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總站黨總支的文件精神,我對新頒布的《憲法》進行認真的學習,現對學習做了以下體會。
憲法賦予人大監督的權力是大的,是至高無上的。但受歷史和現實條件的制約,人大的監督權在實際工作中還不到位,監督的效果還不夠理想,與人民的期望還不相適應。對我們人大來說,無疑需要進一步改進監督方式,加大監督力度,做到既要敢于監督,又要善于監督。對“一府兩院”及其廣大干部來說,則需要從三個方面提高認識:
一是增強人大意識。增強人大意識,就是要增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意識。
為此,必須了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涵。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國家的政體,它的內涵主要有六個方面:第一,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是國家的主人;第二,人民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各級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來行使國家權力,管理國家事務;第三,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第四,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第五,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第六,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
這六個方面互相貫通、互相結合,就構成了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內容。顯然,不能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僅僅看成是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各項工作。實際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僅包括國家權力機關的各項制度還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與人民關系的規定,國家權力機關與“一府兩院”等國家機關關系的規定,以及中央同地方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和少數民族用何種形式來管理國家事務等。只有全面、科學地理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涵,才能進一步增強人大意識,也才能更好地堅持實行這一制度,維護憲法的尊嚴。
二是樹立正確的權力觀。
權力觀是干部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集中體現。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決定著人的理想信念、價值取向和行為選擇。從某種意義上講,權力觀是觀察干部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最直接、最集中、最具體的窗口。我們黨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唯一宗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是共產黨人權力觀的根本。如果一個黨的干部忘記了自己手中的權力是人民給的,是用來為人民服務的,那就等于放棄了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放棄了共產黨人的根本原則立場。因此,只有解決好權力觀的問題,才能真正解決好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的問題。從現實情況看,我們絕大多數干部能夠牢記黨的宗旨,認真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清醒認識、正確運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勤政廉潔,一心為民。
但確實也有少數領導干部不能正確對待手中的權力,有的認為“現在的位置”是個人奮斗得來的,在領導崗位上不是想著為黨和人民多做貢獻,而是只圖為自己多撈回報;有的認為“權力是上級領導給的”,于是只對上負責,不對下負責,“不怕群眾不滿意,就怕領導不注意”;有的忘記了權力是一種公共資源,把權力當作謀取個人和小集團利益的工具;有的甚至割裂權力和責任的有機聯系,失職瀆職,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因此,我們的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認清在我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國家機構和國家工作人員手中的權力說到底都是人民賦予的,是代表人民行使權力的,必須始終用來為國家、為人民謀利益。一個人的成長進步固然跟自身的努力分不開,但如果沒有廣大群眾的擁護和支持,沒有黨組織的培養教育和同志們的關心、幫助,個人的本領再高、能力再強,也干不成事業。對此,我們一定要有正確的認識。也只有有了這種正確認識,我們才能自覺地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接受人大的監督,從而依法行政,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
三是強化責任意識。
責任意識是一個機關干部的政治品質。講政治重要一條就是講政治責任心。“一府兩院”及其機關工作人員最大的政治責任心就是嚴格按照憲法的規定依法履行職責。從講政治的高度,我們“一府兩院”及其工作人員一定要自覺地把是否嚴格按照憲法規定認真履行職責,作為衡量自己從政行為是否合格的重要標準,以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嚴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在制定規范性文件時,嚴格以憲法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實際工作中,凡憲法規定了的,就堅決貫徹執行;憲法禁止的,就堅決反對。切實做到違反憲法的話不說,違反憲法的事不做。只要我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增強人大意識,樹立正確的權力觀,以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接受人大監督,憲法的權威一定能樹立,憲法的尊嚴一定能保障,我們“一府兩院”也一定能在依憲行政、依法行政中得到人民群眾的衷心擁護。
學習憲法的心得體會
按照總站黨總支的文件精神,我對新頒布的《憲法》進行認真的學習,現對學習做了以下體會。
以民為本 ,憲法修正案充分體現了對公民權利的關注和保護。 第一,
憲法修正案確立“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把人權由一個政治概念上升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權的主體由黨和政府上升為國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對于保障人權,推動我國的憲政事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第二,完善對私有財產的保護。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擁有的私人財產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越來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產資料,人們對用法律保護自己的財產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
這次修改,一是規定了國家保護公民私有財產權的職責;二是用“財產權”取代了原條文中的“所有權”,明確了“私有財產權”的概念,私有財產權成為公民的基本權利;三是規定一切合法的私有財產都受保護,公民的生活資料受保護,公民的生產資料也受保護;四是規定對私有財產的征收、征用制度。第三,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規定。社會保障制度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是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14條中增加一款:“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這樣修改必將有力地推進社會保障的立法進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別是困難群體的基本生存權利。
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并高票通過的現行憲法發展進程中第四個憲法修正案,實現了憲法的又一次與時俱進。這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因此,我們要以這次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為契機,進一步廣泛、深入地學習宣傳憲法,普及憲法知識,深刻領會憲法規定的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國家生活的基本原則,充分認識憲法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和重要作用,增強憲法觀念,牢固樹立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意識,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切實保證憲法的有效實施,促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事業。
國家機關擔負著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社會事務的任務。國家權力的運用,最經常、最廣泛、最密切地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個人利益,影響國家政權與廣大人民群眾的關系,事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興衰成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更應當帶頭學好憲法,熟悉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嚴格依照憲法辦事,真正把憲法作為根本的活動準則,成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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