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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二手房合同誤區
二手房合同是指購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這類合同通常存在一些誤區,下面yjbys小編就為大家來解讀這些誤區。
誤區一:賣方支付違約金即可解除合同
如果出現二手房市場房價上漲的情況,賣家往往會傾向于違約,即向買家明確表示自己愿意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解除合同。但如果此時買家就算根據合同約定拿到違約金,但往往也不能再購買一套房屋。這個時候買家可以要求賣家繼續履行合同。當然如果買方沒有足夠的資金,還需要賣方配合貸款,這個時候就會比較麻煩。
誤區二:沒有辦理網簽手續,合同就沒有法律效力
網簽合同是最近幾年,為了辦理貸款比較辯解以及進行房地產交易監管的需要而要求履行的手續。但是否進行網簽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如果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原則上合同簽訂即生效,買方可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
誤區三:賣家不愿意賣,買家就只能要求退還定金
房屋買賣協議一旦簽訂,賣方即應當履行協議。賣方不愿意出售,買方可以要求繼續履行,當然買方也可以考慮解除合同,但要固定證據證明是買方原因導致解除合同,這時買方不僅可以要求支付違約金,也可以要求就房屋差價進行賠償。當然,訴訟的過程會比較長。
誤區四:賣家不出現,就沒有辦法繼續履行合同
賣方不出現,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和缺席判決制度,判決生效后可以直接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
誤區五:網簽合同一定要等賣家解除抵押后才能簽
這個需要根據房管局和銀行的實際操作來判斷,并非統一,但網簽合同是買家獲得貸款的重要條件,買方要盡可能早獲得網簽合同。
誤區六:房屋產權登記人即為所有權人
房屋登記所有人與實際所有權人不一致的情況經常出現,最典型的即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登記在一方名下,因此在購買房屋時應當注意房屋產權登記證書的取得是否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是,簽訂合同時應當有配偶簽字為宜。
綜合而言,對于買方而言,二手房交易合同應當盡可能的詳細,并對辦理網簽、貸款、過戶登記等事項均約定明確的時間節點進行明確并約定單獨的違約責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約束賣方。同時,盡可能縮短辦理相關手續的時間,也可以咋一定程度上減少風險。但當尋找數月最終簽訂了合同并交付部分款項后卻發現自己有可能無法獲得房屋產權的時候,就需要考慮請律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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