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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獨立性問題2017
內部審計是獨立客觀的咨詢活動,其作用的發揮是通過客觀公正的檢查和評價來實現的。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內部審計獨立性問題的知識,歡迎閱讀。
一、內部審計獨立性涵義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將內部審計定義為:一項為了增加價值和改善運營所進行的獨立的、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運用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過程的有效性,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顯而易見,定義中突出了內部審計的.“咨詢”特點以及“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功能。這種類型的內部審計不同于“監督導向型”,而被審計界稱之為“服務導向型”
筆者認為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機構應具有充分的組織地位以使其完成審計職責;內部審計負責人向組織中的最高決策層負責并報告工作;內部審計人員可以自由地不受外部干涉地決定審計范圍、實施審計工作和交流審計結果。
二、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
目前我國許多公司治理結構依然存在不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現象,主要表現為人們觀念轉變緩慢,部分企業只是所有制形式上的改變,而企業內部的組織機構及其管理模式并沒有發生轉變;所有權和經營權亦不完全分離;董事會、監事會、審計委員會、經營管理層職責劃分不清,職能履行不力;即使單位或企業內部設置了審計機構、配備了審計人員,就大部分單位或企業而言,并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只是紙上談兵而已。
(二)對內部審計的認識存在偏差
當前我國企業負責人對內部審計的認識和重視程度仍然不夠,部分負責人片面地認為內部審計就是檢查內部經濟問題,內部審計勢必分散管理人員的精力,影響企業內部的團結和穩定;還有的管理層往往為了應付上級規定而設置內部審計部門,即使設置也不重視。因此,企業負責人的認識問題,造成了內部審計機構形同虛設,內部審計人員無職無權。另外,許多企業為了節約經費、簡化機構,在財會部門內附設內部審計小組或內部審計人員,造成了內部審計監督的薄弱和缺乏,無法發揮正常的作用。
(三)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缺乏獨立性
內部審計人員作為單位的一名成員,其工資福利、職位等受本單位有關負責人的支配,這就使得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其監督和評價職能時有很多的顧慮,當企業負責的經營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不符合經濟效益原則時,內部審計人員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往往表現得無能為力。
(四)企業對內部審計的要求不迫切
目前內部審計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政府部門,利用這些信息制定宏觀經濟政策及法律規定。但只靠法律或行政力量作為內部審計建設的關鍵因素,并不能形成推動企業健全內部審計部門的強大動力。作為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的企業,現在并未感覺到內審計對企業自身有多大益處。
三、提高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措施和建議
(一)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在長期的實踐中許多組織已逐漸意識到內部控制在經營管理中的重要地位,而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相互依存,是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合理設置內部審計機構,是企業領導者經營管理理念成熟的真正體現。企業在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中應完善董事會和監事會制度,充分發揮監事會的作用,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均應由監事會監督,企業的董事會或總經理在履行其經營管理責任時應接受監事會的監督,讓企業的最高經營管理人員始終有被監督的意識,其經營管理行為要為股東財富最大化服務,要接受企業財產所有者的監督,如果行為有悖于企業的`利益,其將有被起訴或被解雇的危險。當意識到這種危險的時候,就有可能產生監督和被監督的愿望,客觀上也就產生了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從而重視內部審計工作,提高內部審計的權威性,進而使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得以加強。
(二)推行內部審計外包方式
內部審計外包是由外部機構,主要是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員從事公司內部審計業務,包括財務審計、經營效益審計、風險審計以及公司內部審計管理咨詢和服務等。國外的實踐證明,內部審計外包能有效地幫助公司實現治理層的戰略目標和管理層的經營目標。特別是對公司管理舞弊方面的內部審計,外包給外部的會計師事務所收效會比公司內部審計部門要好很多,因為外部審計師的獨立性要高于公司內部審計人員。注冊會計師作為外部審計主體,服務對象分布在各行各業,具有多方面的專業知識,熟悉不同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方式,能夠根據自身經驗及被審計單位的經營過程、風險控制和管理活動進行客觀的評價并提出切合管理者需要的一些建設性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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