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荒山承包合同范文匯總十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荒山承包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荒山承包合同 篇1
荒山承包合同:
發包人(甲方):XX鄉XX村村民委員會
承包人(乙方):XX開發公司
茲有X X鄉X X村荒山一處,因經費短缺,無力管理,經研究協商,決定由X X承包。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該處荒山西起X,東至X,北起X,南至X。共計X畝。
二、經甲乙雙方共同點數,荒山內現有楊樹X棵(其中成材樹X棵),李樹X棵,均已掛果,其他雜樹X棵。
三、承包期為x年。承包期間,乙方只能在荒山上植樹,不得做其他經營,但乙方可以自主選擇種樹的種類,甲方不得干涉。前三年內,包括乙方,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砍伐現有樹木,更不得毀林開荒,違者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應嚴格執行“開荒育林”的方針,除加強管理、防火防盜外,每年應有計劃地培育幼林X棵。承包期結束之時;纳缴系臉淠静坏蒙儆赬棵,否則少一棵罰款×元。
五、乙方每年付給甲方荒山管理費×元,甲方應提供開荒育林資源使用上的便利。承包期間如有被偷伐、毀損等情況.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經有關部門批準,可間伐樹木,所得收入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協議制定荒溝管理規定,甲方需協助執行規定的.實施。若有違反規定者,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半月內履行協助義務,甲方應追究責任人毀林等相關責任。甲方逾期不履行的,致使承包任務不能完成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內容或無故中止合同,不得違反合同有關規定,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 方:XX村委會
代表人:XX(蓋章)
乙方:XX(蓋章)
荒山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促進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擁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發包給乙方從事生產經營,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二、承包期限為70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
三、承包費為每年 元,共計 元整(小寫:¥ 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四、乙方于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付清總承包費用。
五、甲方保證該荒山界線、四至與他方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
六、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四鄰商議,同意四至界限無糾紛。
七、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可以種樹、開荒、開采石子、石渣等);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 。
八、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
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并全額退還乙方所付的承包費,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并 ;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5月 日 20xx年 5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3
一、合同雙方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二、承包土地名稱:
甲方將_________大隊_________號地耕地面積_________公頃承包給乙方。
三、承包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
種植業生產經營。
五、地租價格:
按_________省_________農場當年度規定的價格執行。
六、租金交付時間:
當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由乙方以現金方式交與甲方,以甲方出據的收款憑證為準。
七、合同保證金:
為保證乙方認真履行合同條款,甲方按每公頃_________元的標準,收取保證金;乙方交付的保證金,甲方按當期銀行利率計息,在雙方解除合同時,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內違約,保證金做為違約金沒收。
八、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發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單位使用的土地;
2.監督、檢查乙方依據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損害土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按合同約定的租金價格和應交方式收繳租金;
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6.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理產品;
2.乙方對發包責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的攤派有權拒絕;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在承包期滿或因故終止合同時,應使所承包的.土地恢復原有狀態;
4.維護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不得給土地資源造成損害;
5.按合同約定土地租金價格和交租時間及交租方式交納租金。
九、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1.乙方經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采取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轉雙方必須簽定書面合同,并報甲方備案;
3.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轉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時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規定執行。
十、違約責任
1.乙方沒有認真履行合同中所約定條款,按約定期限交足租金、合同保證金時,甲方有權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自己權益;
2.乙方在承租期內中斷承租或出現棄耕、荒蕪、改變用途和損害土地資源等行為,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中止合同,并把乙方交納的合同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沒收,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以重罰;
3.由于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過錯方要按損失程度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4.甲方在合同期內不得單方強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國家建設征地、統一規劃農田基本建設、土地開發和綜合治理等不可預見的事件發生,甲乙雙方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并根據情況甲方負責對乙方承租耕地做適當調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立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基層單位一份。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
發包責任人(簽字):____________
責任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簽字):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荒山承包合同 篇4
甲方:xxx市xxx區 村委會 村民小組。
負責人: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乙方從事 生產經營,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
二、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整(小寫:¥ 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四、乙方于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向甲方付清承包費用。
五、甲方保證該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方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六、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并形成決議。甲方依據該決議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七、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2、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經營荒山所得收益歸完全乙方享有。
