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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證劵從業資格考試證劵交易基礎講義
考生們應該掌握證券交易的競價原則和競價方式;熟悉競價的結果;熟悉證券買賣中交易費用的種類;掌握各類交易費用的含義和收費標準。最新證劵從業資格考試證劵交易基礎講義,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競價與成交
主要考點:
掌握證券交易的競價原則和競價方式;熟悉競價的結果;熟悉證券買賣中交易費用的種類;掌握各類交易費用的含義和收費標準。
一、競價原則
原則: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一)價格優先
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于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于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二)時間優先
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于后申報者。先后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教材例題】有甲、乙、丙、乙投資者四人,均申報賣出X股票,申報價格和申報時間分別為:甲的賣出價10.70元,時間13:35;乙的賣出價格10.40元,時間13:40;丙的賣出價10.75元,時間13:25;丁的賣出價10.40元,時間是13:38。那么這四位投資者交易的優先順序為:丁、乙、甲、丙。
[答疑編號911020206]
【例14·判斷題】證券交易所內證券交易的競價原則是( )。
A.時間優先,客戶優先 B.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C.數量優先 D.市價優先
[答疑編號911020207]
【答案】B
二、競價方式
方式: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
(一)集合競價
1.概念
集合競價,是指對在規定的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2.集合競價確定成交價的原則
(1)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2)高于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于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3)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如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位為成交價。上海證券交易所則規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若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集中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教材例題】某股票當日在集合競價時買賣申報價格和數量情況如表2-4所示,該股票上日收盤價為10.13元,該股票上海證券交易所,當日開盤價及成交量分別是多少?如果是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當日開盤及成立量分別是多少?
[答疑編號911020208]
【答案】
表2-4 某股票某日在集合競價時買賣申報價格和數量
買入數量(手) |
價格(元) |
賣出數量(手) |
- |
10.50 |
100 |
表2-5 各價位累計買賣數量及最大可成交量
累計買入數量(手) |
價格(元) |
累計賣出數量(手) |
最大可成交量(手) |
- |
10.50 |
1400 |
0 |
由上表可見,符號集合競價確定成交價原則的價格有兩個:10.20元和10.10元。上交所的開盤價為這兩個價格的中間價10.15元,深交所的開盤價取離上日收市價(10.13)最近的價位10.10元。
【例15·判斷題】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如果滿足集合競價價格決定條件的價位最后有多個,則選擇離上日收盤價最近的價位。( )
[答疑編號911020209]
【答案】正確
(二)連續競價
1.概念
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按照我國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在無撤單的情況下,委托當日有效。另外,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未來成立的買賣申報,自動進入連續競價。深圳證券交易所還規定,連續競價期間未成交的買賣申報,自動進入收盤集合競價。
2.成交價格確定原則
連續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1)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位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
(2)買入申報價格高于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3)賣出申報價格低于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教材例題】某股票即時揭示的賣出申報價和數量分別為15.60元和1000股、15.50元和800股、15.35元和100股,即時揭示的買入申報價和數量分別為15.25元和500股、15.20元和1000股、15.15元和800股。若此時該股票有一筆買入申報進入交易系統,價格為15.50元,數量為600股,則應以15.35元成交100股、15.50元成交500股。
[答疑編號911020210]
3.實行漲跌幅限制的證券有效申報價格范圍
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1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價格漲跌幅比例都為5%。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中小企業股票,連續競價期間超過有效競價范圍的有效申報不能即時參加競價,暫存于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中小企業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格上下3%。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沒有產生成交的,連續競價開始時有效競價范圍調整為前收盤價的上下3%。
4.不實行漲跌幅限制的證券有效申報價格范圍 (掌握)
(1)我國證券交易所規定,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個交易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1)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海證券交易所還包括封閉式基金);
2)增發上市的股票;
3)暫停上市后恢復上市的股票;
4)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不實行漲跌幅限制的證券,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
1)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規定:
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高于前收盤價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盤價格的50%;
基金、債券交易申報價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盤價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盤價格的70%。
集合競價階段的債券回購交易申報無價格限制。
2)連續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申報價格不高于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同時不高于上述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且不低于該平均數的70%。
即時揭示中無買入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低者視為前項最高買入價格。
即時揭示中無賣出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高者視為前項最低賣出價格。
(3)不實行漲跌幅限制的證券,深圳交易所的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確定有效競價范圍:
股票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900%以內,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債券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3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1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債券質押式回購非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10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0%。
另外,買賣深圳證券交易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超過有效競價范圍的申報不能即時參加競價,可暫存于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
三、競價結果
競價的結果有三種可能: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
四、交易費用
傭金、過戶費、印花稅
(一)傭金
1.定義
證券公司為客戶提供證券代理買賣服務收取的費用。證券公司經紀傭金、證券交易所手續費及證券交易監管費等組成。
2.收費標準
A股、B股、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傭金實行最高上限向下限浮動制度,不得高于證券交易金額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A股、證券基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筆交易傭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例16·判斷題】在我國,以5元作為傭金的收取起點不適用于( )。
A.上證A股 B.深證A股
C.基金 D.B股
[答疑編號911020211]
【答案】D
(二)過戶費
1.定義
屬于結算公司的收入,由證券公司在同投資者清算交割時代為扣收。
2.收費標準
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的過戶費為成交面額的1‰,起點為1元;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免收A股的過戶費。
對于B股,這項費用稱為結算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為成交金額的0.5‰;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亦為成交金額的0.5‰,但最高不超過500港元。
基金交易目前不收過戶費。
(三)印花稅
由證券公司在同投資者辦理交割過程中代為扣收,然后在證券公司同清算機構集中結算,由清算機構向稅務機關交納。
稅率標準,目前為成交金額的1‰,對受讓方不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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