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證券從業考試《證券市場》考點之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你知道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是怎樣的嗎?你對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了解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的知識,歡迎閱讀。
(一)股東(大)會
1.產生及性質 產生:全體出資人 性質:必須的機關,最高權力機構(人民代表大會)
2.職權范圍 見有限責任公司
3.運作機制 會議分類:會議分兩類,臨時會議及年會
(1)召開條件 (2)會議的召集與主持 (3)臨時提案的提交 (4)會議決議
(1)召開條件
臨時會議: a.滿足一定法定事項(5條6項); b.2個月內
年會:每年一次,無條件召開
【多選】下列哪些情形應召開臨時股東會()
A.董事人數不足章程規定的`1/3 B.公司未彌補虧損達到實收資本總額1/3
C.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D.監事會提議召開
答案:BCD 解析:易錯選項為A,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人數或章程規定的2/3時
(2)會議的召集與主持
召集人: 1、董事會 2、監事會 3、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合計持有1/10以上股份的股東
主持人: 1、董事長、副董事長、半數以上董事代表 2、監事會
3、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合計持有1/10以上股份的股東
(3)臨時提案的提交
a.會議通知
年會:提前20日(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提前30日)
臨時會議:提前15日
通知內容:時間、地點、審議內容
b.會議提案
(a).隨通知下達的提案
(b).會議前臨時提案
單獨或合計3%股份的股東,在股東大會召開前10日向董事會提案,董事會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因此,最臨時的提案,應在會議召開前8日通知到全體股東
(c).臨時提案要求
內容屬于職權范圍、議題明確、需決議內容清楚
*股東會不對上述提案以外的事項進行議定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息股東大會會議的,于會議召開前5日將股票交存公司直至閉會,以避免利用內部信息交易
【單選】單獨或合計()股份的股東,在股東大會召開前()日可向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臨時提案
A.3%;5 B.10%;10 C.3%;10 D.10%;5
答案:C 解析:易錯選項為B、D,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合計持有1/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召集和主持股東會
(4)會議決議
a.除公司持有的股份外,一股一權
b.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
c.重大事項須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通過(改章程,增減注冊資本,合并分離改形式)
d.章程規定需股東會作出決議的
4.累積投票制
適用范圍:股東會選舉董、監事
適用方法:舉例
委托投票:出示委托授權書并在授權范圍內投票
適用方法: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10名股東,各占10%股份,現需選舉13名董事。在此條件下,每個股東共有13票,票池中一共有130票。每一個股東都可以將13票投在一個董事候選人身上,而不是必須要在選票上填13個人,給每個候選人1票。
(二)董事會
1.性質及組成
(1)性質:必設都業務執行機構和經營意思決定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
(2)組成:股東會選舉對董事和職工代表董事組成董事會,人數為5-19人
【單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人數不可能是()
A.3人 B.5人 C.11人 D.17人
答案:D 解析: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董事會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5-19人
2.職權 參見有限責任公司
3.運作機制 會議分類:常規會議和臨時會議
(1)會議通知
a.常規會議:提前10日 b.臨時會議:收到提議時通知,10日后召開
(2)臨時會議的提議:
1/10以上表決權股東、1/3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3)召集和主持:與有限責任公司相同,董事長、副董事長或半數以上董事代表
(4)表決:一人一票,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
(5)生效
半數以上董事到會方為有效董事會
(6)出席:本人出席或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7)會議記錄和決議:各位董事應在會議記錄和決議上簽名
(8).決議的責任:參與決議的董事負賠償責任,但證明在表決時明確表示反對且有會議記錄的可免除責任。
(三)經理(高管層)
1.高管層的范圍: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2.高管層的產生:董事會聘任總經理,并根據總經理的推薦聘任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3.高管層的職權:公司法第四十九條
4.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但需董事會決定
【單選】以下哪些兼任是符合公司法的()
A.董事兼任監事 B.副總經理兼任監事
C.董事經董事會決定兼任副總經理 D.監事經董事會決定兼任財務負責人
答案:C 解析:易錯項D。無論是經過董事會批準,高級管理人員和監事之間不能相互兼任
(四)監事會
1.性質及組成
(1)性質:必設的監察機構,對公司財務及業務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2)組成 a.人數:不少于3人
b.人員:股東代表及不低于1/3比例的職工代表
c.結構: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均需過半數選舉產生
(3)召集和主持 a.主席、b.副主席、c.半數以上監事代表
(4)禁止條款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2.職權 參照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
3.召開和決議 (1)會議召開 (2)決議 (3)會議記錄
【單選】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的人數不得少于()
A.1人 B.3人 C.5人 D.7人
答案:B解析: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有1人擔任監事的情況,但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最少為3人
【2017證券從業考試《證券市場》考點之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相關文章:
2017年證券從業考試《證券市場》考點之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07-26
2017證券從業考試《證券市場》考點之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結構07-26
2017證券從業考試《證券市場》考點之融資融券業務客戶的申請07-25
2017證券從業考試《證券市場》考點之公司合并分立的種類及程序07-26
2017證券從業考試《證券市場》考點之各層級主要法律法規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