3、乙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所屬村民,報酬由乙方承擔。
4、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采伐許可證。
5、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但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知悉后應及時組織人力、物力參與滅火。
6、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八、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退還乙方所付的承包費,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并。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xxx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并由雙方向公證處申請公證。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鄉鎮人民政府、林業管理部門各一份。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 荒山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組)的荒山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限即從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權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五、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六、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七、乙方將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八、甲方保證該荒山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九、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一、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二、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三、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xx縣xxx鄉xx村xx村民小組。
法定代表人: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二、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乙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采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采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范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 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xx縣xxx鄉xx村xx村民小組(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本合同簽訂日期
荒山承包合同 篇7
發包方: 龍里 縣 羊場 鎮 翠微 村 甲擺勺 組(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提高荒山土地利用,發展農村社會經濟,保護好生態環境,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愿意把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給乙方開發,具體條款規定如下:
一、該幅集體荒山東面 甲擺金山 為界,南面 二組責任土 為界,西面 蛤蟆關馬路 為界,北面 馬野山 為界。
二、承包年限為叁拾年,從貳零壹壹年月日,至貳零肆壹年月日止。
三、承包價款叁拾年共計元整),簽字后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開發的項目不能有污染土地的項目,除此之外,乙方自主選擇開發項目,甲方不得干涉。
五、甲乙雙方簽字后,甲方自行處理群眾工作,如有阻攔等矛盾影響乙方利益,甲方負責減低損失。
六、乙方在開發中,如修建項目公路及其他臨時用地,所占用的土地,由乙方進行施工開發,所遇群眾工作由甲方負責同樣給予解決,不準任何人阻攔,甲方必須無償讓出修建土地。
七、到期后,如甲方繼續愿意承包出去,同等條件必須先等乙方承包,承包款另議,如協商不一致,甲方無償收回。
八、所承包的`荒山所有林木歸乙方管理并受益,即所有權歸乙方,甲方不得有爭議。
九、如本寨有老人過逝選重乙方包的土地,可以使用,但面積在寬6米,長6米,多出的土地按市場折價。
十、本協議簽字后發生法律效力,任何方不得違約,如違約付違約金拾萬元。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村委會保留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8
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為發展地方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大通本地的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和上級開發荒山精神,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則,就荒山承包經營問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于大通回土自治縣 鎮 村 荒山,面積約 畝,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林地的具體四至范圍是:東至 邊界,南至 邊界,西至 ,北至 ***
二、承包期共三十年,即期限為:**年十月一日起至**年九月三十日止。
三、承包款交納辦法:
1、荒山按 元( 元整)/年進行承包,承包期限為三十年。分兩次付清承包金,簽訂合同時交付現金 元( 萬元)整,在20xx年交付現金 元( 萬元)整。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
。1)承包荒山范圍大通回土自治縣人民政府登記換發的土地使用權證。
。2)荒山發包方案的集體決議。如果該荒山屬村民小組的,該決議要有該村民小組村民會議(由18歲以上村民組成)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戶主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戶主)簽名同意;如果該林地屬村民委員會的,要有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簽名同意。
。3)由林業技術人員用萬分之一地形圖現場勾繪擬發包林地的范圍界線圖。
。4)所在地鎮政府對林地發包方案的批復文件。
3、按合同規定,甲方必須依時將承包林地交付給乙方使用,該林地性質必須是商品經濟林地。在承包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理順荒山周邊關系和本轄區內的村民關系,做好確認承包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承包經營權,收益權不受侵害。如因甲方發包林地權屬有糾紛,甲方要負責解決,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4、在承包期內,在承包范圍內外的甲方原有的水、電設施、灌溉及交通道路設施,要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如原有設施不足,甲方要做好轄區內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承包荒山范圍內開通道路,修筑灌溉設施,構建臨時住宿、辦公用房和其他養殖棚舍,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費用。
5、甲方要協助乙方搞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確保乙方正常經營生產。
6、甲方要協助乙方申辦林權登記手續和采伐申請手續等,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按合同規定乙方對承包的荒山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對荒山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資或引進技術和資金與第三人進行合作經營或聯營,但必須告知甲方備案。
4、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種養開發,要做好承包范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5、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將承包林地擅自轉包或將經營權轉讓,如乙方確實需要轉包或轉讓,必須經得甲方同意,并依法辦理轉包或轉讓手續。在確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取得權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撓乙方轉讓經營權。
6、在承包期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并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稅費。
7、在承包期內,乙方要做好承包林地范圍內的道路、灌溉設施和其他設施的保養、維修工作,做好道路暢順、灌溉設施完好。
