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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熟練掌握法律英語寫作
法律英語是一門專業語言,英語專業科班出身或有在英語國家學習的經歷,與掌握法律英語并無必然聯系,即使精通日常英語,對法律英語的掌握也不具有決定性的作用。我在本科學的是法學,之后去法國用法語念了兩年歐盟法,并沒有專門用英語學習過法律。我在法律英語方面的技能,完全是在工作中通過不斷的使用和打磨而習得的。
按照我的經驗,任何一個普通的律師,只要遵循正確的練習方法,假以時日,都可以熟練掌握法律英語。
就我比較熟悉的涉外非訴業務而言,通常會接觸到的英語文件不外乎往來郵件、合同、法律意見書、盡職調查報告和工作報告等幾類。如不考慮文件本身所涉及法律問題的難易程度,僅僅從寫作的角度而言,我個人認為,最好寫的文件是合同,其次是往來郵件(不包括以郵件形式提供重大法律意見),最難寫的是法律意見書及盡職調查報告。
英語合同
合同中所呈現的幾乎全都是對事件的客觀描述,合同各方是誰,交易是什么,每一方要做哪些事,如果發生了某種情況應當如何處理,等等。其中既沒有主觀意見,也不體現任何情感,通常情況下,只會用到一般進行時、現在完成時和一般將來時三種最基本的時態。對于非英語母語的作者而言,應該是最容易學習的語體。但英文合同往往又是最難閱讀的。我覺得,其中的原因更多地來自于文化差異及語言差異。
判例法系國家的律師都愛寫冗長而面面俱到的合同,對每一個方面、每一種可能性都要作出明確約定,以設立規則。相比而言,成文法系國家的合同,針對法律有明確規定的事項在合同中不加描述,亦不會影響相關事項的履行或后果。
此外,中文是一種柔軟而靈活的語言,日常中文的語言習慣中幾乎不會出現長句,在表達復雜的意思時,我們習慣使用簡單的定語和狀語對內容進行描述,或以連續的短句對核心含義進行補強。而英文相對而言比較直接,語法規則比較細致明確,因此在表達復雜的意思時,會使用大量的從句,以達到面面俱到的效果。
例如,英文的“承諾與保證”的“未決訴訟條款”中會出現這樣的句子(直譯):“除《披露清單》第1條列明之情形外,不存在針對任何主要子公司或目標公司(視情況而定)的任何正在進行的,或據賣方所知悉可能發生的,且如作出不利判決,可能合理預期對主要子公司或目標公司(視情況而定)的實質性方面產生任何不利影響的法律(無論民事或刑事)、行政、仲裁或類似法律程序、主張、訴訟或控告,亦不存在針對任何主要子公司、目標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財產做出的,具有實質性不利影響的任何有法律約束力的禁令、命令、判決、裁決或決議。不存在任何針對任一主要子公司或目標公司所正在進行的、或據賣方所知悉可能發生的,且可能阻礙交易的任何部分完成的訴訟案件、法律程序或調查。”讀起來費勁,但確實滴水不漏。
英語合同閱讀和寫作最好的學習方法,是翻譯合同。找一份由英美頂級事務所起草的完整英文合同,從第一個字翻譯到最后一個字。
翻譯是唯一一種能夠迫使我們進行精讀并且轉化為己用的學習方法。單純的閱讀是不求甚解的,只要大概明白這段在說什么,就過去了。只有在翻譯的過程中,我們才會清晰地發現,對任何一個詞的含義、一個從句修飾的對象的不甚確定,都會導致全句無法翻譯。
在這一點上,應當感謝中文與英文本身是如此的天差地別,才使得譯者不得不完完全全地吃透原文的每一個細節。我這幾年幾乎已經不翻譯法律文件了,所以我在業余翻譯小說,實際是為了保持精讀量和翻譯的手感,堅持練習。
此外,不要因為覺得某個條款已經看懂了而略過不譯。很多看起來非常簡單明了的句子,要用中文的合同語言準確而簡潔地表達出來,對中文的要求也很高,往往需要譯者反復地揣摩。而在這個思考的過程中,一邊增強了對句子本身的記憶,以后可以套用在合同起草中,一邊也能背單詞。很多單詞在法律英語中往往具有特殊的含義,在日常英語中很難遇到,因此,在翻譯過程中遇到看起來“不對頭”的句子,很有可能就是常見詞的生僻用法。
例如,provide通常解釋為“提供、供應、供養”,但在法律英語中,可能會表示“規定”(例如:Article 1 of the Agreement provides that…),也可能表示“以……為條件”(例如:The purchaser shall pay the purchase price at the closing, provided that the closing takes place within 30 days.)。在這里特別推薦Black’s Legal Dictionary,這是法律英語必備的工具書。
針對從句套從句的長句翻譯,提供一個小技巧。首先,抓住主句的基本要素:主謂賓分別是什么。其次,必須找到每一個從句所修飾的對象是什么,每一個分句應該斷在哪里。第三,基于從句和分句的結構,將長句拆分成短句,先分別譯出來,再依據主句的結構,將整個句子整合在一起。
以一份貸款合同中關于借款方變更名稱的條款為例:“If a Lender changes its name, it shall, at its own cost and within 7 Business Days, provide the Facility Agent with an original or certified true copy of a legal opinion issued by the legal advisers to such Lender in the jurisdiction where such Lender is incorporated addressed to the Facility Agent (for and on behalf of the Finance Parties), which is in form and substance satisfactory to the Facility Agent, confirming that (a) such Lender has changed its name; (b) the new name of such Lender; (c) the date from which such change has taken effect; and (d) such Lender's obligations under the Finance Documents remain legal, valid, binding and enforceable on such Lender after its change of name.”
