定執行。乙方應保證工程完工質量符合施工圖說附件、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標準及其與工程質量相關的文件標準。如工程或工作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檢驗的,應當由政府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工程驗收時如有與圖說附件及其它文件不符或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檢驗合格者,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無償完成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本條“整改”),該工程經過整改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除依第十五條規定給付甲方違約金外,并賠償甲方所遭受的損失。對該工程的無償整改,乙方如有任何遲延,甲方可將該工程的整改另行委托其它施工方承擔,乙方不得有異議,乙方除承擔該其它施工方整改工程費用外,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所遭受的損失。該整改工程費用和違約金及賠償甲方的損失,甲方可在乙方未領工程款內扣除,乙方不得有異議,如有不足,乙方仍應負責清償。
第十四條:品質條款
11、乙方應當保證有承包本工程之資質,并取得所有相關許可證照。
12、乙方必須實施工程品質管理制度,符合國家工程品質管理標準及各地區相關部門相應的建筑施工標準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其它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13、乙方應設專門負責的工程品質管理組織,其負責人須具有品質工程師訓練合格及相關權利范圍。
14、乙方于每一細部工程完成后應由其品質管理組織自主檢查后,方得根據工程進度表及圖說附件等相關數據,提請甲方及其監理工程師審查。工程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限期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在限期內未完成,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解除或終止合同。
15、乙方應保證工程品質符合健康、安全、可靠度等標準。
16、乙方應每年辦理一次全面性稽查,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自然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第十五條:違約罰款
乙方如違反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或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期限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工程總價仟分之壹計算,給付甲方違約金,此項違約金,甲方得在乙方未領工程款內扣除,如有不足,乙方仍應負責清償。
(1、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之任何付款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工程總價仟分之壹計算,給付乙方違約金,此項違約金如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的,乙方仍應負責清償;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窩工、停工、待工的,甲方應按每日元向乙方計付損失費用;
(如甲方變更或增加工程范圍、工程量的,甲乙雙方除另行協商變更或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計價方式外,對于該部分工程款的支付期限也應另行協商確定,甲方如延遲支付的,按照上述第1條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保修期限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簽訂保修協議,乙方應按照保修協議提供保修服務。如未另行簽訂保修協議,本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甲方正式驗收合格之日起為期貳年,另關于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的保修期為貳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貳個采暖期、供冷期,工程屋面漏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滲漏的保修期為伍年。于保修期限如本工程一部分或全部漏水、走動、裂損、坍塌或發生其它損壞時,乙方應于甲方通知期限內按照圖說附件,負責無償修復,如有遲延,依第十五條的規定給付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工程保險
乙方應依法為其從事危險作業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自付保險費,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交付該保險的保險單復印件予甲方存查。另關于本工程的保險約定如下:
本工程未約定保險條款。
本工程由甲方向國內保險公司辦理工程一切險及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出險時,乙方需保護現場、拍照留存、及時通知甲方;并應協助甲方申請保險、查勘取證、提供相關證明和單證,全力配合甲方處理理賠事宜。
第十八條:稅捐條款
因本合同所發生的稅款,由甲乙雙方依法律規定自行負擔。
第十九條:解約條款
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
1、乙方有破產之虞、進行破產或破產和解的程序。
2、乙方有轉移資產、抽逃資金、工人及設備數據不足及其它喪失履約能力之情形者。
3、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規定,經甲方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
4、工作草率、偷工減料或不聽從甲方的指示者。
5、乙方違反其它任何條款或圖說附件說明,甲方認為其不能履約者。
2、如本合同經甲方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停工,負責遣散工人,清理現場,并于甲方通知后,五日內撤離工地。且任憑甲方以任何方式,將全部或劃出一部分工程,改交他人承攬或施工,對此乙方不得異議,且應積極配合甲方辦理工程報建等相關項目的變更登記手續。
3、如本合同經甲方解除或終止時,甲方因此所受一切損失,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負責賠償。
(如因甲方延遲支付任何應支付款項超過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乙方并可以撤回已運至工地之材料和設備及人員,由此造成本工程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因此所受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條:不得轉讓條款
1、乙方在本工程正式完成交接予甲方前,無論已完或未完工程,或已運入工地的工程材料均不得轉賣、轉讓或貸與第三者,或以供抵押及其它擔保,但經甲方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2、乙方對本合同、本工程及由本合同所生的權利,除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將本合同及本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予第三者:
3、由甲方指定之一部份專門工作,或必須持有某種機具使能完成施工的工程。
4、一部份專門工程轉包后顯然對工程有利者。
第二十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依第十六條或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止。在本合同期限內所生的權益,于合同屆滿日或解除或終止后,仍為有效。
第二十二條:管轄條款