五、乙方在承包的林地范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林和經濟林或其他經濟作物、并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污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六、承包的荒山,如因政府建設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責任。政府補償的土地款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七、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而導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雙方應及早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恢復生產,并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八、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因乙方在承包地域投入而提高土地利用價值,有權從甲方處獲得相應的補償;乙方在承包范圍內添附的不便移動的林木、房產等財產由雙方協商作價,協商不成時,依法評估由甲方接收,并一次性付清相應價款。動產部分由乙方自行處置。
九、合同承包期滿后,如乙方繼續承包該荒山,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如甲方村民不提出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合同期滿時,承包林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標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
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交付違約金叁拾萬元,并要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有權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按合同第九條第〈一〉款處理。
〈三〉如因甲方發包的荒山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的荒山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按合同第九條第〈一〉款處罰。
十、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甲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一、在承包期間,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名:
荒山承包合同 篇9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山林的管理,并充分開發、利用本村的山林資源,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甲方同意將下述山林承包給乙方。
一、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頂頭鋪山界:東至冷水山,西至山腳老路,南至大安源山,北至大安源山。
二、承包期限和承包費用
1、承包期限為年,即從**年3月1日到20xx 年2月29日;
2、承包費用為元整(¥:),合同簽字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付清承包費。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第一款中的兩處山林在乙方承包期間一切山林權屬糾紛甲方應協助解決。
2、甲方應協助乙方管理所承包之山林及遇到天災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經營權流轉,流轉所取得的全部收入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四、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對所承包林區有自主經營管理,不受他人干涉的權利。
2、乙方應按期一次性繳清承包費用。
3、乙方應當按照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管理所承包的林地。
4、承包年限內,乙方須保留娘竹肆百根(柒寸以上),分布均勻,如若支數不足,乙方須按當年的市場價給予賠償。
5、頂頭鋪全面為雷達財、雷卸根叁人,林水根叁人,共拾叁人的山。
五、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后,雙方如同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生效后,20xx年3月1日甲乙雙方簽訂之合同自動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一份,送村委會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荒山承包合同 篇10
甲方:蘆草溝村委會
乙方:胡軍
身份證號:
為開發本地資源,響應政府倡導和鼓勵興辦民營企業、推動我區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方依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通過,將項下集體所有的荒山承包給乙方經營建廠,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土地位置、面積:29畝
本合同項下土地位于蘆草溝村五隊西面荒山,東面二分廠,南面電線桿,西面馬濤,北面高俊田養殖場,面積為29畝。
二、承包經營期限及承包費
該合同項下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年,自年 月日起至月日止。承包費每畝每年 元,每年為一個上交期,也可以分期交清,承包費于合同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交清。承包費總計: 元。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
2、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保證乙方自主經營,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依法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4、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協調處理好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與其他村名之間發生的爭端糾紛,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擅自提高承包金。
5、在此合同簽字生效后甲方給乙方出具辦理土地手續的相關證明并協助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手續。
6、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新發包該地塊。
7、在合同履行期內,如發生土地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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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在承包期內,必須依法經營管理,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承包期內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經濟、民事、刑事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與所雇人員發生的勞動糾紛、安全責任、經濟糾紛、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將所承包的'土地進行抵押、質押、擔保。
4、乙方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經營所需的水、電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要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土地承包費。
6、乙方可在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設備。
四、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經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所承包的土地流轉后的承包方造成的損失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本承包合同中關于確保土地性質不變等內容。
3、本合同項下的土地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仍必須按本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五、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及終止
1、本合同一經圈定,即具有法律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工程,一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整體開發建設,該土地需被征用,該項策劃給你包土地上的地面附著物經權威資質部門評估后,補償費歸乙方所有,土地歸集體所有。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甲乙雙方不想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六、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到期金額的5%支付對方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若甲方違約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部承包費及違約金。
七、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申請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蓋章:
乙方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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