此句中,“if a Lender changes its name”為條件狀語從句,則主句應為“it shall…provide”,即指“如一個貸款人變更其名稱,則其應當提供……”。“at its own cost and within 7 Business Days”均是對provide這個動作的條件限定。“provide the Facility Agent with a legal opinion”結構是本句的核心內容,“issued by the legal advisers to such Lender”為過去分詞做定語修飾legal opinion(其中to在此指“貸款人的法律顧問”),“in the jurisdiction”為地點狀語也修飾legal opinion,“where such Lender in incorporated”修飾jurisdiction。“addressed to the Facility Agent”與“issued by…”相呼應,也修飾legal opinion,可簡化為:the legal opinion issued by the legal counsel and addressed to the Facility Agent。接下來的“which…”從句繼續修飾legal opinion。“confirming that…”現在分詞作定語,同樣修飾legal opinion。
歸納起來,此句的結構為:如一個貸款人變更其名稱,該貸款人應當提供一份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1)由該貸款方在其設立地法律管轄之內的法律顧問起草;(2)應出具給貸款代理行;(3)其形式和內容應滿足貸款代理行的要求;(4)其中應當確認(a)至(d)所羅列的內容。
在厘清句子結構的基礎上,整句可譯為:“如任一貸款人變更其名稱,其應當在七個營業日內,自行承擔成本,向貸款代理行(代表融資方)提供一份由該貸款人在其設立地所屬管轄范圍內的法律顧問向貸款代理行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復印件,該等法律意見書的形式和內容應當符合貸款代理行的要求,且其中應當確認(a)該貸款人已經變更其名稱;(b)該貸款人的新名稱;(c)該名稱變更的生效日期;以及(d)在名稱變更后,該貸款人在融資文件項下的義務對該貸款人仍然合法、有效、有約束力并且有執行力。”
在做合同翻譯的時候,除非絕無他法,通常都建議盡量保留英文原句的完整性,以避免出現不同語言版本之間的歧義。但我們作為非英語母語作者,在自行起草英文合同時,不建議過分追求華麗的長句,只要能夠把意思準確周密地表達出來,啰嗦一點不會導致實質性的問題。
英語郵件
日常工作中的往來郵件,通常都是最好懂的,所以大家往往認為也最好寫。但是,郵件好懂,是因為其用詞更加貼近日常用語,表達的意思也不復雜。但我認為郵件難寫的原因有二。
第一,郵件中會大量地表達情感。例如,很高興與你見面,很抱歉回復得遲了,能否請您提供某文件,等等。如想要準確而恰如其分地表達情感,需要對形容詞、副詞以及某些特殊時態的用法具有充分的了解,甚至有時會使用看起來非常啰嗦的句子來表達婉轉之意,尤其是針對不太熟悉的收件人,或在表達不滿之時。這同樣也是由英文本身的特點決定的。
例如,“Can you send us your legal opinion as soon as possible, please.”與“It would be deeply appreciated if you could send us your legal opinion at your earliest convenience.”,對收件人而言是完全不同的閱讀感受。
第二,由于郵件具有溝通性和非正式性,我們很容易忽略格式、用詞等方面的細節。但對律師而言,哪怕是一句話的郵件,都應當嚴謹、周到、正式,才能充分展現專業的形象。
例如,針對John Smith,如果不甚熟悉,在郵件的開頭應當稱呼為Dear Mr. Smith后跟冒號,如果已經比較熟悉了,或對方已經直接稱呼你的名字,則應稱呼為Dear John后跟逗號。
再例如,郵件中也應當像正式的英文文件那樣,不使用縮寫(you’re, I’m等),全部使用完整拼寫。郵件結尾通常使用中性的“Regards, Best Regards,”等問候語,不使用“Yours, Sincerely yours,”等私人屬性的問候語。此外,作為律師,無論對方的來函如何輕松隨意,我們的回函都應當遵守基本的格式、拼寫、語法等要求。
律師工作中會使用到的英語郵件常用句式和詞匯,其實并不多。除了可以多借鑒外國律師在來函中的用法之外,也可以在法律、政治等題材的英美電視劇中學習相關詞匯。如果對用詞沒有把握,則建議永遠使用最基本、最確定的字詞。作為非英語母語的作者,我們的原則是,寧可顯得笨拙,也不要出錯。