甲乙雙方同意由本合同所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以甲方營業所在地的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如甲方營業所在地不在本地的,此條款不能接受)
第二十三條:通知條款
1、雙方通知可以電話、電報、傳真、電子郵件、EDI、信差、掛號或快遞等形式進行。各方書面委派的工地代表可為簽收通知之受送達人。
2、接收通知地址以合同前述所列地址或雙方書面確認的地址為準。以郵寄方式通知的,自通知交郵第三日即視為已送達并發生送達之效力。
3、本合同壹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甲方: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筑工程保險合同 4
第一條 責任范圍
本公司對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根據保單明細表規定,負責賠償:
(1) 洪水、潮水、水災、地震、 海嘯、暴雨、風暴、雪崩、地崩、山崩、凍、冰雹及其他自然災害;
(2) 雷電、水災、爆炸;
(3) 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4) 盜竊 ;
(5) 工人、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疏忽過失、惡意行為;
(6) 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7) 除本條款第二條除外責任規定以外的其他不可預料和突然事故。
發生上述損失事故后,現場的必要清除費用,本公司也可賠償,但以不超過附表列明的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條 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和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2) 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沒收、征用、罷工、爆動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3) 核反應、輻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4) 自然磨損、氧化、銹蝕;
(5) 錯誤設計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6) 換置、修理或矯正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支付的費用;
(7) 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器裝置的損壞或建筑用機器、設備、裝置失靈;
(8) 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9) 各種后果損失如罰金、耽誤損失、喪失合同:
(10) 文件、賬簿、票據、現金 、有價證券、圖表資料的損失;
(11) 保單中規定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12) 領有公區運輸用執照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13) 盤點貨物當時發現的短缺;
(14)本公司建筑工程第三者責任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第三條 保險期限
本保險在保單列明的建筑期限內自投保工程動工日或被保險項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時起生效,直至建筑工程完畢驗收時終止。但本保險的最晚終止期應不超過保單中所列明的終止日期。保險期限的擴展,必須事先獲得本公司的書面同意。
第四條 保險金額
建筑工程應為保險標的建筑完成時的總價值,包括運費、安裝、關稅等。建筑用機器、設備、裝置應按重置價值計算。其他承保項目應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額。
第五條 被保險人的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發生意外事故,對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
二、發生本保險單承保的損失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書面提供詳細經過。
三、為便于調查,被保險人在檢驗損失前應保護事故現場。
四、為防止損失擴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對有益的合理措施費用,本公司可予償付。但本項費用和賠款總額以不超過受損的補保險項目保額為限。
五、保險內容如有變化(如保險項目有增減、工程期限縮短或延長、保險金額應調整等),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發手續。
六、被保險人及其代表對上述規定的義務,如故意不執行,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 索賠和賠款
一、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索賠時,應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證明單據,作為索賠依據。
二、本公司的以恢復投保項目受損前的狀態為限,受損項目的殘值應予扣除。
三、 賠款可以現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損項目或予以修理代替之?傎r款金額不得超過保單規定的保險金額。
四、保險金額如低于本條款第四條規定的數額,其差額視為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僅按保險金額與本條款第四條規定數額的比例賠償。
五、本公司賠付損失后,如需恢復原保險金額,該恢復部分應交原保險費率按日計算的保費。
六、本保險單負責賠償的損失、費用或責任,如另有別家公司保險的存在,不論為被保險人或他人所投保,或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擔賠償的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建筑工程第三者責任險條款
第八條 本保單所保的建筑工程,在保險期限內,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鄰近地區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時,以及被保險人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和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費用,均可由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九條 本公司對每一事故賠償金額以根據法律或有關部門裁定的應由被保險人償付的數據為準,但不能超過本保單列明的賠償限額。
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未經本公司的書面同意,不能作出任何承諾、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
第十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1) 明細表列明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2) 被保險人和其他承包在現場從事工程有關工作的職工的人身傷亡和疾;
(2) 被保險人及其他承包人或他們的職工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3) 由于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而造成的其他財產、土地、房屋的損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4) 領有公區運輸用執照的車輛、船舶和飛機造成的事故;
(6) 被保險人根據與他人的協議支付的賠償或其他款項。
本條款為本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險的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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