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四級崗位說明書
一、崗位條件:
(一)基本任職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身體條件;
2、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3、任現職以來,認真履職,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年度考核均達到“合格”以上等次。
(二)專業技術條件
競聘專業技術四級崗位,應取得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符合<上饒職業技術學院專業技術職務聘用實施細則>要求;
二、崗位職責
1、每學年系統擔任一門或一門以上課程的講授工作,指導實驗、實習和社會調查等活動。
2、掌握本學科發展動態和本專業發展方向.充分發揮教學、學術帶頭作用,領導或參加本學科教學、科研工作及專業建設、學科建設工作;
3、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工作,進行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的研究;
4、指導學生畢業論文,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
5、主持或參加科研項目及省級教改課題;主持或者指導研究解決經濟建設及社會發展中的重大課題,編審教材,撰寫學術著作;
6.承擔并完成學院規定和分配的其它工作.
三、工作標準
1、自覺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并按課程標準要求開展教學活動。
2、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
3、有奉獻精神,業務能力強,能夠積極進行課堂教學改革,協調各學科關系。能運用現代化的教學手段進行教學,教學效果良好。
4、重視培養學生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5、聘期主持完成一項科研項目(課題)或發表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2篇.
6、能夠以身作則做好對年輕教師的傳、幫、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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