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荒山承包合同12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于荒山承包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于荒山承包合同1
發包方: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充分利用自身閑置資源,提高資源價值,經全體村民戶主一致表決通過,同意將陽和坪荒山承包給乙方。為此,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陽和坪荒山承包給乙方,乙方自愿承包。四至界限為:東與巡田鄉界境線交界;南與東安大廟口林場紫云工區陽和坪新東交界處為界;西與趙海成承包交界;北至各農戶責任山(巖老頭齊脊倒水)為界。
二、甲方自愿將此荒山出租承包其最重要的首要條件就是要求乙方在協議簽訂之后,馬上動工修通響水巖至陽和坪的護林防火道路,路一年之內全部修好,山六年之內全部消荒,六年以后未消荒的剩余荒山地甲方有權收回。
三、承包年限為35年,即自20___年1月1日起至20___年12月30日止。到期乙方要無條件退包,甲方即時收回,包括地權、林權及證,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借故不退。
四、分成標準:甲方以荒山地入股分成,現有林木全部歸乙方所有,新造林甲乙雙方按二、八比例分成,即甲方占20%,乙方占80%,砍伐林木時的總產值除去砍伐工資、運輸、砍伐證標準開支再另行分成,有關單位向乙方收取管理費和造林全過程的所有開支由乙方單方承擔,為公正起見,開始砍伐林木時,甲方必須參加與乙方共同管理經營,并可以雙方公平競標,山地界線糾紛以及甲方內部糾紛,甲方全權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
五、在承包期限內,不管乙方的承包經營情況怎樣,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降低或提高承包比例分成,乙方不得以承包狀況差為由而要求降低分成,甲方不得因社會發展國家政策變異而要求提高分成。
六、甲方發包山場內現有的包括以后國家增劃、增加的生態公益林補助款仍歸甲方領取,但在承包期限內乙方自己爭取的國家項目款、優惠待遇歸乙方享有,承包期滿后乙方不再享有。
七、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山場享有絕對的經營管理權,甲方村民不得隨意進入乙方承包山場內進行伐薪、伐林,乙方為加強管理有權制訂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規章條約,甲方及全體村民應無條件支持遵守。
八、在承包期限內,乙方有權從甲方無償獲得道路的通行權,乙方因開發、經營的需要修建道路占用甲方的'土地,甲方應當同意支持并負責調解好矛盾,經濟開支由乙方負責,馬路以響水巖為界,上段新修的由乙方負責維修,下段原有的由甲方負責維修。
九、在乙方承包期限內,因本地習俗,甲方村民病故,如選墳地,在乙方承包山場內,任其選于何處,乙方必須無條件答應和提供地方,如果有不屬甲方村民的其它村人士進入乙方承包山場內選用墳地,乙方無權答應提供墳地,必須得到甲方同意。
十、承包年限滿期時,未砍伐完的林木,乙方不能要求延時再砍,應由甲方無償收回,砍伐完林木的空地,甲方也不能以任何借口要求乙方再補造。乙方在承包過程中,因管理經營所需所建置的設施工程和財物,歸乙方全權所有,承包到期后,如乙方不愿繼續承包,其設施工程不能拆除帶走,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在同等條件下必須優先乙方,而甲方不愿發包給乙方,那乙方所有設施工程和財物可以拆除帶走,甲方需要的(除馬路外)必須適當議價,甲方付現金給乙方。
十一、在乙方承包過程中,因經營管理所需辦理林權證手續,甲方必須無條件提供相關資料,如果乙方將林權證用作抵押,只能抵押乙方股份,不能抵押甲方股份,更不能將甲方地權做抵押。
十二、本協議簽訂以后,一式六份,雙方簽字生效,發生法律效力,每條每款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或違反,否則,由違約方支付2萬元的違約金,并賠償守約方因此所造成的直接、間接的經濟損失。
甲方簽字: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乙方簽字: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關于荒山承包合同2
甲方:
乙方:
為有效開發利用甲方荒山、荒溝資源、增加甲方經濟集體的收入,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荒山、荒溝事宜,訂立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標的的位置、四至范圍、面積、權屬:
1、位置:
2、四至范圍:
3、面積:
4、權屬:標的物為甲方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甲方具有處分權。
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四至范圍示意圖作為本合同書附件。
第二條:承包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條:承包費用及支付方式 年承包費總計 元(大寫)。
合同簽字后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承包費 元。待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并由縣區人民政府核發承包經營權證后,乙方將剩下承包費 元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上述承包費含地上附著物補償款。
第四條:本合同條款,甲方保證已經組織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并獲得村民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一經確認本承包合同,即視為承包事宜通過民主議定程序。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作為本合同附件二,甲乙保證村民或村民代表簽字的真實性。
第五條:本承包合同甲方保證:
1、具有所有權,使用權并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書;
2、權屬沒有爭議;
3、土地權力的行使沒有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
4、地上全部附著物(雜樹)連同土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乙方有權自行處置,并不再另行支付費用。
第六條:通往承包地點的道路,便道,乙方有權無償使用和進行維修,不再另行支付費用。乙方因承包經營需要從甲方處接水,暖、電、甲方應當允許,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乙方在承包范圍內有權自主進行規則、開發、利用、經營、經營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工、農、林、,牧、旅游開發、項目建設,乙方的利用方式和經營方式由乙方自主決定,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的經營行為不得影響甲方村民的生產、生活。
第八條:乙方付清全部承包金后,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乙方可以用承包經營權抵押。
第九條:承包經營證或其它用地手續,由甲方辦理。
第十條:承包期間,因政府征收承包范圍內的山、地、林等或統一規劃土地用途,各項補償、補助款及經營損失補償全部歸乙方,甲方不再主張任何權利。如需要以甲方名義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具體事宜由乙方決定,甲方不得擅自處分乙方的.權利,不得截留,占用乙方的補償款。
第十一條:在承包年限內,如果承包標的物被征為國有,乙方無論是通過議價還是竟拍取得承包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均不再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讓金或補償金
