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場分離辦工作問題指示報告
以下提供一篇工作報告給大家參考!
感謝市辦長期以來對我場各項工作親切關懷和大力支持。目前我場分離辦社會職能(教育)工作,在縣綜改辦統一領導下,已完成了人員登記核查工作,下步就要轉入人員歸類,按人員類別兌現政策階段了,F就我們面臨的`幾個具體政策性問題請求市辦給予明確指示,在工作中有所遵循。
第一、移交起算時間,可否為年9月30日。
按省里文件,移交起算時間統一為年12月31日,而我場實際情況是,年9月30日前就已經先期啟動了在職在崗人員和校產整體移交工作。這就導致了自年9月30日以后,我場教師中一部分人,因不符合當時縣自行出臺移交政策條件,而下崗、轉崗,并且有先前請假期滿人員要求上崗無崗可上的特殊情況。我們認為之所以形成這種原因,是因為當地政府造成的而非老師個人行為,本著尊重歷史,尊重事實,對歷史和人民負責任精神,可否將移交起算時間定為年9月30日。
第二、關于在編不在崗人員考試資格認定問題。
按省里精神對于在編不在崗人員可以通過考試方式擇優錄用,結合我場實際,下列三條都具備者可有考試資格。
1、由總場黨委安排到學校任教。有總場黨委會議人事安排記錄,并且工資統一由總場發放?倛龉べY冊上有名單。
2、取得教師資格證。
3、具有場里正式職工身份,即有勞動部門招工手續,有職工檔案。
這里要明確強調,非聘干身份也可參加考試。
第三、關于考試名額問題。
對于給多少名額用來招考,我們認為在充分肯定黨和政府對農墾企業、農墾人關心關懷的大前提下,應本著在農墾框框內解決農墾事情原則。按我場學,F有生源成班情況,算出總需老師人數,減去年9月已移交的場辦老師人數,余下缺額,用來招考。由于年移交后,縣里通過調派和社會招考等形式,調入一部分老師到我場任教。如按以上方法考試,再招一些在編不在崗場辦教師,勢必學校教師總數有多余。按省里精神,針對這種情況,可以通過調劑方式,調劑出一些老師到縣內其它缺編中小學任教。解決這個矛盾。
以上幾點,系當前我場工作中面臨的實際問題,和我們為解決這些問題的思路,正確與否,請市辦給予明確指示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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