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就業合同3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就業合同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就業合同 篇1
大學畢業生在正式工作之前,都會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一般簽訂就業協議在先,簽訂勞動合同在后,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但你也許并不明確這兩者有何不同,因此不能完全明確自己的責任與應當享有的權益:
畢業生琳琳,寒假期間在某地就業市場與某企業簽訂就業協議書,當地人事部門業蓋章進行簽證,隨后將協議書寄到學校,學校畢辦蓋章同意。后來琳琳又參加某銀行組織的面試,該銀行表示同意接收,她向學校畢辦索要就業協議,畢業辦的老師解釋,因她已和某企業簽協議,如要再和銀行簽協議,則應先承擔違約責任。琳琳表示很不理解。
像上例這樣對就業協議的法律性質還缺少真正的了解,因此不明確自己對所簽協議的用人單位負有何種的責任的情形在應屆大學畢業生求職者中確實存在。的確,畢業生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并不是完全相同的,那么他們的共同之處與區別分別在哪里呢?我們大致可以進行這樣的歸納:
相同之處
就業協議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就確立勞動關系這一點來說,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相通的,可以這樣認為,就業協議的實質就是準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它們的相同表現在以下方面:
(1) 合同的'性質一致。用人單位對大學畢業生這類勞動者,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勞動者,在培養、使用、待遇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但從確立勞動關系這一點來說,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一致的。
(2) 主體的意思表達一致。簽訂就業協議的雙方在表達主觀愿望,意思表示真實、無強制脅迫方面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勞動合同而雙方的主觀意思表達所處的狀態完全一致。
不同之處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秳趧臃ā芬幎,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就業協議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后,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指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
不同之處表現在:
。1) 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及勞動人事部門頒布的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規章。而就業協議因目前無《就業法》,也無國務院頒布的有關畢業生就業方面的法規,因此只能適用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有關政策。
。2) 適用主體不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無欺詐、脅迫等行為,經雙方簽字蓋章,合同即生效。目前的就業協議除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外,尚需學校和簽證機關(人事部門)介入。
簡單地說,兩者的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法律力度較大,不管是權利還是義務,一旦簽訂,就必須遵守,一旦有違約現象,必須付出應負的責任。而協議帶有雙方協商的成分,一旦有一方違約,后果比合同要輕一些。
就業合同 篇2
甲方聘用乙方為勞動合同制員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本著合法公平、自愿平等、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 固定期限 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期 個月。
第二條 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無勞動關系,并保證與前用人單位無競業限制約定、沒有任何勞動爭議或任何經濟糾紛。對因此而發生的糾紛及賠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無需承擔責任。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尾頁上所填寫的個人信息及乙方在其向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中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應當真實*當按通知書所規定的日期到新的崗位工作,如不去新崗位工作,則視為曠工。調整工作崗位后,乙方的薪金按新的崗位標準確定,本合同所約定的工作崗位隨之變更。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并確保和其他部門及時溝通。乙方的崗位責任及考核標準由甲方制定,經向乙方公示并告知后作為衡量乙方是否如約履行勞動義務的標準。
第三章 工作時間
第一條 工作時間與休假
1、不定時工時
乙方應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工作日程。甲方若因生產需要調整工作日程時,乙方應配合遵守。甲方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確實因生產經營需要或不可抗因素需延長工作時間或調整休息休假時間的,乙方須配合加班或調休事宜。
2、休息休假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確保乙方休息權。
第二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和標準,對乙方進行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乙方應按甲方要求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一條 勞動報酬
1、本合同采用計時形式計發工資,乙方月基本工資為: 元。
2、甲方每月20日以銀行轉帳或現金等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并提供相應的薪資明細單。
3、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第二條 社會保險
甲方根據乙方符合之條件,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轉移社會保險,乙方應于社會保險辦理、轉移過程中積極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社會保險的辦理和轉移,甲方不承擔責任。如保險繳納中有乙方個人承擔部分,其執行標準參照國家和本市相應規定執行。
第五章 勞動紀律
第一條 乙方應嚴格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政府政策性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保守企業秘密,維護企業利益。
第二條 乙方應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積極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違反甲方以及外派員工所在公司的勞動紀律、獎懲管理制度及其它相關規章制度,甲方可按企業獎懲規定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4.1甲方應當按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并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4.2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并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
4.3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同意甲方在薪資中代扣或代繳以下相關費用:
涉及如個人所得稅、社保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需由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的費用;
4.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五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5.1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5.3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 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5.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因下列行為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①違反本合同及相關約定的保密規定的;
②違反國家和上海市法令規定的;
、蹚氖屡c甲方利益沖突的活動、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或者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
④隱瞞事實,偽造身份證、學歷經歷或提供虛假、不實的個人資料、學歷經歷、健康報告、體檢證明等或用其它不正當手法受雇的,致命本合同無效的;