第十二條:乙方在對承包土地開發,建設、利用、經營過程中,如果與村民發生矛盾,甲方有義務予以協調處理。乙方在辦理立項、建設、規劃等事項審批時,需要甲方提供手續等方式協助的,甲方應當予以協助。
第十三條:承包期滿,如果承包范圍內有乙方(或承包權流轉受讓人)投入的不少于一萬元的資產,乙方有權繼續承包20年。如果甲方主張收回承包權,應當對乙方的地上附著物按評估價格予以補償,同時對乙方20年的經營損失予以賠償。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以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本合同無效包括不得以程序,權限等理由主張無效。否則,視為違約。
第十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而影響雙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雙方名稱改變;
第十七條: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方雙方可以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承諾,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支付違約金以外,還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實際損失可得到利益。但任何一方對于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均不需負法律責任,但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
第十九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市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第二十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并經鎮政府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叁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關于荒山承包合同3
甲 方:
乙 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 荒山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組)的荒山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限即從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權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五、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六、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七、乙方將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八、甲方保證該荒山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九、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一、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二、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三、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荒山承包合同4
甲方(發包方):xxx
乙方(承包方):xxx
為了充分利用農村閑臵荒山,發揮其經濟效益,甲方依照公開協商的方式,決定將荒山對外承包,F甲、乙雙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平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荒山承包的'具體事宜協商一致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1、甲方現將坐落在xxxxxx荒山荒坡發包給乙方進行養殖業開發和荒坡管理。
2、承包時間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租金合計為人民幣xxx元。
3、乙方在承包期間,自主承包經營,自定經營項目,自負盈虧,在不改變土地權屬的情況下,有權在承包范圍內,根據經營需要,自定承包荒山的使用開發方式,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使用時依法需辦理相關手續時,由乙方負責,甲方無條件予以配合。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4、承包期間,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者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致使合同中途解除或者變更,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承包年限或變更范圍一次性退還多收乙方的承包費,由此造成的其他損失補償,由雙方另行協商。
5、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需補充或者變更,由雙方協商依法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
6、合同承包期滿后,如乙方繼續承包該荒山荒坡,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7、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間人各執一份。
甲方:xxx
乙方:xxx
中間人:xxx
簽訂時間:20xx年x月x日
關于荒山承包合同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有效使用荒地,促進xx市xx區上王鄉子諫村的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荒山承包經營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承包土地位置、面積及現狀
1.1甲方發包給乙方的39;土地性質為荒山,位于xx市xx區上王鄉子諫村,甲乙雙方共同勘查確定的四至邊界為:東至,西至,南至,北至。(雙方勘查確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圖作為本合同附件一)
1.2雙方確認,本協議項下承包土地面積為畝。本合同生效后,該荒山如經甲、乙雙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后總面積發生變化的,承包土地面積及承包金數額不再變更,仍以約定的土地面積及承包金數額為準。
1.3本合同項下的地貌現狀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范圍內如果存在具有經濟價值的林木、種植物或其他附屬物(地上附屬物),雙方在辦理承包交接手續時應對地上現有附屬物登記造冊,協商補償價格,由乙方將地上附屬物補償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屬物的實際所有人發放或付清補償款。
1.4甲方承諾和保證其對上述土地享有集體土地所有權,有權對上述土地發包。
1.5甲方承諾上述土地不存在權屬爭議及其他任何爭議,任何單位、組織及個人對上述土地范圍內沒有權利主張,甲方對上述土地擁有獨立的發包權。
第二條土地承包經營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經營用途為發展林業經濟、農業經濟,包括各種林木種植、經濟作物種植及養殖。
第三條承包期限