法律意見書及盡職調查報告等
法律意見書、盡調報告、工作報告等文件,屬于意見書類型的文件,其中不僅包括了對復雜事實的描述,還包括律師對相關事實的主觀判斷,有時還需要提供潛在風險及解決方案,對寫作的要求是最高的。
首先,意見書中描述的通常都是已經發生及正在發生的事實,與合同內容相比,具有一定的故事性。以盡調報告為例,我們會描述一家公司于某年是設立,于某年增加了注冊資本,于某年變更了法定代表人,目前正在辦理第二次增資,預計在某時可以取得變更后的《營業執照》。此類事實描述,雖然無須如合同一般滴水不漏,但要做到準確、完整、簡練,對英語的掌握能力要求也非常高。
其次,在描述律師對某事項的主觀判斷及潛在風險分析時,不同的遣詞可能會對結論的嚴重程度造成很大的影響。這一點與起草中文的意見書時相同,但用英語進行起草時,表現得更明顯。
例如,在表達某情況可能存在法律風險時,使用“We believe that it is risky for the company to do so”比“We are of the opinion that by doing so, there is some possibility that the company might be subject to certain risk.”顯得問題嚴重很多。
而在表達肯定的意思時,通常也不建議用“There is no legal risk of breach of contract if the company does so.”這樣絕對化的句式,而可以采用“It is highly unlikely that the company will be considered in breach of contract if it does so.”
第三,意見書通常會采用專門的格式和體例,其中包括背景描述、工作范圍、責任限制等。該等段落對于律師起草這份意見書時的實際工作情形以及責任范圍作出了清晰的界定,對于律師及事務所的自我保護具有重大意義。因此,對于這些看似格式化的段落,必須格外留意,并按照實際情況加以調整,以確保我們不會在不經意間冒了不盡職(malpractice)的風險。
意見書寫作的學習方式,是大量地閱讀。而最好的閱讀材料,是英文的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中,對一家公司各個方面都有詳盡的描述,并且會從嚴格合規的角度進行判斷并提供明確的意見。美國證監會網站上可以下載到所有上市公司的公開文件,可以選擇一兩家知名中國公司的文件作為學習資料。
因為,知名中國公司(準確地說是在美國上市的控股公司的中國子公司)的情況我們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具備基本背景知識,而他們聘請的也都是國際頂尖的律師行,文件質量很高。雖然一份招股說明書都有幾百頁,其中包含大量的繁瑣事實的描述以及會計統計及分析,這些都可以略過不看,只需要研讀制式條款及涉及法律意見的部分即可。
最后再提一下詞匯問題。我從來也沒有捧著詞匯書背過單詞,實在是記性不好又嫌無聊。而單單記住一個單詞在語法書中羅列的簡單含義,也很難轉化為實際使用的能力。無論是從法律英語業務的經驗,還是小說翻譯的經驗,我都覺得,擴大詞匯量最好的辦法,一是保持閱讀量,二是勤查字典。
從學單詞的角度而言,只要是好的英文,讀什么都可以。原著小說、英文報紙雜志、專業書籍、英語新聞或美劇的英語字幕,甚至西餐館的菜單和化妝品的使用說明,都是單詞和用法的好教材。一種語言只有實際使用到具體的場景中去,才有意義。
至于查字典,隨著科技的進步,大家都已經習慣于在電腦或手機上安裝一個字典軟件,比翻閱大部頭輕松得多。但是,電子詞典往往可能太過簡單,只提供最基本的含義,具體應用到上下文中容易出現偏差。因此,建議使用可以加載其他詞典文件的軟件,例如lingoes和蘋果電腦自帶的詞典軟件,多下幾本不同的詞典交叉參考,英漢雙譯及英英詞典都要安裝。
查一個詞的時候,盡量多參考不同詞典提供的釋義及例句,尤其是英語釋義,有不認識的字繼續查。這樣才能在盡可能準確掌握這個詞的含義的同時,掌握多種用法,并擴大閱讀量。
在起草英語文件時,并不需要非常大的詞匯量。在確保所使用的單詞及詞組正確的情況下,同一個文件或同一交易項下的全套文件中,不建議使用不同的詞表達同一個意思,而應當優先保證用詞穩定性、一致性和正確性,保證全文的完整和準確,在此之上,才進一步追求語言的簡潔、優美。
歸根到底,任何語言的學習都建立在大量練習的基礎之上,持續不斷地讀與寫,哪怕是重復地讀與寫,也對語言技能的長進大有裨益。里爾克老師不是說過嘛,哪有什么勝利可言,堅持就是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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