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長期保險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兒童長期保險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兒童長期保險合同1
為了保障少年兒童健康成長,協助家長為其子女籌集教育、婚嫁資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時,能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特舉辦本保險。
第一章 投保條件
第一條 凡二十一周歲至五十周歲的家長(投保人),均可為其一周歲至十五周歲、身體健康的子女(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保險人)投保兒童保險。但對投保時,身體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勞動的投保人,不適用本條款第七條的規定。投保人如發生變動時,應及時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核準后,方可辦理更改手續,否則,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第二章 保險期限和保險責任
第二條 保險期限從被保險人起保時起至二十二周歲期滿時止,分別為七至二十一年。
第三條 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有以下保險責任
1.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殘廢,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撥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見附表一),但年度給付金額不得超過意外傷害保險金額。
2.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全部保險金,同時給付死亡退保金(見附表二),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3.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死亡,保險人給付死亡退保金,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4.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專生時,保險人每年按注冊證明給付約定的教育金,給付期限以被保險人年滿二十二周歲為限。
5.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保險人給付婚嫁保險金(見附表三),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第三章 除外責任
第四條 保險人對下列情況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投保條件有隱瞞、欺騙或違約行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犯罪行為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
3.由于被保險人打架、斗毆、酗酒自殺造成死亡或殘廢。
4.由于戰爭或敵對行為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
5.被保險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發生的死亡或殘廢。
6.因各種原因造成醫療費支出。
7.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情。
第四章 保險費與保險金額
第五條 保險費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檔,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定,按月繳付保險費,繳費期限與保險期限同樣。
第六條 月交保險費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為人民幣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別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時的年齡超過十足歲(含十足歲者),教育金減半。
第七條 在保險期內投保人夫婦均因意外傷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險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險人或其監護人持保險證及必要證件向保險人申請,經保險人調查核實后,從次月起,可免交保險費全數,如果投保人夫婦之一發生上述事故時,可免交保險費半數。
第五章 生效、失效、復效、退保
第八條 保險單從起保當月的一日起期,但須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后,保險單才開始生效。
第九條 投保人如未按規定交付保險費,并逾期一月未辦補交手續的,保險單便自動失效,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退還生存退保金(見附表四)。
第十條 在保險單失效后兩年內,投保人可以提出復效申請,經保險人審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補
補交失效期間的保險費及其利息后,保險單恢復效力。
第十一條 申請退保時,保險單必須期滿二年且按規定交足保費,凡符合申請條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險人按規定退給其生存退保金。
第六章 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投保人應持保險單及時向保險人提出保險金給付申請,并提供下列證明:
1.被保險人死亡時應提供死亡證明書。
2.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者造成殘廢時,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
保險人在接到申請后,經過調查核實,按規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生日起經過二周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放棄權益。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險單及本人身份證明向保險人申請領取婚嫁金,保險責任自期滿之日起終止。
單位代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單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兒童長期保險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廠房出租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并簽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廠房情況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廠房座落在龍堰鄉北店村五組鄉道北邊,是原鄧州市匯隆飲品有限公司自建廠房,分為南北兩個大院。甲方把整個南院出租給乙方,包括平方4間,廠房一棟,及水電配套設施(變壓器、無塔供水設施)。廠房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房類型為 結構。
二、 廠房起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1、廠房租賃自月日止。租賃期五年。
三、 租金
1、甲、乙雙方約定,該廠房租賃年租金為人民幣元; 第 年至第 的租金分別在上一年的基礎上遞增 0%。乙方在中途終止合同,租金概不退款。
四、其他費用
1、租賃期間,乙方使用甲方的變壓器所發生的電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并在每月xx年的租金在當年支付時間在每年月日前。
2、乙方須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用電保證金,以保證正常供電。
五、廠房使用
1、 租賃期間,乙方享有租賃物所有設施的專用權,負責租賃物內相關設施的維護。甲方的變壓器轉交給乙方管理使用,乙方應時刻注意用電安全,在租賃期內發生的所有用電問題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2、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有乙方承擔。
六、廠房歸還
1、 租賃期滿后,該廠房歸還時,應當符合正常使用狀態。
2、租賃期間如果任何一方終止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一切損失。
七、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 租賃期間,乙方在租賃物內不得存放違禁品和危險品,不得利進行非法活動。承租人未經廠庫房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他人的,廠房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 租賃期間,廠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上級有關部門占用所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三十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免責。
3、 租賃期滿前是否續租,甲已雙方均需在距離期滿三個月前通知對方,以免給對方造成不應有的損失。若續租,雙方就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八、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經征得甲方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
九、合同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須在租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并將返還甲方。
十、本合同收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有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通過廠院所在地的仲裁機構或法院解決。
十一、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貳分,雙方各執壹分。
十一、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按手印或蓋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賃款項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身份證號:電話: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電話: 簽約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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