3.1本合同項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計xxx年,從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3.2承包經營期限屆滿后,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承包土地,應在承包期限屆滿前xx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優先將本合同項下土地發包給乙方,雙方另行簽訂新的承包合同。
第四條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金為元年畝,每年土地承包金數額為元,合同期限內土地承包金總額為元人民幣。甲方承諾承包期限內的土地承包金單價及承包金總額保持不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承包金單價及承包金總額。
4.2土地承包金每xxx年支付一次。
第一期:甲方免除乙方xxx年的土地承包金元,乙方實交元,應于本合同生效后xx日內一次性交清。此后,乙方應當在每期屆滿后三個月內向甲方支付本周期的全部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時應當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
4.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應向國家(集體和個人)繳納的一切稅收和費用,承包期內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承包金。
4.4乙方應按照約定數額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遲延支付,每遲延一天,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20xx年x月x日
關于荒山承包合同6
甲方:xxx市xxx區 村委會 村民小組。
負責人: , 身份證號:
乙方: , 身份證號: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乙方從事 生產經營,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
二、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整(小寫:¥ 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四、乙方于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向甲方付清承包費用。
五、甲方保證該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方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六、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并形成決議。甲方依據該決議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七、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2、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經營荒山所得收益歸完全乙方享有。
3、乙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所屬村民,報酬由乙方承擔。
4、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采伐許可證。
5、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但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知悉后應及時組織人力、物力參與滅火。
6、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八、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退還乙方所付的承包費,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并。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xxx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并由雙方向公證處申請公證。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鄉鎮人民政府、林業管理部門各一份。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于荒山承包合同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負責人: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大x溝、小x溝堰灘的栗子樹 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采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采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范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關于荒山承包合同8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將自己所屬的坐落在細茶窩一塊荒山,發包給乙方從事林業生產經營。(北以公路為界,西以大茶窩為界,東以陡山博為界,南以烏龍尖為界。)
二、承包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開始至________年____月結束。
三、整個承包期限內,承包費為50000元整(大寫:伍萬元整)。
四、合同簽字當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費用伍仟元整,合同同時生效。
五、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林業用途,主要是植樹,也可以間作農作物和其他經濟作物;不得建筑永久性建筑。在政策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承包荒山的一切使用權和收益權,甲方不得干涉。
六、承包期滿,乙方將承包山交還甲方,此時,承包山上的樹木由乙方自由處理,甲方不得干涉。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若出現違約,將按民法追究違約方的經濟責任。
八、本合同有效期內,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然按照本合同書的`約定,發行各自的義務和享有各自的權利。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變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組成部分。
十、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貳式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荒山承包合同9
甲方:xxx
乙方:xxx
甲方將集體荒山一段,地名燕子巖,其地理位置為:東面是電視臺巖輪與鮮魚村八社分界;西面是本社大堰壁以上,距大堰溝兩米以外,兩米以內屬集體;南面是與貴州堰溝分界;北面是滴水巖直上,一直到巖,在滴水巖外面現有的杷竹及其它林木歸乙方管理砍伐,但不能再進行栽植竹木及其它,否則集體根據其情況給予罰款。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包期為20年,即從xx年三月份起至xx年三月底止。
