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工作底稿
你知道什么是審計工作底稿嗎?你對審計工作底稿了解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審計工作底稿的知識,歡迎閱讀。
1. 重大不一致情況和它的處理
注冊會計師應當記錄針對重大事項如何處理不一致的情況;
但是對如何解決不一致的記錄要求并不意味著注冊會計師需要保留不正確的或被取代的審計工作底稿。注意審計工作底稿的不包含的四種內容:
已被取代的審計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財務報表的草稿;
反映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記錄;
存在印刷錯誤或其他錯誤而作廢的文本;
重復的文件,記錄等。
如果某些信息是錯誤的或不完整的,并且初步顯示的不一致可以通過獲取正確或完整的信息得到滿意的解決,則注冊會計師無須保留這些錯誤的或不完整的信息;
對于職業判斷的差異,若初步的判斷意見是基于不完整的資料或數據,則注冊會計師無須保留這些初步的判斷意見。
審計工作底稿不包含的四個內容,被取代的草稿,錯誤的,不全面的初步,重復的,這些都是沒有必要保留的,看見這些關鍵字眼就知道說的是這個了,都沒有必要保留。
2. 審計工作底稿的變動
在完成審計檔案的歸整工作后,可以變動審計工作底稿的只有兩種情況:
注冊會計師已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取得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得出了恰當的審計結論,但審計工作底稿的記錄不夠充分;
審計報告日后,發現例外情況要求實施新的或追加審計程序,或導致注冊會計師得出新的結論。
特別注意:這里的日后事項是有具體所指的,不是說的今年在審計報告日后發生的新事項,而是屬于上年的期后事項,該事項一定是上年已經就存在了,在歸檔期后才得知,這時候就要考慮修改,也就是會計里面的日后調整事項。
還有一點,在審計報告日后60天內,這是屬于歸檔期,在這個期間是沒有審計程序和新的審計結論的,這個期間都是事務性工作。
如果是上年的未決訴訟在今年的審計報告日后,且在財務報表報出日后判決,這個事項去年由于不知情沒確認預計負債,而且已經披露的話,這里就沒有必要實施新的審計證據了,因為去年的報表做法沒有問題,都是正確的,需要變動的情況通常是今年發現了新情況,發現了去年報表弄錯了,或者去年可能有舞弊,這個就要修改了。
3. 審計工作底稿的保存期限
最基本的是,審計報告日開始至少10年;
如果后來年度引用的以前年度工作底稿,引用的部分應與后來年度審計檔案一起計算保管期限。也就是說,引用的以前年度的,也要和這次的一塊兒來計算新的10年了,注意這里可不是以前年度的全部都要重新算10年,僅僅是引用部分重新算10年。
4. 工作底稿的歸檔和修改
在完成最終審計底稿歸檔后(60天的歸檔期結束了),如果有需要變動審計工作底稿的情形,那么應當修改或增加審計工作底稿;
但是在歸檔期(60天內)是不涉及實施新的審計程序或得出新的審計結論的。
即使注冊會計師未能完成審計業務,也應當對審計工作底稿的歸檔期限作出限制,就是說也得至少保存10年。
注意這些概念的說法,找準具體每一個業務所對應的具體區間。
5. 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的目的
兩個主要目的:
提供充分適當的記錄,作為出具審計報告的基礎;
證明CPA已經按照準則執行了審計工作,為執行工作提供證據。
其他的目的有:
有助于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
指導,監督和復核;
說明項目組執行審計工作的情況;
保留對未來執行審計工作持續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的記錄;
便于實施質量控制復核和檢查;
便于監管機構和CPA協會職業質量檢查。
注意:
審計工作底稿是一個記錄的東西,他本身不是得出結論的審計證據,他也不是一個審計程序,因此不可能來去評估兩個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等。
審計工作底稿不是審計程序,也不是審計證據,程序和證據能做的事兒,工作底稿不行啊,這是一個記錄。想想記錄有什么目的呢?
6. 審計工作底稿的要素
記錄;
過程記錄;
結論;
標識和說明;
索引號及編號;
編制者日期;
復核者和日期;
其他。
注意:工作底稿里是有結論的。應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相關結論、例外情況和重大事項如何得到解決。
7. 識別標志
唯一性是要考慮的因素;
如果是測試訂購單的話,訂購單的日期和其唯一的編號可能作為識別特征。
一般來說編號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不同年度內重新排號,編號可能也一樣,因此日期也可能加進來。
注意:識別特征,一定要全面,能夠確認對象唯一。
很多審計程序的識別特征,識別特征就不止一個了。題目里看見只說了一個的,通常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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