、萜渌勒占追揭幷轮贫让鞫ǖ膰乐剡`規行為。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述5.5款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7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相應的離職交接工作,甲方在乙方按照規
定完畢交接工作后,為其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并按照上海市有關規定完成退工登記工作。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2本合同期滿,有第5.6款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第5.6款第(2)項約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后終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6.3合同續簽
如乙方就甲方維持或提高本合同約定條件的前提下,不同意續簽的,視為本合同期滿。甲方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七條 福利待遇
7.1除基本工資以外,甲方為鼓勵乙方努力工作,視乙方的崗位不同與工作績效成果和對生產經營做出的貢獻,設立相應的獎金形式,比如:績效獎金、崗位津貼等。
7.2獎勵
(1)甲方對乙方的出色工作、有益的行動和建議,給予表揚和嘉獎或給予甲方認為合適的獎勵。
。2)甲方可因以下理由給予獎勵:
①對改進甲方經營管理或工作環境作出貢獻;
、谔岢鲇杏玫慕ㄗh,并因此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和/或防止甲方遭受損失;
③其它按照甲方規定應予獎勵的模范行為。
7.3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內部需要和外部環境等變化,變更工資、獎金和津貼、補貼等分配制度。甲方保證乙方工資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基本工資將隨甲方工資調整機制而調整,如發生重大調整,甲方將通過書面或口頭等方式告知乙方本人。
7.4甲方根據經營狀況等因素可實施相應的福利制度,具體參照甲方適時公示之內容,所適用之對象均平等享受。
第八 條 違反勞動合同責任
8.1甲乙雙方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根據相關法令規定、甲方之內部規章制度、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其他相關協議予以賠償。
第九條 知識產權、服務
期、保密義務、競業限制
乙方于本合同有效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一年內所創作的職務作品,知識產權和相關權利均歸屬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權。
乙方因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已經知悉甲方具有經濟效益之商業秘密,且該商業秘密具有競爭優勢,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
甲方之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各類相關信息,乙方應承擔嚴格的保密義務,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且該保密義務的承擔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
乙方知悉,甲方之商業秘密對甲方的生產經營具有重大作用,如違反該保密義務,將給甲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第六章 其 它
第一條 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甲方制訂并隨時頒布的其它各項規章制度和各類通知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時已閱知甲方現已實行的各項規章制度和通知。
第二條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上海市現行有規定辦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部分條款與國家和上海市新出臺的勞動管理規定有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員工)
名稱:上海祥艦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姓名:(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栗海生 身份證號碼:
法定地址:浦東新區福山路450號11d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2x15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021-5x6897 58x830 聯系地址:
代表人(簽字): 日 期:
乙方收到本勞動合同壹份特簽字確認:
年 月 日
就業合同 篇3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事業單位)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團市委、團縣(市、區)委)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作建立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事宜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目的
第一條 建立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目的是接收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已畢業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下崗失業青年和青年農民工進行就業見習,為其積累工作經驗、提高就業創業能力提供幫助,為企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搭建平臺。
二、合同期限
第二條 本合同期限為三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是否續簽由雙方協商確定。
三、合作方式與內容
第三條 甲方愿在合同期限內,與乙方合作建立 個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每個基地每年提供的見習崗位不少于 個。
第四條 乙方按照甲方崗位需求招收青年,并選派到甲方進行見習,見習時間為2-6個月。乙方所選派的青年應身體健康。
第五條 見習期間,見習人員的'見習活動包括業務培訓和工作,均由甲方安排和管理,乙方予以協助。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制定見習管理制度,同見習人員簽訂見習協議。
第七條 安排見習人員具體見習崗位,見習期間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但不能安排超越見習人員年齡體力、承受能力的工作和高危崗位,也不應以短期勞務用工為主要目的來安排見習內容。
第八條 負責見習人員在崗期間的管理,有權要求見習人員遵守本單位的各項規定。
第九條 乙方提供的見習人員名單報甲方后,甲方在見習人員到崗前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不低于 元人民幣;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月足額為見習人員發放基本生活補助,具體金額由甲方同見習人員簽訂見習協議規定;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為見習人員見習期間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見習人員休息權;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保障見習人員在見習崗位的安全。
第十條 對見習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指導,培訓內容及時間由甲方確定。
第十一條 見習結束時,應為見習人員出具見習鑒定。
第十二條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見習人員。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協助甲方對見習人員進行管理,加強見習人員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督促見習人員保守甲方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和遵守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安排專門人員對見習人員見習情況進行聯系和跟蹤,發現問題及時與甲方溝通,共同協商解決辦法。
第十四條 面向青年公布甲方見習崗位信息,向甲方提供見習人員名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年齡、在讀學校或畢業學校、所學專業(技能)、興趣愛好或特長等信息),組織見習人員到甲方進行見習。
第十五條 在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撤銷基地牌匾。
六、保密協定
第十六條 乙方教育見習人員對涉及甲方的技術和商業等秘密進行保密。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甲乙雙方公章生效。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終止本合同。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未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乙方報送團中央或團省委備案。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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