二、乙方向甲方產納承包費從一九九一年起算,一九九一年交納(50)伍拾元正,一九九二年交(100)壹佰元正,一直到承包期滿,共交承包費(1850)壹仟捌佰伍拾元。交納時間,訂于每年年底十月三十日以前交清承包款,如乙方交款每超出即推遲(10)拾天,乙方付甲方延誤費10%。
三、乙方在承包期中,可根據自己的意圖進行種植任何經濟林木,甲方無權干涉,從承包期日起,伍年以后,不能再繼續種植莊稼,如有在荒上種植莊稼,就在每年承包款上加罰八倍,即就是交(100)壹佰元,就交(800)捌佰元歸集體甲方所有。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發生地址不名或其他,林權糾紛可由甲方指明和處理。如發生盜竊,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追查破案,查獲后按規定給以罰款,由乙方負責追收罰款,除賠償乙方所應得以外,全歸甲方所有。
五、在承包期內如本人喪失勞動力或死亡后,可委托他人或自己的兒女同樣承受承包權。
六、乙方承包的荒山,不包括現有在荒山內的糧食種植耕地伍米,水果肆米,東樹伍米,其它叁米。
七、乙方承包期滿,乙方可繼續承包,但必須與甲方協商重新簽定合同。20年滿后,承包費按有當年產植四、六分層,即四層歸集體,六層歸承包者,乙方不再承包,由甲方負責轉包給別人承包,甲方付乙方的種植費,但必須有記在。如杉木,五分公分之上歸乙方,五分公以下歸甲方,計費標準按每窩伍角,竹子老的90%歸乙方,保持10%的老竹母,甲方付乙方當年產植的百分之十(10%),嫩的全部歸甲方,乙方不得任意確伐嫩竹及其它,否則給以罰款當年產值的百分之三十(30%)給甲方,水果按當年產值甲方付乙方百分之二十(20%),乙方在承包期滿后,不得進行毀滅性的砍伐和其他行為。
八、乙方在承包期間,甲方要進行集體建設,占用土地,土地費全歸甲方,集體進行建設在半畝以內,不付乙方任何代價,如有大型的`建設,青苗費歸乙方所有,還有必須保持好電視臺的輸電線及其電桿,不得對輸電線路的修整進行任何阻攔或敲詐。
九、承包期中,甲方干部如有變換,合同仍然生效,不得變換或更改仍按合同執行。
十、合同簽定,經過鄉、村簽發意見蓋章后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乙方中途違約,付甲方全部承包款。甲方中途違約付乙方全部種植費。
十一、政策的變化和體制改革變化,按政策規定辦理。
監證單位:
甲方代表:xxx
乙方代表:xxx
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荒山承包合同10
甲方:
乙方:
為發展經濟保護和發展林木資源,甲方把原龍潭XX(已荒棄多年)的經營權給乙方承包,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山林的面積范圍:承包范圍為舊龍潭XX的全部范圍,面積約七十五畝,四至界限為:東至風流坳橫至石托窩田面的山背直下窿口為界;南至林場屋對面荒田坑邊為界;西與寶溪山背分水為界;北至山頂與寶溪山分水為界。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承包租金及方法:________年一租價,每年一交租,在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交下________年租金,第一個________年叁仟元;第二個________年在原基礎遞增10%,即每年叁仟叁佰元,如此類推,直到承包期滿。
四、承包期間,乙方對荒山地所種植物有管理、砍伐、收益權,但必須依法依規辦證,否則按森林和林業部門有關規定處理。
五、乙方承包利益受到侵害時,甲方給予支援。
六、合同期滿,乙方所種的`一切果樹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如合同期滿乙方愿意續包,甲方給予優先承租。
七、合同簽訂后,雙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要以乙方全部投入資金的五倍作補償。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荒山承包合同1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山林的管理,并充分開發、利用本村的山林資源,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甲方同意將下述山林承包給乙方。
一、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頂頭鋪山界:東至冷水山,西至山腳老路,南至大安源山,北至大安源山。
二、承包期限和承包費用
1、承包期限為20年,即從20xx年3月1日到20xx年2月29日;
2、承包費用為叁仟壹佰貳拾元整(¥:3120元),合同簽字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付清承包費。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第一款中的兩處山林在乙方承包期間一切山林權屬糾紛甲方應協助解決。
2、甲方應協助乙方管理所承包之山林及遇到天災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經營權流轉,流轉所取得的全部收入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四、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對所承包林區有自主經營管理,不受他人干涉的權利。
2、乙方應按期一次性繳清承包費用。
3、乙方應當按照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管理所承包的林地。
4、承包年限內,乙方須保留娘竹肆百根(柒寸以上),分布均勻,如若支數不足,乙方須按當年的`市場價給予賠償。
5、頂頭鋪全面為雷達財、雷卸根叁人,林水根叁人,共拾叁人的山。
五、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后,雙方如同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生效后,20 年3月1日甲乙雙方簽訂之合同自動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一份,送村委會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甲方____縣______養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____,執行董事。
乙方____縣______鄉____村____村民小組。
關于荒山承包合同12
訂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實現環境保護的經濟效益目的,甲方將坐落在六組西北的大島山東坡處的荒山承包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積:
畝四至:東:西:南:北:
二、承包期限:
50年(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三、承包價格:
每年10元每畝。(合計金額:xxxxxx小寫:xxxxxx)
四、付款方式:
逐年付款(乙方給甲方留欠承包款條)
五、植造樹種:
梨樹、松樹
六、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荒山,已經過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根據會議內容與乙方簽訂合同。
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
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在法律、法規、政策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
乙方必須保證原有檸條成活率,否則終止承包合同。
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
乙方不得改變該荒山的林業用途,該荒山所用權不變歸甲方所有。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報鎮林業站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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